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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 2022-01-07 12:32:29

Ⅰ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怎樣理解

本條是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試點納稅人,可以視為一個試點納稅人合並納稅的規定。
合並納稅的批准主體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辦法將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依據這一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1]132號、財稅[2012]84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號文件,主要是解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總機構試點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問題。例如:公司總部在試點地區,並在試點地區以外的其它省、市設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屬於試點范圍,造成了該公司改徵增值稅後的進銷項不均衡問題,即:購買設備等費用大多發生在總部,進項稅額大部分留在總部,而應稅服務的業務分布在分公司和子公司,造成了進銷項不均衡問題。
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上述文件將壽終正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重新下發文件明確合並納稅問題,我們拭目以待。

Ⅱ 營改增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還有效嗎

應該有效,營改增的文件並沒有說取消該條,就是特殊法優於普遍法。

Ⅲ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築業營改增後實行什麼徵收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築業營改增後,同時部分項目實行簡易辦法、或預征的辦法。

Ⅳ 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准

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認定的,新辦戶默認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達標標准。

工業,50萬;商業,80萬;應稅服務500萬。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銷售收入達到標準的,就需要申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

二、納稅人可以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情形如下。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五條,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滿足上述規定中的任意一條,可申請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否則稅務機關會如下認定:

經審核該納稅人不符合認定辦法第五條第款的規定,建議該納稅人自X年X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Ⅳ 全面營改增後,如何理解36號文件實施辦法中第二十七條(一)款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情形

一、不能抵扣的原因:

1.增值稅遵循征扣稅一致的原則,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稅或免稅則不扣稅。

2.購進的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貨物及其他應稅行為,並非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也就無權要求抵扣稅款,而應負擔相應的稅金。

(二)交際應酬消費。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交際應酬消費不屬於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的,消費者即是負稅者。因此,交際應酬消費需要負擔對應的進項稅額。同時,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難以准確劃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對交際應酬消費和個人消費分別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容易誘發偷避稅行為。因此,為了簡化操作,公平稅負,對交際應酬消費所用的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進項稅額的處理原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抵扣原則與其它允許抵扣的項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對納稅人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情況,對屬於兼用於允許抵扣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因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發生上述兼用情況的較多,且比例難以准確區分。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為例:納稅人購進一台發電設備,既可以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也可以用於增值稅免稅項目,二者共用,且比例並不固定,難以准確區分。如果按照對其它項目進項稅額的一般處理原則辦理,不具備可操作性。因此,選取了有利於納稅人的如下特殊處理原則:

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生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發生兼用於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

Ⅵ 什麼叫營改增,跟一般納稅人一樣嗎

不一樣,首先,營改增,全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簡單說就是原來按營業稅徵收的部分行業,現改為按增值稅徵收。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拓展內容: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一)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算依據徵收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三)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兩者在徵收的對象、征稅范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率以及徵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稅的稅率。基本稅率17%,其他稅率13%和0%。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6%或則0%的徵收率計算徵收。
(五)營業稅的稅率。 根據不同的經營項目,適用以下稅目稅率計算徵收.
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而後分行業進行全國范圍內的試點,涉及的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部分現代服務業。
當前,我國正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利於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叄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營改增實施細則:
2017年3月24日公布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改增試點的細則正式亮相。其中備受關注的房地產業營改增政策也隨之明確,房企的舊項目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法。而對於個人二手住房交易,將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納稅,稅負有所降低。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布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北上廣深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從稅率上看,房地產和建築業將分別由5%和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但增值稅與營業稅在原理上有著本質的不同。此外,對於4月30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之前的舊項目,兩個行業的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等過渡期政策
細則還明確,個人銷售購買所得的住房,按5%的徵收率簡易計增值稅,稅負為4.76%,這比現行5%的營業稅稅負還要低0.24%。
原營業稅的優惠政策也繼續沿用,即: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而個人銷售寫字樓等其他不動產,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
此外,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與現行營業稅相比,稅負也有所降低。
賣房租房委託代征:無須多跑一個部門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個稅、契稅、營業稅等稅種都屬於地稅征管的稅種,只需到地稅窗口繳納即可,那營改增之後,是不是又要多跑一個國稅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細則明確,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

Ⅶ 2016營改增實施辦法規定銀行貸款按什麼稅率

2016營改增實施辦法規定銀行貸款利息收入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Ⅷ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費稅率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稅率為6%。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關營改增的實施細則並未完全落地,而且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這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政策如何設計受到多方關注。從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在絕大多數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於減輕稅費從而清理庫存。

(8)營改增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Ⅸ 營改增2018年18號文對增值稅簡易計稅影響嗎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是《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主要是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的規定,對於執行簡易計稅法的企業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