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濱保高速事故
擴展閱讀
散戶如何通過機構買股票 2025-06-30 05:16:42
股票價格510元公式 2025-06-30 05:01:47
建行信用卡中心電話 2025-06-30 04:56:18

濱保高速事故

發布時間: 2021-11-28 02:57:23

㈠ 10·7天津濱保高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介紹

2011年10月7日16時,天津市濱保高速公路上行60公里+700米處(天津市界內)發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河北省的大客車(牌照冀B99998)與一輛山東省的小轎車(牌照魯AA356W)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大客車右翻至隔離帶護欄上,高速滑行了近100米,同時部分乘客被甩出車外。初步核實,造成35人死亡。

㈡ 急急急!!!濱保高速車禍遇難的是唐山學院的學生還是聯合大學的

都有
唐院的多點
理工的好象有12個
我是理工的人 參與人員統計了
理工校領導都去那邊了 現在學校各班都已經檢查完人數了
理工就是你們說的聯大
名單不大清楚 學校現在統計出來了已經 對外公布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㈢ 誰能給我說說濱保高速 交通事故,啊

學生旅遊的四型(39座以上)客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造成35人死亡,受傷人數好像是18人,事故發生路段是濱保高速接近天津津薊交口處。

㈣ 濱保高速交通事故為什麼死那麼多人的原因

系大客車駕駛人超速行駛,遇到緊急情況時操作不當,導致客車側翻並被波形護欄切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目前肇事駕駛人已被刑事拘留。事故中35名遇難人員的身份已全部確認,賠付工作全部完成,19名受傷人員傷情穩定。

㈤ 濱保高速天津界內交通事故經過

中廣網天津10月8日消息 10月7日16時許,濱保高速天津界內發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經初步核實,事故已經造成35人死亡,18人受傷,目前傷員已經被緊急送往武清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濱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到記者發稿時仍處於關閉狀態。

中廣網天津10月8日消息 10月7日16時許,發生在濱保高速天津界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已經造成35人死亡。在醫院搶救傷員現場,記者向天津公安交警了解到,死者多為河北省唐山學院保定籍學生。他們是在國慶假期後當天中午乘坐大客車返校,途經濱保高速上行60公里+700米處,與一輛同向行駛的山東省濟南牌照的豐田小轎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大客車右翻至隔離帶護欄上,高速滑行了近100米,同時部分乘客被甩出車外,造成35人死亡。

另據這位交警負責人介紹,事故大客車按照資料查詢荷載應該是53個人,但車輛實際搭載了五十五、六個人。目前,被送往醫院救治的傷員登記人數已經升至19人。天津市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正在現場與剛剛趕到的河北省有關領導全力做好事故處置和傷員救治工作。濱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到記者發稿時仍處於關閉狀態。

中新網報道 10月7日16時許,發生在濱保高速天津界內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已經造成35人死亡。在醫院搶救傷員現場,記者向天津公安交警了解到,死者多為河北省唐山學院保定籍學生。他們是在國慶假期後當天中午乘坐大客車返校,途經濱保高速上行60公里+700米處,與一輛同向行駛的山東省濟南牌照的豐田小轎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大客車右翻至隔離帶護欄上,高速滑行了近100米,同時部分乘客被甩出車外,造成35人死亡。

㈥ 求視頻:濱保高速10.7事故唐山哪些部門人員受到處罰什麼樣的處罰

濱保高速天津「10·7」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1年10月7日15時45分許,濱保高速公路天津市境內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447.15萬元。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雲偉,事故大客車駕駛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1年10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5日被天津市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2.張永彬,事故大客車車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10月21日被天津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1年11月3日,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為監視居住。
3.幺立偉,事故大客車包車組織者。因涉嫌非法經營罪,2011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 閆小軍,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大客公司經理。未認真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私自僱用公司駕駛員台賬以外人員駕駛車輛的安全隱患;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致使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王立祥,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安全保衛科科長。未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私自僱用公司駕駛員台賬以外人員駕駛車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魯衛東,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保衛科。未認真督促分管部門開展包車客運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私自僱用公司駕駛員台賬以外人員駕駛車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宋瑞祥,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副經理,分管大客公司。未認真督促分管部門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私自僱用公司駕駛員台賬以外人員駕駛車輛的安全隱患;對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混亂的問題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王軍生,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協助經理負責公司日常工作。未認真組織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公司分管領導和內設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 齊立軍,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公司經理,兼任唐山汽車東站站長。未認真組織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未徹底治理私人車輛違規掛靠經營的安全隱患,對公司分管領導和內設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 武秋生,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處處長。未認真督促檢查通達客運分公司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 汪秋英,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副處長,分管包車客運工作。未認真督促檢查通達客運分公司的包車客運管理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 孫玉強,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處長。未認真督促檢查通達客運分公司的包車客運管理工作,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未發現和督促整改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存在管理混亂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 莫國華,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交通安全處。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和通達客運分公司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致使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未發現和及時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以及在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亂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 王俊生,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分管行政處。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和通達客運分公司的包車客運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相關部門和下屬單位未發現和及時整改事故大客車長期存在私自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以及在省際包車證的發放、使用和繳銷方面存在的管理混亂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 李建民,中共黨員,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未認真組織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未組織徹底治理私人車輛違規掛靠經營等安全隱患,對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內設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3. 王貴林,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未認真督促檢查包車客運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組織徹底治理私人車輛違規掛靠經營等安全隱患,對集團公司和通達客運分公司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 牛久利,唐山匯達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1999年1月至2010年1月任原通達運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在擔任原通達運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貫徹落實原交通部關於禁止車輛掛靠經營的規定不力,違規同意下屬分公司與事故大客車實際所有人張永彬簽訂《車輛靠掛合同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 劉達,中共黨員,唐山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客運管理科副科長,分管包車客運管理工作。未認真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未按規定認真核發省際包車證,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通達客運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 李筠荔,中共黨員,唐山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客運管理科科長。未認真組織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未按規定認真核發省際包車證,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通達客運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未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違規允許私人車輛掛靠經營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 張凱,中共黨員,唐山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分管客運管理科。督促分管科室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通達客運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未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違規允許私人車輛掛靠經營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 孫惠忠,唐山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黨總支書記。組織開展包車客運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通達客運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未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違規允許私人車輛掛靠經營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 鄭建國,唐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交通運輸管理處。督促交通運輸管理處開展道路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通達客運分公司未認真執行省際包車證管理制度、未認真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違規允許私人車輛掛靠經營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0. 楊榮博,唐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組織開展道路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分管領導和交通運輸管理處未認真履行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監管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1. 王和深,中共黨員,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車輛檢測科副科長兼查驗員。開展車輛檢驗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通過拆卸座椅來掩蓋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 榮曉濱,中共黨員,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車輛檢測科科長。組織開展車輛檢驗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通過拆卸座椅來掩蓋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3. 彭利民,中共黨員,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分管車輛檢測科。督促分管科室開展車輛檢驗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通過拆卸座椅來掩蓋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4. 溫俊利,中共黨員,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所長。督促分管領導開展車輛檢驗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通過拆卸座椅來掩蓋改裝增加座位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5. 南林,中共黨員,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負責保定市區五四東路與長城大街集中治理和巡邏管理。10月7日開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保定市區內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6. 王志輝,中共黨員,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組織開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對當班民警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7. 張志勇,中共黨員,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保定支隊保定大隊科員。10月7日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8. 楊凌博,中共黨員,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保定支隊保定大隊副大隊長。作為10月7日帶班領導,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9. 霍貴軍,中共黨員,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保定支隊支隊長。組織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對當班民警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30. 袁海山,中共黨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隊唐津大隊主任科員。10月7日在濱保高速公路執班巡查工作中,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濱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1. 李振剛,中共黨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隊濱保高速負責人。作為10月7日值班領導,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濱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2. 姚傳義,中共黨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隊秩序管理科科長。組織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濱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3. 康國彬,中共黨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隊支隊長。未按上級通知要求協調解決好在濱保高速冀津收費站進入天津方向設置交通安全服務站的問題;督促內設科室組織開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發現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車在濱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員行駛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袁倩,魯AA356W號豐田牌小轎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以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建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袁倩予以罰款。相關部門要監督袁倩履行相應的事故賠償責任。
2.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河北省相關部門對唐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通達客運分公司及其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㈦ 10·7天津濱保高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傷員

經初步核實,事故已經造成35人死亡,18人受傷,2011年10月8日傷員已經被緊急送往武清區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濱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到記者發稿時仍處於關閉狀態。

㈧ 濱保高速事故

記者從安徽省淮北市警方獲悉,7日6時45分左右,連霍高速(河南鄭州方向285公里處)安徽蕭縣境內發生24輛汽車連環相撞事故,目前造成至少10人遇難,多人受傷。

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許雲淮介紹,由於濃霧天氣,導致今晨該路段能見度嚴重偏低。在發生的7起連環追尾中,其中1起造成4人當場死亡,另有1起造成1人當場死亡,還有一名重傷者由於被卡在車體內,在消防人員實施切割救援時死亡。

截至記者發稿時,此次車禍已造成至少10人死亡,多人受傷,包括一輛高速公路巡警的警車在內的多台車輛損毀嚴重。

據參與救援的消防官兵稱,車禍造成百餘車輛受阻,交通一度中斷達4個小時。目前,傷者救治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㈨ 濱保高速天津界內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35人。你懂不懂我在說什麼

我們都懂得,一個神奇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