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對獨立董事如何進行管理培訓
獨立董事主要是參加交易所專門的培訓,會辦法證書的。擬上市的時候會有輔導培訓,都是券商等中介機構給做的。
2. 獨立董事未參加後續教育培訓可否出任獨董
可以出任獨立董事,最好近期參加獨立董事後續教育培訓,我剛參加過!
3. 獨立董事資格怎麼取得
任職條件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具有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 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董事培訓擴展閱讀
責任義務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該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三)各境內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該指導意見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士(會計專業人士是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
(四)獨立董事出現不符合獨立性條件或其他不適宜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達不到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要求的人數時,上市公司應按規定補足獨立董事人數。
(五)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
4. 做獨立董事需要什麼條件
"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二)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三)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只是《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規定,我們一般建議應當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擔任,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適當的人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並有最終決定權。
此外,下列人士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編輯本段]
1、重大關聯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
"
5. 如何才能夠參加上交所深交所獨立董事資格證培訓是上市公司推薦呢還是資格報名
上市公司召開擬選舉獨立董事的董事會後,由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或深交所報送獨董備案資料,交易所無異議後可以選舉為獨立董事,而後獨立董事可以參加交易所培訓(不少於30小時)並取得證書。具體參見兩交易所各自的獨董備案辦法。
6. 個人如何取得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獨立董事任職條件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董事任職資格證書需找個上市公司選當獨立董事,然後報證監會,獨立董事任職條件證監會批准以後參加一個獨立董事培訓班,就可以拿到了。
目前規則規定獨董資格由上市公司申請備案,而後參加培訓,對個人是否可以申請獨董資格尚無規定,具體情況參見兩交易所的獨董備案管理辦法。
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有要求,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二)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
7. 什麼是獨立董事他有什麼作用
1、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2、獨立董事應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7)獨立董事培訓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的職業特徵:
1、資格上的獨立性。
2、產生程序上的獨立性。時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其法人治理結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大股東操縱股東會等,很難確保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而且當下許多獨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領導或管理層拉來或請來的「人情董事」,權力不清,職責不明。
3、經濟上的獨立性。經濟的獨立性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工作認真、盡職盡責,並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應該獲得與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應的報酬,應該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4、行權上的獨立性。在中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作用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原因:一是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權機構。
8. 怎樣做好獨立董事
自中國證監會2001年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將設立獨立董事規定為對上市公司的強制要求以來,獨立董事制度已經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得到確立,獨立董事對引導上市公司的規范化運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很高興能夠有機會參加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承辦的「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培訓班」,有幸獲得向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領導和老師請教、交流和學習的機會。通過四天的全封閉的培訓學習與考核,感觸良多,受益匪淺。
作為一名專職律師,雖然現在我還沒有具體承擔某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務。但基於十餘年的法律工作實踐,尤其是近年來對上市公司相關法律規范及事務的研究和處理,特別是通過本次的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培訓,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獨立董事,必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講政治。要樹立正確的政治觀念和立場,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一致。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中國證監會及相關主管部門在資本證券市場的改革步伐穩健而有效率,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才能不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遵守符合中國特色的獨立董事制度。這是每個任職者能夠成為合格獨立董事的政治前提。
第二,守法律。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范性文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要求。在證監會及相關部門的組織推動下,經歷了十餘年的立法工作歷程,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范性文件體系,並在證監會及相關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下有效地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其中,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規范也在不斷地明確、細化,特別是近期中國證券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行政處罰委員會等擬定的《獨立董事行為指引》,有望將成為在獨立董事管理制度方面最為詳盡的履職指南。作為獨立董事,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范性文件,才能保證獨立董事履職的合法性。
第三,抓學習。要加強學習,不斷地完善自身知識結構的不足,不斷地通過知識更新,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要想成為一名真正合格的獨立董事,需要具備綜合的知識結構體系,包括會計、法律、評估、金融、管理、市場等多方面的知識。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除法律知識外,會計等其他方面的知識是存在欠缺的,這可能就會成為將來擔任獨立董事職務的工作障礙。而且,隨著行業改革進程的深入,隨著對原行業規范的立改廢工作的不斷進行,老的知識內容將被修改和替換。因此,要不斷地完善、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任職培訓、後續培訓等培訓工作,同時加強自我學習,緊緊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
第四,盡職責。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要盡職盡責的擔任獨立董事職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是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除公司董事的一般職權之外,法律還賦予獨立董事有別與董事特別職權,如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事項認可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或獨立董事閉門會議的提議權,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徵集投票權,對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提名董事監事等特別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利,以及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配合的權利,要求公司承擔相關履職費用的權利等。這些權利賦予獨立董事的目的,即是為了保證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地履職,實現獨立董事特有的監督管理職能。若獨立董事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甚至不知自己的職權所在,自然無法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
第五,保獨立。「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核心,是獨立董事制度的靈魂。若喪失了獨立性,獨立董事制度賴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礎將不復存在,設立獨立董事的立法目的也將無法實現。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至少應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要保持獨立董事在任職遴選機制上的獨立性。現階段公司的獨立董事還有較大一部分是由公司董事會、控股股東、其他大股東推薦提名,這就很難保證該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其二,要保持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的獨立性。有的獨立董事任職是較為獨立,但與公司內部董事共事時間一長,其獨立性就逐漸喪失。因此,作為獨立董事一定要頭腦清醒,在任職期間始終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依據法律規定的職責,對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應有的作用。
第六,促和諧。公司董事會的管理目標是為公司增加財富,為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獨立董事,其目標與董事會的目標也必然是一致的。在創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公司的內部管理也應當充滿著和諧因素。假若一味追求極端的「獨立性」,甚至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故意與董事會對著干,唱反調,其結果不但是不能維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利,實質是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損害了公司乃至股東的利益。這與獨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本意也是背道而馳的。因此,獨立董事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基礎上,要具有適度的靈活性,要學會溝通,以促進公司董事會內部的和諧,從而更好的實現公司管理目標,完成獨立董事的應盡職責。
9. 上交所和深交所哪個獨立董事培訓辦的好
深交所
10. 有考獨立董事的證嗎哪個機構舉行什麼時候舉行考試
至2020年1月份,尚無個人考取獨立董事資格的考試。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director),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獨立董事任職條件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董事任職資格證書需找個上市公司選當獨立董事,然後報證監會,獨立董事任職條件證監會批准以後參加一個獨立董事培訓班,就可以拿到了。
目前規則規定獨董資格由上市公司申請備案,而後參加培訓,對個人是否可以申請獨董資格尚無規定,具體情況參見兩交易所的獨董備案管理辦法。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10)獨立董事培訓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的任職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
並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和獨立性發表意見,被提名人應當就其該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表公開聲明。
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公布上述內容。
3.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被提名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
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對於在證監會的《指導意見》發布前已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應將前述材料在該證監會的《指導意見》發布實施起一個月內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4.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
5.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除出現上述情況及《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
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其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6.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的比例低於該證監會的證監會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