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索賠的程序
工傷索賠流程: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攜帶工傷認定決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相關資料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工傷事故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並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四)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五)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六)用人單位的事故報告及勞動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八)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申請認定因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九)由於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處理證明;
(十)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舊傷復發證明;
(十一)由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的,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規定出具的證明;
(十二)突發病死亡的,提交搶救治療記錄、病歷和死亡證明。職工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提交工傷職工委託證明和工會介紹信。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按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准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准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 怎麼辦理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保險索賠程序: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 工傷賠償流程
您好,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二、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療費。(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四) 康復治療費。(五) 輔助器具費。(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七) 生活護理費。(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 傷殘津貼。(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喪葬補助金。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包括工傷報告、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協商賠償等,如果賠償不符合相關規定,可以申請仲裁或是向法院上訴,經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的審理,得出合理賠償數額,最終執行。一般工傷鑒定之後,確定傷殘等級,所獲得補償也是確定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5. 工傷索賠怎麼走工傷索賠程序哪些最常見
工傷索賠的程序這么走:
1、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行政部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勞動者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用人單位憑工傷認定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工傷待遇;
4、工傷保險基金下發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