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查詢怎麼做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用於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建設的司法公開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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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網站提供的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如有爭議,以執行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為准。因使用本網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查詢人必須依法使用查詢信息,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不正當用途。非法使用本網站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四、本網站信息查詢免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本網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網站屬於政府網站,未經許可,任何商業性網站不得建立與本網站及其內容的鏈接,不得建立本網站的鏡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鏡像),不得拷貝、復制或傳播本網站信息。
⑵ 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
您好,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可分為失信被執行人查詢和法院被執行人查詢,他們的區分:
1、法院被執行人,是在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中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或者說債務人
2、失信被執行人,是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被執行人滿足一定條件的(如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名單,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之後即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
您可以通過通查平台的「被執行人綜合查詢」來查詢相關信息,這個查詢軟體可以查詢法院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的所有信息。如圖所示:
祝您生活愉快!
⑶ 全國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的管網有哪些
如果需要查詢被執行人百信息的,可以到「風險預警網」平台進行查詢。
在該度查詢系統中,可根據被執行人姓名/名稱、身份內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中的任意一項進行查詢,操作非常簡單方便。
⑷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綜合查詢可以在風險信息網上查到嗎
首先:查詢用戶可在匯法風險預警網輸入市場主體名稱或注冊號進行查詢,
注冊號是精確查詢,市場主體名稱是模糊查詢。對於無效的查詢條件,將不會顯示查詢結果。
其次:輸入企業的工商注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號在搜索框
最後:搜索結果頁展示企業基本的工商信息,工商信息,
包括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組成、歷年變更登記情況等。
1、企業名稱;
2、企業住所;
3、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
4、企業注冊資本數額;
5、企業類型;
6、企業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
7、企業投資人(是公司的就是股東的基本情況,如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等等);
8、企業的分支機構。
⑸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被執行人查詢怎麼做
現在司法信息公開已經很普及,特別是被執行人信息的公開,為我們查詢自然人和企業法人或有關組織是否是被執行人,以綜合考量其信用和履約能力,提供了參考和方便。目前,我們可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來查詢自然人、企業法人和有關組織是否是被執行人。具體的查詢方法如下:
首先,我們需要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在網路中直接搜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就能夠搜索到網站的鏈接。
同樣,如果我們只想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或者限制消費人員的信息,我們點擊失信被執行人或者限制消費人員查詢鏈接,然後按照上述步驟填寫相關的查詢信息,就可以成功查詢到我們想要查詢的被執行人信息了。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能夠查詢到被執行人信息的前提,是該自然人、企業法人或有關組織已經成為某個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如果有關自然人、企業法人或者有關組織並非被執行人,那麼我們就無法查詢到相關的被執行人信息。某些案件在剛執行立案時,是查詢不到被執行人的信息的,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查詢得到,存在一個時間差。
⑹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用於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建設的司法公開三大平台之一,公布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13〕13號文件印發了《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全面公開、裁判文書信息全面公開、執行信息全面公開。
(6)執行信息公開網擴展閱讀:
2013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依照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且具有六種情形之一的,各級人民法院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該規定實施後,各級人民法院開始依職權作出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決定。2013年10月24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檯面向社會開通。可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輸入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來查詢該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首頁
⑺ 中國法院網-被執行人信息查詢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中案件狀態顯示:
「已結」是表示本次執行程序已經終結。
「執行中」是指通過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受理並啟動了執行程序,執行工作處於執行程序的運行中,尚未執行終結。
(7)執行信息公開網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 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復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復執行:
(一)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後申請恢復執行的;
(二)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情形。
第十九條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⑻ 中國失信執行信息公開網
可以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進行查詢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官網。
一、失信執行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8)執行信息公開網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第十條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官網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失信被執行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
⑼ 如何刪除執行信息公開網中終本案件內已執行的信息
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案件執行完畢或者已經自動履行判決的,法院應當及時將被執行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如果案件已經履行完畢,而法院未刪除,可以向執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時刪除。
《最高法院關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9)執行信息公開網擴展閱讀
關於結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立案及結案工作的暫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結案:
(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二)裁定終結執行;
(三)裁定不予執行;
(四)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書面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或者案件執行標的款全部執行到執行款專戶,因申請執行人下落不明無法領取或不願領取,執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結案。
第三十五條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作結案處理:
(一)委託外省法院執行的案件,在受託法院依法結案前,委託法院不得作結案處理;
(二)中止執行的案件;
(三)已達成和解協議尚未履行完畢的案件;
(四)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的案件,原執行法院可以銷案,不得作結案處理;
(五)因重復立案移送管轄的案件,原執行法院應當銷案,不得作結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