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民一年的真實人均純收入多少
新的貧困標准:農村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國家扶貧工作會議確立了開發式扶貧戰略。
㈡ 「農民收入」具體包括哪幾方面
1、從農村經濟來源分析,農民收入分為工資性、家庭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工資性收入主要是勞務收入;
家庭經營收入主要包括農業生產如種糧、飼養畜禽等的收入;
財產性收入主要是對外投資和財產租賃等取得的收入,轉移性收入與國家的支農政策等有關。
從全國的情況看,在各種收入來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所佔比例最大。
2、從目前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角度,農村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有以下5個部分:
(1)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這是實行家庭承包制後農民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最穩定的方式。
根據數據統計,2000年農戶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仍占家庭總收入的65.5%,由此可見,這部分以農業種養業為主的收入來源仍是目前農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基本部分。
(2)家庭在鄉從事非農經營收入:這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農民收入多樣化的一個新亮點,主要包括農民在家庭農業經營之外進行的諸如工業、商業等第二、第三產業收入。
這是在鄉農民的一個重要增收點,也是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內容。
(3)外出務工收入:伴隨著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現,改革開放浪潮下,外出務工成了農民獲得農業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選擇。這是一種工資性收入,2000年全國和東、中、西部地區這項收入所佔的比重分別為14.7%、14.5%、15.4%、14.2%。
這種收入以其廣闊的增長空間成為了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切入點。而大量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也成了我國實現城市化、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
(4)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曾是改革開放後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剛剛興起時農民的重要增收來源,但是由於近年來各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都遇到了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市場等問題,這種收入的增長逐漸開始乏力。
(5)其他各種收入:包括來自於各種財產投資性的收入、政府財政或支農政策的轉移性收入、租賃變賣財產收入、親友贈送等各種收入。
(2)農民收入擴展閱讀:
一、現階段我國農民收入的基本狀況
黨的16次代表大會,提出了在本世紀頭20年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指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方向。我國建設小康社會意味著全民共享、城鄉共進,齊奔富裕之路。
然而,在城市奔小康呈現興旺發達的大好局面的同時,與之相陪襯的卻是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提高速度緩慢,從而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步履蹣跚的尷尬局面。
農村的這種情況不能不引起人們的嚴重關注。下面的一些數據是對於這一狀況的有力說明:
200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為2476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703元,前者僅相當於後者的32%; 1997年至2002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每年實際增長僅3.8%。
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實際增長則達到8.6%, 前者僅相當於後者的44%
2002年與2001年相比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4.8%, 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卻增長13.4% ,前者僅相當於後者的35.8%
由此可見,農民不僅人均收入遠遠低於市民,而且其年平均增長率也遠遠低於市民。如果這種趨勢繼續發展下去而無良性轉變,那麼農民的收入水平不僅永遠趕不上市民,而且還會進一步被遠遠拋在後面。
二、農民收入現狀探源
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基本根源何在?筆者在此歸納為「三大根源」:
首先,農業生產的基本特點是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產業性根源。在農業中,經濟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是相交織著的,這使得農業生產既可獲得大自然的恩賜,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大自然的約束。
其具體表現主要是:農業生產周期長,使得其資金周轉速度較慢;農業生產難以逃避種種自然災害侵襲,生產風險相當大;農作物單位面積產品重量大、產值低,保存費用高、風險大;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小,變現風險大;農業「無效成本」高(「無效成本」指自然災害成本,農葯與化肥流失成本,農業機具露天、大面積運轉成本與農機具季節性閑置成本等)無法回收。
凡此種種都會使農業生產者處於艱難困苦的境地,古今中外無不如此,而現階段我國尤為突出。例如,有資料顯示:1985年至1992年,我國每百元糧食資金(按不變價格計算)生產的糧食由893公斤下降到570公斤,下降了36%;
到1998年再下降到485公斤,比1985年下降了45.6%。③此種情況豈能不令人憂心忡忡!
其次,人地比例失調,是我國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資源性根源。由於 50 年代在人口政策等方面的失誤,造成人口過剩——尤其是農村人口過剩更加嚴重;
與此同時我國土地資源相對不足,造成農村人地比、勞地比嚴重過高(即單位面積土地承載的人口和勞動力數量過大),從而人均、勞均的土地產品和農業收入難以提高。
第三,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高速發展經濟、高速發展工業等城市產業而忽視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經濟戰略和相應的經濟政策,是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政策性根源。
其具體表現主要是:全面大力發展工業及為工業服務的的交通、建築、采礦等等經濟部門,而相對地輕視農業部門;國家充分提供面向城市、市民的公共產品,保障職工、市民基本生活、教育、醫療、養老等等方面的需要,而極少向農村、農民提供相應的公共產品,使得農民基本上只能自力更生;
長期以來,國家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形式,從農民手中提取了大量的純收入,用於支持城市和工業建設;從信貸資金上來看,本來缺乏資金的農村卻存在著資金流出,而資金富裕的城市卻存在著資金流入;在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情況下,國家卻依然堅持向農民徵收農業稅等,無異於雪上加霜。
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的城市化嚴重滯後,導致城鄉差距擴大即農民貧困。這種說法是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本末倒置的。
實際上,城市化的滯後只不過是現階段中國農民數量大的原因,而不是農民貧困的原因。如果按這種觀點行事,則我國依然應當大力推行重城輕鄉、重工輕農的政策,那麼,農民現狀的改善豈非遙遙無期么?
總之,除了農業生產本身的特點和中國人均土地資源不足之外,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基本原因在於政策,即在政策上向城市傾斜而犧牲農業、農村和農民。
三、全面大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的意義和途徑
全面大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具有重大的意義。它是實現社會公平的需要。——長期以來的種種制度安排,都是以犧牲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利益為代價,以保障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以明顯的對於農民的不公平為代價以換取國民經濟效率和市民的高福祉。
顯然,應當改變為:公平對待農民,保障農民福利,停止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它又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只有在城鄉並肩奔小康的條件下,才能切實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據此,我們顯然應當針對以上所述農民收入低、提高慢的「三大根源」,全面大力促進農民的減負增收:
第一,針對農業的產業性特點,進行特殊的支持。主要包括:加強信貸支農,進一步解決農業生產的季節性資金困難;推行農業生產、儲存保險制度,克服相關風險;
強化科技支農,弱化農業產業特點對於農業的不利影響;對於農業生產進行直接的貨幣補貼,以彌補其他舉措的不足。
以上種種舉措,都只能弱化農業的產業特點,而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它。直接的貨幣補貼包括出口價格補貼(如當農產品國內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而難以出口時,國家給予價格補貼)、生產資料價格補貼(即出售價格低於出廠價格)、耕地面積補貼(如歐美發達國家目前都按耕地面積對於農民進行貨幣補貼;目前在我國也已開始實行。)
第二,針對人口多土地少的特點,繼續嚴控人口,嚴控土地的「農轉非」;同時,適當控制節勞型產業、行業,大力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
在城鄉勞動力大大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犧牲勞動生產率,擴大勞動力的就業率、部分就業率、參勞率和參勞日。總之,要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盡可能在城鄉非農領域中分得一杯羹。
此外,組織農業勞動力的餘缺調劑,也具有一定義意。例如,河南與新疆有組織、有計劃地合作,在新疆摘棉時節,從河南雇請大批勞動力組成支援大軍,由當地幹部帶隊,合理地分配到產棉縣、鄉、村。
這樣既滿足了新疆摘棉的需要,又使河南農村剩餘勞動力增加了收入,而且避免了農民工的盲目流動而造成的種種混亂。諸如此類的活動,都值得給予重視。
第三,從整體上調整重城輕鄉、重工輕農的經濟政策。其具體內容,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還包括:大力加強服務於農村的各種基礎設施(如交通、水利、教育、醫療、文化等等),以便提高農業生產力,提高農民生活;
力求早日逐步實行城鄉平等的社會保障政策(如義務教育、低保、醫保、養老等等),使得農民逐步與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實行普遍減負的稅費制度,全面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
全面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乃是農民減負增收問題的重中之重。其理由非常簡單:農民的收入水平大大低於市民而各種稅費負擔卻大大高於市民,而且在就就業、社保等方面也不能與市民享有同等待遇,顯然大大有失公平。
具體地說,首先要全面取消農業稅。其理由是,農業屬於弱質產業、高無效成本產業,理應在財政上予以普遍扶持,而取消農業稅便是最普遍、最實惠的扶持。
取消農業稅與取消農業特產稅相比較,後者具有鼓勵農民進一步發展農業特產的作用,其著眼點是效率;而前者則具有普遍提高農民收入的作用,其著眼點是公平。而且,取消農業稅對於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的農民來說,也同樣具有鼓勵作用。
據測算,我國農民的農業稅負擔大約相當於每公頃100—150美元;而美國對農民的耕地面積補貼大約每公頃100—150美元。那麼,與美國相比較,中國農民相當於每公頃增加了200—300美元的負擔。⑨由此可見,即使從取消農業特產稅做起,也應當盡早進一步逐漸全面取消農業稅。
現在,全世界發達國家和較發達國家中,依然保留農業稅的已經是罕見的了;在城市已經日益富裕而農業、農村、農民依然相當貧困的條件下,繼續保留農業稅已經是越來越難以站得住腳了。
其次,要全面取消稅收性質的「鄉統籌」。鄉級政府的一切經費,均應由國家財政支付。——這樣也有利於鄉政府精簡機構,提高工作效率。
至於農村集體經濟提留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等,只要不轉變為「鄉統籌」,其性質就與農民對國家的負擔無關;其具體項目、金額等等就應當在國家指導下,在農村集體經濟內部通過民主程序決定,而不必由國家進行不必要的干預。
四、全面大力推進農民減負增收的條件
全面大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意味著要從國家的財政收入中撥出較大的份額用於農村,減少主要使城市受惠的財政支出的份額;意味著,在經歷了多年的「以鄉補城」的歷程之後,實行「以城補鄉」的新戰略。實行此種變革,也意味著由城市、工業對於農村、農業進行反哺。
一般認為,進行這樣的反哺是需要條件的。據韓永文研究,從美國、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的情況來看,大體上當人均GDP達到 800~1000美元,國內生產總值中農業大約佔20~26%, 農業就業人數佔全社會的比重大約為40%—45%,便意味著具備了條件。
據此,中國早在20 世紀 90年代中期便已經基本具備了條件。現在我國的經濟實力已經更加雄厚,反哺農業、農村更是不成問題了。⑩一種觀點認為,只有當農村人口減少到只佔全國人口的10%的時候,才有可能由國家對於農業和農村予以補貼。
這意味著,我國農民在今後的幾十年內依然要繼續苦苦掙紮下去而看不到城鄉平等、共同富裕的曙光。從而,此種觀點是非常難以令人接受的。
簡言之,加速對於農業、農村的支持,全面大力促進農民減負增收已經具備條件,勢在必行;其關鍵在於追根溯源,加強認識,轉換政策!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提出四項措施,即「要穩定家庭經營收入的基本面」、「拓寬農業增收新渠道」、「賦予農民的更多財產權利」、「要推進特色產業精準扶貧」,以保質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實現「兩個高於」的目標,即農民收入的增幅高於GDP、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增幅。
1、穩定家庭經營收入的基本面,就是轉變農業增長方式。韓長賦部長在發布會上所提出的提質增效、節本增效、規模增效均是當前增效的三個主要內容。
就提質增效來說,最關鍵的是當產品進入市場後要真正做到優質優效,優質的農產品要賣出好的價錢來,從而真正轉變傳統的以產量論英雄的觀點,把優質、綠色、生態、安全的農產品生產擺在第一位,將「三品一標」農產品作為品牌農業的重要內容。
2、拓寬農民增收新渠道,要創新發展「新農產品」。新農產品包括實物農產品、服務農產品、體驗農產品。
單靠農產品實物交易是不容易直接增收的,通過提高農產品服務附加值可以增加農產品價格,鄉村旅遊和休閑農業產業的發展可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
另外,我國農村各種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的創新也有助於推動新農村的建設,成為當地農民增收致富的新途徑。
3、賦予農民的更多財產權利,從制度上保護和提高農民利益。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農村集體資產確權量化到戶、到人,盤活農村資產,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從而實現農民「資產變收入」的目的。
目前農村土地「三權分立」的確權改革,即「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三權分開」,
一是堅持了農村資產集體所有制不變;
二是保護了全體農村居民的利益,實現了農村資產變收入;
三是調動了經營者的積極性。
4、推進特色產業精準扶貧。精準扶貧十大工程包括:幹部駐村幫扶、職業教育培訓、扶貧小額信貸、易地扶貧搬遷、電商扶貧、旅遊扶貧、光伏扶貧、構樹扶貧、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龍頭企業帶動10個方面的內容,其中電商扶貧,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內容,用信息科技來實現扶貧、脫貧。
具體形式有:
(1)為你(貧困戶)買,100元的錢買回200元的東西;
(2)為你(貧困戶)賣,幫助貧困戶把優質農產品賣出去,避免滯銷和積壓現象出現,給貧困戶帶來收入;
(3)產業扶貧,通過電商產業來實現產業的轉型與升級;
(4)網上精準募捐,對一些貧困戶出現突發性的問題,如突如其來的大病、子女上學等困難,實行網上定向募捐、吸引社會各方面的支持,也不失一種新方式。
隨著經濟的轉型,GDP由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再到趨緩增長,城市居民在結構優化基礎上的收入增幅趨緩,農民的收入需要穩步增長,或由增長到發展,從而提升農民獲得感。
㈢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純收入有什麼區別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純收入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生產單位、生產部門、地區或整個國民經濟在一定時期內農民所生產的全部產品的平均價值。綜合反映一定范圍內的生產總規模的指標。它包括產品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價值,即轉移到產品中去的物質資料消耗的價值和新創造的價值。
而農民純收入指的是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的和。會計學中,銷售總額等於按銷售價格計算的初始銷售收入或流入資產的價值。一般是主營業務收入。
2、包括的范圍不同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一般指農民個人生產的全部數量金額,包括未銷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庫存價值平均;
而農民純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有的流通農民企業總收入核算的是差價收入、即毛利。
3、計算方法不同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轉移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轉移凈收入=轉移性收入-轉移性支出
而農民純收入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4、作用不同
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反映的是一個農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農民純收入反映的是農民的生活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網路-農民純收入
㈣ 農民的收入來源有哪些
哥哥,表這么可愛好嗎?調查問卷和實地訪談時主要的方法,當然如果不強調准確性的話完全可以依賴IT。做一份調查問卷的市場價格為120左右,所以蠻辛苦的。實地訪談成本就更高了,但是准確率也較強。
我是農村來的,簡單回答你吧。主要有:小農業(主要是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林業(植樹、果樹等)、畜牧業(豬、羊、家禽等)、漁業、副業(做個小買賣),這是主要一塊;當然現在不是,現在主要應該是外出打工,具體干什麼涉及各行各業了;所謂的財產性收入是甭想了,通貨膨脹太厲害,收入為負,至於其他財產性收入,中央也不敢提了,發現自己錯了;其他(不甚了解)。
㈤ 「農民收入」具體包括哪幾方面
從農村經濟來源分析,農民收入分為工資性、家庭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㈥ 農民收入 怎麼寫
年收入2000
實話說,有些地方2000算多了
要不,寫1500
㈦ 農民的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農民的收入屬於個人收入。
農民純收入是指農村居民從各個來源渠道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獲得收入所發生的費用後的部分。
計算公式為:農民純收入=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金和上交承包費用。
其中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是指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經營而獲得的收入,包括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郵電業、批零貿易餐飲業、社會服務業、文教衛生業和其他家庭經營收入。
(7)農民收入擴展閱讀:
1、從農村經濟來源分析,農民收入分為工資性、家庭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工資性收入主要是勞務收入;
家庭經營收入主要包括農業生產如種糧、飼養畜禽等的收入;
財產性收入主要是對外投資和財產租賃等取得的收入,轉移性收入與國家的支農政策等有關。
從全國的情況看,在各種收入來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所佔比例最大。
2、從目前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角度,農村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有以下5個部分:
(1)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這是實行家庭承包制後農民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最穩定的方式。
根據數據統計,2000年農戶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仍占家庭總收入的65.5%,由此可見,這部分以農業種養業為主的收入來源仍是目前農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基本部分。
(2)家庭在鄉從事非農經營收入:這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農民收入多樣化的一個新亮點,主要包括農民在家庭農業經營之外進行的諸如工業、商業等第二、第三產業收入。
這是在鄉農民的一個重要增收點,也是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內容。
(3)外出務工收入:伴隨著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現,改革開放浪潮下,外出務工成了農民獲得農業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選擇。這是一種工資性收入,2000年全國和東、中、西部地區這項收入所佔的比重分別為14.7%、14.5%、15.4%、14.2%。
這種收入以其廣闊的增長空間成為了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切入點。而大量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也成了我國實現城市化、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
(4)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曾是改革開放後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剛剛興起時農民的重要增收來源,但是由於近年來各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都遇到了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市場等問題,這種收入的增長逐漸開始乏力。
(5)其他各種收入:包括來自於各種財產投資性的收入、政府財政或支農政策的轉移性收入、租賃變賣財產收入、親友贈送等各種收入。
㈧ 農民收入
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情況
(一)農民工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
據調查,29425名農民工所在的單位提供工作待遇情況是:簽訂合同或協議的佔54.01%,能兌現工資的佔85.14%,提供加班補貼的佔49.87%,有雙休日的佔11.87%,能提供工傷補償的佔42.84%,可以帶薪休假的佔20.47%,可提供崗位培訓的佔47.23%,有住房補貼的佔7.58%,提供住房公積金的佔4.76%,婦女可以帶薪休產假的占被調查的女農民工的比重為20.22%。
(二)半數以上的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調查的29425名農民工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有15891人,超過半數。其中,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佔68.27%,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佔10.53%,簽訂臨時合同的佔21.20%。
在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的10849名農民工中,平均簽訂合同期限僅為一年。其中,75.68%的農民工簽訂了9-12月的合同,7.91%的農民工簽訂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農民工簽訂的合同時間超過兩年。
據調查,簽訂過合同的農民工對合同的認知程度相對較高,很清楚所簽合同詳細內容的農民工佔了22.94%,比較清楚合同內容的佔了41.94%,一般了解合同內容的佔了23.02%,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內容的只佔9.05%和3.05%。
(三)農民工購買保險比重較低
據調查,農民工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居多,沒有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分別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險由單位購買的比例分別為11.89%、12.61%、8.41%和23.09%,由農民工個人自己購買的比例分別為6.56%、7.23%、2.55%和4.62%,由農民工個人和單位共同購買的比例分別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數單位能夠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護措施和防暑降溫措施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在特殊崗位上就業的農民工中,10.93%的農民工有非常嚴密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23.74%的農民工有較為嚴密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51.47%的農民工有一些勞動安全防護措施,13.86%的農民工沒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調查結果還表明,在高溫下作業,由單位給農民工採取防暑降溫措施的佔60.97%,由農民工自己花錢採取防暑降溫措施的佔19.77%,還有19.26%的農民工未採取任何防暑降溫措施。
註:職業中各類服務員包括餐館、飯店、發廊美容、保潔等服務員,技術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電工、修理工、縫紉工、廚師、駕駛員等,居民服務人員包括送貨員、送奶工、送報員、送水員、洗衣、洗染、搬運工、人力車夫、廢舊物資收購人員等,商務服務人員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員、快遞員、話務員、保安員等,家政服務人員包括保育員、保姆、小時工、護工等,小攤小販包括賣菜、賣報、賣煙、推銷員、售貨員等。
城市農民工勞動就業情況
二、城市農民工勞動就業情況
(一)農民工的求職主要靠親朋好友
許多農民工在外出務工經商前並沒有聯系好工作,進城後,一般經城裡的親戚、朋友或已在城裡定居的老鄉介紹找到工作。據調查,由定居本地的親屬、朋友介紹的佔28.20%,由同樣在外務工經商的同鄉、親友介紹的佔25.99 %,自薦到用工單位工作,佔10.51%。另外,還有部分農民工是通過自主就業,招工廣告,包工頭、老闆招募,勞務市場,招聘會,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找到工作,分別佔7.94%、7.38%、5.15%、3.85%、2.46%和2.05%。
(二)農民工職業 涉及城市生活的諸多方面
調查結果表明,農民工從事的職業有各類服務員、生產工人、技術工人、建築工人、專業技術人員、一般職員、辦事員、管理人員、居民服務人員、商務服務人員、個體業主、小攤小販、家政服務人員、市政環衛工人等。
從性別上看,男性農民工從事的職業主要有技術工人、生產工人、建築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17.65%、16.66%、12.99%和8.94%;女性農民工從事的職業,依次為各類服務員、生產工人、一般職員及辦事員,分別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35.14%、13.27%和10.45%。
(三)農民工工作時間過長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在城裡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時。
從每天工作時間看,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的佔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的佔53.26%。每天工作9-10小時的佔26.28%,每天工作11-12小時的佔10.70%。有2.91%的農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時間在12小時以上。
從每周工作時間上看,46.90%的農民工每周工作7天,36.71%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為6天,15.58%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為5天,只有0.81%的農民工每周工作時間在4天以下。
從調查中了解到,造成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的原因主要是:私營、個體業主追求高產量,高效益,而工人也為了多掙錢,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三、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情況
(一)農民工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待遇普遍不高
據調查,29425名農民工所在的單位提供工作待遇情況是:簽訂合同或協議的佔54.01%,能兌現工資的佔85.14%,提供加班補貼的佔49.87%,有雙休日的佔11.87%,能提供工傷補償的佔42.84%,可以帶薪休假的佔20.47%,可提供崗位培訓的佔47.23%,有住房補貼的佔7.58%,提供住房公積金的佔4.76%,婦女可以帶薪休產假的占被調查的女農民工的比重為20.22%。
(二)半數以上的農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在調查的29425名農民工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有15891人,超過半數。其中,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佔68.27%,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佔10.53%,簽訂臨時合同的佔21.20%。
在簽訂有固定期限合同的10849名農民工中,平均簽訂合同期限僅為一年。其中,75.68%的農民工簽訂了9-12月的合同,7.91%的農民工簽訂了1-2年的合同,只有10%左右的農民工簽訂的合同時間超過兩年。
據調查,簽訂過合同的農民工對合同的認知程度相對較高,很清楚所簽合同詳細內容的農民工佔了22.94%,比較清楚合同內容的佔了41.94%,一般了解合同內容的佔了23.02%,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內容的只佔9.05%和3.05%。
(三)農民工購買保險比重較低
據調查,農民工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居多,沒有購買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分別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險由單位購買的比例分別為11.89%、12.61%、8.41%和23.09%,由農民工個人自己購買的比例分別為6.56%、7.23%、2.55%和4.62%,由農民工個人和單位共同購買的比例分別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數單位能夠為農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護措施和防暑降溫措施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在特殊崗位上就業的農民工中,10.93%的農民工有非常嚴密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23.74%的農民工有較為嚴密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51.47%的農民工有一些勞動安全防護措施,13.86%的農民工沒有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調查結果還表明,在高溫下作業,由單位給農民工採取防暑降溫措施的佔60.97%,由農民工自己花錢採取防暑降溫措施的佔19.77%,還有19.26%的農民工未採取任何防暑降溫措施。
註:職業中各類服務員包括餐館、飯店、發廊美容、保潔等服務員,技術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電工、修理工、縫紉工、廚師、駕駛員等,居民服務人員包括送貨員、送奶工、送報員、送水員、洗衣、洗染、搬運工、人力車夫、廢舊物資收購人員等,商務服務人員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員、快遞員、話務員、保安員等,家政服務人員包括保育員、保姆、小時工、護工等,小攤小販包括賣菜、賣報、賣煙、推銷員、售貨員等。
(來源: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
㈨ 農民人均收入包括哪些
農民純收入是指農民家庭全年總收入中(包括實物收入)扣除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用固定資產折舊、稅收、上交集體承包任務和調查補貼等歸農民所有的收入。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1)農民家庭成員中的職工工資性收入;(2)農民家庭經營純收入;(3)財產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等收入;(4)轉移性收入,包括親友相互贈送的收入。農民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區別在於: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一種價值形態,只反映城鎮居民的現金收入情況。而農民純收入的實際形態有兩種,一種是價值形態,另一種是實物形態,主要是指農民自留的糧食、食油、蔬菜、肉禽蛋等。它不但反映了農民的現金收入情況,也反映了農民的實物收入情況。
㈩ 農民真正的收入水平是多少
農民的收入到底有多少?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好一概而論。雖然農民的最基本收入是通過務農而來,但是不同的個體所從事的農業行業也存在差異,所以他們的收入也有所不同。有可能有些農民年收入就只有幾千,而有些農民則有幾萬乃至十幾萬的年收入,因此,針對農民的收入問題要分情況來討論。
1、只是從事傳統務農的農民
盡管社會在不斷的發展,農村務農人員的知識水平也在不斷地提高,但是目前在很多農村地方的農民還是從事著最傳統的耕種農業。一家人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種地,然後再將剩餘的糧食作物賣給需要的人。對於這種類型的農民,他們的的收入就比較低,如果家裡土地面積廣,那麼一年的收入最多平均到每個人身上也就只有幾千元錢,並且也很辛苦。
總之,農民的收入水平並不是偏偏一律的,他們各自有各自的收入來源,雖然他們最基本的收入是來自務農,但是務農也可以有多種多樣的方式,因此每個農民的真正收入水平只有他們本人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