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12歲少年弒母案回顧:少年弒母後鎮定藏屍,後來怎樣
湖南沅江市泗湖山鎮淅淅瀝瀝得下著小雨,看似平靜的小鎮里,人們心有餘悸地議論著村裡發生的一件聳人聽聞的大事兒——村裡男孩吳某康,親手殺死了她親生母親陳欣(化名)。
陳欣娘家門前貼著輓聯。因為吳某康才年齡夠不上負刑事責任,所以,就連外公外婆都有些害怕自己的外孫,「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陳某華一臉擔憂。
Ⅱ 12歲少年弒母始末:過度溺愛造成的悲劇,結果怎樣
歷史是一面鏡子,它照亮現實,也照亮了未來。殺人案作為碎片化的歷史,它更像黑暗中的火把,總需要有人正視淋漓的鮮血,分析案件,獲取並傳遞前人的教訓,令後輩走上過上穩定的日子。
發生在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的一件駭人聽聞的大事,讓人們聽了以後都毛骨悚然。一個12歲的男孩吳某康竟然親手殺死了自己34歲的親生母親陳某,年紀輕輕竟然有如此大的勇氣去親手弒母,這引發了社會極大的爭議。
當了解事情經過以後就會知道這位12歲的男孩是多麼得讓人害怕至極。
這一事情也讓大家引起深思,作為母親,應該一直陪伴在自己的孩子身邊給予孩子母愛的沐浴,作為家人應該合理地愛自己的孩子,不應過分溺愛,過分溺愛可能會毀掉孩子,而作為一個孩子就應當孝順父母做好自己的本分,不應認為所有的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對於父母抱有感恩之心。
Ⅲ 12歲殺人怎麼判刑
12歲小孩因為未滿十四周歲,因此不予刑事處罰,由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或者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12歲殺母案擴展閱讀
近日,湖南沅江12歲男孩吳某因不滿母親管教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的新聞曾一時引發轟動。然而不到一周時間,吳某即被釋放。其親屬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其他家長的強烈反對,很有可能面臨「學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會沒人管」的困境。
當然,這樣的「釋放」有其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即使是犯故意殺人罪,也需要年滿14周歲才負刑事責任。當地的公安機關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他這么小,我們不可能把他怎麼樣」。
可即便「合法」,吳某重獲自由對周圍公眾尤其是學校的學生和家長而言,則意味著這是可能隨時觸發的危險。換作誰,恐怕都難以張開雙手迎接他回歸社會。
更何況,吳某對法律的無知無畏實在令人擔憂。在殺害母親後,他顯得若無其事:「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以這樣的無知狀態重返社會和校園,怎能不讓人膽戰心驚。
其實,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意味著就該放任不管——這既不符合《未成年保護法》的初衷,也不符合社會公眾的情感常識。
在未成年犯重返社會前,實施有效的管制與矯正,使他們不再危害社會,讓社會安心接納,是執法和司法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有關部門不能擺出「刑事責任年齡」的法條,當甩手掌櫃,這樣只能加劇公眾的不安全感以及對是否應該降低「刑事年齡」的爭議。
以吳某的案件為例,在釋放前,司法部門應該准確評估未成年犯重返社會的安全性,評估其是否真正悔過自新。
從吳某弒母後的表現看,他在法律和道德常識上有嚴重缺失,思維簡單,犯罪時野蠻粗暴。在回歸社會前,必須補上法制和道德的相關教育。必要時,應啟動「收容教養」這一專門針對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犯管教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新華網—12歲弒母少年重返學校:就這樣「放任不管」?
Ⅳ 12歲男孩殺母後大笑:絕情殺人犯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吳某康,今年12歲,正在讀小學六年級。
他在家裡偷偷抽煙,卻被母親無意中發現,氣憤的母親拿起了皮帶就對吳某一頓狠狠的抽打。
結果他直接和母親動起了手,被憤怒沖昏頭腦的他去廚房裡拿起了菜刀。接連對母親瘋狂砍了20多刀,母親當場死亡。
Ⅳ 怎麼看待12歲少年弒母事件
12歲的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少年吳某持刀殺害親生母親9天後,因未滿十四周歲,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已被警方釋放。目前,吳某已被帶離原生活環境,由其監護人及公安、教育、鎮政府共同對其進行定點監護管理,並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
對於這樣的問題少年重返學校,確實引起了不少學生家長的恐慌。對此,網友們也展開了熱烈的討論:有網友認為孩子也是受害者,應該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更多的網友則表示該少年應該受到懲罰。
其實對於吳某,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還真不好處理,雖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有網友就提出,吳某應當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刑法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什麼時候才算是必要目前還缺乏系統、具體的認定,況且該由政府哪個部門、在何處、如何進行收容教養等相關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
所以如何處理吳某,我們還是期待政府的安排,相信在通過多部門的聯合行動後,一定會妥善處理。雖然吳某犯下如此大錯,但是其似乎沒有悔改之意,因此也有人說這樣的人還值得培養嗎?
吳某現在是12歲,其已經有了自己的獨立人格和思想,雖然其犯下了如此大錯,但從客觀方面來說還有挽救的可能,我們的社會當然不能放棄,但在挽救的時候需要特殊對待,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不可放之任之,以避免將來給家人和社會再次造成危害。
Ⅵ 湖南12歲少年弒母案回顧:少年弒母後鎮定藏屍,結局如何
案件發生在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鎮,看似平靜的小鎮里,人們心有餘悸的議論著前幾天鎮中發生的了一件駭人聽聞的大事,一位12歲男孩吳某康親手殺死了自己34歲的母親陳某。少年殘忍弒母,令很多人感到揪心,也引發了不少爭議。
12歲少年弒母案,轟動了整個社會,引起了各界的關注。可令人震驚的是,12歲的吳某康由於不滿刑事責任年齡14歲,而被無罪釋放了,盡管這個「一刀切式」的年齡界定一直備受爭議,但刑法有明文規定,所以在法律上講,被釋放也倒說得過去。
但更可怕的是,他在無罪釋放之後,居然還要重返自己之前的學校上學!這令學校家長感到強烈的恐慌,今天你覺得母親惹你生氣讓你不爽,你就殺了她並沒收到任何懲罰,那明天如果老師同學冒犯到你,你就繼續殺人以謀取痛快?
可笑的是,當兒子返校申請受到眾人反對時,失去妻子的丈夫吳某,寫了一封家庭情況書,懇請政府和社會放孩子一馬…
對惡人的仁慈,就是對善良人的殘忍,對生命的輕視,對社會治安的不負責任。我們永遠不知道惡魔的屠刀什麼時候又會揮舞到無辜人的身上。一個個惡性事件,一次次的警示著我們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性,惡魔般的少年的背後,是長久以往、無人導正的扭曲的心。
望逝者安息,天堂沒有惡魔。
Ⅶ 「12歲男孩因母親管教過嚴,弒母一案」案件始末,如果是在其他發達國家,會受到法律怎樣的懲處
倒是有個類似的例子,可以參考一下,這個問題怎麼講呢,國情不一樣吧,或者說風俗文化不一樣,每個國家的處理方式都不同。
Paul Gingerich今年已經18歲了,在六年前也就是2010年,他就因為殺死了自己同學的繼父Phillip Danner而被判了25年監禁。但是在服刑六年後,Paul Gingerich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且參加了監獄中的社區轉型項目而將被釋放回家進行為期300天的軟禁的緩刑。
就中國的這個來說,你說他是壞人吧,但是又是個小孩。你說他是小孩子不懂事吧,但他又剝奪了別人的生命。唉...............。假設判刑吧,法律有規定。假設不判刑吧,萬一有人利用這個漏讓小孩子殺人那可怎麼辦,總之,還是交給法律來處理吧。
Ⅷ 湖南12歲少年弒母案,不同情感教育下,孩子會成長什麼樣
孩子的成長跟家庭環境有著很密切的關系。一個完整的健康的家庭培養出的孩子大部分也是健康的,因為他跟你們一起生活在這個大家庭里,你們的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到他,他也耳濡目染地感受著這一切。你們營造的家庭環境會直接影響孩子。就像單親家庭的孩子性格都比較孤僻,不善言辭,而完整家庭孩子的性格會很開朗,做事也有理有據,單親家庭孩子容易走極端,這也就是單親家庭孩子跟完整家庭孩子的區別。
孩子的身心健康很重要,一定要多注意孩子的變化,對給孩子傳遞一些正能量的東西,做好示範給孩子。
Ⅸ 12歲少年殺母事件在外國會怎麼判
現在世界上有兩百多個國家,各國的法律規定各不相同,問題中的外國可能主要是指歐洲國家和美國。而不用說歐洲各國的法律不相同,即使美國各個州的法律也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州廢除了死刑,有的州則仍保留死刑。所以,咱們的問題還是根據咱們自己的法律規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也就是說,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十二歲的少年殺母也就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