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大家同情沈陽小販夏俊峰
【處死夏俊峰,合法合理】【莫以同情的名義助推「暴戾」氛圍 】同情野蠻刁民,就是污染人類文明! 法律絕不應被無恥愚昧的網民所左右!沒有城管,中國的城市早被這些野蠻的佔道經營者搞成垃圾堆!對非法野蠻的佔道經營者,支持城管暴力執法,清除一個刁民,中國就向文明邁進一步。
⑵ 夏俊峰案的法院判決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佔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⑶ 沈陽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沒什麼時候執行死刑
http://ke..com/link?url=-vtGBCoFMLa7xB1rnLWU-iBDJBsmTT-
自己看。
⑷ 如何解讀"伊能靜宣布收小販夏俊峰之子為義子與其妻結拜
我是對這個案子這幾天網上鋪天蓋地的同情之聲很無語夏俊峰的孩子是孩子,被殺的兩個城管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你們說孩子是無辜的,那為什麼還叫囂著殺得好夏不認罪是對的,向死者的家人和孩子傳播"你們父親該死,死的活該",這就是公平正義?所以我覺...5009
⑸ 《刺死城管的小販被判死刑,打死小販的城管判死刑了嗎》
沒聽說有判死刑的城管隊員。沈陽的那個確實夠死刑了,兩死一重傷。沒辦法,不是法律沒有同情心,是因為他確實犯罪形勢太嚴重,危害性大。我同情小販的遭遇,但是不能故意殺人。如果都是因為受氣殺人,社會就太混亂了。
⑹ 求視頻:鳳凰衛視,小販夏俊峰
《冷暖人生》20110517,小販夏俊峰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SRZrJ_UNb3w/
⑺ 沈陽小販夏俊峰的死刑判決,最高院核准了嗎
目前最高院還在審核中,還沒有更新的消息
⑻ 夏俊峰的家庭生活
夏俊峰一家五口,妻子張晶、兒子夏健強以及自己父母。
妻子張晶
妻子張晶2011年35歲,是遼寧鐵嶺的進城農民工,1999年在沈陽一所美容美發學校學習時與夏俊峰相識相戀,兩人於2000年結婚,並生有一子。 婚後,夏俊峰幫人看過店、打過零工,妻子張晶也做過賓館服務員、幼兒園的面點工。
兒子
2011年9歲的兒子一直是家裡的驕傲。兒子聰明,並且喜歡畫畫,獲得過三次東北賽區兒童繪畫一等獎。
2013年10月10日,沈陽小販夏俊峰兒子強強畫作涉嫌抄襲引發熱議。10月9日下午,台灣知名漫畫家幾米品牌官月微發布微博,稱正擬定對應辦法。夏俊峰妻子張晶表示,其在微博中向幾米道歉,但強強的畫作有自己的想法,並非抄襲。 夏俊峰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了一腳,後又被打了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裡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瀋河區城管申凱、黃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峰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佔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張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採納。
2011年5月9日9時,在沈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撒謊」。張晶表示,「目前最後一關只剩最高院復核了,我們將繼續向上申訴。」 2013年9月25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峰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沖突,即持刀行凶,致2人死亡、1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沖突,被害人申凱、黃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3年9月25日6時,夏俊峰妻子在自己的微博稱,法院來人,送達家屬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通知,正趕去看守所見其最後一面。 隨後家屬接到通知,次日早上前往殯儀館領取夏俊峰骨灰。 2013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夏俊峰被依法執行死刑。
⑼ 夏俊峰案子是什麼事
2013年5月9日,沈陽小販夏俊峰持刀殺死兩名重傷一名城管人員一案,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了沈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本案經最高院核准已執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決,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許多網民對裁定提出質疑。主要在二點:
1、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性質;2、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最後經庭審,在排除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激情殺人等因素後,判死刑可以說量刑適當。
二、如何保障公眾在法律領域的知情權?
夏俊峰案發生後,縱觀媒體報道、評論和網路留言跟帖、微博。發現絕大多數人,對作為弱勢群體、社會底層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給予了同情和關懷,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遺憾的是,多數評論者轉述的基本是辯護方的觀點和材料,而一審和二審法院,由於種種原因卻處於失語狀態。事實上,很多人質疑的一些情況,在二審裁定書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權力機關對待媒體的態度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輿情發展規律。此案在成為公共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後,有不少記者申請采訪當事法官和城管部門,卻由於種種原因被回絕。相關部門錯失了就敏感問題、公眾關心的問題,最好的澄清和解釋機會,也使質疑的聲音不斷放大。
三、對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個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邊擺小攤賣小吃的下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樣有一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擺賣小吃養活一家老小,過著平淡而拮據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場沖突之中,他用隨身的小刀刺死了兩名城管——申凱、張旭東,還致另一名城管重傷,這場沖突將小攤販與城管之間的對立關系推到了輿論的尖端。
不知道從何時起,城管與小攤販之間就演變成了極端對立的二元關系,二者在管理與生存、驅逐與逃跑的對立中不斷循環。輿論的導向總是傾向弱者,認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錯誤的,必須聲討的。
但夏俊峰致兩死一重傷,造成重大傷亡,確實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處,我們看到的是一出悲劇,但是我們不能夠在悲劇中忘記法律制度的約束和法律的懲處力。這一起案件,三條生命的隕落是三個家庭的悲劇,這三個家庭都損失了一個兒子、一個丈夫、一個父親,都值得社會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確實用簡單粗暴,某些城管確實不是人!但我們也不能說所有城管都不是東西,現在的輿論的偏向,使其以後更難展開工作,他們更處於弱勢的地位。但是小攤販也同樣是弱勢群體,他們為了生存才盡可能的節約開支儉省成本,在街邊擺小攤賺取生活所需的費用。但是有些小販確實存在著亂擺攤、亂扔垃圾、食品安全等問題,也確實應該進行整治。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如何改善和改進整治的方法,如何協調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關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驟引導之外,社會輿論是否還應該進行協調,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去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我相信我們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再重演,看到這樣的家庭再破碎。
⑽ 夏俊峰案的簡介
夏俊峰是沈陽一小商販。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沈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