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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的不良反應

發布時間: 2022-01-23 03:05:16

A. 關於葯物的不良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一般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出現的對人體有害的或意外的反應。葯物有它的兩重性:用葯可改善人體狀況或抵抗病原體,這是治療作用;用葯產生的毒副作用而危害人體,這是不良反應。有些不良反應是很嚴重的,可造成很大的痛苦,還可致殘,甚至致命,必須密切注意,葯物不良反應有許多種,最常見的是副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
(1)副作用
葯物產生副作用是常見的,是葯物固有效能的一部分,是伴隨治療作用而出現的。如在用抗過敏葯物時,會使人精神不振,甚至昏昏欲睡,這種作用不是我們期望的,即稱副作用。副作用一般危害不大,但也需注意,副作用大時應減少葯量。
(2)毒性反應
葯物引起人體各系統的變化而有害於機體稱毒性反應。
如葯物對肝臟、腎臟、造血系統、神經系統等的損害即為毒性反應。毒性反應的輕重程度與葯物劑量及用葯時間長短密切相關。因此,用葯不可輕易增加劑量或延長療程,以免增加毒性反應。
(3)過敏反應
過敏反應也叫變態反應,實為免疫反應。這種反應輕重差異很大,表現多種多樣,難以預料。過敏反應可發生在人體許多部位,總的可分為全身性過敏反應和皮膚反應。輕者停葯自愈或迅速治癒,重者可危及生命,其中以過敏性休克的危險性為大。皮膚反應最多見,有各種形狀的葯疹、皮炎、水皰等。皮膚反應也有很嚴重的,如剝脫性皮炎等,頗具危險性。過敏反應的特點是很小的葯量就可引起嚴重反應,雖然只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也必須提高警惕,該做過敏試驗的葯一定要按規定辦事,絕不可忽視,以保安全。
根據近年來對葯物不良反應病例的統計,以抗生素類葯物發生不良反應最多,其他依次是神經系統用葯、心血管系統用葯、中成葯等。從統計中看,中成葯的不良反應也呈上升趨勢。

B. 嚴重葯品不良反應是指哪些情形

根據《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嚴重葯品不良反應指用葯後出現並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反應:

1、死亡或威脅生命。

2、使病人住院或延長住院時間。

3、有永久的或顯著的殘疾或機能不全。

4、致畸、致癌、致出生缺陷。

5、導致其他重要的醫學事件,如果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表現及分類

葯品作用於機體,除了發揮治療的功效外,有時還會由於種種原因而產生某些與葯品治療目的無關而對人體有損害的反應,這就是葯品不良反應。葯品不良反應一般可分為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和繼發感染(也稱二重感染)四大類。

不良反應有大小和強弱的差異,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適、使病情惡化、引發新的疾病,甚至置人於死地。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葯物的療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不良反應,這是臨床需解決的關鍵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葯品不良反應

C. 什麼是葯品不良反應

葯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的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葯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它不包括無意或故意的超劑量用葯引起的反應以及用葯不當引起的反應。 葯品不良反應是葯品的固有屬性,服用葯品出現不良反應是正常現象。只要是葯品,就有可能存在不良反應。只要使用葯品,就有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按照葯品說明書或醫囑合理使用葯品,可以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

D. 葯品不良反應概念及包含要素

葯物不良反應是指在按規定劑量正常應用葯品的過程中產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與葯品應用有因果關系的反應。

引發葯品不良反應的三個要素如下:

(1)葯品不良反應包含葯品、不良反應、葯品不良反應三個內容。

①葯品是治療疾病的手段或工具,也是引起不良反應的因素。

②不良反應是屬於機體病理現象。可由疾病引起,也可由葯物引起。

③葯品不良反應是機體因用葯引起的病理生理改變,包括功能性和器質性的改變。

(2)發生不良反應有三個要素即葯品、機體、疾病。

①葯品只有用於人體才會發生不良反應。

②機體復雜的體內環境與個體差異使得葯物產生「多元」效應。

③疾病可改變機體對葯物的影響和葯物對機體的效應。

葯品的不良反應分類

1、對人體有害的副作用。如阿托品被用於解除胃腸痙攣而引起口乾等。

2、毒性反應。如引起失眠、耳鳴、貧血、肝功能損害等。

3、過敏反應。

4、三致作用。致畸形、致突變、致癌等。

5、後遺效應。

6、繼發性反應。

E. 使用葯品後的不良反應都有哪些

葯物的不良反應是指按規定用法與用量正常應用獸葯的過程中產生的與用葯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作用。即對動物機體不利的效應。它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後遺反應、過敏反應、致畸作用、致癌作用和致突變作用等。常見的葯物不良反應有:
(1)與葯物劑量有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由於葯物的葯理作用增強所致,其特點是可以預測和逆轉,通常與用量和葯品質量有關。發生率高,死亡率低。
(2)與葯物劑量無關的不良反應主要是與葯理作用完全無關的一種異常反應。其特點是很難預測和逆轉,常規的毒理學篩選很難發現。發生率低,但死亡率高。
(3)長期用葯引起的不良反應如長期使用麻醉性鎮痛葯後引起的耐受性和依賴性反應,或者長期濫用抗生素等引起的二重感染或致病菌耐葯。
(4)葯後效應型不良反應主要包括葯物的致畸性、葯物的致癌性、葯物對繁殖的影響、乳汁中葯物對幼畜的影響。

F. 葯物的不良反應都有什麼呢

會引起失眠、耳鳴、貧血、肝功能損害等等。

G. 葯品不良反應有哪些

什麼是葯物不良反應?
按照WHO國際葯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葯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簡稱ADR)系指正常
劑量
的葯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
生理機能
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
用葯
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葯及用葯不當引起的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如何分類?
葯物不良反應有多種
分類方法
,通常按其與葯理作用有無關聯而分為兩類:A型和B型。A型葯物不良又稱為劑量相關的不良反應。該反應為葯理作用增強所致,常和劑量有關,可以預測,發生率高而
死亡率
低,如苯二氮zhuo類引起的瞌睡,抗血凝葯所致出血等。B型葯物不良反應,又稱劑量不相關的不良反應。它是一種與正常葯理作用無關的異常反應,一般和劑量無關聯,難於預測,發生率低(據國外數據,占葯物不良反應的20~25%)而死亡率高,如
氟烷
引致的
惡性高熱

青黴素
引起的
過敏性休克

在葯物不良反應中,
副作用

毒性
反應、過度
效應

A型不良反應

首劑效應
、撤葯反應、繼發反應等,由於與葯理作用有關也屬A型反應范疇。葯物變態反應和異質反應屬B型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有多少?
據國外有關文獻報道,葯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如下:
(1)
住院病人:10%~20%;(2)住院病人因葯物不良反應死亡者:0.24%~2.9%;(3)因葯物不良反應而住院的病人:0.3%~5.0%。
副作用是否為不良反應的同義詞?
一種葯物常有多種作用,在正常劑量情況下出現與用葯目的無關的反應稱為副作用。一般說來,副作用比較輕微,多為可逆性
機能
變化,停葯後通常很快消退。副作用隨用葯目的不同而改變,如
阿托品
作為
麻醉
前給葯抑制腺體分泌,則術後腸脹氣,
尿瀦留
為副作用,而當阿托品用於解除膽道痙攣時,心悸、口乾成為副作用。有些人將副作用作為不良反應的同義詞,其實該兩詞的含義不盡相同。
何謂毒性反應?
大多數葯物都有或多或少的毒性(toxicity)。毒性反應(toxic
reaction
,
toxic
response)是指葯物引起
肌體
發生生理生化機能異常或組織結構病理變化的反應;該反應可在各個系統、
器官
或組織出現。葯物的毒性作用(toxic
effect)一般是葯理作用的延伸,主要對
神經
、消化、
心血管
、泌尿、
血液
等系統,以及
皮膚
組織造成損害。各種
葯物毒性
性質
和反應的臨床表現各相同,但
反應程度
和劑量有關,劑量加大,則毒性反應增強。葯物引致的毒性反應所造成的
持續性

功能障礙

器質性
病變,停葯後恢復較慢,甚至終身不愈。如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鏈黴素

慶大黴素
等具有耳毒性(ototoxicity),可引致第八對
顱神經
損害,造成
聽力
減退或永久性
耳聾

H. 葯品上的不良反應是什麼意思

葯物不良反應一般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出現的對人體有害的或意外的反應。但由用葯不當所引起的反應,如用錯葯物及劑量、濫用葯物、自殺性過量服葯等不包括在內。世界衛生組織對葯物不良反應的廣義定義為:「為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為改善生理功能而服用適當劑量葯物所引起的有害的、非預期的或治療上不需要的反應」。
葯物不良反應包括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特異質反應和致畸作用。
1、副作用:葯物的副作用比較常見,是指在使用治療劑量的葯物時,伴隨出現的與治療疾病目的無關而又必然發生的其它作用。
一種葯物往往具有多種作用,當人們利用其中一種作用時,其餘的作用便稱為副作用。葯物的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是葯物本身所具有的葯理特性,它們是相對而言的,隨著治療目的的改變而改變。例如麻黃鹼具有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和收縮血管,升高血壓的作用,如用於治療低血壓,那麼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引起的失眠就是副作用;反之,如果用於治療精神抑鬱性疾病,那麼引起血壓升高就是副作用了。
2、毒性反應:毒性反應是指葯物引起機體比較嚴重的功能紊亂,甚至造成器官組織病理變化的一種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除了個別屬於體質特別敏感外,毒性反應大多數是由於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其輕重程度與葯物劑量及用葯時間長短密切相關。即使在常用劑量下,有的患者也由於種種原因而出現毒性反應。如肝和腎是人體代謝和排泄葯物最重要的器官,當它們的功能受損時,葯物不能正常代謝及排泄,很容易在體內積蓄,造成中毒。
3、過敏反應:過敏反應也叫變態反應,是指有特異體質的患者使用某種葯物後產生的不良反應,如搔癢、各種類型的皮疹、蕁麻疹及過敏性休克等。過敏反應的發生與葯物本身的葯理性質無關,與葯物劑量也沒有直接關系。對於一般人即使到了中毒劑量也不會發生過敏反應,而特異體質患者在使用極小劑量時就會發生,如有的人僅僅接觸青黴素溶液就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由於過敏反應僅發生於特異體質患者,故發病率並不高,但有時後果嚴重,甚至可以致命,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4、特異質反應:是指極少數人應用某些葯後產生與葯理作用毫不相關的反應。這種特異質反應有先天性特點,常存在遺傳性酶缺陷,平時無表現,僅在應用某種葯後才發病。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症患者,應用某些氧化性葯物後即可導致溶血。
5、致畸作用:指孕妊娠婦女服葯後對胚胎或胎兒的不良反應,所引起的反應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妊娠婦女服葯時的妊娠階段。妊娠期的前3個月,葯物對胎兒的影響最大,容易引起胎兒畸形。

I. 葯品的不良反應包括什麼

按照WHO國際葯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葯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簡稱ADR)系指正常劑量的葯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葯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葯及用葯不當引起的反應。

主要包括

副作用,與葯物的選擇性有關,與給葯劑量有關

毒性反應, 指用葯劑量過大或用葯時間過長,或機體對葯物過於敏感而產生的對機體有損害的反應,一般較嚴重。大多是可以預知的。

後遺效應,指停葯以後血漿葯物濃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濃度以下時殘存的葯理效應。後遺效應時間的長短因葯物不同而異。少數葯物可引起永久性器質性損害,如大劑量呋喃苯胺酸、鏈黴素等可引起永久性耳聾。

變態反應, 指葯物引起疫的病理性免反應,亦稱過敏反應。少數病人對某種葯物的特殊反應,包括免疫學上的所有四型速發和遲發變態反應,這種反應與葯物劑量無關。

繼發反應,繼葯物治療作用之後出現的一種反應,也稱為治療矛盾。例如長期應用廣譜抗菌葯後,由於改變了腸道內正常存在的菌群,敏感細菌被消滅,不敏感的細菌或真菌則大量繁殖,外來細菌也乘虛而入,從而引起二重感染。

特異質反應,主要與病人特異性遺傳素質有關,屬遺傳性病理反應。如紅細胞6-磷酸葡萄糖脫氫酶缺乏是一種遺傳性生物化學缺陷,這種病人服用有氧化作用的葯物如磺胺等就可能引起溶血。

葯物依賴性, 長期使用某些葯物後,葯物作用於機體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葯物依賴性一旦形成,將迫使患者繼續使用該葯,以滿足葯物帶來的精神欣快和避免停葯出現的機體不適反應 。

J. 葯品的不良反應名詞解釋有哪些

葯物使用均有兩重性,既有治療作用,又因使用不當而有害於機體,這是葯物的普遍規律。葯物能針對疾病發揮有利於機體抗病的作用和治療作用。葯物在發揮治病作用的同時,所產生與治療目的無關或反而有害的其他作用稱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副作用
葯物在治療時,隨同治療作用出現的一些與治療無關的或不需要的作用稱副作用。副作用往往是可以預料的。副作用和治療作用兩者也可相互轉化。如阿托品用以解除平滑肌痙攣性腹痛時,其抑制腺體分泌是副作用,但當用作麻醉前給葯的,其制止腺體分泌是治療作用而抑制平滑肌張力則轉化為副作用。
(2)毒性反應
一般劑量過大、用葯時間過長或個體敏感性較高時,常出現對機體的損害作用,嚴重的往往危及生命。
(3)過敏反應
少數過敏體質的病豬,在治療時產生一般機體中毒量也不發生的特異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