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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最新情況進展

發布時間: 2022-01-24 13:02:29

① 辱母殺人案的真相是什麼,於歡上訴有結果了嗎

2016年4月14日,女企業家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污辱蘇銀霞。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人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污辱蘇銀霞。有人報警,民警來到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3、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② 山東辱母案27日二審於家人現在生活什麼狀態

山東於歡「刺死辱母者」案二審將於5月27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於歡辯護律師和家屬向每日人物確認了此信息。

2016年4月14日,山東聊城市冠縣青年於歡和母親蘇銀霞遭遇11名高利貸催債人。媒體報道稱,其中一名催債人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方式侮辱了蘇銀霞。隨後,於歡拿刀捅傷了杜志浩在內的四名催債人,杜志浩在就醫過程中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此事曝光後引發熱議,在一門戶網站曾有100多萬跟貼,許多人認為此案判刑過重。

蘇銀霞公司。

債務未還,工廠停產

每日人物:現在於歡家裡情況怎麼樣?

於秀榮:他媽媽姐姐都還沒放回來,他父親也沒消息,沒給我聯系過。現在就我在處理這件事情。

每日人物:債務怎麼處理的?

於秀榮:債務還沒解決,咋還啊?得等他爸爸媽媽回來後再說啊。

每日人物:工廠呢?

於秀榮:工廠停產了,到現在也沒生產。現在我在看著廠子。

③ 余歡辱母殺人案怎麼沒有最新進展了難道就這樣沉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案件經過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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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在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執行副院長劉勝軍看來,民營企業由於從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難度加大,不得不轉向民間借貸,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由於經濟下行壓力,銀行對風險變得敏感,鋼鐵本來就是產能過剩行業,源大工貿又是民營企業,在銀行看來,違約風險比較高。」劉勝軍說,因此,蘇銀霞除了選擇高利貸,沒有更好的辦法。

劉勝軍說,企業通過高利貸融資,無異於「飲鴆止渴」。「企業面臨生存危機,不借錢不行,但借了錢又因為利息太高,沒能力償還,這從一開始就是一場悲劇。」造成悲劇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樂觀的預期,「過段時間就把錢還上」,但這種預期往往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當出現違約時,「大部分人都不會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受法律保護,如果超過36%,超過部分利息約定無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願,且沒有損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護。」成都一位律師李女士告訴記者,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月利率10%,已經遠超出合理范圍。

但劉勝軍表示,司法解釋只存在於理論上,現實中,債權人習慣用非正規手段催債。「即便申請企業破產,也不能消除這種暴力催債,反而會被認為是逃債、跑路。」劉勝軍說。

「要想避免類似悲劇,最重要的還是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給中小企業提供普惠的金融環境,從根本上消除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劉勝軍認為。

折射現象

高利貸就是一個很難填上的坑。問題在於融資渠道有限。大銀行不給你貸,即使農村信用社(現在普遍改制為了農商行),12%的利息你也貸不出來。

「幾乎所有的高利貸都涉黑,不涉黑怎麼收回錢。經常會發生命案,但這次鬧得動靜特別大。」 「高利貸這種東西,監管起來很難。往往是出了大事,抓了幾個人,就會平息一段時間。但過去之後,還會再有人出來,再做這個事兒。熟悉山東聊城地下金融情況的相關人士表示。

④ 「辱母案」涉黑團伙頭目被判多久

5月1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對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吳學佔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被告人吳學占所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吳學占是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⑤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二審結果出來了嗎

結果已經出來了,已經宣判了。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判決如下:

一、駁回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某1、許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訴,維持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15刑初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附帶民事部分;

二、撤銷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15刑初3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第一項刑事部分;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止)。

(5)辱母案最新情況進展擴展閱讀:

正當防衛它應該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⑥ 山東辱母案的全過程是什麼

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頭目已被警方批捕。
3月26日下午,北京時間「此刻」從山東省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處獲悉,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頭目吳學占已被警方批捕。
據《南方周末》報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者當著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女老闆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的面用極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傷。催債者頭目即為吳學占,其對外身份為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
據於歡故意殺人案判決書顯示:蘇銀霞向吳學占兩次總共借貸135萬元,月息10%。
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發布公告稱,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將冠縣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摧毀,首犯吳學占已被抓獲,並查清了吳學占等人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同時向外界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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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張貼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門口的吳學占涉黑案線索徵集布告
3月26日下午,北京時間「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詢問案件進展,對方表示,吳學占目前已被批捕。「我們有紀律,具體情況不便在電話中溝通」。
據聊城新聞網消息,於歡故意傷害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已經全面開展調查。

⑦ 辱母案原判結果是什麼

一審判決: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二審判決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案件影響:

2018年1月6日,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於歡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吳靖在北京表示,通過二審開庭審理,最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天理、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裁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7)辱母案最新情況進展擴展閱讀

案件中關於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⑧ 辱母案件,最後的結果怎麼樣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⑨ 辱母案,於歡到底怎麼樣了他無罪釋放了嗎

一切都有代價,包括正義。
更何況是借高利貸不履行自願的協議、對已經停止的侮辱的報復、對拘禁的過分反抗。
整個事件在發生傷人事件前,本質也就是債務糾紛,和討薪、合同糾紛一樣,唯一的合法途徑是法院的調解和訴訟,除非報警內容中有明顯的、需要處罰的觸犯法律的情形報告。不然行政機關是不得參與這類糾紛(幫著雙方都是違法,強行停止討債是對欠債方的幫助)。警察可能根本就沒有接到露陰侮辱等明確應該制止和處罰的報告和請求,因為這些情況可能在事件沒有升級前也不便於或不想與外人訴說。所以警察在聽取沒有需要處罰的情節述說後,警告雙方不得違法後離開是正確的(警方報告中講警察在附近向其他人了解情況等是可有可無的情節,純粹是防衛性的舉措或純粹是虛構或變造情節,其實不是必須的)。於歡正確的做法是在警察到場後明確告知討債方有需要處罰(因為行為已經停止不需要再制止了),希望警方依法處置違法方,這樣警察才有理由干涉這個事件。如果這樣就不會有後續的報復殺人或傷害事件發生(於歡或網民流傳的傷人原因是已經停止的辱母而並不是指單純的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