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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發布時間: 2022-01-25 21:28:32

㈠ 什麼是權力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㈡ 什麼是權利

權力是權力主體憑借一定的政治強制手段,在有序的結構中,對權力的一種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職位、職權、責任和服務的內在統一。

法律權利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主體可以自主決定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手段。法律權利,是一個和法律義務相對應的概念,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一切法律權利都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享有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保護。
特點:
第一,它來自法律規范的規定,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障;
第二,它是保證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第三,它是與義務相關聯的概念,離開義務就無法理解權利,它得到義務人的法律義務的保證,否則權利人的權利不可能行使;
第四,它確定權利人從事法律所允許的行為的范圍,在這一范圍內,權利人滿足自己利益的行為或者要求義務人從事一定行為是合法的,而超過這一范圍,則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護的。

㈢ 權利是什麼意思,權力是什麼意思

①能支配或指揮別人的力量:權力;許可權;權威;軍權;大權在握。
②應當享受的利益:權利;權益;棄權;人權。
③應變;暫時變通:權謀;權宜之計。
④暫且;姑且:權且。
⑤衡量;考慮:權衡;權其利弊。
⑥姓。參「權姓」
⑦數學用語。
⑧權在計算機語言中的定義,指每位所具有的值
⑨〈古〉又同『顴』。
簡體字的『』權『』是從木從又。這里的『』木『』指扎實的基礎。『』又『』是一個象形字,像人的手。因此『』木『』與『』又『』聯合起來的意思是:在扎實的基礎上用手指揮別人,即為權。
本義:黃花木同本義 權,黃華木也。從木,雚聲。――東漢·許慎《說文》
權,黃英。――《爾雅·釋木》。
又如:權輿(草木萌發的狀態)
於嗟乎,不承權輿。――《詩·秦風·權輿》
於時冰泮發蟄,百草權輿。――《大戴禮記·誥志》
秤。測定物體重量的器具權,稱也――《論語·堯曰》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孟子·梁惠王上》
智必知權——柳宗元《斷刑論》
集解錘,謂之權。――《廣雅·釋器》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漢書·律歷志》謹權量,審法度。――《論語·堯曰》
為之權衡以稱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莊子·胠篋》
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四方之政行

㈣ 權利是指什麼

權利一般是指 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在 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因此,權利有著應然權利和實然權利之分。

詞源
「權利」一詞在古代漢語里很早就有了,但大體上是消極的或貶義的,如,所謂「接之於聲色、權利、憤怒、患險而觀其能無離守也」;「或尚仁義,或務權利」。這種語義上的權利不是一個可以用來構造法律關系的法學概念。 中國古代法律語言里也沒有像英文「權利」、「義務」那樣的詞彙。19世紀中期,當美國學者丁韙良先生(W.A.P.Martin)和他的中國助手們把維頓(Wheaton)的《萬國律例》(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翻譯成中文時,他們選擇了「權利」這個古詞來對譯英文「rights」,並說服朝廷接受它。從此以後,「權利」在中國逐漸成了一個褒義的、至少是中性的詞,並且被廣泛使用。我們在此要考察的,就是後來的、或所謂現代意義上的「權利」一詞的涵義。

權利一詞難以界定在某種程度上與權利一詞的過度使用有關。權利語言雖然源於西方,但權利文化現在已經成為一種全球現象。作為用來訴求和表達正義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權利語言提供了一種表述 實踐理性要求的途徑。換言之,只要自己認為是合理、正當的需求,就可以稱之為「權利」。作為其負面的結果,權利語言經常被濫用,關於權利及其涵義的討論也時常發生一些誤解。也許因此,《牛津法律便覽》的「權利」詞條直截了當地把權利說成「一個嚴重地使用不當和使用過度的詞彙。」不過,另一方面,如何界定和解釋「權利」一詞,又是法理學上的一個很有意義的題目。因為權利是現代政治法律中的一個核心概念,無論什麼樣的學派或學者都不可能繞過權利問題,相反,不同的學派或學者都可以通過界定和解釋「權利」一詞來闡發自己的主張,甚至確定其理論體系的原點。正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思想史上,對於究竟什麼是權利,有許多不同的解釋。大致說來,對權利的界定有倫理的和實證的分別。

一類是從倫理的角度來界定權利。一般說來,格勞秀斯和19世紀的 形而上學法學家們強調的是倫理因素,如,格勞秀斯把權利看作「道德資格」;霍布斯、斯賓諾莎等人將自由看作權利的本質,或者認為權利就是自由;康德、 黑格爾也用「自由」來解說權利,但偏重於「 意志」,而且,他們的自由概念與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嚴格說來,康德的權利定義是不限於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視人與人的協調共存。黑格爾指出:

「一般說,權利的基礎是精神,它們的確定地位和出發點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權利的實質又是權利的目標,而權利體系則是已成現實的 自由王國。」

這些解釋都是將權利看作人基於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驗根據所應該享有之物,雖然也涉及利益,如擁有某物或做某事,但並不以利益本身為基點。

另一類是從實證角度來界定權利。如,實證主義把權利置於現實的利益關系來理解,並側重於從實在法的角度來解釋權利。德國法學家耶林使人們注意到權利背後的利益。他說,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同時,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功利主義者認為由社會功利規定全部的權利和義務並派生出所有的 道德標准。權利的實質是普遍的功利。

這兩類界定只是籠統言之。其實,這兩類分別里又包含諸多小的分別,同時,這兩類之間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書對關於權利的界定作了許多的分類,主要有「自由說」、「意思說」、「利益說」、「法律上之力說」。

從以上可見,僅僅從某個特定的角度給權利下一個定義並不難,但這樣做容易導致權利問題的簡單化、庸俗化。為了全面、正確的理解權利概念,較為關鍵的是把握權利的要素,而不是權利的定義。

㈤ 權利的意思

1.價值的回報
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人與人之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按維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親戚關系、朋友關系與同事關系,按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社會關系可以分為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文化關系,而所有社會關系的核心內容都是價值關系或利益關系,即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一方面應該進行一定的價值付出,另一方面又應該得到一定的價值回報。 義務: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權利: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職責: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通常有一種最重要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決定著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來源和生存根本,職責就是一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2.「義務」的對稱
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並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 權利是為道德、法律或習俗所認定為正當的利益、主張、資格、力量或自由。不過,這個定義並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說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實際上,既然上述五個要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能表示權利的某種本質,那麼,以這五個要素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為原點給權利下一個定義都不為錯。究竟以哪一個要素或哪幾個要素為原點來界定權利,則取決於界定者的價值取向和理論主張。同時,「為道德、法律或習俗認定為正當」也有著許多不同的解釋。例如,在利益問題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當的,有的則是不正當;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當的,但是並不受法律的保護;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張,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卻可以主張。[10]又如, 在自由問題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為權利的本質,動物、精神病人和智力發育未成熟的嬰兒和孩童便不享有權利。這類問題放到下文權利分析部分討論。以上所述,與其說是關於權利的定義,毋寧說是關於權利的一種定義方法,它代表著理解權利概念的一種路徑。
3.正當的自主性
權利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及法學的核心觀念,其意義為個人自主性為正當。 權利一詞在晚清文獻和《新青年》雜志中使用時的意義分析,以及初步統計研究,試圖揭示中國現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個人權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於「權利」在中文中原有意義是權力和利益,晚清中國知識階層是從維護國家權力和利益角度意識到國家和群體的自主性為正當。這是用「權利」翻譯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間,自主性的理念適用范圍從國家(群體)拓展到個人,這一時期「權利」的意義比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義。由於中國文化中任何正當性都與道德聯系在一起,政治文化離不開道德判斷,中國人難以接受某種不等同於道德的正當性理念。新文化運動是塑造中國現代政治文化的關鍵時期五四時期「權利」觀念日益道德化,權利一開始被當作一種新道德,人們甚至用道德的種種屬性來評判權利。這種意義演變是以《新青年》為代表的部份知識分子拋棄自由主義、認同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

㈥ 權利怎麼解釋

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㈦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在於:
1、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3、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
4、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法學的基本范疇之一,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法律規范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國際關系中隱含或明示的最廣泛,最實際的一個內容。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
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系。
法定權利
一般說來,正如法律規則通常表示道德規則那樣,法定權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權利在法律上的體現。例如,一個人對自己的生命、身體、貞操應該享有不被專橫侵犯的權利首先是一種道德原則,然後才由法律規定,以便藉助國家的強制力來支持和保護。法律規則、法定權利通過國家意志來表現,但其背後的主要是道德原則、道德權利,而不能看作主要是統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道德觀念不同,法律規則和權利配置也不同。
不過,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之間的許多差別也值得注意。一個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權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一個人可能享有某種道德權利,但該權利卻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權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權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權利則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權利由於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因而也可以通過立法來改變或取消,道德權利則不僅不可能為國家權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還是確證或批判國家權力和法定權利的根據。盡管一個處於不利境況中的人或者訴訟中的人所關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權利,而不是寬泛的道德權利,但法定權利並不像某些現代法律理論甚至道德理論所希望的那樣能夠自證其身,它必須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尤其明顯的是,法官在遇到疑難案件時常常要求助於道德原理或道德權利概念。

㈧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8)權利擴展閱讀

權利理論

1、分析理論

權利的分析理論旨在研究權利的概念問題,弄清法律關系裡所使用的權利語詞,從而使法律問題的解決更容易,也更確定。如霍菲爾德認為「權利」一詞可以囊括要求、特權、權力和豁免,進而他試圖通過確定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對者和相關者來弄清法律關系。又如,哈特與麥考米克之間關於意志論與利益論的爭論也饒有趣味。對哈特來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選擇;對麥考米克來講,權利則是受到保護的某些利益。

2、價值理論

權利的價值理論構成了最近一百多年來權利理論最光彩奪目的篇章,它接引現代最好的哲學智慧,與正義理論密切相聯,也因此在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場的影響。如在自由主義陣營里,以諾齊克為代表的自由權論者( libertarian)以人權(如財產權利)的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為前提,德沃金所採納的自由主義觀點則從平等關懷和尊重個人這個前提起步。

3、社會理論

權利的社會理論是隨著最近幾十年來法社會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它強調從社會闡釋權利,以權利闡釋社會。主要研究權利的觀念、體系和保護機制產生、發展和演變的社會條件、社會過程和社會機制,同時,還把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會生活里的人們實際享有權利的狀況。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權利的社會學分析在權利與社會發展、人權與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迄今還未形成比較成熟的權利社會學理論。

權力形式

1、強制權力。可拒絕或剝奪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或迫使他人做與自己本意相矛盾的事情。

2、獎賞權力。能夠給予他人期望的某些需求,使之感到愉快。

3、合法權力。由組織正式授予的職務和地位帶來的權力。它依靠其他人內在的觀念起作用,需要其他人承認這種權力的合法性而接受它。

4、參照權力。由其他渴望認同和追隨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的人而給後者帶來的權力。這種認同和追隨可能是盲目的,因為後者可能並非真正品德高尚或智謀超群。

5、專家權力。由於具有某種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可以幫助他人而形成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