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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

發布時間: 2022-02-16 17:06:52

① 農村土地一般農田啥概念

農村土地中的一般農田是指除基本農田、未利用地之外的一般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分解下達。

② 農村基本農田怎樣劃分

劃分基本農田的法律依據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257號令)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分解下達。
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十一條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並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
第十二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改變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第十三條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技術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③ 農田可以分幾類

農田可分為以下一些類型:

梯田在丘陵山地為保持水土、發展農業生產,將坡地沿等高線辟成階梯狀田面的農田。大多分布在西北黃土高原及南方丘陵山區(見梯田)。

壩地在水土流失地區的溝道里,採用築壩修堰等方法攔截泥沙淤出的農田(見壩地)。

平壩田 位於山間盆地中部、開闊河谷的河漫灘與階地,或湖濱沖積平原上的農田。一般地勢平坦、田塊完整、灌溉條件較好、土質肥沃,是中國南方稻田集中地區。

沖田 位於丘陵或山間較狹窄的谷地上的農田。一般由溝谷頭順天然地勢向開闊平壩河谷呈扇形展開,是南方丘陵山區的重要農田。

圩田在江湖沖積平原的低窪易澇地區,築堤圍墾成的農田。旱時可開閘引水灌溉;澇時則關閘提水抽排(見圩田排水)。

條田 為利於耕作、田間管理和輪作換茬以提高土壤肥力,在農田內部劃分成的若干長方形田塊。一般指由末級固定田間工程設施所圍成的田塊,它是農業生產中人畜及機械作業的基本單位,也是農田基本建設的最小單元。因此,在規劃條田時,需根據地形、土壤、灌溉、排水、機耕、防風、作物種類及經營管理水平等條件,統籌兼顧,綜合考慮(見耕地規劃)。

水田 築有田埂,可以經常蓄水,用以種植水生作物的農田。因天旱暫時改種旱作物或實行水旱輪作的農田,仍視作水田。

水澆地 有水源及灌溉設施,能進行灌溉的農田。在農業生產上積極開發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資源,改旱地為水澆地,是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有效措施之一。

旱地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栽培作物的農田。

台地高出地面、四周有溝、形如台狀的田塊。修築台地是一種除澇、治鹼的土地改良工程。在地勢低窪、排水不暢的易澇易鹼地區,在田間開挖溝洫,利用挖溝的土墊高田面,並可降低地下水位。

④ ()的農田填形容詞

生機勃勃的農田,綠油油的農田,金燦燦的農田

⑤ 關於農村(農田)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你無權買賣。你只能出租你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⑥ ()的農田,填形容詞

富饒的農田
翠綠的農田
鬱郁蔥蔥的農田
碧綠的農田
枯黃的農田

⑦ ()的農田

茂密的農田。

⑧ 什麼什麼農田

一什麼農田填量詞
一什麼農田填量詞如下:
一(塊)農田
一(畝)農田

⑨ 什麼叫一般農田

基本農田就是指提供本地糧食基本消費的農田,為強制性不可徵用、拋荒、放牧等破壞農業生產行為的固定土地。一般農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於種植小麥、水稻、玉米、蔬菜等農作物並經常進行耕耘的土地。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的主要區別在於基本農田屬於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得佔用,一般農田可以沒有基本農田保護嚴格。

拓展資料
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⑩ 農田的介紹

形象地說明農田是被縱橫交錯的道路及溝洫分割而成。農耕使人類擺脫了採集、狩獵經濟,農田就是農耕的產物。

農田的分布一般受水分、溫度、土壤,地形等因素的制約,尤以水分的影響最大。因此世界上的農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較充沛、或水源比較豐富的地區。年降水量低於 250毫米地區農田較少。中國的農田大部分集中在東南部濕潤及半濕潤地區,即從大興安嶺起,經張家口、榆林、蘭州、昌都,自東北斜貫西南一線的東南部。該地區受季風影響,雨量充沛,是中國的主要農作區。隨著農業的發展,農田的分布范圍不斷擴大,漸由平地、河谷灘地向高坡地、台地、高原發展。根據地貌,中國的農田可分為以下一些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