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關於詐騙的案例!!!
利用郵局代收款詐騙
案例:不久前,張家港市民李某接到北京一公司電話,自稱是該公司的信用顧客,已向其郵寄了一部價廉物美的手機。當李某到郵局接收手機時,郵局方要其付款後才讓其開包驗貨。李某按郵包上標明的手機價格付款後,開包發現包內無手機。李某要求郵局退還已付款時,郵局稱一旦承接了對方代收貨款的業務,只要被郵寄人簽收了貨物,郵局就須在數日內將收到的貨款匯給對方辦理業務的郵局。據了解,近日張家港市還有多名群眾被人用此類方式騙取錢財,需引起防範警惕。
『貳』 微信詐騙案例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2017年10大典型微信詐騙案例,新的一年,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再給騙子可乘之機!
一、接龍紅包
分析:接龍紅包拼的是手氣,通常搶到最少或最多的繼續發。類似玩法還有比紅包尾數大小、石頭剪刀布等。一些莊家會利用軟體做弊,設定不搶最小包或最大包、尾數修正、單雙、等;至於石頭剪刀布、丟骰子根本不需要軟體,先把網路斷開,接連發送幾個骰子,無網路狀態則發送失利,然後玩的時候連接網路選點數大的那個重發,騙取不知情的玩家。
另外由於每人每天發紅包的限額只有5000元,群主會招聘代發紅包的人員。當成員達到限額、又需要發紅包時,就轉賬給群主,由群主請人代發。群主和代發者會拿5%到10%作為提成,剩下的錢發到群里。
二、搶紅包神器
分析:為了搶到紅包,運用搶紅包軟體作弊的做法慢慢傳開,在某寶輸入「搶紅包」,各種控制尾數、降低小包概率等的「神器」價格從幾毛錢到幾百元不等。其實搶紅包軟體中暗藏木馬的可能性很大,一旦安裝使用,個人信息面臨被竊取、微信錢包及銀行卡余額被盜走的風險。就徐女士案例,民警調查發現該搶紅包軟體含木馬,她在登錄時要輸入微信帳號和密碼來綁定,導致余額被盜。
三、合體「紅包」
分析:這類騙局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騙取「到付高額運費」。為增加活動真實性,一些商家採用「新品試用」等廣告詞,設置倒計時、滾動的領取名單等提高搶單氛圍。最後你領取的不過是成本低廉的假冒偽劣商品,而高額運費並不是普通的快遞運單,而是一張快遞代收貨款的運單。
提示:類似活動有免費送暴龍眼鏡、檀木手串等,到付郵費由十幾到二十幾元不等。
十五、集贊有禮
案例:劉女士參加了本市某影樓發起的「集贊有禮」活動,只要轉發活動至朋友圈,並關注該公眾賬號,獲32個贊即可獲星巴克馬克杯一套。致電影樓確認活動的真實性後,劉女士馬上參加活動並集了32個贊, 第二天果真領到一套「星巴克馬克杯」。
分析:集贊有禮其實是商家發起的營銷手段,目的在於誘導用戶分享至朋友圈或填寫個人信息,但實際兌換的禮品內容與承諾的不符,多為成本低廉的假貨;或以禮品送完為由拒絕兌換。該類營銷從2014年就流傳開來,當年微信平台還宣布公眾號一旦發現4次集贊將永久封號。但微信注冊門檻低,此類活動滔滔不絕。
提醒:《廣告法》規定,商家只要發布了營銷活動,就必須按約定兌現承諾,否則可按照虛假廣告和宣傳來依法處理。參與者如發現在活動過程中商家涉嫌虛假廣告、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
『叄』 網路詐騙的案例50字
一天 ,里女士收到信息在網上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需要收款七千元,里女士轉賬七千人民幣,過了幾天一點動靜都沒有,里女士知道自己被騙了。
『肆』 詐騙案例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可以提起不當得利的訴訟。你只要證明你給了他錢,但是沒有發生什麼具體的關系。你損失了2萬元,你朋友獲得了2萬元。這樣就可以讓他把錢吐出來啦。
如果要按照刑事案件來辦理也可以,但是不一定成功的呀。公安機關一般就怕民事經濟案件當成刑事案件來辦理了。
最好還是要協商解決為好。
『伍』 詐騙案例分析(急)
內容交代不清,如何騙人的沒交代!
如果有欺騙他人的行為,應屬於合同詐騙罪!如果兩人合謀共同參與的,兩人都構成!
主次之分在於騙人的行為輕重,不在於具體業務中的職務、工作輕重!內容中沒有交代清楚!
刑期多少在於數額,數額標准各地不同的!
『陸』 詐騙罪的典型案例
億萬富豪蒙冤七年終判無罪 索2200萬元國家賠償
身家過億元的54歲港商羅建新曾任原東莞政協委員,此前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帶入看守所,兩個月後,在親屬繳納2000餘萬元後他被取保候審。今年1月,廣東高院終審判其無罪,昨天記者獲悉,羅建新已向有關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是廣州市檢察院,共計索賠2200餘萬。
過關回港辦事時突然被捕
2001年4月,中國電子進出口華南公司(下稱華南公司)以及廣州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向廣東省公安廳報案;2002年1月,又向廣州市公安局報案,稱在與中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昌公司)的貿易往來中,分別被中昌公司開出158張空頭支票詐騙。
2003年3月,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對羅建新進行邊控。2003年4月7日,身家過億元的中昌公司董事長羅建新像往常一樣從深圳皇崗口岸過關准備回香港辦事時,警方突然出示逮捕證將其帶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詐騙2000多萬元。
隨後他被帶入看守所並在裡面呆了57天,在女兒向警方繳納了2120萬元之後,羅建新才被取保候審。「看守所對2000萬元的存根上寫了『以上為羅建新退贓款』。」羅建新回憶說。
被控拖欠貨款涉合同詐騙
2007年8月,廣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羅建新涉嫌合同詐騙罪。
檢察機關認為,中昌公司以及羅建新在與華南公司、機械公司貿易的過程中,通過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騙取了兩公司的財物,爾後,又以變更公司名稱、申請破產等方式,銷毀賬冊,隱瞞貨物去向,逃避返還貨款,涉嫌合同詐騙。
廣州市中院經審理查明:羅建新出生於東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中昌公司)董事長。
從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別同華南公司以及機械公司做生意,兩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燈泡、吊扇、電熨斗、電風扇和電池等貨物,中昌公司向兩公司支付貨款。後來,因中昌公司貨物積壓、沒有資金周轉,導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兩公司合計2000多萬元貨款。其後,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分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兩地法院均作出判決,中昌公司應給付拖欠的款項。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中昌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故對該案中止執行。
在法院中止執行之後,1999年,已經更名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請破產,並在相關文件上將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列為債權人。20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產。
2008年9月8日,廣州中院一審認為,羅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詐騙罪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決羅建新無罪。2008年9月19日,廣州市檢察院提請抗訴,認為中昌公司及羅建新明知無履行合同的能力,通過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實施了騙取被害單位財物的行為。沒有履行支付貨款的誠意,逃避返還貨款,具有非法佔有涉案款項的故意。
屬正常貿易風險終判無罪
今年1月25日上午,羅建新收到廣東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經查,由於受海灣戰爭影響以及產品質量、中東客戶拖欠貨款等客觀原因,導致中昌公司在雙方貿易後期不能支付貨款。多年從事貿易的履約情況來看,中昌對華南和機械公司實際履行了絕大部分義務。其中,中昌公司與廣東省機械設備進出口集團公司於1986年到1992年累計貿易金額約6億元,中昌從未發生少付、遲付、拒付貨款等情況。後期出現不能支付貨款的情況,屬於正常的貿易風險,且貨款糾紛已經進入相關民事判決和仲裁的執行階段。」
廣東高院還認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請破產,羅建新曾口頭通知華南公司和機械公司,不能認定中昌公司及羅建新以破產方式達到逃避返還資金,銷毀賬冊記錄,隱瞞貨物去向的目的。
最後,廣東高院認定羅建新犯合同詐騙罪不能成立。
此外,廣東高院認為,羅建新親屬向公安機關繳納的人民幣2120萬元,是羅建新親屬籌措的款項,沒有證據證實該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項或該款與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關,不予沒收或用以抵債是合理的。
索賠
保證金利息就要940多萬
記者昨天獲悉,羅先生已向提出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廣州市檢察院,在申請書上他一共提出4項請求:
1.從2003年4月7日被逮捕,到6月2日被取保候審,被錯誤羈押了57天,請求支付這期間的賠償金,每天約125元,共計7149.51元。
2.羈押期間女兒向公安機關繳納2120萬「保證金」,這筆錢是違法扣押,請求賠償利息損失940多萬。
3.今年1月25日,廣州市公安局預審監管支隊發還了1070萬元,造成財產損失1050萬元。
4.自己長期嚴重失眠,需要依靠葯物和心理治療維系健康,提出精神損害200萬元。
當事人
「這輩子沒有這么屈辱過」
羅建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8年的時間內,我一直戴著『詐騙犯』的帽子,帶來的影響很大,不僅銀行不敢給我貸款,生意也找不到人合作,甚至以前簽過合同,對方都紛紛毀約,所有進行中的項目都要中止,害得自己不僅要靠低價賣地補繳稅款,還以地抵債渡過企業難關。而在看守所里度過的59天,他甚至還要去作為「新人」負責洗廁所,用牙刷刷馬桶,早晚各一次,要知道我已經50多歲了,我這輩子都沒有這么屈辱過!」
『柒』 詐騙案例分析(急)
詐騙案例分析
某日,李女士在家接到一個語音提示電話稱:「您的電話5161217已欠費,我們准備給您停機,如需查詢請按「0」如有疑問請按『9』選擇人工服務。」李女士不假思索按了「9」鍵,電話被轉接,一名自稱電信公司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證號後,告訴她可能遇到詐騙了,並稱稍後讓公安機關部門聯系她。 隨後,一名自稱當地某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打來電話自報姓名和警號後說:「你名下的這個電話號碼和用來扣費的某銀行卡涉入一起全國性洗錢案。」 對方的話讓瞿女士很吃驚:「我一直遵紀守法,怎麼會捲入洗黑錢呢,這可是大罪。」李女士認為是有人盜用了自己的資料參與犯罪,立即向對方問詢。民警開始安撫她的情緒,讓她別著急,稱可能是犯罪分子動了手腳,「我給你接反洗錢的中心主任,他是這起案件的報案人,或許他更了解情況。」 隨後,這名男子把電話轉到「反洗錢中心」,一名自稱「中心主任」的男子分析說李女士的信息可能被盜,被不法分子利用了。這話讓李女士徹底震驚了。警告李女士:「您的賬號涉案,將被凍結,否則錢會被犯罪分子轉走。」「中心主任」表示,如果希望財產不被凍結,必須在當天下午1點前把錢轉到安全的賬戶里。 接完電話後,為了杜絕自己上當受騙,她撥打了當地的114查號,手機上顯示的號碼確實是當地公安局的電話。 李女士徹底相信了,便在「中心主任」的電話遙控下,通過ATM機把幾張銀行卡內共計259萬多元的現金,全部轉到了「中心主任」指定的「安全賬戶」。在操作完成後,「中心主任」稱48小時後他會同李女士聯系,並要求李女士絕對保密,若影響案件破獲,後果自負。 兩天後,「中心主任」沒有聯系李女士,李女士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只得趕緊報案。 案例分析 此類詐騙案件的主要特點是: 1詐騙分子一般選擇獨自在家的老年人為行騙目標; 2使用語音電話提示後轉接人工的方式,市民通常會習慣性地相信通話對象就是電信工作人員; 3詐騙分子往往冒充警察、電信公司或其他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多次給事主打電話,設下層層圈套;以銀行卡欠費、涉嫌洗黑錢或賬號被犯罪團伙利用為名,打電話誘騙、恐嚇當事人將資金轉移到所謂的「安全賬戶」,再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迅速轉移,非法牟利。事實上,司法機關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 由於詐騙人往往掌握受害人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特別是個別不法網路運營商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任意顯號技術軟體,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時,可任意使受害人來電顯示為其所在地司法機關的電話號碼,受害人通過查詢確認這些信息真實後,很容易上當受騙。 電信詐騙犯罪背後的犯罪網路 電信詐騙的犯罪組織比其他犯罪組織更為復雜。這類犯罪組織往往是多個犯罪組織糾合在一起,分為導演組、話務組、取款組、網路組、洗錢組等,每組都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相對獨立運作,相互利用謀利。每組都有一個管理者,各個組織在實施詐騙前,要經過嚴格的上崗培訓。 導演組是這類犯罪組織的核心,操縱整個犯罪過程。他們負責編寫「劇本」,即打電話時怎麼說,對方懷疑後如何應對等。導演組還負責「分配」任務,獲得居民的通訊信息後,把這些信息分配給不同的話務組撥打詐騙電話;話務組的電話都是通過網路組負責的技術平台撥打出去的,這個平台從網路運營商那裡獲取線路,提供電信伺服器及改號服務等;一旦有人上當向賬戶打款,導演組立刻將大額款項分流到數個賬戶里,然後派取款組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取被騙款項;取出的錢被匯總後交給洗錢組,贓款最終流向犯罪分子手中。
那我們如何加強對電信詐騙的防範? 提醒大家在接到疑似詐騙電話或簡訊時,首先向公安機關「110」報警核實,尤其是對方要求向指定賬戶匯款時,千萬不要匯款。或盡快告知家人或與朋友商量。從以往經驗看,騙子往往不讓對方有時間思考,很多人把錢一匯走就清醒了。且真正的公檢法部門如果要轉賬和凍結賬號,都有嚴格程序和書面通知,同時必須有兩位以上工作人員到場才能進行,不可能憑幾個電話就可以凍結賬號或讓人轉賬的」。 接到這類詐騙電話後,要主動向屬地公安機關或電信部門舉報,以提供線索便於破案和採取防範措施。 公眾在接到類似電話時,可以通過下列三個渠道核實信息: 1.撥打電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10000號進行核實; 2.通過當地公安分局的值班電話對「民警」身份進行核實; 3.撥打銀行統一客服電話,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咨詢。 我有四點建議,一是多看新聞多上網,及時了解電信詐騙的案例發生情況; 二是不管是什麼借口,只要號碼不熟悉,就不予理會; 三是在接了對方電話的情 況下,只需按對方號碼撥打回去,電話會打到被冒充的部門,一下子就能識破騙局; 四是不管什麼情況,不輕信、不轉賬、不給錢,因為公檢法司執法部門是不會要求當事人直接轉賬的。
『捌』 有金融詐騙的案例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人開始接觸網路投資理財,暢享互聯網投資理財帶來的便捷性和高於傳統金融行業的可觀收益。
但近年來,隨著或真或假打著P2P旗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跑路、詐騙案件頻發,尤其是2015年底E租寶轟然倒塌,部分投資人開始對互聯網金融喪失信心,甚至極端投資者直接把全部P2P打上「統統是騙子」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