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廣告法極限用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規定的極限詞有:
1、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頂級、頂尖、高級、高檔、世界領先、遙遙領先、一馬當先;
國家示範、全國領先、行業頂尖、行業領先、領銜、問鼎、開創之舉、填補國內空白。
2、第一、唯一、首個
第一、唯一、首個、先進、前衛、進步、率先;推薦首選、優選、優質、首家、獨家、全力、致力、全新、第一人、首席;
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100% 百分百、史上、非常一流、優異。
3、金牌、名牌
金牌、名牌——品牌
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領袖品牌、領導品牌、頂級、頂尖、泰斗、金標、金牌、馳名尖端、高端。
4、最,全、精、永久
最、終極、極致、 萬能、決對、徹底、完全、極佳、全解決、全方位、全面;
全面改善、精確、准確、精準、優秀、優質、傑出、出色、卓越、優越;完美、永久、悠久、長期、很久、永不反彈、永久、立竿見影、承諾;
5、療效類
治癒率、有效率、復發、痊癒、治癒、根除、根治、無痕、無創、不留疤、不留痕;無痛、無副作用;
保證、可靠;長久、長效、特效、效果明顯、效果顯著、死角;當天見效、立馬見效、馬上起效。
『貳』 新廣告法准確能不能用
如圖所示:
拓展資料:
對商家好的一面:新廣告法的出台,從表面上看是限制了電商的發展,節制了電商的宣傳方式及為了廣告消費者謀求了更合理的要求和權利,從深遠的意義上更是對電商發展正規化開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有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
『叄』 新廣告法違禁詞,有哪些
廣告法禁用詞彙 _
1、與「最」有關:_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 學。_
2、與「一」有關_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 大品牌之一。_
3、與_「級/極」有關_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 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_
4、與「首/家/國」有關_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 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_
5、與品牌有關 _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_
6、與虛假有關_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正品、真皮、超賺、精準。_
7、與權威有關_ 老字型大小、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 XX領.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_
8、與欺詐有關_涉嫌欺詐消費者_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點.擊試穿、點.擊翻轉、領.取獎.品_涉嫌誘導消費者_ 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更便宜了、沒有他就XX、錯過就沒機會了、 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賣/搶瘋了_
9、與時間有關_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目前看京東消息是這樣說)_ 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_嚴禁使用_ 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肆』 新廣告法內容是什麼
【看點1:葯品廣告需顯著標明不良反應】
葯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一句話解讀】為保證用葯安全,保護患者權益,有必要對葯品廣告進一步嚴格規范。
【看點2:保健食品非葯品 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一句話解讀】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樣,並不具有治療疾病的功效,且實踐中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較為嚴重,三審稿為此將保健食品廣告准則單列一條,作出了更有針對性的嚴格規范。
【看點3:養生欄目禁發葯品、保健食品廣告】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一些媒體以健康講座、養生節目等形式變相發布葯品、保健食品廣告,致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法律設專門條款將有效防止無良商家「忽悠」消費者。
【看點4:母乳代用品廣告不能「登」上公共場所】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
【一句話解讀】母乳是嬰兒成長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養應該鼓勵和促進。
【看點5:大眾媒介、公共場所禁發煙草廣告】
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發布煙草廣告。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發布的遷址、更名、招聘等啟事中,不得含有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煙草製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一句話解讀】想通過其他商品的廣告或公益廣告等變相發布煙草廣告?這種行為也行不通了。
【看點6:代言過虛假廣告者或將有三年「禁期」】
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一句話解讀】廣告不能想接就接,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告代言人的責任應進一步強化,代言活動也應更加嚴格規范。
【看點7:違法發布廣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被吊銷】
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句話解讀】事實上,我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已對醫療機構發布廣告行為作出過相關規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加大對違法發布廣告的醫療機構處罰力度,也顯示出加強對醫療廣告管理的決心。
【看點8:部門合力治理違法廣告】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句話解讀】治理違法廣告需要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
如何保證新《廣告法》的執行力和社會認知度?如何依照新《廣告法》提升廣告監管執法水平?新《廣告法》將如何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何配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廣告法》怎樣幫助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更多的政策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4月30日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新《廣告法》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新《廣告法》大而系統十年磨一劍很不容易
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張國華司長首先介紹道,20年前出台的廣告法是適應了當時廣告市場的狀況而出台的。今天已經由200多億發展到5000多億,由傳統的媒體發展到各種媒體、各種廣告推送形式和技術,現有廣告法對現有市場秩序的維護已經顯得力不從心了。基於這樣的背景,從十年前,工商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就開始啟動修改廣告法的事情,因為這十年廣告市場和廣告技術發展的很快,所以總是有一種跟不上形勢的感覺。但是人民群眾對於廣告市場秩序的維護的呼聲,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的需要,需要我們盡快把廣告法修改出來。所以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24號通過了廣告法的修訂案,使這個廣告法基本上能適應目前規范、監管廣告市場秩序的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提到,實際上對廣告法的修訂,2004年就啟動了,但是因為法律在執行中要保持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剛通過,才十年時間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總局等部門出台了大量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這些規章制度和辦法經過十幾年的運行實踐檢驗,有一大部分已經成熟了,現在要提升到法律層面上來,所以對廣告法進行了比較大的、系統的修訂。十年磨一劍,也是不容易的。原來是49個條文只保留了8個條文沒有動,增加了33個條文,現在總的數量達到75個條文,應該是一次全面的修訂,用了修訂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廣告法》修改幅度大張國華概括其十特色
張國華接著談到,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來是49條,現在變為75條,新增了33條,刪除了3條,同時修改了37條。真正原文保留一個詞沒有動的只有8條。這次修改可以概括為這樣幾個特色:一是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准則。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三是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布。五是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六是新增關於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七是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廣告,擴大廣告法調整范圍。九是明確和強化工商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廣告市場監管的職責職權。十是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
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取消三年代言資格
媒體發布虛假廣告可被吊銷發布資格
張國華向網友舉例闡釋了新廣告法的處罰力度,對媒體發布虛假廣告,除了罰款以外還可以暫停廣告業務的發布,嚴重的還可以吊銷發布廣告的資格,這對一個媒體來講懲罰規則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體是靠廣告養活的,把它的廣告執照吊銷了就等於砸了他的飯碗,所以這次懲罰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違法廣告,三年之內沒有資格再代言。同時,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對他的榮譽也是一個巨大的傷害。以前因為沒有具體的條款規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沒有追究,民事上也沒有追究,所以對他的榮譽損害也不大。這次如果代言違法廣告,那肯定會成為新聞熱點,會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廣告資格,這對明星本人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總體上有些明星還是不錯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負責任的。
張國華:能認定的新問題都表述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中
針對主持人在監管互聯網廣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張國華回答道:「我們在今年3.15晚會上透露了一個消息,我們正在委託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設互聯網廣告數據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現在初步設定為主要監測網站1000個,按照目前互聯網廣告市場的份額,能佔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蓋了。一些小的自媒體量很小。我們把監測到的互聯網違法廣告,將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冊地分發到所在地的工商,讓他們去查辦。但是正像你所說的那樣,互聯網廣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新事物,它虛擬化,它不像電視、報紙廣告,電視台就在那兒,報紙的出版單位就在那兒,有時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冊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網上,它是沒有地域的,它的廣告是全世界、全國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誰為辦案主體很麻煩,有時候伺服器是在境外的,這也給辦案帶來難度。還有就是廣告的判斷上,比如鏈接式廣告,它有一種爬蟲技術,你點關鍵詞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來了,這個責任是誰的?等等這些新的問題,我們都在研究。在即將出台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裡面,現在能認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替代母乳等產品廣告
劉雙舟著重介紹,這次廣告法對大眾傳媒發布廣告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從條文細節來講,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規定。第一,大眾傳媒不能變相的用新聞方式來發廣告。第二,只要是廣告必須要標明是「廣告」,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消費者能識別。第三,明確要求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廣告要遵守時長、方式上的規定,就是幾點幾分,節目與節目之間可以發幾分鍾的廣告,時間長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確標識出廣告還有幾分。不能利用介紹健康、養生這樣的形式變相的來做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
不能發布替代母乳的乳製品、食品或者飲料的廣告。還有就是煙草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布煙草廣告。如果大眾傳播媒介要開展廣告業務的話,這次我們把它叫做發布登記制度,原來是經營許可,現在叫做發布登記制度。還有就是張司長講到的,明確把發布公益廣告作為大眾傳媒的法定義務,具體發布的版面、時段、時長要作出專門的規定。還有就是這次廣告法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制定專門針對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行為規范,這個權利給了工商總局了。應該說這次規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廣告法》整頓市場秩序保障產業健康發展
最後,張國華總結道,我國現在已經變為全世界除了美國之外的第二大廣告市場。國家對廣告業也是積極支持扶持的,國務院出台的關於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文件,把廣告業也列入到文化創意產業裡面去了,同時這兩年中央財政支持在全國搞了32個國家廣告園、國家試點廣告園區,國家也給了相應的資金支持。他又說到,從國家在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上,把廣告的項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庫裡面。國家對廣告發展的政策還是比較好的,還是給予相當支持的。這部新廣告法的頒布,對於廣告產業的發展也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保障。只有一個產業健康了,它才能快速發展,如果一個產業做得很爛,這個產業就會出問題了。國家也非常支持廣告業的健康發展,通過這部法的頒布實施,能夠把廣告市場的秩序整頓的更好,把現在良莠不齊方面的莠去掉,使廣告業更加健康快速的發展,同時也給廣告業在人民群眾和消費者當中樹立更好的形象。
劉雙舟最後補充道:「我非常同意張司長的分析,表面看起來這次廣告法對行業來講義務更大、責任更重了,但是換一個角度講,新的廣告法實際上是對行業更大的保護,因為除了保護廣告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外,還有促進廣告業的發展,這是立法的一個目的。這次還有一個行業自律、促進廣告行業發展的條文。」
望採納
『伍』 新廣告法出來了,有哪些詞不能用
1、極限用語:國家級丶世界級丶最高級丶最佳丶最大丶第一丶唯一丶首個丶首選丶最好丶最大丶精確丶頂級丶最高丶最低丶最丶最具丶最便宜丶最新丶最先進丶最大程度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科學丶國家級產品丶填補國內空白丶絕對丶獨家丶首家丶最新丶最先進丶第一品牌丶金牌丶名牌丶優秀丶最先丶頂級丶獨家丶全網銷量第一丶全球首發丶全國首家丶全網首發丶世界領先丶頂級工藝丶最新科學丶最新技術丶最先進加工工藝丶最時尚丶極品丶頂級丶頂尖丶終極丶最受歡迎丶王牌丶銷量冠軍丶第一(NO.1Top1)丶極致丶永久丶王牌丶掌門人丶領袖品牌丶獨一無二丶獨家丶絕無僅有丶前無古人丶史無前例丶萬能等。
2、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陸』 新廣告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葯廣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葯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游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葯、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予以撤銷,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的廣告發布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准決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工作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柒』 新廣告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本法所稱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本法所稱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第五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廣告監督管理機關。
第二章 廣告准則
第七條 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告和職業首先,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條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或者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允諾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
第十條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准確,並表明出處。
第十一條 廣告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
第十二條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三條 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十四條 葯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與其他商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的;
(四)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口才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葯品廣告的內容必須以國務院衛生行政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准。國家規定的應當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治療性葯品廣告中,必須註明「按醫生處方購買和使用」。
第十六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等特殊商品,不得做廣告。
第十七條 農葯廣告不得有下列內容:
(一)使用無毒、無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絕對化斷言的;
(二)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三)含有違反農葯安全使用規程的文字、語言或者畫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等候、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第十九條 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符合衛生許可的事項,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地 葯品混淆的用語。
第三章 廣告活動
第二十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應當依法訂閱書面合同,明確各 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二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三條 廣告主委託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委託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第二十四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發布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二)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發布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條 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殊榮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製作設備,並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第二十七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二十八條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廣告收費應當合理、公開,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應當向物價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頌其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第三十條 廣告發布者向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提供的媒介覆蓋率、收視率、發行量等資料應當真實。
第三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 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計、製作、發布廣告。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五)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三十三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管理辦法,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廣告監督管理、 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章 廣告的審查
第三十四條 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第三十五條 廣告主申請廣告審查,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向廣告審查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廣告審查機關應
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在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並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
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 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九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發布者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發布葯品、醫療器械、農葯、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發布廣告的,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機關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
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廣告主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決定文件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廣告審查機關對違法的廣告內容作出審查批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一的,依法承 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四)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欺騙廣告的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本 法常委會相抵觸的,以本法為准。
『捌』 《新廣告法》哪些詞算是極限詞不能使用
《新廣告法》禁用極限詞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後、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
2、「一」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遺留、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大品牌之一、銷冠(需住建委證明方可使用)
3、「級別」
國家級、國際級、世界級、千萬級、百萬級、星級、5A、甲級、超甲級
4、「極限詞語」
頂級(頂尖/尖端)、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致極、極具、完美、絕佳(極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壓軸、問鼎、空前、絕後、絕版、無雙、非此莫屬、巔峰、前所未有、無人能及、頂級、鼎級、鼎冠、定鼎、完美、翹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復制、絕無僅有、寸土寸金、淋漓盡致、無與倫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絕版、珍稀、臻稀、稀少、絕無僅有、絕不在有、稀世珍寶、千金難求、世所罕見、不可多得、空前絕後、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6、「獨家」
獨家、獨創、獨據、開發者、締造者、創始者、發明者
7、「首/家/國」
首個、首選、獨家、首發、首席、首府、首選、首屈一指、全國首家、國家領導人、國門、國宅、首次、填補國內空白、國際品質
8、「黃金」
黃金旺鋪、黃金價值、黃金地段、金錢、金融匯幣圖片、外國貨幣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冠軍、王、之王、王者樓王、墅王、皇家
10、「領」
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領袖、引領、創領、領航、耀領
11、「虛假」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百分之百
12、「權威」
特供、專供、專家推薦、國家xx領導人推薦、使用人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詐消費者」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擊獲取、點擊轉身、領取獎品、抽獎。註:禮品(需標明名稱、價格、數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誘導消費者」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不再/錯過即無(錯過就沒機會了)、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免費領、免費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離、「價格你來定」
15、「文字」
不得單獨出現外國文字(出現外國文字需要註明漢語)、認不出毛筆字、繁體字、沒有版權的字體(漢儀)
16、「肖像權」
公民肖像權、兒童肖像權、明星肖像權、名人肖像權、名人卡通形象、動畫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學校名稱、升學、教育護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學區房、優先入學、12年教育無憂、全程無憂、讓孩子贏在起跑線上
18、「戶口」
承諾戶口、藍印戶口、承諾移民、買個房啥都解決了
19、「風水」
上風上水、聚財納氣、寶地、聖地、府邸、龍脈(貴脈)、東西方神話人物、龍脈之地、風水寶地、天人合一、天乾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輿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領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宮、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機關、行政大樓、XX使館、XX境線
21、「歧視性詞語」
貴族、高貴、隱貴、上流、層峰、富人區、名門、XX階層、XX階級
22、「活動」
國家大型賽事(冬奧會、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盃)、雙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冊不可使用)
23、「價值/投資」
升值價值、價值窪地、價值天成、千億價值、投資回報、眾籌、抄漲、炒股不如買房、升值潛力無線、買到即賺到
24、「數據無證據證明」
得房率%、XX畝、XX公里、XX平方米、熱銷X億、%綠化率、%容積率、熱銷X億、熱銷/成交XXX套、XXX位業主
25、「交通/設施」
直達家門口、地鐵上蓋、咫尺地鐵站、萬畝公園、幾大商場環繞、萬達在旁、機場輻射區、超市、商場、學校、醫院等名稱、X條地鐵、X條公交(經查證屬實)、地鐵旁(需1公里范圍內)
26、「無法證明具體地理位置」
CBD坐標、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樞、重點、腹地、地標、城市中央、凌駕於世界之上
27、「限時活動」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周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必須有活動日期)、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28、「無預售許可證」
無預售許可證:禁止提及開盤
僅是預售:禁止提及精裝
如果沒有建成:禁止體現裝修風格(精工德式裝修、源於百年傳承、室內採用XX石材)
29、「其他」
國旗、國徽、國歌
時間表示距離、所有的無來源數據
規劃中及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涉嫌做誤導宣傳)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圖片均註明屬性(樣板間實景圖/實景圖/效果圖)
貸款服務:應該提供貸款銀行,名稱,貸款額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註明銀行名稱和貸款額度、年限
只允許用人民幣結算、不可使用國外貨幣
關於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強等
廣告語內容誇張、不屬實
折頁里出現某某報紙、雜志、網站等內容
【拓展資料】
首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尺度。
參考資料網路—《新廣告法》
『玖』 違反了新廣告法怎麼辦
違法了新廣告發會被罰款的,對虛假廣告違法廣告的懲罰力度,如果違反是可以處20萬以上罰款的。
一、《廣告法》第5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二、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註: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具體規定以當地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