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1)新三板轉板機制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2. 新三板可以轉主板嗎
目前還難,我們期待著「新三板」三大改革。
⊙ 交易制度
將引入做市商制度
將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試點做市商則將優先考慮已有代辦系統主辦資格且至少推薦一家公司掛牌的證券公司。分析認為,這意味著交投將更為活躍以及企業實現融資的更大可能。不過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做市商交易,直接交易依然存在,做市商交易並不是唯一的交易方式。
⊙ 投資者資質
最小交易單位或為1000股
在投資者資質上,市場傳符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進入"新三板"市場參與報價轉讓交易。交易最小單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萬股拆分為1000股。而新三板擴容之後也將放開股東人數不能超過200人的限制。
⊙ 轉板機制
今年推出可能性小
從長遠看,在擴容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還將建立轉板機制,即符合條件的新三板公司轉到創業板會有綠色通道。隨著新三板的擴容,掛牌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將會催生建立轉板機制的需求。不過,據權威人士分析,轉板機制是個大的系統工程,今年暫不可能推出。
3. 新三板轉板的條件是怎樣的
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達到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
如前所述,我國實行的是發行和上市分離的制度。這就從制度規定了這樣一種體制,那就是證券交易所有決定是否讓已經經過證監會公開發行批準的企業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權力。
因此企業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滿足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標准。按照滬深交易所修訂的上市規則,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萬元以上,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股本超過4億元的,這一比例是10%);創業板則要求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不少於200人。
其次,《證券法》的修改以及證券發行制度的改革。
對於轉板問題,需要有一個合理的機制以及一套規范的制度安排。這其中包括要對《證券法》進行修改。現行《證券法》有關市場體系的規定主要是立足於交易所市場,欠缺對多層次場外市場的整體設計,對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包括場外和場內)之間的轉板機制缺乏基本規定。
其次,還應調整現行《證券法》有關對股票發行採取核准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發行條件、發審委制度等相關規定,實行更加靈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實現由核准制向注冊制的轉變。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發展。
目前新三板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交易規則、信息披露、監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現階段,企業由新三板向創業板、主板等板塊轉板就不可操之過急,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採取措施促進新三板本身不斷完善,從而為轉板創造條件。第四,防止監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備。
如果在新三板掛牌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轉板進入創業板等板塊進行上市,那麼管理層需要防範新三板轉板過程中的監管套利問題。
因此這也需要進行整體設計,協調好證監會、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層次場外交易市場的關系,理順各種機制,防止監管套利以及利益輸送等問題的發生。
4. 新三板轉板需要什麼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新三板就是跳板,轉主板才是目的。
拓展資料:
一、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首先擬上市公司必須要求是為非股份公司;
2.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3.無資產要求;
4.主營業務要突出。
二、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三、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
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
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
6.審核完成後,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圖
1.首先確認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請;
2.與券商達成合作;
3.對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協商價格,主辦券商會根據對應公司報價;
5.券商進行審核,包括對公司資質的審核,上市條件的審核;
6.券商會提交到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上市就完成了。
5. 新三板向創業板轉板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新三板市場來說是大利好,在新三板市場低迷的情況下,轉板制度將意味退出機制的常態化。當然,這未必會演化為大規模轉板,但至少將成為一套常態機制。
6. 科創板是否是一個轉板的機制呢達到什麼條件可以轉板
從新三板轉板科創板、創業板之後,開盤價、交易許可權有規定。
轉板公司股票在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為轉板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盤價。
轉板公司股東參與科創板、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轉板公司股東未開通科創板、創業板股票交易許可權的,僅能繼續持有或者賣出轉板公司股票,不得買入本公司股票或者參與科創板、創業板其他股票交易。
轉板上市限售期安排
轉板科創板後股票限售安排如下:
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轉板上市前已經發行股份(以下簡稱轉板上市前股份),也不得提議由轉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限售期屆滿後6個月內減持股份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轉板公司沒有或者難以認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應當參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股份限售的股東范圍,參照適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相關規定,股份限售期為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
轉板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轉板上市前股份,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轉板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轉板上市之日起4年內,每年轉讓的本公司轉板上市前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時所持公司上市前股份總數的25%,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目前符合條件公司不多
目前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有36家。
不考慮掛牌時間因素,僅就流動性要求,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於1000萬股,即平均單個交易日成交量超過16.67萬股。以最新11月27日精選層成交量來看,超過16.67萬股的,僅有13家。
而以時間滿1年這條,由於首批精選層晉層掛牌是今年7月27日,也就是至少要到2021年7月份,才有掛牌精選層滿1年的公司。
7. 新三板轉板什麼意思
新三板上的優質企業只要在新三板掛牌滿兩年,並且符合上主板、創業板的上市條件,便可直接通過新三板綠色通道直接從新三板轉板至主板創業板。無需經過IPO六年審核制,大大的加快了上市企業的上市速度。目前新三板轉板機制還在進一步研究中,並沒有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