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是誰哪裡人
現任廣東省財政廳長 劉昆(1956.12 )男。漢族。廣東饒平人。1984年7月入黨。1973年6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2年初廈門大學財政金融專業畢業後分配到廣東省政府辦公廳。1982年至2001年,在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歷任綜合處副處長、綜合一處處長、辦公廳副主任。2001年任省府副秘書長。2002年起至今任廣東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主持財政廳全面工作,並分管預算處、人事教育處,代管法規稅政處、綜合規劃處、教科文處、票據監管中心、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廣東省財政職業技術學校。
第十屆廣東省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Ⅱ 怎樣去廣東省財政廳
坐車:從華農走路到華工車站,坐 22路 車到 北京路 站 下車後向又走就到了 坐地鐵:五山站 到 公園前站 一般來講坐地鐵方便,半小前就到了,坐車要差不多一小時
Ⅲ 現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有誰
•曾志權 黨組書記、廳長•鄧桂明 黨組成員、巡視員•歐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沈梅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鄭賢操 黨組成員、副廳長•林楚欣 黨組成員、副廳長•葉梅芬 黨組成員、副廳長•項天保 黨組成員、紀檢組...•鍾煒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曾志權 黨組書記、廳長
•歐斌 黨組成員、副廳長
•沈梅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
•鄭賢操 黨組成員、副廳長
•林楚欣 黨組成員、副廳長
•葉梅芬 黨組成員、副廳長
資料來源:廣東省財政廳官方網http://www.gdczt.gov.cn/
Ⅳ 廣東省財政廳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准、定額,審核批復省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省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省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廣東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范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廣東省財政廳的介紹
屬廣東省級財政機構,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內設21個內設機構。
Ⅵ 廣東省財政廳網站
http://www.gdczt.gov.cn/廣東省財政廳網站
一、查詢成績的方式
(一)網上查詢
1、網上成績查詢開通時間:12月22日下午15:00時起。
2、查詢路徑:「查詢服務」→「成績查詢」→「會計專業知識成績查詢」。
3、操作方式:選擇正確的考試名稱並輸入證件ID(即身份證號)及姓名,然後點擊「查詢」即可。
(二)電話查詢
1、電話號碼:16842168。
2、可通過固定電話、小靈通或中國聯通撥打該電話號碼查詢成績,中國移動暫無此功能。
3、各地市考生應通過身份證號查詢成績。
二、合格分數線
2008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考試成績以60分為合格分數。具備免試《會計基礎》,且《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不具備免試條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同時考試成績合格的,發放雙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成績復查
1、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省屬考生可於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6日辦公時間內提交成績復查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服務大廳將於09年2月初通過電話通知考生復查結果。
2、復查申請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聯系方式、考試名稱以及申請復查的考試科目,落款需加上考生簽名確認。
四、合格成績有效期
2008年下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合格者的成績有效期為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五、領取成績合格證明及申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省屬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依照以下原則並結合個人實際情況選擇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的部門:
1、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或本人報考會計專業知識考試的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
(二)省財廳會計服務大廳負責對中央在穗、銀行系統在穗、省屬在穗單位在職人員,以及未就職的省屬考試成績合格者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選擇到服務大廳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不需領取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證明,直接上網申請即可,具體辦理程序請閱《廣東省省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網上申領須知》(路徑:從業辦理→從業資格申請→從業申請須知)。
選擇到其他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於12月29日起,可持身份證原件到會計服務大廳領取成績合格證明,代領證須一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團體領證請將團體信息(團體賬號、團體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領證人員名單)傳真至020-83188554進行團體預約領證。
Ⅶ 廣東省財政廳幹嘛的
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稅政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處。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劃;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省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省級財力;擬訂省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省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省財政與中央財政結算、對市縣財政總決算的批復等工作;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地方財政處。
參與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省對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開展相關工作;承擔省級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准備金管理工作;承擔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和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五)國庫處。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省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省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省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六)綜合處。
承擔交通、物價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宏觀財經形勢;擬訂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省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制度,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准;承擔省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采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工貿發展處。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省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十)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佔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處。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二)社會保障處(與省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合署)。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外經金融處。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處。
承擔全省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工作;承擔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處。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准及業務規范;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准,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劃;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准備和申報工作;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處。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購監管處。
擬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參與審核省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省級政府采購方式;承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省級政府采購活動;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對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省統一電子政府采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與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廳屬學校。
Ⅷ 廣東省財政廳的直屬單位
國庫支付局
國際金融組織債務管理辦公室 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管理中心
投資審核中心
票據監管中心
廣東省財政信息中心
廣東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廣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評估中心
廣東省財政職業技術學校
廣東省會計函授職業技術學校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廣東省資產評估協會
Ⅸ 現在還可以報考廣東省財政廳嗎會不會來不及
現在報考還來得及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2019年第一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的報考時間是2019年7月22日8︰30至7月24日24︰00。報考方式採取的是網上報考,具體可以查看相應的公告。
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1.報考人員在招聘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或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詳細了解招聘崗位及有關條件。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考人員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報名者本人負責。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照片應保持一致。
3.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並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其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那麼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後面以括弧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2019年應屆畢業生應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於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並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5.按廣東省相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時在報名表備注欄里註明符合加分政策項目名稱、相關服務證書名稱及編號,並在資格審查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在國有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員工報名,須徵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在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7.落實迴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詳情可以前往查看相應的公告!祝您報考順利!
Ⅹ 廣東省財政廳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全省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准、定額,審核批復省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省對市縣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省財政和預算收入計劃,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佔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省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省駐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廣東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省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省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省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范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