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准則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自頒布日開始,2006-07-06
⑵ 新准則下的租賃負債,屬於帶息負債嗎
融資租賃一般屬於帶息負債,因為融資租賃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商業租賃一般不屬於帶息負債,因為商業租賃一般只約定租金,不約定利息。
⑶ 租賃期一年的,適應新租賃收入確認准則嗎
適用,新的租賃准則中,所有租賃均按融資租賃核算。
⑷ 新租賃准則下,經營租賃租金已經全部預付的需要確認預計負債嗎
新租賃准則下,經營租賃租金已經全部預付的不需要確認預計負債。根據未來應支付的租金的最佳估計數確認預計負債。
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預付租金+中介費等因租賃發生的直接費用-出租人給與獎勵(如報銷中介費)+恢復原狀的支出(確定金額的,計入預計負債)。因租賃房屋發生的裝修費,辦公用品購置費等按照原核算方式進行,不屬於使用權資產。支付的押金不屬於預付租金,按照往來款核算。合同約定確定金額的恢復原狀支出屬於使用權資產的組成;部分,僅約定恢復原狀義務但無法確定實際支出的,不需要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組成部分。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頒布了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規定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所有實施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在處理2021年1月份帳務時,都必須按照新租賃准則來進行會計處理。 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准則還有2017年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新租賃准則中,與原來最大的差異在於,原來經營租賃的資產不計入資產負債表,現在則需要計入資產負債表。 比如說在老租賃准則下,經營租賃時,只是將租賃費直接計入利潤表中費用,對於租賃資產無須計入資產負債表。而新租賃准則要求,將未來幾年需要支付的租賃費折算為現值,計入資產負債表—使用權資產。
⑸ 新准則租賃中哪些屬於損益類科目
收入類:主營業務收入 利息收入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保費收入 分保費收入
租賃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匯兌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投資收益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 攤回賠付支出 攤回分保費用 營業外收入
費用類:主營業務成本
其他業務支出 營業稅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 賠付支出 保戶紅利支出 退保金
分出保費 分保費用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財務費用 勘探費用 資產減值損失
營業外支出 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⑹ 新租賃准則中的未擔保余值是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的新租賃准則中提出一個未擔保余值這個概念,我們都知道租賃准則對比以前是有所改變的,新的租賃准則更加強調使用權這個概念。而記賬的時候會計科目也是改為使用權資產,那麼很多人就非常好奇說,那這個所謂的未擔保余值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他和余值有什麼樣的區別?
一、承租人角度在弄清楚未擔保余值之前,我們首先來弄清楚什麼叫做擔保余值擔保人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者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在租賃合同中,如果沒有規定優惠購買選擇權,那麼構成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一下內容。
也就是說,因為承租人如果沒有優惠購買的選擇錢,那麼承租人應該保證租賃期滿時,出租人至少可以收回這一部分有擔保的資產余值。理解了擔保余值,那麼未擔保余值這個概念我們就更加可以理解了。他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後的那一部分價值。
⑺ 按新的租賃准則,承租人對於租賃的資產是當月計提折舊還是次月計提折舊
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指南》第七條 承租人會計處理
(四)使用權資產的後續計量
2.使用權資產的折舊
承租人應當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有關折舊規定,自租賃期開始日起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使用權資產通常應自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計提折舊,當月計提確有困難的,為便於實務操作,企業也可以選擇自租賃期開始的下月計提折舊,但應對同類使用權資產採取相同的折舊政策。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的資產應當月計提折舊。
⑻ 在2020年租賃新准則下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到底在什麼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租賃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進行了修訂。
新租賃准則的核心變化
(一)承租人會計處理的核心變化
新租賃准則的核心變化是要求承租人採用單一的會計模型,無需進行租賃分類,對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所有租賃採用相同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
現行准則要求以風險和報酬轉移為基礎將租賃劃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對經營租賃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
為解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明確劃分及會計處理迥異帶來的實務問題,新租賃准則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採用與原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同時,新租賃准則進一步完善了可變租賃付款額、租賃發生變更等情形的會計處理,並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識別判斷及會計處理作出了相應規定。
(二)出租人會計處理的核心變化
新租賃准則總體上繼承了現行准則中有關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保留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雙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賃分類是以租賃轉移與標的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的程度為依據的
在分類方面,新租賃准則強調了要依據交易的實質,而非合同的形式,有關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分類的規定更原則化,並增加了可能導致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承租人會計處理的變化,調整了轉租出租人對轉租賃進行分類和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此外,根據實務需要,增加了對生產商或經銷商作為出租人的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規定。
⑼ 新租賃准則下使用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是否可以不改變核算方式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特點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寫法簡化
《小企業會計准則》在總說明的第12和13條中規定了非貨幣性交易和債務重組中的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原則,在以後的各項資產計價中不再重復這兩類業務中的資產計價方法,這減少了制度的篇幅,閱讀起來更簡明。。
(二)簡化了核算方法
《小企業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核算方法比《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核算方法簡單。如合並了4個一級科目,減少了25個一級科目;基本財務報表項目減少了9個;部分資產計價方法簡化了,如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計價;有關會計事項的核算方法簡化了,如資產清查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所得稅的核算、期末不計提長期資產減值准備等。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簡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處理上仍保持了與《企業會計准則》的一致性,以便將來隨著小企業規模發生變化,轉換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可減少需要調整和說明的內容。因為我國劃分小企業是以企業資產總額、營業額和雇員人數及是否對外籌資為標准,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沒有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