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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免租

發布時間: 2022-02-16 06:47:24

⑴ 疫情期間,重醫給我們的房東免租了234月3個月的房租,但是房東1分錢都沒有給我免租,這算合法嗎

疫情期間免房租只是國家建議,並不是強制執行的,所以要不要免房租還是要房東說了算。

⑵ 疫情房東不免租可以告嗎

當然,可以起訴解決,但如果是個人原因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部分房東免除了疫情期間租客的房租,其法律依據在於租客因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而確實無法使用,假定房東沒有與該租客簽訂租賃合同的話,疫情期間其房屋也是無法租賃出去並獲得租金的。因此無論是租客請求減租,還是房東主動免除部分租金,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⑶ 房東不減免房租怎麼辦

疫情房東不減免房租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也可以雙方協商進行解除。承租市屬及以下國有經營用房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可以減免一個月,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私人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但不作強制性規定要求。
【法律依據】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於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⑷ 房東不肯免租可以找市場監督管理局嗎

免不免租完全是房東的自主行為,毫無法律依據,不免是本份,免了是情份。承租人要免租,提要求是可以,但你要找相關部門的話,你這行為是道德綁架,只會向人展示你的不良人品。

⑸ 怎麼和房東談免租期的問題

1、如果當事人可以通過交涉談判實現目的,那麼自然為上策。如果無法實現,那麼唯一的途徑就是依約或依法。所謂依約,自然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合同約定了在什麼條件下,出租人應當減少租金或免除部分租期內的租金,且該條件成就,當事人自然可以依約交涉。如果並非如此,那麼自然是依據合同法之中相關的租賃合同類似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租金或延長租期的法律規定,依法談免租問題。
2、合同法221條規定,當出租人依法或依約應當承擔租賃物維修義務,且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不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自行履行維修義務,應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3、合同法228條規定,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合同法231條規定,因不可規則於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
5、相關的依法免租或減少租金的范圍,應以對承租人影響的范圍為限,超過該限制范圍的,則超過合理的范疇,即便訴訟程序,人民法院亦不會予以支持。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221條、228條、231條

⑹ 房東免租期是必須的么

法律分析:不是,租賃合同中的免租期就是免除房租的期限,客戶一般都以"房屋要進行簡單裝修和布局"為理由,要求房主給客戶一些時間,這段時間房主不收客戶的房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⑺ 東莞房東免租兩個月嗎

政府沒有出台政策說免租,免租我覺得不現實,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房東也需要錢吃飯的。可能有些房東比較深明大義,所以免租一個月,或者延期交房租。

⑻ 私人房東不免租怎麼辦

可以協商解決,個人承租人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講不能因此強制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不過,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同意減免或延長交租時間。對於圍困在湖北省的個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導致長期無法返還或因感染未能康復,導致長期無法居住、使用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或根據情況解除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需要明確的是,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東是有權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免租應當根據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法律上無法進行強制處理。特別是個人租賃戶涉及到住房的租金問題,一般是不可以進行減免處理的, 涉及到拒不支付的,可以還存在違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