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稅」是什麼稅
應該是「社保費」,包括:
一、養老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費
三、工傷保險費
四、生育保險費
五、醫療保險費
B. 社保稅率怎麼算
稅率方面,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雇員各負擔50%。個別國家僱主和雇員使用不同的稅率。社會保障作為現代社會政府必須承擔的基本職能,其共同性使各國社會保障稅的做法有許多共通之處。
社會保障稅目前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凡是在征稅國就業的僱主和雇員,不論國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該國承擔社會保障納稅義務。
社會保險稅實質是企業和職工為得到社會保障而支付的保險金,它由政府有關部門(一般是社會保險局)按一定比率以稅收形式徵收的,社會保險稅是從國民收入中扣除的。
(2)社會保障稅擴展閱讀:
稅種
1、工薪稅
美國於1935年開始徵收工薪稅,當時的目的是為老年人籌措退休金,其後陸續實行殘疾人保險、醫療保險等。工薪稅收入是聯邦政府的重要財政收入。美國工薪稅的納稅人是僱主和雇員,征稅對象分別為僱主全年對每個雇員支付的薪金工資和雇員全年領取的薪金工資額。在美國,工薪稅沒有減免扣除規定,但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規定。
2、鐵路員工保障
鐵路員工保障稅是為鐵路人員設計和以為鐵路公司員工籌措退休費為目的的稅。它的納稅人為雇員和僱主,其課稅對象為雇員領取的工資和僱主發放的工資。該稅規定有應稅收入最高限額,限額以上不征稅。鐵路員工保障稅的稅率,1980年為雇員月工資最高限為2158.33美元,稅率是6.13%;僱主對每個工人支付的工資最高限也為2158.33美元,稅率是9.5%。鐵路系統也有獨立的失業保險稅,全由僱主支付。鐵路員工保障稅同工薪稅一樣也實行源泉扣繳法。
3、失業保障稅
失業保障稅是作為聯邦對各州政府舉辦的失業保險提供補助財源而課征的。它以一個日歷年度內的20天期間僱傭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資1500美元以上的僱主為納稅義務人 (雇員無此納稅義務),按其支付給雇員的工資總額計征(無寬免或費用扣除),現行最高應稅限額為7000美元,稅率為6.2%。失業保障稅的繳納,須按年歷編制申報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繳納,也可實行分季繳納。
4、個體業主稅
個體業主稅又稱自營人員保險稅,是為了個體業主(除醫生外)的老年、遺屬、傷殘及醫療保險而課征的。納稅人為單獨從事經營活動 的個體業主,征稅對象是個體業主的純收入。個體業主稅的起征點是400 美元,稅率為12.3%,完全由個體業主承擔。個體業主稅實行同個人所得稅聯合申報的辦法,具體納稅過程和個人所得稅基本一致。
C. 什麼是社保稅
應該是「社保費」,包括:
一、養老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費
三、工傷保險費
四、生育保險費
五、醫療保險費
我國現在還沒有開征社保稅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日前撰文指出要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引起民眾極大反響,某網站的投票中超過七成的網友反對開征,認為會增加民眾負擔。但有專家認為,其實開征社保稅可以理解為從目前社保費改為稅,一般不會增加民眾負擔。不過開征社保稅要先解決地區差異的問題,起碼要達到省級統籌程度,才有開征的條件。
D. 社會保障稅的稅率
大多數發達國家社會保險稅實行分項比例稅率,針對退休、失業、傷殘、醫療等具體項目需要的社會保險支出量,規定高低不等的差別比例稅率。但也有少數國家,如英國採用多種稅率形式並舉的制度。 第一,兩種收入的共同性。將一般稅收和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統一起來的觀點是來源於一般稅收和社會保障稅費徵收相關的共同性,其中包括了需要使用唯一的一個登記號碼是識別一般稅收和社會保障稅費的繳納者;通常需要按照相同的所得定義,以來自僱主和自雇者的申報表的形式,獲取信息的征管體系;需要僱主從雇員的收入中預扣一般稅收和社會保障稅費並通過銀行繳納給收入管理部門;需要有有效的征管系統監督那些沒有申報和納稅的僱主;需要使用現代基於風險的審計方法來認定申報表信息的准確性。
第二,資源的有效使用。那些已經將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融入本國的收入管理中的國家常發現,將稅務管理體系擴展到社會保障稅費的邊際成本非常小。這是那些缺乏資源的國家在兩個不同機構實施兩套類似的改革所考慮的一個特別重要因素。
第三,稅務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核心能力。稅務當局不斷完善與徵收職能相關的核心能力。有證據顯示,當社會保險機構被轉讓過來時,很多國家的稅務當局提高了與社會保障稅費繳納相關的征管水平,降低了徵收成本。作為收入征管為目標的稅務當局發展的基於遵從的組織文化和適於稅款的稽核和徵收的過程。而社會保險機構一般以創造個人的福利權利和將其支付給接受方為核心的。社會保險機構發展的組織文化和過程與稅務局不同。社會保險機構的徵收業績一般很有限。
第四,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將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和稅務管理一體化消除了核心職能的重復,否則申報表的處理和稅款的強制徵收及僱主的審計等領域都會發生重疊。一體化可以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這是因為:人員的減少和人力資源管理和培訓的規模經濟,減少了管理人員的數量以及數據的填寫、稅款的繳納、執法和數據認定等共同過程;降低了辦公設施、通訊網路和相關職能的成本;取消了重復的信息技術開發並降低了系統開發和維護的風險。
第五,降低了納稅成本。將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和稅務管理一體化也大大降低了僱主的奉行成本,因為採用統一的記賬憑證制度、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和工薪稅以及按照所得和工薪的社會保障稅費的統一審計程序,就減少了紙面工作。基於互聯網的電子申報和納稅制度普及率的提高也降低了納稅人和繳費者的納稅成本。另外,制度的簡化也提高了僱主計算的准確性,因而提高了遵從度。
各國在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制度安排上採取了不同的路徑。在OECD成員國中,28個有獨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大多數是通過一個獨立的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而不是採取由主要稅務管理機構來徵收管理的。在另外的11個成員國中,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是與一般的稅款徵收業務是一體化的。除了OECD成員國,各國採取的收入徵收呈「二元」法。智利、塞普勒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是通過一個單獨的機構負責管理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而像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羅馬尼亞、俄羅斯和斯洛維尼亞都將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與一般的稅務管理一體化。
由於社會保險稅主要納稅人為僱主和雇員,因而雇員稅款大多實行源泉扣繳法,即由雇員所在公司負責扣繳,僱主應納的稅款由公司直接繳納;而對於自營業主及其社會成員應納的社會保險稅,則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
從總的情況來看,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一般都由多個稅種組成,這些稅種各有不同的稅率、稅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稅種針對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設立。因此,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實際上是獨立的一個稅類。和其他稅類相比,其主要特點是該類稅收自成收支體系,雖然劃入財政收支盤子,但專款專用。
E. 社會保障稅的模式
中國目前(2010年)實行的是部分省份由地方稅務局徵收和部分省份由勞動人事部門徵收的有中國特色的「二元模式」,省政府在徵收管理機構的設置上有決定權。從國際發展趨勢看,社會保障稅費的改革並不是簡單的稅改費或費改稅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社會保障稅費的徵收機構應該與一般的稅務管理機構一體化。
全球各國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徵收專門的稅費。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險稅費在大多數國家被稱為社會保障稅費,一般是對僱主和雇員及自雇者徵收的,實際上就是一種稅收。在OECD(經合組織)的收入統計中就採用了這個名稱。有些國家明確將其命名為稅收。二是大部分社會福利的開支主要來自於一般稅收收入,這些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一般都是持續的赤字,需要得到來自一般稅收的補貼。從各國的實踐看,並不是所有建立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國家都單獨設立了相關的稅費。
OECD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中心在2009年1月發布了《2008年OECD與非OECD國家的稅務管理:可比信息系列》的報告。該報告的調查涉及到43個OECD成員國和非成員國。除了30個成員國外,另外13個國家是阿根廷、智利、中國、南非、保加利亞、塞普勒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馬爾他、羅馬尼亞、斯洛維尼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在OECD本次調查的大多數國家中,大多數國家都有社會保障稅費制度,這種稅費是作為專門的政府服務,特別是醫療、失業福利和養老金籌資的政府收入的補充來源。目前(2010年)在這些國家中的絕大多數還是直接源於社會保障制度的俾斯麥模式,這種模式也是目前大多數歐洲聯盟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礎。俾斯麥模式將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保險,享受的福利和繳納稅費的多少是與工人的薪水聯系在一起的。社會保障稅費已經成為許多OECD國家,特別是那些歐洲成員國的最大的政府稅收收入來源,很多國家的社會保障稅費佔GDP的百分比在10%以上,最高的法國達到了16.3%。
F. 請問什麼是社保稅
社保稅亦稱「社會保險稅」。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僱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於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此稅1935年起始於美國,現在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主要稅種之一。從各國實行的社會保障稅來看,在稅率方面,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雇員適用相同的稅率,各負擔全部稅額的50%。個別國家僱主和雇員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計稅依據一般是僱主實際支付給雇員的工資、薪金額,沒有扣除額和免徵額,但一般規定有課稅上限,對超過限額部分的工薪額不征稅。僱主應納的稅額由僱主自行申報納稅,雇員應納的稅額,由僱主在支付雇員工薪時預先扣除,定期報繳。
社會保障稅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所得稅,其稅收收入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障等支出,與一般稅相比,具有三個主要特點:
(1)累退性,社會保障稅採用比例稅率,一般沒有扣除額和免徵額,同時規定有課稅上限,也不考慮納稅家庭人口的多寡和其他特殊情況,而具有強烈的累退性;
(2)有償性,社會保障稅一般由政府成立的專門基金會管理,指定用途,專款專用,因而帶有有償性質;
(3)內在靈活性,社會保障稅的支出同一定時期的經濟形勢緊密相關,當經濟繁榮時,失業率下降,社會保障支出,特別是失業救濟支出減少,有利於抑制社會總需求;反之,當經濟衰退時,失業率上升,社會保障支出,特別是失業救濟支出增加,有利於刺激社會總需求,所以說社會保障稅及其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內在靈活性特點,它與所得稅相配合,可以起到對經濟的自動穩定作用。
G. 社會保障稅是一種什麼稅種
社會保障稅是什麼?
社會保障稅主要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雇員和僱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於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
事實上,在中國,社會保險繳費俗稱「五費合一」,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由於這些繳費缺乏法律上的統一性和強制性,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有意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它們或延長新員工試用期,或者將合同工改簽為勞務用工,或者乾脆直接瞞報、假報或少報正式員工,盡量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從而逃避僱主對雇員應盡的社會責任,這是對勞工權益和雇員福利的嚴重侵害。
社會保障稅如何優化?
1.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按照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的對應關系,我國應採取社會保障稅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另有社會保障稅與社會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籌資模式、一般稅收占社會保障支出較大比重的籌資模式);從籌資角度看,完全積累制模式缺乏可行性,宜選擇採用以現收現付制為主、部分積累制為輔的模式(初期採用現收現付制,時機成熟後向部分積累式過渡);按照承保對象和承保項目的設置方式不同,我國的社會保障稅應以採用混合型社會保障稅模式為宜(另有項目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對象型社會保障稅模式),對於城鎮勞動者按照承保項目分項征稅,對於農民則採用定額稅率征稅。
2.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目前,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社會保障基金中所佔的比重微乎其微,這與個人從政府獲取的勞動收入中只包含很少一部分社會保障費用成分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從國有資產積累中劃出一塊,用於新舊體制過渡時期的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是對勞動者所創造的歷史業績的一種補償。鑒於目前我國財政資金緊張,從國有資產存量的轉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來建立保險補償基金,是合乎情理的。所以,用部分國有資產轉讓收益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既符合政府、企業、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也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要求。
3.以其他籌資形式為輔。在用部分資產轉讓收益建立基本保險補償基金仍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將部分國有資產拍賣或將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以拍賣收入和轉讓收入補充社會保障基金。此外,建立社會保障稅制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直接顯性負債、直接隱性負債、或有隱性負債都可能逐漸凸現出來,故還應通過國有股減持、變現國有資產、擴大社會保障彩票與社保債券發行等手段來籌集部分社會保障基金,以彌補歷史遺留資金缺口。另外,還可以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收支結余)部分,用於直接投資(如購買國債)或者委託信託投資公司間接投資,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豐富社會保障基金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