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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女兒侯軍霞

發布時間: 2022-01-27 02:58:57

① 侯軍霞的違法事件

北京博宥投資有限公司侯軍霞把51%的股權轉讓給中宏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宏泰)。中宏泰的法人代表與同屬山西晉城人,在晉城投資煤礦。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為幫助何洪達疏通關系、獲從輕處理,被劉琳等三人(另案處理)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2009年11月,因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何洪達被判14年有期徒刑。
2010年6月,劉琳又以同樣手段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人民幣1700萬元,後未成功。
侯軍霞與其母丁書苗曾受劉志軍指使「打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據媒體此前報道,丁、侯母女為此曾被騙取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2013年4月,侯軍霞等5人在北京受審,此案涉案30億元。審理的非法經營案共有5名被告人,侯軍霞被列為第四被告人,其餘被告人多是在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擔任「中間人」角色的相關人員。
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夥同丁書苗,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中標。隨後,丁書苗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為23家投標公司中標了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余元。 2014年12月17日侯軍霞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北京世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經理侯軍霞(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核心人物丁書苗的女兒)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侯軍霞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千萬元。

② 侯軍霞的介紹

侯軍霞,山西晉城人,山西女商人丁書苗之女,曾為博宥集團副總。2013年4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被控非法經營罪,涉案數額達30億元。劉志軍系列案件審判就此拉開帷幕。2014年12月17日,侯軍霞涉非法經營罪宣判,侯軍霞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八千萬元。12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將侯軍霞抓獲歸案。侯軍霞很快供出其背後「推手」,那就是她的母親丁書苗。

③ 何洪達的相關信息

劉琳「營救」何洪達涉嫌詐騙被捕
2012年3月13日,涉嫌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騙4390餘萬元。三名被告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中,第一被告人劉琳曝出,指使為何洪達疏通關系的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系、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巨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2010年6月,被告人劉琳又以同樣手段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人民幣1700萬元,後未得逞。被告人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人民幣1010萬元和300餘萬元。案發前李其偉的家人已歸還200萬元。
檢方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第一被告人「我只是一個傳話筒」
根據劉琳此前在偵查機關供述稱,他曾承諾,可以讓何洪達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承認拿了4400萬和一輛車。但昨日庭審時,其稱「我一直沒有承諾自己能辦此事,他們也不認為我能辦,我只是一個傳話筒、傳錢筒」。
「在預審的時候,我不敢說出這個領導是誰,今天我把他說出來,領導就是劉志軍」劉琳說。之後,丁羽心找到他,稱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陳建威卻告訴他現在只能辦到這,等判決後就好辦了,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

④ 侯軍霞的人物經歷

侯軍霞曾任博宥集團副總。
2007年至2010年間侯軍霞同丁書苗等人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非法獲利1788億余元。
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參與何洪達疏通關系、獲從輕處理事件被騙。
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將侯軍霞抓獲歸案。

⑤ 丁書苗發家史

丁書苗案,現年55歲的丁書苗,後更名丁羽心,2006年丁書苗出資50萬元幫助湖北羅田縣平湖鄉胡家河村修建鄉村公路,2008汶川地震後博宥集團先後捐資1.14億元,2009年5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1.5億元的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博宥基金」成立儀式,2011年年初山西晉城女企業家丁書苗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知情人士稱劉志軍案與丁書苗案有直接關聯。

1、1955年丁書苗出生於山西晉城市沁水一個叫古堆的偏僻山村,這里是山西煤礦、煤層氣的重要基地。上個世紀70年代,她冒著被「割掉資本主義尾巴」的風險,走村串戶賣雞蛋,也開過飯店,80年代搞起了煤炭運輸。
2、2000年後丁書苗轉戰北京,2003年10月成立中企煤電工業有限公司(下稱中企煤電),年經銷電煤400萬噸,鐵路運力500大列以上,隨後成立了博宥集團,涉及高鐵設備、影視廣告、酒店等諸多投資。
3、在北京丁書苗還租了東城區蒼南胡同14號院的天榮賓館,她早期幾家公司便注冊於此。2006年1月丁書苗成立了北京博宥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博宥投資),注冊資金3000萬元,中企煤電出資2980萬元,侯軍霞、王惠萍分別出資10萬元。當年8月,中企煤電將股權轉給侯軍霞,侯軍霞亦為山西晉城人,後為博宥集團副總。

相關照片(5張)
4、2007年7月,侯軍霞把51%的股權轉讓給中宏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宏泰)。中宏泰的法人代表李利通與丁書苗同屬山西晉城人,李利通在晉城投資煤礦。
5、2007年9月中宏泰更名為奧立投資管理集團(下稱奧立投資),12月又更名為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博宥集團),法人變更為丁書苗,注冊資金由5000萬元增加到1.2億元,隨後便入駐北京新建的高檔寫字樓――新保利大廈,佔了22層整層。其時該集團資產迅速膨脹,旗下企業包括北京博宥投資、中直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冠投資、中昶國際投資、大宥方圓國際影視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等。

⑥ 張志軍貪污多少

這是廉政公署的第一把椅子,我們是廉政公署的第一批調查員。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職業,我們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我們與全世界為敵,我們的家人會勸我們退出,因為實在太危險了。我們隨時會被人用最難聽的臟話罵,會受到最嚴重的暴力襲擊。但是,我們不僅僅是在進行拘捕和調查,我們志在推翻這個根深蒂固的貪污帝國。讓廉政公署四個字深入老百姓的心中。

⑦ 丁書苗案的檢方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羽心通過時任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已判刑),為其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
為此,於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貴、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後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丁羽心經與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處理)商議,由丁羽心向該中心進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為此,丁羽心先後38次給予范增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
此外,丁羽心還於2007年至2010年間夥同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等人(均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後丁羽心通過獲取鐵道部相關人員幫助,先後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計1858億余元。為此,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的手段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30餘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20餘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案發後,司法機關對丁羽心行賄犯罪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和非法經營犯罪的違法所得在本案及相關案件中進行了追繳。
公訴機關認為,丁羽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特別嚴重;以非法運作鐵路項目招投標等方式從事非法經營犯罪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