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
(1)集體經濟組織擴展閱讀:
實名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集體土地確權的基本條件,群眾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其資格認定必須做到客觀公正。為此,應建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名登記制度,每年定期公示。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戶口遷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書面形式自願放棄成員資格的、義務兵和士官服役期間提升為軍官的、服役期間留在部隊當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後戶口落戶外地的;
被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正式招錄聘用的、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員資格認定為已經喪失,就需及時注銷成員名單。
㈡ 集體經濟組織有哪些,集體經濟組織是以村,還是組為單位
這個范圍問題只是好多年跟隨土地革命理論中被人設的一部分群體,當時的規定形式上是村莊為單位,但是這種關於村還是鎮為單位范圍的規定並非是某種鐵規戒律,只是針對當時的相關社會形勢而出現的一種人為設定……這種局促的區域劃分限制形式現在來看似乎越來越多的出現一些不合時宜的弊病,或者說在許多事關體系經濟建設與人際關系領域越來越顯示出一定的不合理潛在……
㈢ 什麼是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界定
農村的最基層組織就是村委會,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也負責打理本村的集體資產,而且本村村民也都可以認為是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因此也就可以享受本村集體組織的各項福利待遇
㈣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是指什麼
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會團體,也不同於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
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民公社解體後,生產隊一級組織仍按原規模延續下來,但名稱有的已變化,各地稱謂不一;其經營方式,已由原來的集體經營按勞分配變為現在的家庭經營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更多是在一個生產隊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地(不包括農村宅基地,也即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4)集體經濟組織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特徵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社會主義的經濟組織。首先,它以社會主義的公有制為基礎,其以土地為中心的主要生產資料為組織內的農民集體所有,並以憲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確認。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中國廣大農村的經濟基礎和組織保證。其次,它適應中國農村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然發展規律,也就是說能夠適應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維護最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體的其他組織。它依法律和政策規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擁有獨立的財產和自主進行生產經營的能力,並能在一定的財產范圍內(土地所有權除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符合民事主體的資格條件,因此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它與法人相似,但在設立程序和條件、終止條件、生產經營方式和目的、財產(主要是土地)處分、管理職能等方面卻又不同於法人。故其作為民事主體,有別於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為其他組織對待。
三是重合於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基層社會的自治組織雖然是村民委員會和其下設的村民小組,但在當前的農村基層組織中,大多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與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是同一機構,即兩枚印章一套機構。
㈤ 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內容是什麼
集體經濟組織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
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徵。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區別。
集體經濟組織將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徵用補償費統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區位優勢,經營二、三產業,為成員安排就業,並取得經營和房、地產回報。
㈥ 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
1.鄉鎮(街)集體經濟經營實體(如公司、聯合社等)村經濟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經濟實體等。
2、新型聯合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農場(庄)、其它合夥農村企業等。
㈦ 戶口本上寫集體經濟組織是什麼意思
你好,
集體經濟組織的意思是:
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的實質是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徵。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區別。
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分為城市集體經濟和農村集體經濟兩大類型。
一是由原先的手工業合作社發展而來,現在分屬輕工業系統管理。其特點是城市戶口,社員資產一般為非土地形式,通常實行股份(合作)制。
再一種是某些特殊性的行業,例如鐵道、石油、地礦、國防工業等,為了安排家屬就業,由主管單位給予一定的條件(設備、啟動資金,大多數還派有幹部,從業范圍也多是為本行業服務),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按勞分配。搞的好的有一定的公共積累。這一類基本上不搞股份制,仍帶有「二國營」性質。
一種是「城中村」或城鄉結壤部的農村。其重要特點也是土地已被徵用或有不多的土地,或按城市發展規劃行將失去土地。成員以從事二、三產業為主。這種情況下的農民,一種是集體財產已經分光,土地補償費也都分給各家,集體經濟已不存在。這就不必說了。另一種是還保留有集體經濟。集體經濟組織將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徵用補償費統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區位優勢,經營二、三產業,為成員安排就業,並取得經營和房、地產回報。這類集體經濟組織大部分都實行了股份合作制,產權明晰,股份量化到個人,管理民主化,基本保證了原先的農民逐步適應城市生活,有的還相當富裕。這一部分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走勢首先是把集體經濟本身搞好,以便為成員提供更多更好的生產生活條件,多分紅利;同時在當地政府的安排下,逐漸把成員的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學習新的技能在城市就業,逐漸融入城市生活。
再一種是真正的農村集體經濟。其根本特點就是始終跟土地聯系在一起。無論集體或個人,土地都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來源。土地是以村(鄉、組)為單位的集體所有,這決定了在該村(鄉、組)范圍內的所有村民都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村民身份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一個人生下來是這個村的小孩,長大以後自然就是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理由不讓他參加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和其他活動,從而獲得生活來源並和其他人享有同等權利。喪失村民身份自然也喪失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這一點同城市集體經濟組織完全不同。城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居民身份完全是兩碼事。其子女長大以後一般不必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
㈧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
產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農業合作化運動。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8)集體經濟組織擴展閱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最初由解放後的合作化運動,農戶將自己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交出來形成集體,從而組建成以生產隊為單位的集體經濟組織。深刻地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與實踐現狀的基礎是須清晰地認識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變遷。
在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這三種集體從事農業經濟活動的組織中,生產隊是基礎,擁有包括土地、耕畜和農具在內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產資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的一個組織,因此一般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生產隊(也就是相當於現在村民小組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