❶ 兩會討論的「兩稅合一」問題指的是什麼,謝謝
業所得稅「兩法合並」改革座談會紀要:http://www.crifs.org.cn/0416show.asp?art_id=310
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並的若干問題:http://www.fsou.com/html/text/art/3355739/335573993.html
稅改高潮將至 企業利弊幾何: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2/11/content_4164998.htm
聚焦政協「一號提案」:內外資企業兩稅合一: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139T/bill20060304.html
兩會策劃:兩稅合並:http://business.sohu.com/s2006/liangshuiheyi/
稅改進退系於"兩法合並"一身:http://www.cass.net.cn/file/2006040657537.html
兩稅合一財政部早有成熟思路:http://www.wnet.com.cn/bbs/showpost.asp?threadid=26861
高培勇:兩稅合一要等到2008年:http://www.cass.net.cn/file/2005120752133.html
❷ 「兩稅合並」指的是那兩種稅
關於兩稅合並,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首先糾正說:「兩稅合並」應該說是「兩法合並」,即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
劉桓表示,兩法的實質差別主要是稅前扣除標准不同,優惠條例不同。前者比如員工工資扣除標准不一致等,內資企業只能按計稅工資扣除,而外資企業可以據實扣除,這一差異為外資帶來了用人成本上的優勢。後者包括四方面:一是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一樣。內資企業是從企業登記之日起納稅,外資企業是從盈利之日起納稅,而工資據實扣除的規定也在客觀上給外資延後盈利提供了一個機會。二是稅率差異。內資企業在任何地方的稅率都是33%,而外資企業在特區稅率是15%,在沿海14個開放城市是24%。三是特殊行業優惠差異。生產型外商企業如果投資基礎設施產業,經營期10年以上,經審批可享受在「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再延長5年減半徵收的特殊優惠,而內資企業不具有。四是再投資退稅待遇,外商如果將利潤就地轉為投資,可享受退稅,而內資則基本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
再結合其他產業性政策等因素,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在11%左右,而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在22%~24%之間。
在劉桓看來,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稅法,全球鮮見,也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二者之間的差異直接帶來了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的不公平,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發展。在中國已進入WTO後過渡期的情形下,兩法合並顯得異常迫切。
我們的稅制改革已定好「從認身份的普惠制」向「認經營行為的特惠制」轉變的基調,兩法合並也會遵循這個原則。兩法合並後所保留的稅收優惠因此也應該向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產業等傾斜。比如寫在信產部藍皮書里的軟體、晶元、納米新材料、能源工程等7大行業就可以作為稅收優惠的行業參考,逐步推進。
這樣的產業性稅收優惠,正是適應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轉型的迫切需求,可以讓更多的資本從低端製造流向高端製造,以推動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而2月16日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對兩法合並又提出了一個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即通過制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抑制繼續引進高耗能、污染嚴重等產業,促進環保、節能等產業的發展。
兩法合並不能僅看作是稅負高低調整不同集團利益的問題,還應看作是政府經濟及社會發展理念的戰略轉變。不屬於優惠行業的外資企業,未來如果投資政府鼓勵領域,則不會受到影響。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可能就會退出中國市場。這與中國產業升級換代的目標一致。值得期待的是,兩稅合並將在客觀上推動中國產業的變革。
叢明:不會導致外資撤資
「統一各類企業的稅收制度是十六屆三中全會定好的調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肯定要推行。」關於兩稅合並的走向,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明確指出。
叢明表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差異,使外資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這些差異嚴重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經營發展。一些國企為了擺脫稅負包袱,享受針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常常不惜以巨大的代價換取與外商的合資。結果往往被外商控股,導致多年奮斗出來的優質資產拱手相讓,另外轉制期間也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亟待走向壯大的民營經濟,在兩套稅法的運行中劣勢更為突出,他們只能背著包袱與實力強大的外資同行打拚。
在加入WTO已到後過渡期的情況下,內外資企業亟待取消這些差別對待,共享「國民待遇」,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據叢明分析,從時間上來看,兩稅合並方案不可能提交今年的人大會議討論審議已成事實。之前有報道說,這意味著,兩稅合並方案最快也要到2007年1月1日才能推行。叢明指出,這一判斷不準確。因為事實上,兩稅合並方案不一定非在人大會上討論才能出台,只要條件成熟,任何稅法都可以在人大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一旦通過,就可以推行。因此,兩稅合並隨時都可能啟動。如果2005年兩稅合並的提案能通過審議,則按照一個財政年度的執行慣例,最快在2006年可能推行。
至於稅負問題,叢明說不用擔心。因為按照方案的設想,兩稅合並後實行的統一稅率在24%~27%之間,比國際平均水平還低;而且兩稅合並將力爭與增值稅轉型的改革同時推出,這一增一減的合力效應,會使外資企業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況且,對外資還會有一個過渡期措施。
值得外資關注的是,兩稅合一方案已定出「以產業優惠政策為主,區域優惠政策為輔」的改革方向。他分析說,這表明,中國已經在適應經濟轉型的要求,優化引資結構,利用外資要從數量轉向質量了。因為從客觀因素看,2004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已超過600億美元,累計利用外資已超過5600億美元,外匯大大增加,大量熱錢進來,現在中國的資金比較充裕。外資主要看好中國市場,兩稅合並不會導致外資撤資。即使有一些外資撤資,中國的經濟也不會受到影響。
而從中國方面來看,兩稅合並後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必將在客觀上引導引資結構的轉變。在國家目前抑制投資增長過快的背景下,兩稅合並還可以抑制地方官員的引資熱情,校正地方政府的投資行為,有利於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在目前人民幣面臨升值的壓力下,兩稅合並也有利於釋放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最後叢明也強調,兩稅合並方案還要增加透明度,不要搞得很神秘,應多聽企業的意見,多做解釋性工作,把方案搞得更完善,以減少誤解和負面影響,使外資的擔心降到最低點。
顧海兵:沒有必要再患得患失
「看待兩稅合並,首先應正確理解WTO規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指出,對WTO的公平原則,其實許多人都有誤解,以為一談WTO,就要絕對地內外平等。實際上,WTO只是個貿易規則,它實質上只是提供了一個各國談判的平台和場所。任何WTO規則都要符合一國「發展的規則」,WTO就是為了促進世界發展的規則而成立的。一開始WTO只有20多個成員國,現在已發展到了140多個,大家是為了發展的目的走到一起來的。
「不是加入了WTO就要絕對遵守WTO規則,而是要利用WTO規則。千規則萬規則,發展是第一規則,任何一條規則都要符合發展的規則。」顧海兵表示,只要有損一國發展,任何規則都要讓路,當其超過一國法律界限的時候,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對其進行再制定。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對外資一般沒有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政策,相反,外資如果超過一定的規模反而會受到限制。國外企業能獲得國民待遇就很不錯了,美、日都是如此,對外資沒有任何優惠。發達國家不是靠優惠政策來促進發展,而是靠提供更好的制度和環境。
顧海兵認為,發展中國家在短期內採取這樣的優惠政策是可以的,但絕不能是長期的,因為這樣會嚴重影響其經濟的健康發展。顧海兵指出,在兩稅合並問題上,相關方面沒必要再患得患失,時機早就成熟了,不會有任何影響,越晚成本越高,越早越有利於中國在世界上樹立法治國家的形象。
❸ 兩稅合並對內資企業的影響
1、
稅率統一在理論上可以有效減輕內資企業的稅負,但實際尚不明朗。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雖然名義上同等,但95%以上地區對外資是15%的稅率,國內合作企業上海通用、一汽大眾等等都是如此)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兩稅合並統一後,統一實行25%的稅率
❹ 兩稅合並對內資企業競爭力的影響
我寫的,原創哦。
關於我國企業所得稅制度改革及其影響的探討
3月16日上午10時,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議。會議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進行了表決。最終以贊成2826票,反對37票,棄權22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經過了十餘年的彷徨,以「兩稅合並」為主旨的企業所得稅改革終於塵埃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國的經濟體制正在走向成熟和規范。
第一章、新老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比較
改革開放以來,稅收優惠政策成了我國吸引外資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徵收一直遵循的是兩套稅制。內資企業適用的是1993年12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1994年2月4日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企業適用的是1991年4月9日全國人大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將把兩套針對內外資企業分別設計的稅法合二為一,也就是所謂的「兩稅合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統一規范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徵收。
新老企業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差別在於
1、 1、納稅人界定的差別。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根據注冊地原則將企業分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指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或外資企業。外國企業指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或雖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境內企業則是指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之外的,在我國合法注冊登記的企業。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在注冊地原則的基礎上增加了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原則,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規定,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為居民企業。
在納稅人界定的標准上,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立法採取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並列的模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獨立建賬,編制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的企業或組織。因此,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不區別各類企業的法律地位,只要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在稅收方面均作為獨立的納稅實體。納稅人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組織和實體,同時,稅法沒有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的問題,將企業和自然人分別看作獨立的主體,分別課稅,影響了合作企業和獨資企業的發展。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仍然沿用獨立經濟核算實體作為納稅人界定的標准,但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將這兩類企業排除在新稅法規范的對象之外,為以後消除重復征稅的問題作了鋪墊。
2、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同。
1994年稅制改革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都是33%,但兩者的稅收優惠差別很大。外資企業享受的所得稅優惠寬於內資企業。比如,優惠期限方面,外資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即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再如稅率方面,內資企業稅率為33%,外資企業雖然名義稅率為33%,但實際徵收一般為30%,因為大部分地區免徵3%的地方稅。另外,在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區,外資企業可依法享受15%和24%的地區優惠稅率。
新稅法草案將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統一調整為25%,採用了產業優惠政策為主,地區優惠政策為輔的方針,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所得稅優惠。比如,新稅法規定,對從事農、林、牧、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技術轉讓和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再比如,符合條件小型微利企業和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按20%和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於在新稅法頒布之前已經設立的企業,新稅法給予五年的過渡期,使原本享受稅收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法規定的稅率。
3、稅基的差別
企業所得稅以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據以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數。現行稅法對內外資企業說得稅稅基的確定有所不同。主要有幾下幾個方面:
(1)工資及福利、工會、教育三項經費支出,內資企業按計稅工資標准列支,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予列支;福利、工會、教育三項費用分別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2%、1.5%計提;而外資企業可向稅務機關備案後據實列支工資支出,並以實發工資為基數計提14%、2%、1.5%計提三費。
(2)公益、救濟性捐贈,內資企業在不超過納稅調整前所得的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而對於外資企業公益、救濟性捐贈沒有限制,允許全部在稅前扣除。
(3)廣告費比例,內資企業中食品、日化、家電、通信、軟體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傢具建材商城等七大行業為銷售(營業)收入的8%,制葯行業為25%,其他行業為2%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年度結轉;外資企業則沒有廣告費的限制比例。
(4)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內資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僅規定了最低折舊年限,沒有縮短折舊年限的規定;外資企業所得稅中對固定資產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進行了明確,對受酸、鹼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和常年處於震撼、顫動狀態的廠房和建築物,對由於提高使用率,加強使用強度,而常年處於日夜運轉狀態的機器、設備,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作期比最低折舊年限短,並在合作期滿後歸中方合作者所有的固定資產等可以縮短折舊年限。
(5)固定資產凈殘值率,內資企業不得高於固定資產原值的5%,而外資企業不低於原值的10%,無殘值或無使用價值的可不留殘值。
總的來說,在稅基的確定上現行稅法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更多的靈活性和更大的空間。從而導致了企業利潤和商品價格的較大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基於「兩稅並軌」的原則,消除了內外資企業稅基的差別,同時取消內資企業的計稅工資制度,對企業真實合理工資支出、研發費用等實行據實扣除;提高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和廣告費支出的比例;調整固定資產折年限、折舊方式和凈殘值率。該草案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准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還有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章、「兩稅合並」的影響
企業所得稅制度改革,不僅僅是統一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口徑那麼簡單。10餘年改革歷程的背後是多種利益的博弈,包括中央與地方、內資與外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利益的平衡,其影響意義深遠。
1、「兩稅合並」有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制定於10多年前,這套所得稅制度實際上給予了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當時的中國改革大局未定,基礎設施、市場條件、制度和政策環境等還不成熟,加上對外資在市場准入等方面有諸多限制,在稅收上讓利,幾乎是吸引外資的唯一選擇。而內外雙軌制則是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的典型表現。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降低關稅,放開市場准入,內企在不平等稅負待遇上的壓力倍增。內資企業不得不承受幾倍於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成本和外資企業競爭。曾經不少企業通過改變身份以套取優惠政策。「返程投資」曾經為人所詬病,即所謂的「假外資」。為了享受外資的待遇,國內商人在海外注冊公司,搖身變為外資,再向國內投資。內外有別的所得稅制度,不僅影響了民族資本的發展,還擾亂稅收征管,造成隱性的財政流失。
「兩稅合並」符合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新稅制將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給民族資本提供一個趕超外資企業的絕好機遇。同時「兩稅合並」也將有助於清除「假外資」現象,提高所得稅征管效率。
2、「兩稅合並」對吸引外資的影響。
統一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弱化以稅收優惠的方式吸引外資的手段。值得思考的是,這一舉措是否會影響我國吸引外資的能力,從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
90年代以後,伴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阻礙資本流動的壁壘逐漸消除,稅收因素對資本的流向變得更為重要。此外,與我國同處於一個經濟區的周邊國家和地區在影響外商投資的重要因素(如政治穩定性、勞動力成本和基礎設施)上逐漸和我國趨同,而且在某些因素上比中國更具競爭力。比如印度,其平均勞動力成本比中國更低,而其專業人才的質量又決不在中國之下,並且也擁有和中國類似的亟待開發的國內大市場。再比如東南亞國家,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有非常不俗的經濟表現,許多在中國行之有效的經濟政策在那裡也已經開始實行。而中國的原材料、能源、土地和人工等幾項要素成本普遍上升。在這種背景下,外商在決定到哪國進行投資時稅收就會成為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在實行「兩稅合並」以後,我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總量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影響究竟有多大,是否會導致大量外資從我國撤走,流往周邊低稅國家和地區,還取決於外國投資者即跨國公司的特點。(1)在我國引進的外資中,來自香港和台灣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小規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主要從事加工貿易。這類投資者主要是為了利用我國廉價的勞動力生產產品,他們對包括稅收在內的各種生產和經營成本比較敏感,而國內的市場規模和經濟發展對其影響不大。因此,當稅率提高時,這類投資很可能撤離。(2)來自歐美和日本的外商投資企業規模大,而且在類型上逐漸傾向於市場導向型投資,其主要動機是佔領海外市場,多傾向於長期投資,並不太注重短期的經營成本,而更關注投資地經濟和政治的穩定性,以及充足的有技能的勞動力供應和富有效率的政府管理。目前,越來越多的歐美、日本跨國公司在我國建立地區總部,由於這些國家的投資規模一般都比較大,他們為了在中國的長遠發展,已經做了大量初期投入、因此不會僅僅因為稅率的提高和稅收優惠的減少而輕易撤資,或者停止後期投入。
當我國開始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吸引外資的時候,國內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資本稀缺,因此優惠的所得稅可以顯著提高外資的流入水平。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的經濟規模、基礎設施狀況、法治建設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財政收入充裕,國內資本過剩,這正是進行「兩稅合並」改革的最佳時機。
3、「兩稅合並」有助於優化我國產業結構。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實行的是以東南沿海開放地區發展帶動整體經濟起飛的政策,由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放區——東部——中西部循序漸進。因此,在稅收優惠上也體現了這一要求,結果導致了外商競相向東南沿海地區的發展,加劇了沿海和內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東西部地區發展差距逐步擴大。同時,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突出區域導向,產業導向很薄弱,有相當部分的外資投向不合理,加劇了國內產業結構的失衡。據商務部統計,在我國國民經濟各行業中,2002年外商投資額占首位的是工業,達63.3%;其次是房地產和公用服務業,合計佔21.9%;而農業、交通運輸、郵電通信、科研和技術服務業中外資比重僅佔4.4%。隨著我國產業格局的形成和完善,基礎產業、新興產業領域資金供不應求,服務產業領域資金供過於求的矛盾凸現,外資投向集中於低技術層次項目,多為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項目,而屬於基礎產業,先進技術水平的為數不多,這將影響甚至妨礙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
稅率統一後,對外資企業的特殊優惠只保留在對某些特別需要的投資項目上。新稅法草案體現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技術進步和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科學合理地引導外資投向。
4、「兩稅合並」使銀行業績提升。
我國金融企業執行統一的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這一標准自1994年實施以來再沒有變動過。盡管隨著國有商業銀行股改的完成,一些主要金融機構的業績有了明顯的提升,但銀行業的總體盈利水平仍然不高。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對內資企業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即每人每月標准為1600元,超過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只能從稅後利潤中列支。由於銀行業屬於知識密集型企業,工資水平較高,因此,計稅工資制度的實行,實際上提高了銀行業的所得稅稅負,使得銀行業所得稅稅率大大高於33%,從而影響到了銀行的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
由於商業銀行承擔的所得稅稅率實際上高於33%,因而「兩稅合並」給銀行帶來的利益增加十分明顯。據測算,所得稅率每下降1%,銀行凈利潤將增加1.5%。若所得稅稅率下降為25%,在稅基不變的情況下,銀行業的凈利潤將提高15%左右。中等銀行的獲益程度則大於大型銀行。此外,「兩稅合並」以後,取消了內資金融機構的稅前計稅工資制度,內資銀行真實、合理的工資支出都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成本費用可以得到充分的補償,這有利於內資銀行建立富有競爭性的激勵機制和新酬制度,一方面留住業務骨幹,另一方面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加盟,從而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結論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所得稅制度「內外有別」時代的終結,落實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內資企業將和外資企業在相同的所得稅標准下公平競爭。「兩稅合並」盡管會對我國FDI的總量有一定影響,但會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升級和科學技術進步,有助於我國經濟持續,穩健發展。「兩稅合並」為我國銀行業體供了一個良好的發展機遇,國內商業銀行將迎來業績的大幅提升。
❺ 兩稅合一的簡介
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也不宜誇大。雖然「兩稅合一」後國家稅收收入將有所減少,但延緩改革成本會更高。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十分不合理,有關部門正在考慮進行並軌。針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以下稱「兩稅合一」)這一客觀趨勢,記者就目前外資的利用狀況、並軌前後企業的稅賦水平、「兩稅合一」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中國稅務學會會長楊崇春和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王國華教授。 楊崇春:「兩稅合一」是當前一系列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合並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便於納稅人及其納稅義務的認定,使所得稅覆蓋全社會的經濟活動;統一實行一個中等略偏低的稅率比例;統一稅前扣除標准,規范稅基;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格局。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當前是「兩稅合一」的最好時機:我國經濟發展較快,改革開放加速,「兩稅合一」面臨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宏觀經濟數據顯示,我國經濟目前已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增長期。我國稅收連續四年的實現了超額增長,2001、2002、2003和2004年,我國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1.6%、15.2%、16%和25.7%,遠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這就為「兩稅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間。 王國華:「兩稅合一」方案仍在醞釀和完善之中,方案成熟後,才能作為議案提交人大審議,然後頒布實施。今年的人代會沒有審議這個提案,說明方案還不太成熟。因此,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但不管怎樣,兩稅合一乃是大勢所趨。因為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稅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其次不能完全體現WTO原則。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分別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按照規定,外資企業在中國的名義稅賦與內資企業都是33%,但是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比內資企業要低得多。這是因為外資企業還享有多方面的稅收優惠:如對內資企業設有計稅工資,而外資企業全部的工資都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之外,這一差異為外資帶來了用人成本上的優勢。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一樣,內資企業是從企業登記之日起納稅,外資企業是從盈利之日起納稅。特殊行業優惠差異,生產型外商企業如果投資基礎設施產業,經營期10年以上,經審批可享受在「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再延長5年減半徵收的特殊優惠,而內資企業不具有。再投資退稅待遇,外商如果將利潤就地轉為投資,可享受退稅,而內資則基本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由於我們的投資環境比較差,給予外資一定的稅收優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范圍內,這種扭曲的稅制很少見,長此以往,這一優惠變成了外資高於本國企業的超國民待遇,不僅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規范,而且還導致了國家大量的稅收流失。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一意味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稅率和稅收優惠方面實行統一,目前人們最擔心的是統一稅收優惠會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短期內外資是否會考慮撤出資本?
楊崇春:對該問題應做細致的分析。首先,稅收優惠在提升一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的作用只是一個輔助性影響因素,並非決定性因素。例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企業征稅最低的國家,但他對外資的吸引力並不大;而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他一直是世界上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之一。從未來走勢來看,我國吸引外資諸多有利因素在不斷優化,投資領域進一步擴大,潛在消費需求不斷增長,軟硬環境明顯改善,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在全球突出強勁,外商在製造業轉移中普遍將我國視為投資信心最強國,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對跨國公司資本的吸引力只會增強不會減弱。
其次,由於許多國家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大多數外商投資者並未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直接受益。在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國家並未實行稅收饒讓制度,這就意味著我國因給予外資企業稅收優惠而放棄的稅收收入,大多數並未使外商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給了資本輸出國政府。所以說稅收優惠對外商投資者有一定影響,但不是最主要影響。
根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虧損的佔60%左右,但為什麼外資仍然在以每年數百億美元的規模進入中國市場,說明中國國內巨大市場、低價生產要素和全球性市場輻射是外商趨之若鶩的根本原因。這主要表現在外資企業把產品研發等高科技方面投資投在母國,然後利用中國的市場和低價的勞動力以及對外商的優惠條件,在中國完成產品加工後再返銷回母國和全球市場,這樣把最賺錢的環節留在國內,當然在中國的賬本上顯示的是虧損。因此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對外商並不是最大的引力,對外商的優惠政策即使有變化,也不會影響外商的投資積極性。
王國華:值得一提的是,在稅收制度設計時,是「全面優惠」還是「特定優惠」值得認真考慮。目前我們實行的實際上就是「全面優惠」原則,不管外資來源和投資方向,「兩稅合一」後要考慮採用「特定優惠」原則。 至於有人擔心合並後外資可能撤出在華投資,我認為應該不會。有兩個原因,其一,外資一旦撤離,首先遭受損失的是外資,因為外資已經在中國付出一定的投資成本。其二,在華經營過程中,外資透過轉移價格,已經有很大一部分資本實現了轉移。中國經濟正面臨出口過度和利用外資過度的問題,而國內缺乏有競爭力的微觀經濟主體則成為制約下一步發展的瓶頸。以美國在華投資為例,外資在中國的資金成本不高於5%,而從美國在華每年10%左右的投資收益來看,此間5%的差額都被轉移到美國。最後,相對周邊國家而言,25%的所得稅率對外資依然有吸引力。據畢馬威會計公司提供的一份研究報告:2004年世界上69個國家(地區)企業所得稅稅率(含地方征稅稅率)平均為31.6%。其中,印度為35.9%,日本為42%,馬來西亞為28%,巴基斯坦35%,菲律賓為32%,韓國29.7%,斯里蘭卡為35%,泰國為30%,越南為28%,中國台灣為25%,烏克蘭為25%。
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更不宜誇大。應當肯定,在開始吸引外資的時候,考慮到外資進入新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我國應實行最醒目、最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今非昔比,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巨大商機,兩稅合並不會影響外商的直接投資,不能再用最初的誘惑來吸引外資,否則,只會降低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中國科技財富》: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成本體現在哪裡?如何通過優化外資使用結構提高其利用效率?
王國華:到2003年,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七大經濟體,2004年,中國超過義大利成為第六大經濟體。按照 「十六大」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中國經濟將比2000年再翻兩番,按現行匯率計算,即達4萬億美元,在此期間中國將陸續超過英國、法國和德國,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在此過程中,利用外資將繼續有助於中國實現既定目標,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對於外資的利用,現在確實面臨困惑。一方面,中國的內資閑置,銀行有巨額存款,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已經超過12萬億元;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優惠條件,吸引外來資本。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總額為640.72億美元,連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5%都不到。從表象看,企業吸引外資的資金成本並不高,但事實上吸引外資的成本政府比企業承擔的更多。因為吸引外資的成本還表現在稅收、土地、環境上,還有其他的社會成本。正是由於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成本,才降低了外資企業的廠商成本,以此來推動GDP增長。有鑒於此,我們在吸引外資上要有一個統籌考慮,內、外資要有統籌安排。吸引外資首先要考慮資金需求量,在需求量確定後,選擇低成本的資本。從廠商角度看,內資成本低就用內資,外資成本低就用外資。從政府角度看,現在要盡可能盤活我們自己的資本。內資不能閑置,銀行存款巨額結余是一種極大的資源閑置和浪費。
對於外資的吸引,不僅要考慮規模的大小,還應當考慮結構是否優化。從吸引外資的行業來看,投資農業的規模很小,所佔比重很低;投資在第二產業的比重較大,但過多地集中在中小型規模的勞動密集產業、一般加工工業、一般性技術產業。而在能夠提高中國工業化水平、產業關聯度較高的大型項目以及基礎工業項目投資則不多。在第三產業中外商投資過多地集中於旅遊、房地產、公用事業等非生產性項目,而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以及科研和綜合技術服務業則投資比重很低。在這些情況存在的前提下,需要考慮對外資結構進行調整,不能光看規模,要看引進的效率。要特別關注行業結構,關注究竟什麼行業需要外資進入。應該特別注意投向問題,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需要,優化外商投資的產業結構,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管理方法,建立起以產業結構升級為目標的政策調節機制。從財政稅收、貨幣信貸等方面鼓勵外資投向基礎設施、農業及高新技術產業,限制外資投向過分集中的資源型加工業、房地產業和以落後技術為基礎的過剩產業。同時,針對外商主要投資於沿海地區的狀況,努力改善內地的投資環境,根據地區各自的不同特點,頒布一些更加優惠、切實可行的招商政策,以吸引外商前來投資。 《中國科技財富》:並軌後的稅率定在什麼區間比較合適,對財政收入和吸引外資有何影響?
楊崇春:合並後,稅基統一,稅率可適當降低。經過綜合平衡,改革後的名義稅率在25%-26%比較合適。對於老企業,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是必要的。從1994年稅改經驗看,外商對於當時的改革辦法比較滿意,改革實施後企業不但沒有減少,發出現大量增加的事實。
短期來看,合並可能會對稅收收入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發展來看,一方面降低稅率會減少逃稅激勵,從而促進稅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稅率降低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強內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從而壯大整個經濟總量,稅收收入會進一步增長。
王國華:使得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復雜化,帶來徵收管理上的不規范,一些假獨資、假合資的「假外資企業」屢屢出現。「假外資」是指那些通過其他渠道「走出國門」,而後以外資身份回到中國投資設廠的中國企業的資本。 「假外資」其實也算是外資,因為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只要來自中國境外的資金都是外資。「假外資」是內資實行「稅收套利」的產物,是對稅率最敏感的外資,一旦稅率升高,這些資本就會撤離。
內外資企業並軌後,企業所得稅應當選擇25%左右的單一比例稅率。從國際上看,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企業所得稅稅賦調查發現,他們基本上都採取了單一的比例稅率,總的稅賦都在20%-25%的幅度內。相對20%-25%的國際所得稅通常區間,來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名義稅率已經達到,但實際稅賦還沒有達到這個標准,而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稅賦高於這個比重,並軌之後內外資企業都將保持在25%的水平,真正體現市場法則。 《中國科技財富》:「兩稅合一」如果給予外資企業一定時間的過渡期有無必要?
楊崇春:「兩稅合一」後,為了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賦水平與合並前形成太大反差,可給外資企業一個過渡期,比如可以讓外資老企業延續舊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一段時間,實行「老企業老辦法,新企業新辦法」。這樣給外資企業一個穩定的預期,既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外資在中國的投資力度,又有利於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我們認為,給外資企業一個5年的過渡期,應該是足夠的,時間拖延太長,將大大減弱「兩稅合一」的積極效應。
王國華:在設定的過渡期內,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外資仍享受中國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保證了外資的應有利益,但是內資企業還是享受不到國民待遇,實際上對內資企業的不公平還是沒有消除。國民待遇和平等待遇不是一回事。國民待遇指的是對外商不歧視,給予優惠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但違反了市場平等原則。其次,過渡期會給外資企業帶來政策漏洞,比如期限一到,它們又可能採取新的防範手段抵消政策變動給他帶來的不利影響。
❻ 請問金融大蝦們,什麼是「兩稅合並政策」
關於兩稅合並,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首先糾正說:「兩稅合並」應該說是「兩法合並」,即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
劉桓表示,兩法的實質差別主要是稅前扣除標准不同,優惠條例不同。前者比如員工工資扣除標准不一致等,內資企業只能按計稅工資扣除,而外資企業可以據實扣除,這一差異為外資帶來了用人成本上的優勢。後者包括四方面:一是納稅義務的起始日不一樣。內資企業是從企業登記之日起納稅,外資企業是從盈利之日起納稅,而工資據實扣除的規定也在客觀上給外資延後盈利提供了一個機會。二是稅率差異。內資企業在任何地方的稅率都是33%,而外資企業在特區稅率是15%,在沿海14個開放城市是24%。三是特殊行業優惠差異。生產型外商企業如果投資基礎設施產業,經營期10年以上,經審批可享受在「二免三減半」的基礎上再延長5年減半徵收的特殊優惠,而內資企業不具有。四是再投資退稅待遇,外商如果將利潤就地轉為投資,可享受退稅,而內資則基本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
再結合其他產業性政策等因素,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在11%左右,而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在22%~24%之間。
在劉桓看來,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稅法,全球鮮見,也不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二者之間的差異直接帶來了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的不公平,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發展。在中國已進入WTO後過渡期的情形下,兩法合並顯得異常迫切。
我們的稅制改革已定好「從認身份的普惠制」向「認經營行為的特惠制」轉變的基調,兩法合並也會遵循這個原則。兩法合並後所保留的稅收優惠因此也應該向國家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產業等傾斜。比如寫在信產部藍皮書里的軟體、晶元、納米新材料、能源工程等7大行業就可以作為稅收優惠的行業參考,逐步推進。
這樣的產業性稅收優惠,正是適應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轉型的迫切需求,可以讓更多的資本從低端製造流向高端製造,以推動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而2月16日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對兩法合並又提出了一個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即通過制定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抑制繼續引進高耗能、污染嚴重等產業,促進環保、節能等產業的發展。
兩法合並不能僅看作是稅負高低調整不同集團利益的問題,還應看作是政府經濟及社會發展理念的戰略轉變。不屬於優惠行業的外資企業,未來如果投資政府鼓勵領域,則不會受到影響。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可能就會退出中國市場。這與中國產業升級換代的目標一致。值得期待的是,兩稅合並將在客觀上推動中國產業的變革。
叢明:不會導致外資撤資
「統一各類企業的稅收制度是十六屆三中全會定好的調子,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肯定要推行。」關於兩稅合並的走向,國務院研究室宏觀司副司長叢明明確指出。
叢明表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差異,使外資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受著「超國民待遇」。這些差異嚴重影響了內資企業的經營發展。一些國企為了擺脫稅負包袱,享受針對外資的稅收優惠,常常不惜以巨大的代價換取與外商的合資。結果往往被外商控股,導致多年奮斗出來的優質資產拱手相讓,另外轉制期間也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亟待走向壯大的民營經濟,在兩套稅法的運行中劣勢更為突出,他們只能背著包袱與實力強大的外資同行打拚。
在加入WTO已到後過渡期的情況下,內外資企業亟待取消這些差別對待,共享「國民待遇」,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據叢明分析,從時間上來看,兩稅合並方案不可能提交今年的人大會議討論審議已成事實。之前有報道說,這意味著,兩稅合並方案最快也要到2007年1月1日才能推行。叢明指出,這一判斷不準確。因為事實上,兩稅合並方案不一定非在人大會上討論才能出台,只要條件成熟,任何稅法都可以在人大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一旦通過,就可以推行。因此,兩稅合並隨時都可能啟動。如果2005年兩稅合並的提案能通過審議,則按照一個財政年度的執行慣例,最快在2006年可能推行。
至於稅負問題,叢明說不用擔心。因為按照方案的設想,兩稅合並後實行的統一稅率在24%~27%之間,比國際平均水平還低;而且兩稅合並將力爭與增值稅轉型的改革同時推出,這一增一減的合力效應,會使外資企業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況且,對外資還會有一個過渡期措施。
值得外資關注的是,兩稅合一方案已定出「以產業優惠政策為主,區域優惠政策為輔」的改革方向。他分析說,這表明,中國已經在適應經濟轉型的要求,優化引資結構,利用外資要從數量轉向質量了。因為從客觀因素看,2004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已超過600億美元,累計利用外資已超過5600億美元,外匯大大增加,大量熱錢進來,現在中國的資金比較充裕。外資主要看好中國市場,兩稅合並不會導致外資撤資。即使有一些外資撤資,中國的經濟也不會受到影響。
而從中國方面來看,兩稅合並後的產業稅收優惠政策,必將在客觀上引導引資結構的轉變。在國家目前抑制投資增長過快的背景下,兩稅合並還可以抑制地方官員的引資熱情,校正地方政府的投資行為,有利於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另外,在目前人民幣面臨升值的壓力下,兩稅合並也有利於釋放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最後叢明也強調,兩稅合並方案還要增加透明度,不要搞得很神秘,應多聽企業的意見,多做解釋性工作,把方案搞得更完善,以減少誤解和負面影響,使外資的擔心降到最低點。
顧海兵:沒有必要再患得患失
「看待兩稅合並,首先應正確理解WTO規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指出,對WTO的公平原則,其實許多人都有誤解,以為一談WTO,就要絕對地內外平等。實際上,WTO只是個貿易規則,它實質上只是提供了一個各國談判的平台和場所。任何WTO規則都要符合一國「發展的規則」,WTO就是為了促進世界發展的規則而成立的。一開始WTO只有20多個成員國,現在已發展到了140多個,大家是為了發展的目的走到一起來的。
「不是加入了WTO就要絕對遵守WTO規則,而是要利用WTO規則。千規則萬規則,發展是第一規則,任何一條規則都要符合發展的規則。」顧海兵表示,只要有損一國發展,任何規則都要讓路,當其超過一國法律界限的時候,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對其進行再制定。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對外資一般沒有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政策,相反,外資如果超過一定的規模反而會受到限制。國外企業能獲得國民待遇就很不錯了,美、日都是如此,對外資沒有任何優惠。發達國家不是靠優惠政策來促進發展,而是靠提供更好的制度和環境。
顧海兵認為,發展中國家在短期內採取這樣的優惠政策是可以的,但絕不能是長期的,因為這樣會嚴重影響其經濟的健康發展。顧海兵指出,在兩稅合並問題上,相關方面沒必要再患得患失,時機早就成熟了,不會有任何影響,越晚成本越高,越早越有利於中國在世界上樹立法治國家的形象。
❼ 請問兩稅合並具體是指哪兩個稅合並啊
《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❽ 2007年兩會通過,對內外資企業兩稅合並,統一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01.htm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http://202.108.90.130/chinatax/jibenfa/jibenfa0202.htm
❾ 什麼是兩稅合並
就是指內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適用的「外國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要合二為一;
因為,現階段外資企業在所得稅上有較大的優惠,已經是超國民待遇了。包括各種稅收優惠,費用的扣除都比內資企業要寬松,因此內資企業對兩稅合一要求比較強烈。但是同樣外資企業不願意放棄既得的利益,對此意見很大。所以一直定不下來!
❿ 兩稅合並實行的時間是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