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對於就業我該怎麼辦呢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剛面試了家單位,可惜體檢沒過,現在體檢很嚴,找人作弊的方法行不通了,所以要麼找家小企業混下去,要麼就到醫院去託人搞定.
『貳』 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能就業嗎。會不會為這個。 就業單位會因為這個不用我
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母嬰(或父嬰),性接觸,破損的皮膚粘膜等幾個途徑傳播,日常生活工作中一般接觸是不太可能傳染給別人的。除了有特殊要求的行業,比如飲食服務行業、涉及血液製品等行業外,乙肝病毒攜帶者只要身體健康、肝功能正常,一般都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就業工作,造成用人單位這種用人誤區的一個很大的因素是群眾的誤解。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除了某些學業,如幼兒師范、護士、飲食服務行業等外,對升學、就業,甚至出國都不應有太多的限制。因此,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應當受到歧視!
我也是乙肝攜帶者,在國企工作已經2年了。剛參加工作的時候也是擔心被歧視,擔心找不到工作。但是後來發現自己多慮了,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不會因為這個原因拒絕你的。乙肝攜帶者最好找些不用太多熬夜喝酒應酬的工作,因為熬夜和喝酒對肝臟都不好。我的工作其實也要熬夜,偶爾喝酒,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比較注重對肝臟的保養,比如飲食清淡,適度運動,而且我在喝一種中葯茶,效果挺不錯,就算熬夜工作第二天也不覺得累,氣色也越來越好,最重要的是我的肝功能檢查一直都是正常的,建議你也試試這個茶,給你我購買的網址,可以多了解一下
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Θ
『叄』 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問題
國家已出台規定禁止入職體檢查乙肝,餐飲業和服務業的健康證也取消了乙肝項目的檢查,因為乙肝是血液傳播,不會經過食物和消化道傳播,也不會經過日常接觸傳播,以往服務業和餐飲業禁止乙肝的做法是不科學的,是錯誤的做法,造成了大量的乙肝歧視現象,目前國家已經開始逐步清理這些歧視條款!
『肆』 乙肝病毒攜帶者 就業 歧視
要是等到國家不歧視,好像還需要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所以,你的朋友有三條路要走:
1,考公務員,這還只限於某些地方的,不歧視
2,作弊進入單位
3,找一些不歧視的單位,這樣的單位也有很多,看來你是臨時抱佛腳,可以去相關的論壇看看。
『伍』 我是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面對就業我該怎麼辦
您好!
你提出的問題是:「我是一個乙肝病毒攜帶者面對就業我該怎麼辦?
」就此,略談幾點我的粗淺建議:
1、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肝功檢驗是正常的,HBV-DNA檢驗是陰性,不用做任何治療,與乙肝病毒和平共處;
2、三個月~半年做一次肝功和HBV-DNA檢驗,密切注視肝功變化和乙肝病毒在體內是否處於復制中,發現肝功異常、病毒復制,給予對症治療;
3、只要你肝功檢驗正常,在大一點的企事業工作是沒有問題的,勞動法規定不允許拒絕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但是從事餐飲、食品、醫療、幼教、軍警等受限制;
4、平時要多食用菌類食品,如木耳、香菇、蘑菇等,能提高免疫力,魚類含有豐富的蛋白質且易消化,多吃新鮮蔬菜和水果,增加VC的含量;
5、少食用和不食用油炸、腌制、油膩太大和辛辣帶有刺激性的食品以清淡飲食為宜,不飲酒不吸煙,減少肝臟負擔;
6、保持良好心情,用寬廣的胸懷正視一切。
以上僅供參考,祝你工作如願以償!
『陸』 乙肝病毒攜帶者對於就業的影響
對就業還是有影響的!
比如食品工業、做醫生等等與食品、人群的接觸較多的行業是不允許!
如果嚴重的話,公務員也是不允許報考的!
在我身邊就有幾個朋友因為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檢查出來被公司開除!
主要看有些公司嚴格不嚴格,你自己把握,如果從事職業不是要求嚴格,但是公司要求嚴格,那隻好找人抽血檢查!
『柒』 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
以前不可以,但是現在可以了,你可以參考一下,今年剛出台的法規,現在你也可以領到健康證了,因為體檢已經不檢測乙肝這項了所以,當食品行業的老闆完全沒有問題。
『捌』 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就業方面影響有多大
就現在社會而言
即使你不是乙肝患者僅僅是病毒攜帶者
歧視現象也是非常嚴重的~
相關的信息我想你也有所耳聞吧~ 比如說 考公務員、考大學。。。
『玖』 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怎麼就業
首先我很同情你的經歷,是的,現在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單位是騎士乙肝患者,樓上的兄弟已經說了,他們不應該這么做了,你可以再網路上搜索一下,聽說好像是有一條法律說是不準許這樣的,好像是這樣的,不過你可以相信我,在以後的某一天,大家一定不會歧視你的,兄弟,希望你早日找到工作。
『拾』 國家有沒有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限制(非飲食行業)
現在升學、入職體檢只查肝功,只要你肝功正常就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2010年2月10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公務員體檢標准》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2011年2月17日,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發布了《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已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的說明》,規定「目前經衛生部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包括特警職位、血站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
這是別人和我說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