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醫保有新政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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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我國基礎的社會保障政策之一,為我國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2014年醫保報銷有會有哪些新政策出台呢?以下進行詳細介紹。
一、報銷政策:
(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
將一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5%計算,現執行400元;二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8%計算,現執行640元;三級醫院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調整為按上年度統籌區人均繳費基數的11%計算,現執行880元。一級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200元,二級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的起付線為44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治療,起付標准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逐次降1個百分點(現執行1個百分點為80元)。
(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
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53.2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2萬元;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為50萬元。
(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比例
1.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至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在職職工85%、退休人員95%的比例支付,其餘部分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並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醫療費,由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
其中:增設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與醫療費報銷掛鉤的政策
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150%不到200%的,支付比例提高1.5%;達到200%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達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員按其單位職工人均繳費基數計算。
2.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比例。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後的抗排異葯物門診治療費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按80%支付(重度前列腺增生門診醫療費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規定部分實行限額結算,每年統籌基金限額1000元,當年內有效)。
二、異地就醫政策
(一)就醫管理有關規定
參保人員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在區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內其他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由本人自主選擇。在市內非參保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應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未經同意的,住院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因病情需要轉往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由市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手續,並報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同意。
在市外長期居住的參保人員,可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居住地選擇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即長期異地就醫)。若突發疾病需要在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在入院後5個工作日內向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就醫醫院原則上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危重病搶救除外)。對辦理了上述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其醫療費用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未報經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的,按我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准,起付線提高5%,同時報銷比例下降5%。
注意:若回到統籌區內就醫需要取消異地申報
與既往政策的不同:取消參保患者轉往區外就醫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個人先自付15%,進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個人先自付10%,以及區內同等級醫院間轉院和出院後15天內因病復發計收起付線的政策。
2. 當前醫療保險新政策
醫療保險最新政策有:
1、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
2、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
3、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 2018年居民醫保新政策
2018年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出爐了。為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國家早就出台了農村居民醫療保險,也就是所謂的新農合,並且不斷地調整完善。2017年為實現城鄉接軌,國家將農村居民醫療保險,納入到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疇,統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8年的政策如下:一、參保范圍。具有本區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和外來常住人員,均可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二、籌資標准和參保手續。2018年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80元,社會保障卡個人賬戶按每人每年70元標准劃入。7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城鄉最低保障對象、扶貧對象、重度殘疾人、城鎮「三無」人員、農村獨女及雙女戶父母、五保對象、孤兒個人不繳費,必須辦理參保手續,由相關部門認定資格,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已參保人員憑《居民醫療保險證》或社保卡、身份證到村(居委會)辦理繳費(續保)手續;未參保人員帶1寸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參保手續。200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人員認定為未成年居民。三、醫療待遇。在轄區鄉鎮鎮衛生院住院200元以上按80%報銷,在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的一級以下醫院發生的基本葯物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二級醫院500元以上按70%報銷,在中醫院住院使用中葯飲片和中醫技術發生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三級醫院1000元以上按55%報銷。一年內基本醫療保險最高可以報銷15萬元。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後,個人累計負擔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資金起付標準的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給予補償,大病保險最高補償限額為30萬元。一年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45萬元。四、實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參保人員住院應首先選擇在轄區內定點醫院就醫;因病情需要,按規定辦理手續轉到市級醫療機構就醫的,按轉入醫院報銷比例結算,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報銷比例降低10%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到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的,報銷比例降低10%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報銷比例降低15%。參保人員發生急危重病,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外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治療的,應在住院5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報告備案。五、特別提示。市外轉診轉院或市外就醫的,不得轉往營利性的中外合資醫院、非公立醫院、未獲得當地政府批准作為醫保定點醫院的部隊醫院、縣級以下醫院及各類社會興辦的專家門診、診所就醫。在上述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市外就醫報銷時間截止到次年2月底。六、繳費截止時間。居民繳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七、辦理地點。居民在所屬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辦理。
4. 2019年醫保住院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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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費用在醫保卡跨年可以報銷,醫保卡報銷時限是三個月。
一般在年末,各地方管理中心均會出台相應解決方案,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醫院一般在年末中途為患者結算、報銷一次,然後再辦理同病種連續住院,這樣下年度第二次再報銷不再扣除起付線;這樣做是因為下年度,醫保卡報銷的葯品、診療項目或者一次性材料可能發生變化,能最大限度使用下年度政策進行報銷。
2、如果年前出院沒有報銷,下年度報銷上年度的病例;需要看醫保管理中心的相關政策了,一般報銷方式是按往年的政策進行補償,如果往年個人補償達到封頂線將不能報銷。
醫療保險設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醫保結算年度」。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設定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
大學生醫療保險設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 2019年國家醫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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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明年實施
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人社部、國家衛健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從統籌城鄉的角度,對城鄉居民醫保年度重點工作進行統一部署。
《通知》提出,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准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此外,2019年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啟動實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啟動運行的地區要抓緊出台方案並盡快啟動實施;已啟動運行的要實現制度深度融合,提高運行質量,增強保障功能。
201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就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政策明確提出了「六統一」的要求,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這是國家醫保局成立後頒布的首個全國性政策,也是首次明確實現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時間表,意味著不久將徹底結束基本醫保制度『分群體設立』的局面。」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財政人均補助標准和個人繳費標准同步各提高40元,將增強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入能力,確保制度健康持續運行。
6. 新醫保政策
一、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准
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准上增加15元);個人繳費同步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250元。中央財政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67號)規定,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實行分檔補助。省級財政要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完善省級及以下財政分擔辦法。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前後的工作銜接,確保年度籌資量化指標落實到位。
二、穩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各地要用好城鄉居民醫保年度籌資新增資金,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葯納入醫保報銷,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低於該比例的,可不做調整;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險對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貧困人口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
三、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統一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於2019年底前實現兩項制度並軌運行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制度統一過程中,要鞏固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面,確保參保率不低於現有水平,參保連續穩定,做到應保盡保;完善新生兒、兒童、學生以及農民工等人群參保登記及繳費辦法,避免重復參保;已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覆蓋范圍;妥善處理特殊問題、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統一前後政策銜接,穩定待遇預期,防止泛福利化傾向。
各地要聚焦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發展不協調不充分問題,結合醫療保障相關職能整合,在確保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統一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確保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實現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續、管理更加規范、服務更加高效的基本目標。
四、完善規范大病保險政策和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籌資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動統籌地區之間待遇保障標准和支付水平銜接平衡、大體一致。要根據《政府工作報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調整任務,於2019年8月底前協商調整大病保險承辦委託合同,於2019年底前按最新籌資標准完成撥付,確保政策、資金、服務落實到位。
要優化大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大病保險原則上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考核機制,建立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估體系,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管理效能,在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引導合理就醫等方面發揮應有作用。通過平等協商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因醫保政策調整導致商業保險機構虧損的,由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合理分擔,具體比例在合同中約定。加強醫保經辦機構與商業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明確數據使用許可權,規范運行數據統計,商業保險機構定期向醫療保障部門報送大病保險數據,配合開展運行監測分析。
7. 2019年國家新政策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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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交260元,參加的應該是當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目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國家沒有統一的待遇標准,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都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所以待遇標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建議你直接向當地醫保經辦部門咨詢或撥打當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