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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硅酸鹽水泥

發布時間: 2021-11-18 11:22:51

㈠ 試述鋁酸鹽水泥的性質和通用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區別

鋁酸鹽水泥主要礦物是鋁與鈣煅燒結合的鋁酸鈣礦物,硅酸鹽是硅與鈣結合的硅酸鈣礦物。兩者都是水硬性膠凝材料,鋁酸鈣特性是快凝快硬、早期強度高、耐高溫、耐腐蝕,但會因環境溫度不同造成水化產物不同,顯得不穩定,大面積長期施工不適合;硅酸鹽水化穩定,強度高、凝結時間可控,其它性能較次於鋁酸鹽,所以普遍採用。

㈡ 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內容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准適用於通用硅酸鹽水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 定義與分類
通用硅酸鹽水泥 Common Portland Cement
以硅酸鹽水泥熟料和適量的石膏、及規定的混合材料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
44 分類
本標准規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種和摻量分為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各品種的組分和代號應符合5.1的規定。
5組分與材料
5.1 組分
通用硅酸鹽水泥的組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 品種 代號 組 分 熟料+石膏 粒化高爐
礦渣 火山灰質
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硅酸鹽水泥 P·I 100 - - - - P·Ⅱ ≥95 ≤5 - - - ≥95 - - - ≤5 普通硅酸鹽水泥 P·O ≥80且<95 >5且≤20 - 礦渣硅酸鹽水泥 P·S·A ≥50且<80 >20且≤50 - - - P·S·B ≥30且<50 >50且≤70 - - - 火山灰質硅酸鹽
水泥 P·P ≥60且<80 - >20且≤40 - -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P·F ≥60且<80 - - >20且≤40 - 復合硅酸鹽水泥 P·C ≥50且<80 >20且≤50 a本組分材料為符合本標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過水泥質量5%且符合本標准5.2.5的窯灰代替。
b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第5.2.3條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准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標准第5.2.5條的窯灰中的任一種材料代替。
c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組分材料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組分材料為由兩種(含)以上符合本標准第5.2.3條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標准第5.2.4條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組成,其中允許用不超過水泥質量8%且符合本標准第5.2.5條的窯灰代替。摻礦渣時混合材料摻量不得與礦渣硅酸鹽水泥重復。 5.2 材料
5.2.1 硅酸鹽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適當比例磨成細粉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的水硬性膠凝物質。其中硅酸鈣礦物不小於66%,氧化鈣和氧化硅質量比不小於2.0。
5.2.2 石膏
5.2.1.1 天然石膏:應符合GB/T 5483中規定的G類或M類二級(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 工業副產石膏: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工業副產物。採用前應經過試驗證明對水泥性能無害。
5.2.3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標准要求的粒化高爐礦渣、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5.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標分別低於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標准要求的粒化高爐礦渣、粒化高爐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鋁含量應不大於2.5%。
5.2.5窯灰
符合JC/T742的規定。
5.2.6 助磨劑
水泥粉磨時允許加入助磨劑,其加入量應不大於水泥質量的0.5%,助磨劑應符合JC/T667的規定。
6強度等級
6.1 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個等級。
6.2 普通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42.5、42.5R、52.5、52.5R四個等級。
6.3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的強度等級分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個等級。
7技術要求
7.1 化學指標
化學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 品種 代號 不溶物
(質量分數) 燒失量
(質量分數) 三氧化硫
(質量分數) 氧化鎂
(質量分數) 氯離子
(質量分數) 硅酸鹽水泥 P·I ≤0.75 ≤3.0 ≤3.5 ≤5.0 ≤0.06 P·Ⅱ ≤1.50 ≤3.5 普通硅酸鹽水泥 P·O - ≤5.0 礦渣硅酸鹽水泥 P·S·A - - ≤4.0 ≤6.0 P·S·B - - -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P·P - - ≤3.5 ≤6.0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P·F - - 復合硅酸鹽水泥 P·C - - a如果水泥壓蒸試驗合格,則水泥中氧化鎂的含量(質量分數)允許放寬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鎂的含量(質量分數)大於6.0%時,需進行水泥壓蒸安定性試驗並合格。
c當有更低要求時,該指標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7.2 鹼含量(選擇性指標)
水泥中鹼含量按Na2O+0.658K2O計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戶要求提供低鹼水泥時,水泥中的鹼含量應不大於0.60%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7.3 物理指標
7.3.1 凝結時間
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390min;
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600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強度
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其不同各齡期的強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單位為兆帕 品 種 強度等級 抗 壓 強 度 抗 折 強 度 3d 28d 3d 28d 硅酸鹽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62.5 ≥28.0 ≥62.5 ≥5.0 ≥8.0 62.5R ≥32.0 ≥5.5 普通硅酸鹽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4.0 ≥7.0 52.5R ≥27.0 ≥5.0 礦渣硅酸鹽水泥
火山灰硅酸鹽水泥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復合硅酸鹽水泥 32.5 ≥10.0 ≥32.5 ≥2.5 ≥5.5 32.5R ≥15.0 ≥3.5 42.5 ≥15.0 ≥42.5 ≥3.5 ≥6.5 42.5R ≥19.0 ≥4.0 52.5 ≥21.0 ≥52.5 ≥4.0 ≥7.0 52.5R ≥23.0 ≥4.5 7.3.4 細度(選擇性指標)
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以比表面積表示,不小於300m2/kg;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以篩余表示,80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10%或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30%。
8試驗方法
8.1組分
由生產者按GB/T12960或選擇准確度更高的方法進行。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生產者應至少每月對水泥組分進行校核,年平均值應符合本標准第5.1條的規定,單次檢驗值應不超過本標准規定最大限量的2%。
為保證組分測定結果的准確性,生產者應採用適當的生產程序和適宜的方法對所選方法的可靠性進行驗證,並將經驗證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不溶物、燒失量、氧化鎂、三氧化硫和鹼含量
按GB/T176進行試驗。
8.3 壓蒸安定性
按GB/T750進行試驗。
8.4 氯離子
按JC/T420進行試驗。
8.5 標准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安定性
按GB/T 1346進行試驗。
8.6 強度
按GB/T17671進行試驗。但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和摻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在進行膠砂強度檢驗時,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來確定。當流動度小於180mm時,須以0.01的整倍數遞增的方法將水灰比調整至膠砂流動度不小於180mm。
膠砂流動度試驗按GB/T2419進行,其中膠砂制備按GB/T17671進行。
8.7 比表面積
按GB/T8074進行試驗。
8.8 80μm和45μm篩余
按GB/T1345進行試驗。
9 檢驗規則
9.1 編號及取樣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年生產能力規定為:
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編號;
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編號;
60×104t~120×104t,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
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編號;
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
10×104t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當散裝水泥運輸工具的容量超過該廠規定出廠編號噸數時,允許該編號的數量超過取樣規定噸數。
9.2 水泥出廠
經確認水泥各項技術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
9.3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化學指標、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檢驗。
9.4 判定規則
9.4.1 化學指標、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檢驗符合規定技術要求為合格品。
9.4.2 化學指標、凝結時間、安定性和強度檢驗中的任何一項不符合技術要求為不合格品。
9.5 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內容應包括出廠檢驗項目、細度、混合材料品種和摻加量、石膏和助磨劑的品種及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產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技術要求。當用戶需要時,生產者應在水泥發出之日起7d內寄發除28d強度以外的各項檢驗結果,32d內補報28d強度的檢驗結果。
9.6 交貨與驗收
9.6.1 交貨時水泥的質量驗收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採取何種方法驗收由買賣雙方商定,並在合同或協議中註明。賣方有告知買方驗收方法的責任。當無書面合同或協議,或未在合同、協議中註明驗收方法的,賣方應在發貨票上註明「以本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字樣。
9.6.2 以抽取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發貨前或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GB12573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d,一份由買方按本標准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
在40d以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本標准要求,而賣方又有異議時,則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份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水泥安定性仲裁檢驗時,應在取樣之日起10d以內完成。
9.6.3 以生產者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驗收依據時,在發貨前或交貨時買方在同編號水泥中取樣,雙方共同簽封後由賣方保存90d,或認可賣方自行取樣、簽封並保存90d的同編號水泥的封存樣。
在90d內,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則買賣雙方應將共同認可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10. 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
10.1 包裝
水泥可以散裝或袋裝,袋裝水泥每袋凈含量為50kg,且應不少於標志質量的99%;隨機抽取20袋總質量(含包裝袋)應不少於1000kg。其它包裝形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但有關袋裝質量要求,應符合上述規定。水泥包裝袋應符合GB9774的規定。
10.2標志
水泥包裝袋上應清楚標明:執行標准、水泥品種、代號、強度等級、生產者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QS)及編號、出廠編號、包裝日期、凈含量。包裝袋兩側應根據水泥的品種採用不同的顏色印刷水泥名稱和強度等級,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採用紅色,礦渣硅酸鹽水泥採用綠色;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採用黑色或藍色。
散裝發運時應提交與袋裝標志相同內容的卡片。
10.3運輸與貯存
水泥在運輸與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的水泥在貯運中避免混雜。
10.4選用原則 混凝土工程特點及所處環境條件 優先選用 可以選用 不宜選用 普通混凝土 在一般氣候環境中 普通水泥 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復合水泥 在乾燥環境中 普通水泥 礦渣水泥 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 在高濕度環境中或長期處於水中 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復合水泥 普通水泥 厚大體積的混凝土 礦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復合水泥 普通水泥 硅酸鹽水泥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要求快硬、高強(>C40) 硅酸鹽水泥 普通水泥 礦渣、火山灰、粉煤灰、復合 嚴寒地區的露天、寒冷地區處於水位升降范圍內 普通水泥 礦渣水泥(強度等級>32.5) 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 嚴寒地區處於水位升降范圍內 普通水泥(強度等級>42.5) 火山灰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復合水泥 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 普通水泥火山灰水泥 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 有耐磨性要求 硅酸鹽水泥普通水泥 礦渣水泥(強度等級>32.5) 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 受侵蝕性介質作用 礦渣、火山灰、粉煤灰、復合水泥 硅酸鹽水泥、普通水泥

㈢ 名詞解釋:通用硅酸鹽水泥

通用硅酸鹽水泥 是以硅酸鹽水泥熟料和適量的石膏、及規定的混合材料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以比表面積表示,不小於300m2/kg。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以篩余表示,80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10%或45μm方孔篩篩余不大於30%。

本標准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3)通用硅酸鹽水泥擴展閱讀:

硅酸鹽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₂、Al₂O₃、Fe₂O₃的原料,按適當比例磨成細粉燒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鈣為主要礦物成分的水硬性膠凝物質。其中硅酸鈣礦物不小於66%,氧化鈣和氧化硅質量比不小於2.0。

凝結時間: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390min;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初凝不小於45min,終凝不大於600min。

由生產者按GB/T12960或選擇准確度更高的方法進行。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生產者應至少每月對水泥組分進行校核,年平均值應符合本標准第5.1條的規定,單次檢驗值應不超過本標准規定最大限量的2%。

為保證組分測定結果的准確性,生產者應採用適當的生產程序和適宜的方法對所選方法的可靠性進行驗證,並將經驗證的方法形成文件。

㈣ 通用硅酸鹽水泥的物理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化學指標和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包括不溶物、燒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鎂、氯離子。物理指標包括: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細度。

㈤ 通用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有什麼區別

1、原材料不同:前者材料有石灰石還有石膏,後者在普通硅酸鹽水泥的基礎上,還加入了其他材料。2、強度等級不同:前者強度等級達到62.5,後者的強度最高只有52.5。3、特徵不同:後者水泥早期強度高,耐熱性能不是。好,前者水泥早期的。

㈥ 通用的硅酸鹽水泥是指哪六大水泥

1.硅酸鹽水泥
2.普通硅酸鹽水泥
3.礦渣硅酸鹽水泥
4.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
5.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6.復合硅酸鹽水泥

㈦ 我國通用硅酸鹽水泥品種有哪些

我國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品種:

  1. 硅酸鹽水泥P.I型不摻加混合材,P.II型允許有不超過5%的活性礦物混合材料。

  2. 普通硅酸鹽水泥,允許以5%~15%的混合材等量取代硅酸鹽熟料;

  3. 礦渣硅酸鹽水泥,在生產水泥時允許以20%~70%的粒化高爐礦渣作為混合材燈亮取代硅酸鹽熟料,由於礦渣硬化比熟料大,共同磨細時,水泥中的礦渣顆粒太粗,礦渣的潛在活性不能充分發揮。

  4.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允許有20%~50%的火山灰質材料作為混合材等量取代熟料。

㈧ 通用硅酸鹽水泥

2004年全國水泥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按照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國家標准進行清理整頓時,專家們認為六大通用水泥標准急需修訂,同時參考EN197-1,提出評審結論為GB175、GB1344、GB12958三項標准整合修訂。主要修改內容具體如下。

1.修改了不同水泥品種混合材允許摻量水泥中摻加混合材不但能改善水泥的某些性能,還能綜合利用工業廢棄物。我國1953年首次頒布實施的水泥標准中就開始允許在水泥中摻加混合材料,為水泥行業節約資源和綜合利用廢棄物跨出了第一步。上世紀60~70年代中國建材院又對此進行了大量的研究,為新標准制定提供了依據,為我國水泥生產科學合理利用工業廢棄物提供了技術支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我國水泥煅燒及粉磨工藝水平的不斷提高,為水泥中多摻混合材料創造了條件,然而混合材摻量的合理與否應當在考慮積極利用工業廢渣的同時,以調整水泥的性能為前提,將性能相近的水泥歸為一類。因此為了確定水泥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是否影響了各水泥品種劃分的合理性,標准起草組組織了9家水泥生產企業按地域、窯型、熟料質量選擇熟料樣品和混合材樣品進行混合材摻量與水泥性能關系的研究。

研究結果表明,熟料質量的提高隻影響水泥性能絕對值的變化,並沒有影響混合材摻量與水泥性能關系的規律,隨著混合材摻量增加水泥性能變化的趨勢與上世紀的試驗研究結論基本一致。當混合材摻量小於20%(礦渣小於35%)時,水泥性能隨混合材品質不同、工況不同,變化規律不盡相同,但絕大多數性能變化相對屬於小幅波動,當混合材摻量超過20%(礦渣超過35%)時,水泥性能開始呈現有規律變化,礦渣摻量大於50%、粉煤灰摻量大於40%、火山灰摻量大於40%,水泥性能變化加劇。

因此該標准修訂參照EN197-1的規定,將普通水泥混合材摻量規定為6%~20%,其他品種水泥混合材起始摻量由15%改為21%.對礦渣硅酸鹽水泥,由於其混合材允許摻量范圍大,在此范圍內,水泥性能的變化比較大,特別是礦渣摻量超過50%後,碳化深度急劇增加。因此在參照EN197-1的同時,依據試驗研究結果、考慮水泥生產企業的實際控制情況,將礦渣水泥分為A:21%~50%,B:51%~70%兩類。

㈨ 什麼是通用硅酸鹽水泥它有哪些種類

所謂水泥,是指加水拌和成塑性漿體後,能膠結砂、石等適當材料並能在空氣中硬化的水硬性膠凝材料。
通用水泥: 一般土木建築工程通常採用的水泥。通用水泥主要是指:GB175—1999、GB1344—1999和GB12958—1999規定的六大類水泥,即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復合硅酸鹽水泥。通用水泥以水泥的主要水硬性礦物冠以混合材名稱或其他適當名稱來命名;專用水泥按照其專門用途命名;特性水泥以水泥的主要特性命名等。
(1) 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0%~5%石灰石或粒化高爐礦渣、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硅酸鹽水泥,分P.I和P.II,即國外通稱的波特蘭水泥。
(2) 普通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6%~15%混合材料,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普通硅酸鹽水泥(簡稱普通水泥),代號:P.O。
(3) 礦渣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粒化高爐礦渣和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 稱為 礦渣硅酸鹽水泥,代號:P.S。
(4) 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火山灰質混合材料和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代號:P.P。
(5) 粉煤灰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粉煤灰和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粉煤灰硅酸鹽水泥,代號:P.F。
(6) 復合硅酸鹽水泥:由硅酸鹽水泥熟料、兩種或兩種以上規定的混合材料和適量石膏磨細製成的水硬性膠凝材料,稱為復合硅酸鹽水泥(簡稱復合水泥),代號P.C。
六大水泥老標准實行以Kgf/cm2表示的水泥標號,如32.5、42.5、42.5R、52.5、52.5R等。
六大水泥新標准實行以Mpa表示的強度等級,如32.5、32.5R、42.5、42.5R、52.5、52.5R等,使強度等級的數值與水泥28天抗壓強度指標的最低值相同。
新標准還統一規劃了我國水泥的強度等級,硅酸鹽水泥分為三個等級6個類型,42.5、42.5R、52.5、52.5R、62.5、62.5R,其他五大水泥也分3個等級6個類型即32.5、32.5R、42.5、42.5R、52.5、52.5R
硅酸鹽水泥(代號P1、P2),普通硅酸鹽水泥(代號:PO),火山灰質水泥(CP),粉煤灰水泥(PF),復合水泥(代號:PC),礦渣水泥(PS)
標號後加R表示28天強度要超過該等級。如PC有32.5、32.5R、42.5、42.5R;
PO32.5R、42.5、42.5R、52.5、52.5R;
PI52.5、PI52.5R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