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體檢後的復查是什麼意思和復檢有什麼區別謝謝
因為復檢是第一次檢查的時候有些項目不合格,要進行第二次檢查。最後是要復檢過後如果確定是體檢不合格的話,是不予錄取的。復檢,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來的,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體檢不合格後,自己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兩者有一定區別:
1、復查,確切地講說是進一步檢查,就是第一次體檢時個別小指標有問題,再帶著你們確認一下,一般都不是什麼大問題,如果有很嚴重的問題會直接通知你不合格。
2、復檢,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來的,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體檢不合格後,自己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1)公務員體檢復檢擴展閱讀:
復查原因:
有時因緊張過度,休息不好,導致體檢指標稍不正常,經過休息或安靜下來後體檢指標達標,本身就沒有器質性病變的經休息後就會正常的,或感冒葯後損傷了肝功能,指標大幾個單位,停葯後就會恢復的。
體檢的項目:
一般有血壓、脈搏、心率、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身高、體重、視力、嗅覺味覺、有無色盲色弱、腹部b超、胸部拍片、肝腎功能、兩對半等。
2. 公務員考試:哪些情況需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麼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的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當下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考試
3. 公務員體檢復檢有問題會通知嗎
公務員體檢復檢有問題會通知的。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由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會同人事部、衛生部制定,人社部頒布,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用於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4. 公務員考試如果體檢結果不合格,能否申請復檢
可以的,需要書面申請。單位入職前要體檢那是對該人員負責,一旦身體有疾病進入崗位後會造成自身的安全造成傷害,所以體檢是至關重要的。
體檢醫療機構和體檢醫師根據體檢項目的特點,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按照規定程序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4)公務員體檢復檢擴展閱讀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療機構應當不低於原體檢醫療機構級別。必要時,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 請問公務員體檢後的補檢是什麼意思和復檢有什麼區別謝謝
公務員體檢後補檢,意思就是之前體檢過程中有其中一項或幾項沒有檢查,再次進行補充體檢。
而復檢的的意思呢,就是考生自己提出來的,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體檢不合格後,自己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各地招錄體檢、復檢和補檢有差異,請留意當地官方網。
公務員體檢要求
1、主要是進行血壓的測量,身高體重的檢測。
2、也需要進行胸片的檢查和心電圖、心臟彩超的檢查。
3、也需要進行傳染病方面的檢測,看是否有異常的疾病。
4、也需要進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和血生化的檢查。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6. 公務員體檢復檢一般能通過嗎
7. 公務員體檢復查和復檢有什麼區別
8. 公務員體檢什麼情況下會被要求復檢
規定如下:
1,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的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
2,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3,對視力、聽力、血壓、心率等項目有疑問的,可當場進行復查,得出結論後不再對這些項目進行復 檢。
4,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
5,必要時,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不受時間和體檢次數的限制。
以下是公務員體檢的相關介紹: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由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會同人事部、衛生部制定,人社部頒布,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用於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
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9. 公務員體檢為什麼要復檢,復檢檢查什麼
因為復檢是第一次檢查的時候有些項目不合格,要進行第二次檢查。最後是要復檢過後如果確定是體檢不合格的話,是不予錄取的。復檢,主要都是由考生自己提出來的,在接到用人單位通知體檢不合格後,自己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規定,以下項目不合格者需要進行復檢: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
2、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否則不合格。
3、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4、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5、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9)公務員體檢復檢擴展閱讀:
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具體內容如下:
1、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
2、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3、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4、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5、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6、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7、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10. 公務員體檢可以復檢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