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君王賜給功臣免死金牌,他看了三天三夜,為何憤怒摔地:這是逼我造反
因為他拿到丹書鐵券之後十分激動,認為這是皇上對於自己最高的嘉獎,但是他仔細看來三天三夜後,在免死金牌上發現一行小字「謀逆不宥」。這說明這塊免死金牌並不能真正的免死,它還是有限制了,這讓他覺得皇上贈給他不是給他的嘉獎,而是敲打他。
李懷光剛得到免死金牌的時候很高興,這是皇上賞識的象徵,但是當看到免死金牌上的小字,他認為這是皇上在警告自己不要老是想著排除異己,有篡位的嫌疑。李懷光但是已經被權勢和皇上的寬容迷花了眼,得知免死金牌是皇上對自己的敲打後,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造反了。當然,最後被殺。
2. 我想要一張帶有<免死金牌>四個字的圖,最好沒有背景,圖片漂亮點
3. 8名少年男女毆打少女,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犯罪的免死金牌
突然想起知乎大佬們最常用的一句話:先問是不是
所謂的保護未成年犯罪的真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顯然不是,是《刑法》啊,同學們。
以上,就醬。
我的大蔥呢,我的餅呢~~~
4. 類似免死金牌之類的東西是好是壞
這個當然是好啊,犯了錯誤以後還可以免死這多好啊,當然是好東西啊,誰都想要啊
5. 我收藏了一個古代的免死金牌,上什麼地方鑒別,怎麼出手
免死金牌正式的稱呼是丹書鐵劵,這東西流傳下來的比較少,另外因為影視劇的影響,對丹書鐵劵的功能無限放大了。
你可以拿到故宮博物院或者大型拍賣公司去請專家鑒定,至於出手可以拿到拍賣行去拍賣。
6. 真實的免死金牌圖片,古代免死金牌真的能免死嗎
古代的免死金牌一般是指「丹書鐵券」,是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的一種特權憑證,又稱「丹書鐵契」,亦即民間敘事中所說的「免死牌」、「免死金牌」,頒授「丹書鐵券」的制度最早始於漢高祖劉邦。鐵券不一定有免死效用,一般僅是賜予官爵、邑地。
真實的免死金牌圖片,古代免死金牌真的能免死嗎?
丹書鐵券,是古代皇帝跟臣子訂的一份契約,具有刑罰豁免權,俗稱免死金牌。然而這個豁免權僅僅是理論上的,事實上,在歷朝歷代中,擁有免死金牌的大有人在,可惜他們當中許多人卻死於非命。
在漢代,劉邦帶領一群所謂布衣將相,奪得了天下。為籠絡人心,他賜給功臣們一張「獎狀」,上面寫道:「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這就是最早的丹書鐵券。意思是:兄弟們跟我出生入死了大半輩子,有了這玩意兒,你們和子孫都可以安心地享受榮華富貴了。不想後來形勢突變,淮陰侯韓信謀反,劉邦也不客氣,收回鐵券,韓信被賜死。
唐代起,鐵券改進成嵌金工藝,據《輟耕錄》載:大唐賜給吳越王錢鏐家的鐵券,形狀宛如瓦,高尺余,闊三尺許,券詞黃金鑲嵌。關鍵是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免死金牌的稱呼就是這么來的。可惜當時大唐已走到暮年,錢家並沒能享受到幾年特權,不久以後亂世模式開啟,錢家後人抱著這塊免死金牌隱居山林。
7. 曾經的優秀不能成為現在的免死金牌
拖延一年之久的瑪莎拉蒂女醉駕案遲遲未判,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度。
案件初期,譚家人保持著盛氣凌人的霸道姿態。拒絕道歉,以賠償金做要挾,試圖強迫受害者家屬簽署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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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風向突變,譚明明案影響惡劣,民憤極大。一度傳出譚明明可能會成為我國醉駕入刑近十年來第一個被判死刑的人。聽到這樣的風聲,譚家人終於不再強勢了。
譚明明現在騎虎難下,受害者家屬不接受所謂457萬賠償金就在和解書上簽字,聲稱一定要將譚明明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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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明明在法庭上痛哭失聲,可能也是想到了最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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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家人只有這一個女兒,相信他們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親骨肉。近日就有消息傳出,譚明明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譚明明方疑似答應2600萬賠償金。譚家人意圖不言自明,想通過巨額賠償給女兒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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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明明用2600萬買回一條命」,這條傳言馬上在網路上炸了鍋。
10月11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媒體辟謠,所謂的「千萬買命」純屬謠言。3名受害者的妻子也表示,自己也是從網路上得知這條消息,目前她們從未和被告達成諒解,也未拿到賠償。
盡管這條消息已被證實為謠言,但是關於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利用金錢為自己贖命這個話題,依然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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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聲音堅定的認為,「如果譚明明真的用2600萬買回一條命,那將是整個社會的悲哀。那金錢豈不是真的就成了富人的「免死金牌」了「。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人豈不是什麼都不怕啦!要法律還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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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持相反觀點的人認為,這2600萬買的並不是譚明明的命,買的是受害人的一點安慰和活下去的希望。讓譚明明死刑,受害人誰管?
司法機關將量刑的小部分彈性許可權交給受害者及家屬,實際上也是最大限度的為受害者考慮,這反而是司法進步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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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即使家屬出具諒解協議書,不代表譚明明就可以獲得自由了。她只不過是保住了一條命,但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起刑肯定不會低
8. 求大神P張圖片,把圖片裏手握的飲料改成免死金牌,金牌之類的就好了,最好閃閃發光,再附上字:聖上御賜
9. 找高手給我製作有張圖片,以前有免死金牌,有牌 可以免死,我現在想有一張圖 作用類同免死金牌
不能生我氣
10. 監外執行和取保候審有區別嗎
取保候審與監外執行並不是一回事。
兩者具體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而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患有嚴重疾病,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並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2、適用條件不同
從上面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取保候審與監外執行使用的條件也是有所差異的。
3、遵守的規定不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主要是實施社區矯正,社區矯正人員除了遵守相關刑法規定,還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
(2)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3)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
(4)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定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應當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5)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無)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