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偵緝檔案iv配音情況一覽
陳錦鴻 ……江子山 ……張 藝
古天樂 ……徐 飛 ……葉 清
宣 萱 ……武俏君 ……小 小
佘詩曼 ……文婉蘭 ……邢金沙
李珊珊 ……唐心如 ……蘇柏麗
向海嵐 ……梁芊芊 ……於小華
邵美琪 ……江子青 ……潘 寧/林曉萍
邵美琪 ……江子瑤 ……林曉萍
雪 妮 ……鄧 芳 ……楊玉敏 江子山之姨媽
程小龍 ……王 祥 ……劉印生 江子山之姨夫
李成昌 ……周紹權 ……黎鴻和/張濟平/陳 元 江子青之丈夫
駱應鈞 ……武元強 ……趙恩余/張濟平 武俏君之父
陳秀珠 ……樓蓮香 ……於小華 武俏君之表姨
鄧一君 ……武 傑 ……盧 昆 武俏君之弟
戴志偉 ……邱彼得 ……黃 河 警隊總督察
蘇志威 ……韓國仁 ……盧 昆
姚瑩瑩 ……邵之藍 ……晏曉陶
郭 鋒 ……梁劍雄 ……陳 元 梁芊芊之兄
黃振威 ……何振球 ……黎鴻和/李亞昭 江子山之下屬
周家怡 ……黃琪琪 ……林曉萍 江子山之下屬
莫家堯 ……馮添海 ……張濟平 江子山之下屬
魯振順 ……曾彥行 ……劉一飛 武俏君上司
蘇恩磁 ……Sophia ……李 娟/於小華 文婉蘭上司
伍慧珊 ……情報科職員…蘇柏麗 文婉蘭同事
虞天偉 ……余法醫 ……李亞昭/張濟平/劉一飛/趙恩余
林遠迎 ……軍裝警員……李亞昭/黃 河/劉一飛
捐贈器官連環殺人案
甘子正 ……超市職員……杜燕歌
利嘉兒 ……Ellen莫 ……李 娟
蔣 克 ……Ellen兄 ……黃 河
張漢斌 ……醫 生 ……黃 河
楊瑞麟 ……黃醫生 ……李亞昭 醫治Ellen莫的醫生
鄭子誠 ……劉健生 ……杜燕歌 眼科醫生
謝天華 ……劉世昌 ……黎鴻和 男助護
黃天澤 ……黃法醫 ……王 遜
郭德信 ……郭文才 ……王 遜 院長
戴耀明 ……捐贈輔導師…黃 河
孫季卿 ……忠 叔 ……王 遜 大廈管理員
羅 莽 ……何錦榮 ……趙恩余 大廈保安
馬蹄露 ……萬安宜 ……李 娟 女記者
方 傑 ……周先生 ……王 遜 武俏君鄰居
劉桂芳 ……周太太 ……林曉萍 武俏君鄰居
鍾慧儀 ……崔明珠 ……林曉萍
李鴻傑 ……譚先生 ……黃 河 死者丈夫
陳勉良 ……酒店管房……王 遜
王俊棠 ……賢 哥 ……杜燕歌 警察
同性之愛
梁雪湄 ……文 靖 ……蘇柏麗 杜子明情人
吳美珩 ……周若玫 ……李 娟 變性人
尹揚明 ……杜子明 ……杜燕歌
李國麟 ……趙漢華 ……張濟平 阮美美之夫
袁彩雲 ……阮美美 ……林曉萍 徐飛之表妹
李岡龍 ……顧 宏 ……黃 河
魏惠文 ……好色之徒……黃 河
唐母之死
程可為 ……殷寶莉 ……林曉萍 唐心如之母
韋家雄 ……溫志森 ……黃 河
王 偉 ……謝海超 ……陳 元 律師
劉永健 ……謝耀楷 ……黎鴻和 謝海超之子
雷穎怡 ……Ada ……李 娟 溫志森之女友
黃月明 ……May ……李 娟 替用女工
鄧汝超 ……陳永邦 ……盧 昆 私家偵探
李煌生 ……袁國榮 ……黃 河 唐心如之司機
周 暘 ……樓世文 ……盧 昆 樓蓮香之弟
郭耀明 ……霍偉聰 ……杜燕歌
江 漢 ……霍寰中 ……黎鴻和 霍偉聰父
黎秀英 ……三 姐 ……袁來怡 唐心如之傭人
廖麗麗 ……佣 人 ……晏曉陶
King之碎片
陳少霞 ……鍾 瑩 ……潘 寧 連映雪之女
林敬剛 ……周萬聲 ……盧 昆 鍾瑩之男友
潘冰嫦 ……連映雪 ……林曉萍
邱萬城 ……鍾智良 ……黎鴻和 鍾瑩繼父
羅業升 ……鍾 磊 ……蘇柏麗 連映雪之子
伯父侄女
滕麗名 ……尹秋月 ……潘 寧 尹望石侄女
餘子明 ……尹望石 ……張濟平 唐心如公司股東
何啟南 ……孫耀華 ……盧 昆 孫碧妮弟
林芷筠 ……TINA ……小 小 尹秋月好友
梁建平 ……鄭偉廉 ……李亞昭
古明華 ……韓國強 ……黃 河 韓國仁大哥
陳楚翹 ……強 嫂 ……潘 寧
黃石街街坊集體失蹤案
鄭子誠 ……劉健生 ……杜燕歌
康 華 ……岑麗湄 ……趙衛平 劉健生前女友
韓馬利 ……葉翠荷 ……李 娟
蔡國慶 ……林 健 ……王 遜
魯文傑 ……馬 力 ……盧 昆
劉 江 ……洪展鵬 ……劉印生 洪志滔之父
洪天明 ……洪志滔 ……黃 河
張錦程 ……莫禮信 ……黎鴻和
羅 蘭 ……陳十五 ……林曉萍 水果店老闆
焦 雄 ……錢日安 ……陳 元
陳狄克 ……陳先生 ……黃 河 陳十五之子
李子奇 ……酒店經理……黎鴻和
曾建民 ……私家偵探……黃 河
保險金
羅樂林 ……文國泰 ……王 遜 文婉蘭之父
文潔雲 ……汪淑慧 ……於小華 文婉蘭之母
金興賢 ……駱見業 ……趙恩余
尤 程 ……Teresa ……林曉萍 陸志宏之妻
男人背後的女人
馮曉文 ……武傑之母……晏曉陶
楊英偉 ……程 柏 ……陳 元
潘芝莉 ……張素玲 ……邢金沙
任港秀 ……張素玉 ……邢金沙 張素玲之妹
譚權輝 ……莫耀風 ……劉一飛
梁輝宗 ……陳志豪 ……李亞昭
何君龍 ……黃國仲 ……葉 清 武傑同鄉
汪 琳 ……李寶屏 ……蘇柏麗
黃維德 ……管房經理……黃 河
黃仲匡 ……流浪漢 ……劉印生
黃鳳瓊 ……夜總會媽媽…於小華
首席調酒師
張兆輝 ……洛偉基 ……劉印生
單立文 ……徐意志 ……黎鴻和/陳 元
曹 眾 ……游麗緹 ……潘 寧/林曉萍
鄧英敏 ……朱家全 ……趙恩余 唐心如餐廳的領班
陳安瑩 ……林洛霞 ……晏曉陶
王偉梁 ……小 龍 ……張 藝 二廚
杜大偉 ……David ……劉一飛 侍應
張智軒 ……Rusell ……盧 昆 侍應
陳肖明 ……陳珍妮 ……邢金沙 侍應
洪菁儀 ……Alice ……晏曉陶 侍應
楊 怡 ……irena ……邢金沙
周凱珊 ……洛偉基妻……李 娟
口是心非
郭政鴻 ……林浩天 ……杜燕歌
李龍基 ……鍾永財 ……趙恩余 高利貸
陳 琪 ……李秀儀 ……邢金沙 林浩光女友
黃德斌 ……陳仕康 ……黃 河
苑瓊丹 ……周杏娥 ……李 娟 Frankie之妻
彭冠中 ……林浩光 ……盧 昆
河國榮 ……Frankie范……杜燕歌/李亞昭 唐心如餐廳的大廚
麥子雲 ……酒店老闆……李亞昭
鄭家生 ……討債流氓……劉一飛
定情手鐲
魏駿傑 ……王偉倫 ……杜燕歌
郭少芸 ……田思思 ……李 娟 在告知唐心如關於文婉蘭與江子山分手真相時挺大快人心的。
徐濠縈 ……張曉彤 ……趙衛平
駱達華 ……張百豪 ……黃 河 張曉彤之兄
鄺文珣 ……華寶晶 ……小 小 新晉女歌手
羅君左 ……何非力 ……劉一飛 經理人
姚啟善 ……歐芷曼 ……晏曉陶 田思思美容師
心理醫生
馬德鍾 ……宋家齊 ……盧 昆 律師
彭子晴 ……張淑賢 ……晏曉陶 出版社編輯
陳榮峻 ……曹 占 ……張濟平 淫媒
馬海倫 ……阿 婷 ……於小華 江子山父的情婦
羅浩楷 ……江子山之父…黃 河
張英才 ……文醫生 ……王 遜
愛的代價
郭晉安 ……鄭東成 ……杜燕歌
劉家輝 ……洛鎮彪 ……劉印生
㈡ 為什麼何錦榮可以那麼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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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鄭州董事長被精神病事件的原告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引用
精神病院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角色?
在廣東女子鄒宜均事件中,當事人自稱因「家庭糾紛」被強行送了進去;因為官民矛盾,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在2008年同樣被精神病院「勉強收治」。盤整媒體公開報道,此類事件不下20起。
醫學界認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識,強制住院是保護他們的一種手段;法學界專家則認為,強制醫療剝奪了患者的人身自由,應該慎用。
當記者將目光投入到這個封閉並在某種程序上被妖魔化的機構時,又看到了它在當下社會關系中面臨的困境。一個數據表明,國內各種精神疾患的總患病率已由20世紀50年代的2.7‰上升到90年代的13.47‰。精神病人被認定的不規范,已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這里有醫學的模糊,同樣也有法律的空白。
《中國新聞周刊》采寫這組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有一天,中國精神病人的診斷、收治和監管,包括精神病院的管理和運行,能夠處於法律和醫學的雙重規范之下。
一個女人的「精神」病歷
最終出家的鄒宜均的曲折經歷證明了一事實——當精神病院介入到家庭糾紛中,作為被孤立的個體,「越不承認有病,病得越嚴重」
2006年10月21日,這是鄒宜均「一條不歸路」的開始。
這天,她和往常一樣,拿報紙、和保安打招呼後再離開大廈。她坐上二哥鄒建雄的車,一並去寶山墓園為過世一年的父親掃墓。
她沒有料到,就在墓園門口,她被七八個男人推上了另一輛麵包車,他們給她銬上手銬,強行脫下她的褲子,把冰涼的針筒扎向她。哥哥沒有救她。
恥辱與癱軟無力間,她覺得自己被綁架了。她的眼睛被蒙上了細長的舊領帶。等她醒過來,身邊是好幾個穿白色衣服的人,女孩的頭上帶著護士帽,不少人走來走去,四周似乎沒有出路,要麼是一道保安看守的玻璃防盜門,要麼是一個大牌子:「護士站」。
她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
「都是為她好」
兩年後。2009年3月2日上午9時,一起矛頭指向精神病醫院的官司在廣州白雲人民法院開庭。原告鄒宜均,她現在已經出家為尼,法號「果實」,她一身灰袈衣,面容清秀,只是剃去了一頭齊腰的長發。被告是廣州白雲心理醫院,中山埠湖醫院和鄒宜均的家人。
在法庭上,鄒宜均表情平靜地陳述過往遭遇,像在說別人的故事:
她原本一家6口人,父母,兩個姐姐,一個哥哥,家境優裕。2005年父親患上肺癌後,一家人陷入了混亂。
他們家是傳統的客家人,為給父親沖喜,匆匆給她介紹了對象並閃電結婚。但這段婚姻隨著一個月後父親的過世名存實亡。經過漫長的沖突和協議,她與前夫離婚,獲得30萬賠償。矛盾跟著爆發,按照鄒宜均的說法,母親是個重男輕女的封建家長,想強占她的30萬。於是一家人合謀,要把她送進精神病院。
聽到風聲後,她與朋友兼律師黃雪濤簽署了授權協議書,要求其在意外情況下代理她採取必要行動。幾天後,她果然被家人送進了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羈押5日後,她被轉移到中山埠湖醫院,禁錮了三個月。
之後她回到家中,又受母親的軟禁。一個多月後,她逃出來投靠朋友,最後被家裡掃地出門,再也回不去了。
「血淚控訴」,這是一位在場者的印象。
然而鄒家人早前的表述,卻截然相反。2007年10月,鄒宜均家人曾在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召開記者招待會,宣讀了長達8頁的公開信。信上說,鄒宜均因為父親過世和失敗婚姻的雙重打擊,曾有8次自殺行為,已經患上精神病,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她好。
而精神病醫院在收治鄒宜均的時候,採信了她家人的說法。廣州白雲心理醫院至今不相信金錢動機一說,「二三十萬在深圳算啥錢嘛!她家庭不錯,哥哥姐姐都是公務員,犯不著為這點錢把妹妹送進精神病醫院。」
知情者表示,鄒家人送鄒宜均入精神病醫院另有隱情。鄒宜均2005年底皈依以後,開始熱心公益事業,她的母親發現女兒變了, 她覺得女兒「老是跟壞人一起」,怕女兒「亂花錢」,她一度懷疑女兒中邪。
矛盾在日復一日的爭吵中爆發了。2006年10月,鄒宜均被送進精神病醫院強制治療,鄒的二哥和母親要求醫院隔絕她跟外界的聯系。會診後,廣州白雲心理醫院收治了鄒宜均,它認為,「鄒宜均確實有精神病」。
但鄒宜均的「非自願」,讓她的朋友和媒體迅速聚攏在她周圍。他們本能地懷疑醫院和鄒家人的動機,試圖「營救」鄒宜均出院。
「醫院起到保護患者的權利的職責,但一旦醫院放棄了這個職責,那就非常恐怖。」黃雪濤發現近年醫院收治沖突背景下「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越來越多。她認為,精神病醫院是一個變相的「契約監獄」,「它只對出錢的送治人負責,收誰的錢,就對誰負責」。
「家庭糾紛跟我們沒有關系」
「按你們的邏輯,送進來一個就當精神病治,精神病醫院是個很好制裁人的地方,那是把我們當白痴了?」負責處理這起醫療官司的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的醫務處主任張延赤是東北人,連日來媒體的窮追猛打讓他很煩躁。
「學精神醫科本來就夠倒霉了,在國外心理問題是排最先的,但在中國這個問題不受重視,普及率、知曉率本來就很差。如果精神病大家都能理解的話,也就不構成一門學科了。」
張延赤一再強調,精神疾病的教材有上千頁,「像失眠、神經衰弱、抑鬱、焦慮啊,都是精神疾病里的」,「很多人看著沒病,但事實上已經構成診斷標准了,並不是滿街跑的,殺人放火的才是精神病」。
根據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多次會診的結果,鄒宜均患上的是「雙相情感障礙」。病歷上記錄著「交談過程中,病人語量較多,思維略顯奔逸,情緒不穩定易激動且表情高傲,與醫生交談時常有不屑一顧的表現,病人自我評價過高,病史中病人言行草率且有明顯的抑鬱病史,目前為無精神病性症狀的躁狂。」
翻開雙相情感障礙的病史,梵·高、海明威、費·雯麗、舒曼,都曾經被這樣的疾病糾纏,這個病,又稱躁鬱症,是一種兼有躁狂、輕躁狂和抑鬱發作的情感障礙。
廣州白雲心理醫院營銷部經理鄒林峰說:「她控制不了她的情緒,亂說嘛。她把那些潛規則也拿出來說,昨天給誰送禮,今天走什麼關系,誰家沒點這事,家醜不可外揚嘛,但她都不會瞞的,跟『文革』時候的揭發檢舉一樣。」
事實上,這種精神疾病在相當一部分人群中存在。根據中國衛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統計,中國有心理問題和精神疾病的人口總數超過1億。
而院方認為,鄒宜均最嚴重的問題是,沒有自知力。「越不承認有病,病得越嚴重。」
在醫生眼裡,精神病人群是一個不可捉摸的群體。張延赤就曾被病人一頓暴打,也經歷過看似正常的病人把蚊帳剪下來,一根一根往窗簾桿上掛,企圖上吊。日積月累的「實戰」,讓他們習慣「防患於未然」的心態。
對鄒宜均這種可輕可重、反反復復的「疑似精神病人」,加之家庭提供她有自殺傾向的證據,院方通常建議,留院觀察。
在中國精神醫學界,許多人對精神病人的住院權持保留的態度。他們認為,由於病情嚴重而完全喪失認識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可能行使住院權。這些精神病人拒絕住院,並不是出於理智。如果聽任精神病人拒絕住院,可能會使他們貽誤治療,病情加重。
「這只是為了更好地開展醫療服務,家庭糾紛跟我們沒有關系。」張延赤說。
醫院認為這種基於家庭糾紛,將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醫院問診的情況是「極小概率」事件。在張延赤二十多年的就醫生涯里,僅發現過一例類似事件:一位湖南女孩被家人惡意送進醫院治療,但醫院當時就告訴女孩,她沒病。
這種排除「抓錯正常人」風險的手段,一是靠醫生的經驗,二是靠長期的觀察。但醫院堅持,反復為鄒宜均會診的結果,「她就是精神病」。
與媒體和社會對鄒宜均的同情相反,醫院採信了鄒宜均的家人。「為了給小妹找個地方,哥哥來考察了兩三次,母親也哭得很厲害,說一定要救救我女兒。如果一個孩子不懂事,家裡管管還不行,為什麼沒完沒了地跟人家過不去?她把她一家人折磨得夠嗆。」張延赤說。
「刀槍不入」
入住廣州白雲心理醫院以後,鄒家人為鄒宜均化名「韓麗」,並聲明,「除鄒家人之外,任何人不得會見探視、聯系鄒宜均」。他們對院方表示,這是希望女兒好好養病。
鄒宜均被精神病院隔離起來。
另一方面,一心認定自己被綁架的鄒宜均迅速用其他病人的手機,聯系了她的律師黃雪濤。
黃雪濤帶著授權委託書,當天趕到醫院。「一直以為是她小題大做,都是一家人,不至於吧,萬萬沒想到成了真的。」
但整整一夜,黃雪濤被醫院擋在門外,「醫生說,這里的病人都是無行為能力人,法律委託書沒有效力。」
因為《民法通則》和有關司法解釋並沒有對精神病人的住院問題作出直接規定,許多專家認為,強制送人進精神病醫院的事情無法可依。曾參與過鄒宜均會診的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所長賈福軍便持這樣一種觀點,他表示,「我們只能盡可能做到合情合理」。
但黃雪濤覺得,精神病人實際上陷入了法律的盲區。「無行為能力,知道那是什麼嗎?你所有的意見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認為不是真實意圖,你不懂得為自己好,你所有的意見可以被違背,因為你不懂得保護自己。你說什麼,我可以認為是不對的,因為我是你的監護人,我也是你的主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
黃雪濤是位敢闖的女律師,今年30多歲,她曾經探視過看守所、監獄,但她說自己那一刻心涼透了,她從來沒有那麼絕望地意識到,「在個人權利的保護方面,精神病人還不如一個監獄里的犯人。監獄里尊重個人信仰,包括飲食上的忌諱,可以去申訴,去投訴。但在精神病醫院,你是一個非常弱智的人,像嬰兒一樣,什麼都不懂。」
精神病醫院好像被一個大罩子罩起來,刀槍不入。這種感覺讓她恐懼,「前幾天還跟你有說有笑的人,突然之間就消失了,會不會真的痴呆了」。
情急之下,黃雪濤把媒體當作救命稻草,主動向其爆料。事件引發相當的社會關注度。一時間,《今日說法》《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南方周末》等媒體雲集廣州白雲心理醫院。
「我們不是想把她整成精神病,為了這幾千塊錢,犯得上嗎。我們反復會診,請主治醫生又請上級醫生,不是跟人家有私仇,只是想證明人家有沒有病。」張延赤表示。
很快,2006年10月24日,廣州白雲心理醫院作出決定,建議鄒宜均家屬接其出院。張延赤說,這並不是醫院診治錯誤而理虧,而是律師的大吵大鬧和媒體的圍堵影響了醫院的秩序,「經過幾天治療,走的時候她(指鄒宜均)也平靜了許多」。
瘋人院日記
2006年10月26日午夜十二點,鄒宜均跟著家人出院了。但她並沒有回到家裡,而是被哄到了另一所衛生系統的精神病專科醫院,中山埠湖醫院。
那些天里,在外界看來,她已經人間蒸發了。黃雪濤到處上訪反映情況,廣州市公安局、永平街派出所、白雲區檢察院、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麼因為沒有當事人簽名只得作罷,要麼石沉大海。
而一無所知的鄒宜均則繼續在精神病醫院過著格式化的生活。
這里的條件遠不如廣州白雲心理醫院。因為入院病人逐年增加,原設計規模為320張病床的醫院,已經住滿760多名病號,醫院擁堵不堪。同樣的標准間,空間小,床很破舊,床墊也是發黑的,被子一股味道。護士們年紀很輕,大多健壯魁梧。
鄒宜均一向養尊處優,在這里,她感覺「人跟動物沒什麼兩樣」,她覺得墮入了無盡的地獄。她在日記里寫道:廁所就是沖涼房,滿地都是屎尿;沒有窗簾,女病人洗澡都被任意地公開觀看;女病人在寒冬臘月里,洗完澡,無奈地光著身子集體在病房區內等待衣服,她們的吆喝聲持續著,但那不是因為羞恥,而是出於寒冷的本能。
免不了人來人往的嘈雜聲,最大的聲音來自重症病房裡那些穿粉紅色睡衣的女人,她們整天大呼小叫,這種聲音陪伴了鄒宜均92個日夜。難受的時候,她在病床上打坐,念「南無阿彌陀佛」。
醫院來來往往的工作人員似乎對這些環境習以為常,他們沒有向鄒宜均解釋什麼。
鄒宜均變得很「聽話」。「在這種地方,越想辯解,就越無法辯解」,鄒宜均說。她一直記得黃雪濤對她說過,「醫生讓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承認你自己有病是你走出來的唯一途徑」。
時有陌生人來看她,叮囑她「好好養病,重新做人」。
吞葯片、喝中葯都是在監視下進行,看守她的母親不停提醒她,不要和壞人來往,律師黃雪濤也在母親不歡迎的朋友之列。她和母親無話可說,整天都瞌睡。吃完飯,就想睡覺。到了後來,她才發現,她的嗜睡已經到了很可怕的程度了,因為葯物激素,她肥了一大圈。
很久以後,這段封閉的經歷總讓她聯系起一部叫《浪潮》的電影。影片里,一位德國的高中教師給一群學生做一個獨裁實驗,學生們組成一個紀律性的獨裁團體,他們穿統一的制服,做統一的手勢,他們尊崇紀律、排斥異己。獨裁實驗的最後,學生們都接近癲狂了。
出家
三個月的觀察期結束後,鄒宜均回到深圳萬德居的家,母親看守著她,不讓她和外人接近。一個月之後,不堪「軟禁」的她伺機逃了出去。
長期被隔離在精神病醫院的結果,是她對家人的不信任。她離家後第一天,就寫了一份聲明,想要宣布和家人脫離關系,她怕家人以「看病」的名義再把她「抓」回去。在深圳,她不敢一個人獨處,晚上睡不踏實,常作噩夢。
她說,她的苦惱如同一個腫瘤,從住進精神病的第一天起,在體內越長越大。她開始記錄自己在精神病醫院的每一天,盡管回憶讓她很痛苦,但「這是我的使命」。
幾個月後,2007年底一個冬天的清晨六點多,十萬字的書稿《瘋人院的日記》竣工。她突然覺得解脫了。
不久後,鄒宜均便出家了。這個決定讓很多人惋惜,想不明白她為什麼年紀輕輕就看破紅塵。
但她覺得自然而然,「出家是一個大福報的事情,是我的第二次生命」。
現在,她住在北京六環外的一間小屋裡。在這里她感到安全。她有時給居士講講佛法,有時在家讀佛經,好幾天不出門,有時全國飛來飛去參加法會。
她說,過去的事和物屬於已經死去的自己。唯一烙在身上的,是她對正常人在精神病醫院遭遇的關注。
她希望撕掉精神病人的標簽,希望推動《精神衛生法》的出台。因為全國還有許多「疑似精神病患者」,不依不饒地四處走訪要求平反,沉重地過活。他們是廣東的何錦榮,重慶的李健萍,江西的葉正生……
2009年3月,鄒宜均和廣州白雲心理醫院、中山埠湖醫院以及自己的家人對簿公堂。她說,告他們,也是在度他們。
有人支持她的執著,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一個精神病人。
有人問她居心何在,到處宣傳,「遍地開花」。
有人說她一定病得不輕,不然出家當尼姑干嗎,還要把家人告上法庭?
她還是每天三衣一缽,在北京的地鐵、公交、茶館、佛堂里穿行。有心人問起她的過往,她會一遍一遍認真細致地講解,表情平和,語速很快。說到精神病醫院的日子,她看上去不為所動,但左手自覺不自覺地,開始捻動墨綠色的佛珠。
㈣ 做精神司法鑒定後如果確實有精神病會被強制治療嗎
小心為上.現在很多正常人都被當作精神病被強制治療的.鄒宜均案,何錦榮案都是這樣.這些被強制治療的人都經過精神司法鑒定,都被鑒定為精神病,但實際都沒有,是被人害搭.所以,每個人都有可能被當作精神病被送到瘋人院去的.
㈤ 誰是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進了醫院門口,何錦榮才反應過來,原來自己是被妻子送到精神病醫院強行收治。第二天,何錦榮通過電話向哥哥、母親呼救。之後,他家人趕到醫院,並立即報警,強烈要求放人。年過80歲的老母親拿出公安出具的母子鑒定,甚至向醫生下跪請求,但院方以需徵得何錦榮的第一監護人(何錦榮妻子)同意為由,拒絕放人。 像何先生這樣的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的報道屢現報端,不該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者被迫住院強制接受治療的情況很多。這些精神障礙者或正常人大多是由他們家人送治的,也有一些是由他們的工作單位送治的,其出院也必須由送治的人接出,這是目前精神病強制收治程序的通行做法。而精神病醫生也認為這個程序天經地義,絲毫不會懷疑其合理性,理由就是精神障礙者喪失了「自知力」,不能判斷自己的利益所在,不能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由他們的監護人來決定是正當合理的。在精神病醫生看來,只要是喪失自知力的精神障礙者,他們的家人或者工作單位就自動成為了「監護人」,可以代理他們的民事行為,無論是收治還是出院都得通過「監護人」的同意。 這種做法不但是精神病醫院收治的現狀,也被地方的精神衛生條例所承認。精神病治療過程中,精神障礙者送治、出院都依賴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人」。如果精神障礙者或者正常人被「監護人」送進精神病院強制,而「監護人」不願意辦理出院手續,或者被「監護人」拋棄,那精神障礙者可能就會在精神病院住上一輩子。 像前面所述的案例中,何先生的妻子真的是他的監護人嗎?喪失自知力的精神障礙者,他們的家人就自動成為了監護人嗎?絕對不是。 對於未成年人,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但一旦成年,父母作為監護人的資格就自動喪失了。成年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地決定自己的事務,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一般的成年公民是不需要監護人的。 對於一些喪失自知力的精神障礙者,即使是成年公民,他們也確實不一定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也不一定能合理處置自己的財產,為此,《民法通則》中設立的監護人制度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由他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或朋友承擔監護責任,對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 但對成年公民設立監護人不是隨意的,這有一套完整的宣告程序,只有通過法院才有這個權利。即使是被精神病醫生診斷為完全喪失自知力的人,其親屬也不能自動成為監護人。因為「自知力」只是一個醫學標准,不是法律標准,只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公民行使民事權利才能被限制,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是這樣。 要對成年的精神障礙者設立監護人的前提是該公民被法律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利害關系人」必須向法院提出針對某精神障礙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申請,並由法院宣告之後,「利害關系人」(相關親屬)才能向法院申請成為某精神障礙者的監護人,也只有當法院宣告之後,「利害關系人」(相關親屬)才能正式成為某精神障礙者的監護人,才能相應地享有代理精神障礙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權利。 從目前的普遍現狀來看,精神障礙者的強制收治、出院都依賴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人」,但這些「監護人」都是未經法院宣告的,是非法的,並沒有法律效力。從正常人被強制收治的各個案例來看,送治者也多自稱是受害的「監護人」,但醫院卻從不對「監護人」的身份進行確認,甚至自己對監護人制度一無所知,誤解重重。在精神病收治過程中,限制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的法律宣告程序被徹底拋棄,指定監護人的法律程序也被完全擱置,正常人一到精神病院就無緣無故多了一個「監護人」,甚至被這種非法的「監護人」剝奪了人身自由。 國務院法制辦新公布的《精神衛生法(草案)》依然沒有強調精神障礙者監護人設定的法律程序,而是承認當前精神病醫院的做法合理,這實際上是變相廢除了成年公民的自決權,這種重大制度漏洞,很可能會導致「被精神病」事件的發生。 (作者系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