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資訊 » 能源委員會
擴展閱讀
看股票行情在哪裡看 2025-06-29 08:59:00
清新 2025-06-29 08:52:25

能源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1-11-29 12:57:20

Ⅰ 國家能源局主要領導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主要領導:

1、國家能源局局長、黨組書記:章建華

2、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山青

分管綜合司、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直屬機關紀委、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3、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任志武

4、監管總監:李冶

5、總經濟師:郭智

6、總工程師:向海平

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1)能源委員會擴展閱讀:

國家能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1、綜合司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以及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

2、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3、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4、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准(煤炭除外)。

5、電力司

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

6、核電司

擬訂核電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0、市場監管司

組織擬訂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監管電力市場運行,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准,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

11、電力安全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2、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Ⅱ 有人認為,只要國家成立能源委員會公民增強節約意識,就可以解決我國資源問題。請你辨析這一觀點

這個觀點是片面的,其面片之處在於將資源問題完全依靠成立能源委員會來解決,而忽視了其它復雜的社會因素,當然是不合理的。

Ⅲ 國家能源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能源局是編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正部級單位國家發改委管理。

機構重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指出,國務院將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

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同時,不再保留電監會。改革後,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

(3)能源委員會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准。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及其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Ⅳ 國家能源局官員

國家能源局
開放分類: 管理、政府、能源、機構
國家發改委消息,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日前對外公布。這標志著新組建的能源行業管理機構開始運行。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職責包括劃入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以及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等。具體包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國際合作。
「三定」方案提出,國家能源局要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准並組織落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國家能源局還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三定」方案明確了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發改委、工業信息化部的職責分工,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國家能源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關於能源價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確:國家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國家發改委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徵求國家能源局意見。
國家能源局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編制112人。國家能源局設黨組,黨組書記由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張國寶(正部長級)兼任。

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行業的管理,指導地方能源發展建設;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國家石油儲備;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協調管理。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政府管理能源的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將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能源工作全局,認真研究能源發展戰略,科學制定能源發展規劃,加快能源法律法規建設,深入研究能源重大問題,切實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擴大能源國際合作,努力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和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以能源的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關心能源問題,解決能源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能源管理方式,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增加透明度,提高服務質量,做好能源工作,是我們的重要責任。真誠希望您為此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並得到您對能源工作的熱心關注和鼎力支持。

Ⅳ 能源局是做什麼的

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5]

4、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6、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8、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9、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10、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11、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能源局屬於什麼單位

能源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副部級單位。

國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於2008年,政府職能部門副部級單位,發改委直屬機構,機構共設綜合、政策法規、發展規劃、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司九個司。國家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2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含監管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6)能源委員會擴展閱讀:

能源局機構職責:

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3、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4、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6、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准入條件、技術標准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7、擬訂國家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8、牽頭開展能源國際合作,與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並簽訂協議,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天然鈾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9、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10、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

11、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能源局

Ⅶ 國辦能源委是實體法人單位嗎

我認為國辦能源委是行政管理職能部門,並不是法人單位。

Ⅷ 國家能源管理局的許可權

3月11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中國政府將組建國家能源委員會和隸屬國家發改委的副部級能源機構??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為副部級機構,由國家發改委管理。
針對我國一直以來存在的能源管理機構設置薄弱而分散的情況,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將其工作重點定為集中統一的管理國家能源行業,加強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定國家能源行業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並負責落實,同時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在行政設置上,通過能源局下設的綜合司、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電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氣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與國際合作司9大司局,國家各大能源行業的管理都集中到能源局的管理體系之中。

但是行業管理的集中並不代表能源管理職能的集中。為了加強能源決策和統籌協調,能源局在其主要職責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調整。

首先,國家能源局將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按照年初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在能源領導小組的基礎上成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官員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成立,是提高能源管理機構的協調性和權威性的重要舉措,其成立重點是要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負責研究擬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相對於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其變化更多的體現在職能的轉變以及決策和協調上」。而在專家看來,相對於國家能源局的副部級建制,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將便於能源管理中權力沖突問題的解決。

在能源價格的制定方面,國家能源局將較以前發揮更大的作用。規定指出,在能源價格等重大政策的制定中,國家能源局可以向國家發改委提出價格調整的建議。同時,國家發改委調整能源產品價格,也要徵求國家能源局意見。

除此之外,國家能源局還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綜合性政策,提出進出口總量的建議。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提高了國家石油儲備管理能力,國家石油儲備中心由發改委劃給國家能源局管理。

這一職能,將由石油天然氣司具體負責。規定指出,石油天然氣司將負責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國家油氣開發和煉油發展的規劃、計劃和政策,並將主導石油天然氣領域體制改革。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將能源儲備與國家安全和能源管理都統一於國家能源局中,是能源管理體制的進步,會大大方便下一步的統籌管理。

通過這一系列的職責調整,國家能源局將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我國能源管理體制原有的多頭管理,職責不明的困局,達到規定中所說的,「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負責研究擬定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但是,無論是中石油、中石化、國家電網公司等大型能源企業,還是電監會等專門的行業監管機構,都是部級或副部級建制

Ⅸ 美國東,西部能源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美國地質調查局的組織機構及隊伍狀況
美國地質調查局(USGS)隸屬美國內政部,是美國內政部八個局中唯一的科學信息與研究機構。 建於1879年。100多年來,為滿足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其組織機構先後經歷過多次適應性變動與調整,並派生出美國政府許多其他機構。
目前,USGS設有生物處、地理處、地質處和水資源處4個業務處和預算辦公室、聯絡辦公室、地理信息辦公室、行政政策與服務辦公室和人力資源辦公室5個行政管理部門。除總部外,USGS還在弗吉尼亞州萊斯頓、科羅拉多州丹佛和加利福尼亞州門洛帕克設立東、中、西部三個區域中心,在各州和部分國家設立了近400個辦事處。
作為美國內政部唯一的自然科學機構,USGS的職責主要是:負責自然災害、地質、資源、地理、環境、生物信息等方面的科學研究、監測、收集、分析、解釋和傳播;對自然資源進行全國范圍的長期監測和評估;為決策部門和公眾提供廣泛、高質量、及時的科學信息,為國家和世界服務,為內政部其他各局提供所需的數據和信息。具體表現為: 對地球進行大規模的、多學科的調查,建立地球知識庫。
對自然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以及對公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對自然災害進行長期監測,以便及時探測和報告自然災害;協助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應對大災的緊急情況;提供科學信息,將自然災害對人類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建立長期環境資料庫和監測、分析、預測模型 ,加強了解自然界物質、化學和生物的演變以及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的影響,努力提供科學信息,減少不利的影響,維持國家環境的健康。
在長期工作過程中,USGS 不僅與內政部各局之間,與聯邦政府農業部、商業部、國防部、國家科學基金會、環境保護局、聯邦緊急管理局、能源部、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國家航空航天管理局、州政府、地方政府、工業界及大學之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與服務關系,並設有穩定的聯系機構,建立了務實的合作機制。通過合作,不但爭取了項目經費,而且能及時了解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對地質工作的需求,及時提供地質成果的社會化服務。同時,USGS還與國際組織和國外建立有廣泛的業務合作與聯系,也承擔聯合國和某些國家委託的部分項目。目前,USGS與我國的水利部、國家地震局、國家測繪局、中國地質調查局簽有合作協議,在全球礦產資源評價、煤、天然氣水合物等方面有業務合作。USGS認為,他們是世界地質科學領域的領軍人物

Ⅹ 中國能源局的內設機構

(一)綜合司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和統籌協調能源應急有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擬訂能源產業政策。
(三)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承擔能源綜合業務;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准;擬訂煉油、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電力司
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六)煤炭司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七)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承擔石油、天然氣行業(含管道)管理工作;擬訂油氣開發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國際合作司
承擔能源國際合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承擔機關外事工作。
(十)直屬機關黨委(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人事(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機關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