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歷史上有實行過高薪養廉嗎
高薪養廉這一舉措在現代並沒有實行過,但在古代歷史上,高薪養廉確實存在過。對於高薪養廉來講,最初的形態已經很難考證了,但我們實實在在的可以從宋朝和清朝的部分史料中發掘出來。北宋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曾提過高薪養廉,而且高薪養廉在宋朝的實行確實很普遍;清雍正帝也曾實行過火耗歸公的措施,這部分收入正是用來做養廉銀的。從此來看,高薪養廉在古代的確是有過的。
高薪養廉在古代歷史上並不少見,也有過不少的實踐,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就其效果來看,高薪養廉的做法未必能夠達到其所希望的那樣,在現代來講,這一方法就很少被人們所關注。
B. 誰提出了高薪養廉的思想
提出高薪養廉口號的這個人不得好死,腐敗透頂了。
C. 高薪養廉的高薪制度
對事務官,一般參照私企平均水準
國外的官員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靠選舉上台,負責政務的政務官(也叫政客);另一類是受政府選拔僱傭上崗的辦事員,稱為事務官。
對於事務官的定薪。世界上通行的規則就是參照私企,而且往往會略低於私企。以美國為例,定薪原則是事務官工資不得高於私營企業職工工資。而傳說中「高薪養廉」的新加坡,事務官的工資其實也不高於同等水平的私企員工。
對政務官,有綜合定薪和參照私企兩種,後者被誤認為「高薪養廉」
既然新加坡事務型官員的工資並不高,為什麼會有「高薪養廉」的說法呢?這是因為新加坡總統能拿200萬美元的年薪,相比美國總統的40萬美元年薪,要高很多。相比於中國這種官員「表面工資」極低的國家,更顯得是「高薪」。
但很顯然,所謂的「高薪」,不過是新加坡這類國家把「參照私企」的定薪規則貫徹到政務官層面而已。因為新加坡大公司的CEO也能拿到200萬美元這個收入,所以總統順理成章也拿這個數。與新加坡不同的是美國。在美國,「從政」本身就被看做是一種價值,因此當上政務官已經收獲了一份價值,就不需要靠金錢再來刺激,所以美國很多政務官都不拿薪金。而且從政的經歷也是可以轉換為金錢的,比如總統卸任後靠寫書和演講能收入頗豐。
不能只依賴「高薪養廉」
數據能夠說明問題:2003年菲律賓政府雇員的賬面平均工資是全國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這三個國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個排名國家中位居倒數;相反,挪威、日本、奧地利等部分發達國家,政府雇員的平均工資還及不上社會平均工資,但清廉程度得分卻高居前列。
從歷史的角度看也是如此,雍正發明了「養廉銀」,大幅度增加了官員的收入,但由於監管機制不完善,貪腐行為並沒有什麼大幅改善,雍正一死,養廉銀未廢除,貪污之風卻更勝從前。
不能只依賴「高薪養廉」,那到底該如何設計官員薪酬制度,讓官員既不貪腐,又能盡心工作呢?
D. 高薪養廉的好處
高薪可以保證公務員隊伍的質量,減少公務員腐敗的機會成本。
有歷史為證,俸祿制度在我國歷史上曾經被多個朝代作為防治官吏貪污腐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看待。由國家發給官員較為豐厚的俸祿,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憂而走上腐敗之路,這就是古人常說的「祿以養廉」。到了清朝,則乾脆在額定的俸祿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於俸祿數額的錢財,即 「養廉銀」。養廉銀遠遠高於正俸的標准,總督高出83.87-129.03倍,巡撫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員高出14.29-57.14倍。」級別越高,養廉銀的倍數也越多。到州縣官中的同知,養廉銀仍高出正俸5-20倍。而一些佐雜官員,則養廉銀與正俸比例顯得較低。這樣一來,官員們完全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也不必再為辦公費無處開支而發愁了。這樣做實際上並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百姓的負擔也沒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減輕。於是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腐敗雖不能說就此絕跡,但的確大大減少了。
E. 高薪養廉
中新網3月2日電 香港《大公報》2日刊出署名評論文章說,「高薪養廉」之類的話題屢屢被人提及,「高薪」是否真能「養廉」?事實上,豪貪巨蠹人們見過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個是因為家境貧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與此相反,倒是因為財富的積累而變得更加欲壑難填。待遇不是產生腐敗的原因。廉確實需要「養」,但「養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實實的懲防機制。否則不但治不好腐敗病,而且更會使反腐敗走進死胡同。
文章摘錄如下:
據媒體報道,中紀委最近查辦了某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絕大多數中層幹部涉案,幾乎「全軍覆沒」。對報道的某知名國企腐敗窩案,國資委新聞發言人日前通過簡訊聲明,該企業為安徽古井集團。
國資委提供的數據表明:中國160多家央企所有負責人的最高薪酬為118萬,最低為20多萬。誘人的薪金,為何還養不了廉?又,去年初,審計署曾透露:160多家央企,一次審計就使得38名頭頭在案難逃。今年竟出現幾乎「全軍覆沒」的某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
權力失控會惹禍
國企頭頭實行高薪,還是有這么多人腐敗。唉!這高薪,怎就不能養廉?說來也是,這些央企領導人員也不算算,如在位10年,有些人不就拿一千多萬了嗎?最少的也有200多萬呀!這還不算「職務含金量」里的各種各樣的待遇和福利呢。是什麼使得他們智商變低,不會算算虧盈了呢?
國企頭頭的腐敗,一切都是權力惹的禍。不論在企業還是在行政單位,一旦個人的權力大到失控的時候,包括高薪在內,所有的都會化為烏有。當今,為官者只要把上面應付好了,就可以說一不二,權力太大,高薪之下的胡作非為也就在所難免了。況且,人的欲壑難填。「制度」雖好,形同虛設,監督更難於到位,往往被抓住的倒霉蛋不多,還有精明的,讓你怎麼也查不出的呢。
懲防機制須扎實
「高薪養廉」之類的話題屢屢被人提及,「高薪養廉」這個命題又一直飽受爭議,「高薪」是否真能「養廉」?事實上,豪貪巨蠹人們見過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個是因為家境貧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與此相反,倒是因為財富的積累而變得更加欲壑難填。人的慾望是沒有盡頭的,寄希望於「高薪」就能「養廉」,似乎過於天真。看來,待遇不是產生腐敗的原因。
貪污腐敗現象的溫床在哪裡,已經有了答案,這就是在「一把手」體制下,權力失去制約。失去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當現行體制存在著滋生、蔓延腐敗的土壤和條件,那麼不出貪官也難。
這些平時看似面面俱到的制度,遇到貪官就全成了紙上談兵。廉確實需要「養」,但「養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實實的懲防機制。否則不但治不好腐敗病,而且更會使反腐敗走進死胡同。
國企老總年薪制改革浮出水面,能否抑制貪污腐敗引人矚目代表委員熱議高薪養廉
本報訊「高薪養廉」制度能否抑制腐敗?連日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討論「兩院」報告時對此看法不一,甚至觀點相左。絕大多數代表、委員認為,雖然在我國政府公務員中實施「高薪養廉」的條件還不成熟,但隨著國有企業老總年薪制逐漸浮出水面————年薪製作為一種特殊的「高薪養廉」制度能不能抑制國企老總貪污腐敗,必將成為社會
各界關注的焦點。
柳傳志代表:薪資應與責任相配
隨著國務院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將逐步向社會公開招聘總經理,年薪製作為職業經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遲早將成為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之一。據了解,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經貿委等13個部門完成的《中國企業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及有關政策的研究》報告已上報高層,國企總經理年薪制改革已浮出水面。國有企業老總作為「准公務員」,能不能實行年薪制這種特殊的「高薪」制度來達到養廉的目的呢?全國人大代表、著名企業家、聯想控股公司總裁柳傳志認為,如果一個企業上市之後,投資人發現企業老總工資過低,肯定不敢來投資。「老總要承擔這么大的責任,拿這么點薪水,可能很輕易就離任了。」柳傳志認為,薪資水平必須和責任相匹配。
陸百甫代表:公務員收入並不低
但是,全國人大代表、著名經濟學家、九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陸百甫對高薪能否達到養廉的目的表示懷疑,他說:「我們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雖然沒有發達國家或地區高,但如果把實物收入加在一起,也還是不低的。」陸百甫以自己作為副部級幹部的收入為例說:「除了工資,醫療保障,配一輛車,養一個司機……都是國家花的錢,一個月七七八八加起來,估計也要花一萬塊錢。」據統計,近5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20餘萬件,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12830人。「從實際情況看,貪官並不是僅僅為了高額工資而腐敗的,成克傑、李紀周等人的涉案金額都達到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方工據此指出:「高薪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方工代表:杜絕腐敗還靠監督
劉來平、王二江等代表說,無論是國有企業年薪制,還是在公務員中實行「高薪養廉」制度,關鍵是要配套建立監督約束機制,「現在我國的監督體制還不太合理,對公務員和國有企業老總起不到監督作用。」方工等代表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產生,一靠制度,二靠教育,既然選擇了做公務員,就要把它當作一種職業追求。」陸百甫代表表示,如果要實施 「高薪養廉」制度,工資可以提高,但要透明化、貨幣化,逐步取消實物收入。與此同時,大多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表示,國家公務員的薪資應該保持在整個社會的中等以上水平,並且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而保持穩步提高。
觀點交鋒
正方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舒:我認為有必要對公務員實行高薪,高薪是養廉的必要條件,不是絕對條件。作為領導幹部,政府的工資標准應該給予他這個生活社會層面的應享有的生活條件,讓他的生活沒有後顧之憂。如果他由於其它的錯誤、或者有新的選擇放棄這份工作,這份高薪就應該讓他考慮,這樣做值不值得?但高薪是個相對概念。據我所知,即使是美國總統布希年薪40萬美金,在美國也只是中產階級的收入水平。高薪是養廉的必要條件,但是不是說有了高薪就可以養廉。真正做到養廉,我認為還要有約束機制,有制度來規范,同時相關的法律應該有約束力。
反方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中人有限公司董事李永忠:我認為在我們國家目前的國情下,不宜實行高薪養廉。實行高薪養廉政策,財政上來說沒有那麼多錢。是否能實現廉潔還是要看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以企業來說,現在國企的領導還是由組織部門來任命,他們是先有權再有錢,在這種情況下,給了他高薪,他就會滿足嗎?其實,現在公務員的薪金水平對於維持家庭生活來說足夠了,一些高級公務員還是貪污腐敗,高薪並沒有實現養廉。如果他樹立了「三個代表」的人生觀,實現自我價值的方式是甘願為社會貢獻,為百姓做實事,給他的薪金能維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他就會滿足。把養廉的希望完全寄託在高薪上,我認為不正確,應該在適當提高工資的前提下,重點做好思想教育。
高薪養廉已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有之,懷疑者亦有之。 筆者先開宗明義,亮明觀點:有條件地贊成高薪養廉。
理由有二:
其一,高薪可使官員的薪水與其所任職位、所擔職責和對社會的貢獻相適應,可使官員不致過分羨慕商人、企業家等高收入者而產生心理的不平衡,有利於保留和吸引優秀人才。
其二,高薪可為推行嚴格的吏治提供條件。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實行低薪而伴之以嚴格管理,往往會使人牢騷滿腹,人心離散,乃至遠走高飛。人只有在優厚的待遇下才有可能忍受嚴格的約束。這是常理。 筆者之所以有條件而不是無條件贊成高薪養廉,是因為高薪說到底只是養廉的一個可能條件,而非必然條件。換言之,高薪並不能必然帶來廉潔。因為薪水再高也畢竟是有限的,而人的慾望是無限的。俗話說,「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難填」。僅僅依靠較高的薪水並不能滿足人們對物質財富的欲求,也不能阻止有些官員為撈取好處而以權謀私。
因此,在實行高薪的同時,務必建立對官員的有效監督機制。只有將監督機制與高薪配套實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導,多管齊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潔政風,達到高薪養廉。 高薪標準的制定,一方面要考慮為官員提供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使其不致心有旁婺;另一方面又要考慮經濟增長的幅度、財政的負擔能力和社會各階層的心理承受限度。倘若官員薪水過高,勢必產生許多負面影響,比如:使財政不勝負擔;引起社會其他階層的心理不平衡,導致干群關系緊張;過度引導人們趨向官場,進一步加劇官本位現象。
我不贊成「高薪養廉」,理由如下:
1、於理無據。腐敗,無論是貪污還是受賄,與殺人、放火、強奸一樣,都是犯罪行為,不信可以翻翻《刑法》,《刑法》對此是有明文規定的。
眾所周知,普通民眾都懂得「不殺人」、「不放火」、「不強奸婦女」是天經地義的,絕不允許提出任何前提條件,從未有人提出過「要我不殺人政府就得給我多少錢」,「要我不強奸婦女政府就得給我找個老婆」等諸如此類的荒唐條件。讓人弄不明白的是既老百姓都懂得「不犯罪」是無條件的,為何官員們「不犯罪」就需要有「高薪」這個前提?
2、欲壑難填。這些年來腐敗分子可謂「英勇不屈,前腐後繼」。前面的倒下了,後面的勇敢地跟上。可是我們看看這么多腐敗分子,有哪個是因為和下崗工人一樣是因生活所迫才鋌而走險的?據披露的資料,貪官90%以上都養有情婦。據說某位著名的貪官就一共糟蹋了107個婦女,加人他自己的老婆,人稱為「梁山108將」。想一想養這么多情婦需要多少錢?這還沒有考慮他及家人的揮霍、子女出國留學、購置豪宅靚車等費用。
看來貪官的貪欲是個永遠也填不滿的無底洞。幻想靠滿足貪官的貪欲來解決腐敗問題,以為貪官多拿了錢就不腐敗了,這無異於緣木求魚,就像以為扯著自己的頭發能離開地球那樣荒唐!
3、引發攀比。按「高薪養廉說」,我們給官員高薪是這樣就可以讓他們不腐敗。這個先例一開,後患無窮。我們的國企高管呢?眾所周知,如今的國企的高管們享有極大的權力,這其中就包括分配權。既然黨政官員們要有一筆養廉費才能做到不貪污,那我們憑什麼不也要一筆養廉費,給自己多發點錢?同理,醫院的醫生們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則我們就要收紅包!各單位的采購員們也一定會理直氣壯地說:要是不給我們高薪,我們就要吃回扣!就連工廠里小小一個班組長也會索要好處,否則在分配活計時我就要用夠用足手中這點小小的權力,「我也要循私」!如此一來,只要手裡有一點權力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索要利益,那「按勞分配」豈不成了「按權分配」,權力豈不成了牟取物質利益的商品?
4、自毀形象。我們的黨政官員多是共產黨員。共產黨員是什麼?斯大林曾說過,共產黨員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他們是無產階級中最先進的分子,黨政官員們更是經過長期考察和考驗,其思想覺悟、思想境界和共產主義道德已經到了了如此爐火純青的地步,卻連又「不犯罪」都還須有前提條件,這豈不是有損我們黨政官員們的光輝形象嗎?
5、引發社會矛盾。給官員發養廉費,這筆錢只能從財政開支。財政的錢從哪裡來?只能來自稅收。稅收又從哪裡來?相當一部分是來自企業的利潤。而一個企業生產成本中的不變成本,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折舊等等是難以降低的,銷售價格也難以上漲(壟斷企業除外),要多交稅而又保持利潤不變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了降低可變成本,即降低工人工資。其結果是官員的養廉費最終還是落到了工人頭上。
6、說到這里,我們可以做出總結:要實行高薪太容易了,下個文件就可以做到且又大家都皆大喜歡,人人擁護,恐怕找不到有人會反對;但「高薪了」就「廉潔了么」,怕未必!
7、說到這里,我要特別鄭重地做出聲明,我絕對不反對提高黨政官員們的待遇,但這種提高,是因為他們有著較常人更高的學識、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擔負著比常人更艱巨的擔子,做出了比常人更大的貢獻,這種高薪是社會給他們的合理的報酬,體現著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是他們理所當然應當接受的物質待遇,而絕不是他們不貪污、不受賄的交換籌碼。
權力可以換錢,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權力如何換錢,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還多。那就不說也罷。現在要考慮的,是解決的辦法。
這是很有現實意義的。因為不但明清,就連時下的腐敗,也部分地與低薪有關。我們的省長、縣長雖然不必自己掏錢雇「幕友」、「師爺」(也不允許),調動工作時也不必自己掏路費,更不必四處打點,逢人便送別敬,但工資單上的那點薪水,也實在不能算是很高。
當然,他們還有工資以外的許多無法准確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醫療,比如用車,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錢的吃喝玩樂,正所謂「工資基本不動,飯菜基本不弄,煙酒基本靠送」。可惜這些好處只有在職的時候才有。一旦離職,就什麼都沒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有上述好處。地方有貧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門(也就是北京人所說的「蒸餾水衙門」)的幹部,日子就相當清貧;而某些要害部門(比如紀檢部門)的幹部,因為紀律嚴明,日子也過得緊緊巴巴。
因此,類似於明清官場陋規的非典型腐敗,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死灰復燃。當然,公然地收受「使費」、「部費」、「門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視察,臨走時也不會有什麼「程儀」。如果有,那是要被視為「典型腐敗」的。但非典型腐敗之所以是非典型腐敗,就因為它總能找到恰當的方式,讓大家無話可說,或者無法可查。所以,內容千古不變,花樣卻不妨翻新。比方說,花巨資給你裝修房子,卻只象徵性地收一點「材料費」,就是一個辦法。用考察的名義請你出國旅遊,也是一個辦法。此外,還有請打麻將和請打高爾夫球的(贏家是誰自然不言而喻),有請題字、寫文章然後送潤筆、稿酬的。此類「辦法」數不勝數,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說。
同樣,公然地收取「耗羨」,也是不可能的,而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則是明顯的違法亂紀。但「跑部進京」之類的事情還是要做,而且開銷也不小。這些錢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沒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說也出不起。這個也有辦法,就是讓企業出,然後將跑來的項目交給這家企業去做。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沒有話說。企業因為出了錢,當然該得這個項目;地方官等於給這家企業跑來了生意,當然也該附帶地享受一些好處,比如吃滿漢全席,住總統套房,以及將一些不便報銷的款項交由企業解決等等,便等於是收取「耗羨」了,只不過並不裝進官員的腰包而已。實際上,招待重要客人,請吃飯,請跳舞,甚至請洗桑拿,然後「找個老闆來埋單」,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規做法,也是公開的秘密。總之,由於官員們的薪資實在太低,要用錢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這就使他們不得不「曲線救國」,想些並不明顯違法亂紀的辦法,而非典型腐敗也就應運而生。
於是便有人主張,應該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並不是什麼新主張,早就有人提出並實行過了。這個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與反腐倡廉有關的事,這就是耗羨歸公、高薪養廉和取締陋規。雍正是一個了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羨」這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是收得沒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當真取消了,官員們就沒法過日子;而如果一仍舊例,又等於姑息縱容。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征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里發給州縣。這項改革的意義是很大的。首先,耗羨歸公,國家便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規范(主要是規定提取的比例),而州縣因為多收無益(反正只能從省里領到規定的數額),就不會再亂攤派。這就堵住了亂收的口子。其次,耗羨歸公以後,州縣徵求耗羨,不過是完成任務;上司發還耗羨,也不過是發放津貼。雙方都不是送「紅包」。既然不是紅包,也就沒有人情。州縣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盤剝,上司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管理下級。這就堵住了腐敗的口子。第三,歸公的耗羨,除填補虧空和留作公用外,統統用來發放「養廉銀」。這筆錢,雖然還是從官員們那裡來的,但比起這個敬那個敬來,畢竟公平合理多了。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時期養廉銀的數字相當可觀。比如總督的年薪是白銀180兩,而浙閩總督的養廉銀則是18000兩,一百倍。縣官的年薪是45兩,而其養廉銀至少也有400兩,多的可達2000兩,倍數也很不小。吏、戶、兵、刑、工五部尚書(部長)、侍郎(副部長)和管部務的大學士(國務委員)則發雙俸。因為他們沒有養廉銀可領,手上又有權,難免地方官來和他們搞權錢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貼。比如一品大員年俸180兩,恩俸則有270兩,比例雖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應酬開銷要小得多,大體上也能平衡。
有了養廉銀,雍正便認為可以取締陋規了。那時的陋規是很嚇人的。比如山東的州官縣官拜見巡撫一次,衙門里就要收門包(也就是開門費和通報費)16兩。繳納1000兩稅銀,則要另交30兩手續費。下級拜見上級,本來是談公務,卻要先用銀子作敲門磚;納稅人交稅是盡義務,卻要另外拿錢答謝收稅人。這是什麼規矩?混賬規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締,並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規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重治罪。」
應該說,雍正的這一系列舉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卻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繼位。就是從他這個寶貝兒子開始,大清帝國又重新走向腐敗。各種陋規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說到的那個張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調任四川臬台時,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兩銀子的「別敬」。其中軍機大臣(實際上的宰相)每人400兩,六部尚書每人100兩,侍郎每人50兩,軍機處秘書每人也有16兩。至於使費、部費、門敬、跟敬之類,各地方、各衙門、各官員也都照收不誤。這還是「非典型腐敗」。典型的腐敗就更是駭人聽聞。乾隆朝大學士和珅,家財竟達八萬萬兩,相當於當時政府十年的財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產的14倍;也相當於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16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100倍。看來,高薪也未必養廉。
高薪為什麼就未必養廉呢?因為高薪之外的誘惑,要遠遠大於養廉銀的數額。誰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年千把兩銀子怎麼抵得住?這還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珅那樣的大貪官,這點養廉銀哪會放在眼裡?所以,高薪養廉只可能對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起一點補償作用,幫助他們堅守下去,對真正的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敗,頂多不過揚湯止沸而已。
問題在於,即便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在高薪養廉的條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敗,無法抵制非典型腐敗。比如張集馨,就是操守較好的。林則徐當然也是。但他們也都既收規禮,也送規禮。為什麼?就因為那「禮」是「規」,是規矩,是規約,是游戲規則。你要想在官場上混,就不能破壞規則。何況,陋規雖然「陋」,但它的名目並不醜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點木炭送點瓜,總不好說是行賄受賄。這實在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賄甚至勒索,卻弄得溫情脈脈。結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個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國是連做人都做不了的,何況做官?
還有,就算你不愛錢,也不在乎升遷,你總不能不為屬下著想。你的家丁、童僕、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著你到外地做官,圖個什麼?你的書吏、衙役、門子,為你鞍前馬後東奔西走,又圖個什麼?他們可不是什麼「聖人之徒」,沒讀過四書五經,也沒什麼賓士天下的理想。他們除了想跟著你風光風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撈幾個。你自己不要,還能不讓人家要?如果你這里總是兩袖清風一貧如洗,他們就會跟別人去了。不要以為中國人就沒有市場經濟的觀念,擇木而棲他們還是知道的。
況且,你可以不為自己的屬下著想,卻不能不敷衍上級的屬下。所以,長官的門房那裡,你要送「門敬」;長官的跟班那裡,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別想見到長官,而關於你的流言蜚語卻總是會飄到長官的耳里。因此,就連位極人臣的軍機宰輔們,有時也不得不籠絡得寵的太監。因為太監雖不入流,卻是皇上身邊的人。身邊的人,總是比別的人親近,也比別的人方便。想幫你或是想害你,有時只不過是一句話的事情,豈能「小看」?同樣,長官身邊的人,你當然也馬虎不得。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級的屬下,也就不能不讓自己的下級來敷衍,不能不準自己的門房、跟班接受「門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況這也很難說就是腐敗。國外酒店的門童也收小費的么!只不過,他們的小費是根據服務的好壞來定的,而在咱們這里,門敬、跟敬的多少卻取決於長官的官階,也算是一種中國特色吧!
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種種陋規,雖然范圍有大小,數額有多少,但都無不圍繞一個中
心。這個中心就是權力。總督巡撫為什麼要孝敬軍機宰輔?下級官員為什麼要結交首長秘書?就因為他們接近權力中心。所以,規禮的數額雖然一般以官階的高低為准則,卻又並非一成不變。比如張集馨當陝西督糧道的時候,送給巡撫的規禮就比總督多。巡撫的規禮按季送,每季1300兩,一年四季共5200兩。總督的規禮按節送,每節1000兩,一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共3000兩。這是因為,總督的官雖然比巡撫大,但隔了一層,不是直接領導,也不同城(陝甘總督駐節蘭州,陝西督糧道則和陝西巡撫同在西安),權力和影響力反倒小一些。這就叫「縣官不如現管」。所以,哪怕你面對的只是一個科員,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歸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長那裡,倒未必一定要打點。也就是說,在這里,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別的,正是權力,尤其是那些能夠直接產生影響的權力。
F. 國家什麼實行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應是一項綜合治理工程, 如果沒有其他機制或手段的有機配合,「高薪」本身也許恰恰是對貪的誘導和放縱, 因而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在合理啟用「高薪」手段的基礎上, 還必須作好如下工作:
(1) 嚴條件。
從程序方面看, 嚴條件是指嚴格國家公職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質量條件與撤職條件; 從核心內容方面看, 嚴條件是指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德、能的嚴格要求。而關鍵措施則是將這種對德、能的要求外化為一種具體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的任職、工作質量及撤職標准。如果這種標准具有實效的話, 其意義是極其重大的。嚴格的任職及工作質量標准, 既能夠有效地達到改善工作作風, 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又能夠使「高薪」本身成為對精英及其德、能和高效工作的獎勵, 使高薪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平和合理性。而嚴格的撤職條件, 則既能使不合格的在職人員得到及時的清除和更換, 也能使在職人員由於顧慮到職務利益和榮譽的喪失而對自己的德、能及其工作進行更加嚴格的要求和自律。
(2) 精機構。
在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情況下, 國家機關無法達到高效、廉潔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實行高薪制非但不能「養廉」, 反而會大幅度提高國庫開支, 給國家增添難以支撐的經濟負擔。因而, 精機構也是採用「高薪養廉」制的一個重要條件。精簡機構設置及其工作人員數量既可以精兵簡政、提高工作效率, 同時也可以將節省下來的開支, 用於補貼「高薪」的增支, 從而合理有效地分配薪金資源。
(3) 善政體。
完善合理的政體是「高薪養廉」制度得以啟用和實現的一個硬體因素。沒有相應的完善的政體(如完善的公務員制度) ,「高薪養廉」和上文所謂的「嚴條件」和「精機構」就都缺乏政治機制上的依附和政治程序上的保障。實際上, 嚴格地說, 對「高薪養廉」制度的啟用及上文所謂的「嚴條件」、「精機構」本身就是「善政體」內容的有機組成部分。
(4) 嚴法紀。
法紀是護廉養廉的重要手段。啟用「高薪養廉」制度,並不是要輕視和排斥法紀的作用,而恰恰是要加強法紀的合理性及實效性。從另一方面來看,「高薪養廉」制度離不開嚴明的法紀來確認和保障。「高薪養廉」及其實現條件只有用嚴明的法紀確定下來,才能具有內容的明確性、效力的權威性及操作的程序性。實際上,法紀手段不但是「高薪養廉」的直接保障,也是整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另外,反貪倡廉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只有疏障兼用、恩威並舉、辯證施治,才能達到較好的效果。
G. 高薪養廉對嗎
高薪養廉的出發點和思路是用比較高的薪酬弱化官員對不義之財的慾望,並且增加行賄人的行賄成本,從某種程度上講這個辦法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比方說我一年掙一百萬,這樣我再冒險收你的錢就沒多大價值了,我得算算收益和風險的比例,如果這個比例嚴重失調那我乾脆就過我的好日子,當我的好官。這個方法對一部分官員是管用的。美國和歐洲的許多國家官員的薪酬都是比較高的,而且腐敗問題也不像發展中國家嚴重。但他們的政治體制也比較先進,權力的監督機構比較完善,並且有足夠的自由和許可權監督權力的運作,民眾對政治的參與程度也比較高,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那些國家的廉政。而在中國這樣的國家如果僅僅依靠高薪養廉恐怕還不夠,萬一碰上個和珅那樣的咱也沒脾氣啊。。。所以說從根本上講,解決腐敗問題還是要考完善的權力監督機制。要建立這樣的機制就要靠政治體制改革,要讓監督機構獨立於被監督體制之外,並且要賦予民眾更廣泛的監督權力,作為權力部門自身也要積極配合監督,權力的運作要透明。
H. 高薪養廉的概念到底是什麼(希望給出一個比較權威的解釋)
高薪養廉一般是針對政府職能人員提出的一項制度,是利用很高的薪酬來防止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用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求利益,同時輔以嚴厲的懲罰機制杜絕貪污腐敗行為的一種行政機制。
I. 誰提出了高薪養廉
在我國現在沒有實行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從古代就有這種思路了觀我國封建社會,歷代皇朝都將懲治貪贓,褒獎清廉作為吏治的重要內容,歷史上高薪養廉的措施及條件鑒於單純地依靠法律的懲處難以杜絕官吏的貪婪,為了獎勵廉潔,我國歷史上提倡過高薪養廉的制度。俸祿制度在我國歷史上曾經被多個朝代作為防治官吏貪污腐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看待。由國家發給官員較為豐厚的俸祿,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憂而走上腐敗之路,這就是古人常說的「祿以養廉」。到了清朝,則乾脆在額定的俸祿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於俸祿數額的錢財,直接了當地稱之為「養廉銀」。宋神宗曾與王安石談到,在重祿重法初步實施後,被斷罪的相關官吏從每年七百減到每年二百。這個數字雖不能說十分准確,但它所反映的官吏腐敗致罪的比率下降卻是事實。
試圖在制度上實行高薪養廉的是雍正皇帝。清兵入關後,基本上是繼承了明朝的制度,官吏的俸祿也定得很低。而且還不斷要求官員們「捐俸」、「減俸」以滿足軍事行動帶來的國家開支,使得官員的正常收入與生活益顯窘迫。官員為了維持其正常生活或揮霍性消費,以及迎來送往、打點上司,除了靠貪污受賄外,還有一種彌補措施,就是徵收耗羨(也叫「火耗」)。養廉銀仍高出正俸5-20倍。而一些佐雜官員,則養廉銀與正俸比例顯得較低。這樣一來,官員們完全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也不必再為辦公費無處開支而發愁了。這樣做實際上並沒有增加國庫的開支,百姓的負擔也沒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減輕。於是雍正期間,吏治有了明顯改善,腐敗雖不能說就此絕跡,但的確大大減少了。 http://www.119lw.com/paper.aspx?SpiderId=142&EncodeId=2D0142C4
J. 高薪養廉是什麼意思
高薪養廉並不是新加坡人發明的,是我們那些聰明絕頂的老祖宗發明的。清政府因為官奉太低,低過維持不了官員的基本生活,所以採納了養廉銀制度。列位看官比我還明白,我就不贅述。 高薪養廉在咱們國家提出來,他隱含的要表達的思想是這樣的: 貪污你不能怪我。要不然你多發點兒給我讓我心理平衡平衡。 公務員是考試錄用的,你要是嫌錢少,你可以打別的工或者經商掙錢。 俺沒請你做我們的公僕,俺也不需要你為我們勞苦大眾做奉獻。 你辭工不幹還有好多人等著這窩兒--俺就想干公務員,工資再低點兒都行。 -俺看見廉政的字眼就生氣。 --成何體統! 所以,我以我說高薪養廉那是胡扯,是官本位的口號。先說結論:薪水越高,腐敗越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