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平競爭原則的定義
「公平競爭」就是指國家通過事前的、公開的和明確的規則,確保具體競爭行為符合基本道德准則,確保競爭行為是對市場信息的發現和利用的基礎上創新,而不是通過使某些人境況惡化而獲得競爭目標;是一種生產性的競爭,而不是分配性的競爭
有(公平)競爭才有進步
② 公平競爭的原則指的是
公平競爭原則是指各個競爭者在同一市場條件下共同接受價值規律和優勝劣汰的作用與評判,並各自獨立承擔競爭的結果。
公平競爭既是競爭群體利益的要求,也是國家規制競爭活動的指導思想。
③ 如何區分自由貿易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以我個人的理解自由貿易是為了促進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為了各成員國之間能夠自由貿易.比如說削減關稅,消除貿易壁壘之類的為了各個成員國能更好的發展貿易的舉措就是屬於自由貿易原則.公平競爭原則是為了各成員國能夠以平等的方式競爭,使各成員國都能享受相同的貿易優惠和履行相同的義務.各國在以低貿易關稅向他國輸出產品的同時也要為其他國家提供低的貿易關稅.禁止各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就體現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④ 從業會計中 公平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的區別
公平競爭原則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競爭性原則和公平性原則。
⑤ 當今公平競爭原則的現狀
「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骨感的」,社會不可能來適應自己,那隻有自己去適應社會了,這就叫生活;為什麼讀完書後要去實習,就是這個道理,書本和老師講的都對,但和現實生活存在著「差距」,我們就是要適應和溶入這個「差距」中,才不會被「陶汰」,你『』本性『』是好的,但要學會適應,才可能有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⑥ 什麼是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是建立市場經濟為基礎之上的多邊貿易體制,其規則體系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鼓勵公開、公平和無扭曲競爭。
一、公平競爭的含義
公平競爭是指競爭者之間所進行的公開、平等、公正的競爭。公平競爭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他們不斷完善管理,向市場提供質優價廉的新產品。它可以使社會資源得到合理的配置,並最終為消費者和全社會帶來福利。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的產業和市場,採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進口和鼓勵出口的措施;一些從事貿易的企業採取假冒或低價傾銷等手段,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這些行為對正常的貿易活動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因此,世界貿易組織在倡導自由貿易的同時,始終注意對公平競爭的維護,並將其作為制訂各項協議的主要原則。從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三個主要領域看,公平競爭原則都有體現。
二、貨物貿易領域
傾銷和補貼一直被認為是典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傾銷是指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國外銷售產品,從而對外國的產業造成了損害;補貼是由於政府的資助而使某些產品增加了競爭優勢。在外國產品進行傾銷和補貼的情況下,國內產業便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因而世界貿易組織允許成員採用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方法,以抵銷這兩種行為對國內產業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但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在作出這種授權的同時,也在防止另外一種傾向,即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本身成為公平貿易的障礙,也就是政府濫用這兩種手段,以達到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為此,世界貿易組織為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例如,對於反傾銷,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了如何認定進口產品正在傾銷,如何認定傾銷的進口產品正在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威脅造成損害,以及發起調查、收集信息、徵收反傾銷稅和終止徵收反傾銷稅等方面所應遵循的程序。
事實上,以《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為代表的多邊貨物貿易協議,始終在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例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所採取的關稅減讓談判,是為了減少關稅給外國產品帶來的不利影響;取消數量限制和實行國民待遇,是為了使外國產品與本國產品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實行最惠國待遇,可以使來自不同國家的產品受到同等的待遇。即使某些產品不得不由國家企業經營,或不得不把經營的專有權和特權授予某些企業,那麼從事這些壟斷經營的企業也必須遵守非歧視的原則,即這些企業的買賣活動應服從商業上的考慮,使其他成員的企業能夠進行充分的競爭。
貨物貿易的其他具體協議也體現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農業協議》提出,農產品貿易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公平的、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產品貿易體制」,而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是「持續對農業支持和保護逐步進行實質性削減,從而糾正和防止世界農產品市場的限制和扭曲」。具體說,就是在市場准入、國內支持、出口競爭和動植物衛生方面達成協議,鼓勵公平競爭。例如在出口競爭方面,除該協議規定和在減讓表中列明外,各成員不應以其他方式提供補貼。
保障措施是一國在進口增加而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時所採取的保護性措施,它所針對的並不是傾銷和補貼這樣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因此保障措施的採取,很可能會形成對國際市場競爭的限制。為了防止出現這個問題,《保障措施協議》對成員實施保障措施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其中特別禁止採取自願出口限制和有序銷售安排等「灰色區域措施」,防止成員鑽多邊貿易體制的空子。
二、服務貿易領域
在服務貿易領域,世界貿易組織鼓勵各成員通過相互開放服務貿易市場,擴大和加強公平競爭的領域和范圍。因此《服務貿易總協定》就是以逐步開放服務貿易市場為目標,來建立服務貿易原則和規則的多邊框架。另外《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取消限制競爭的商業做法,即使允許對國內某些行業實行壟斷和專營服務,服務提供者的行為也不得違背該成員的最惠國待遇義務及作出的具體承諾,即不能濫用其壟斷地位。這一規定與《關貿總協定》中有關國營貿易的規定是類似的。在國民待遇的規定方面,《服務貿易總協定》明確規定,如果一種待遇改變了競爭條件,使本國服務提供者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則這種做法就是違反國民待遇的。
三、知識產權領域
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保護,有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市場競爭中,如果一個企業投入大量資金、耗費大量時間搞出的一項發明被其他企業輕而易舉地仿造生產,一個企業苦心經營多年所創造的名牌產品被其他企業仿冒,或者一個企業投巨資拍攝的電影被他人盜版,勢必會使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處於不公平的競爭地位。因此世界貿易組織通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例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就要求各國採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除了多次援引《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外,還專門對協議許可中限制競爭的行為作出了規定。該協定明確說明,一些限制競爭的有關知識產權的許可活動或條件可對貿易產生不利影響,並會妨礙技術的轉讓和傳播,因此各成員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或控制排他性返授條件、阻止對許可效力提出質疑的條件和強制性一攬子許可等商業做法。
⑦ 世貿組織的公平競爭原則和自由貿易原則有什麼區別
公平貿易原則又稱公平競爭原則,是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主要針對出口貿易而規定的一個基本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各成員和出口經營者都不得採取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或扭曲國際貿易市場競爭秩序。
WTO基本原則:
一、無歧視待遇原則
二、最惠國待遇原則
三、國民待遇原則
四、透明度原則
五、貿易自由化原則
六、市場准入原則
七、互惠原則
八、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優惠待遇原則
九、公正、平等處理貿易爭端原則
⑧ 什麼是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貿易原則又稱公平競爭原則,是 關貿總協定 和 世界貿易組織 主要 針對 出口貿易 而規定的一個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各成員和出口經營者都不得採取不公正的貿 易手段進行國際貿易競爭或扭曲國際貿易市場競爭秩序。
⑨ 分別解釋下非歧視原則 市場准入 互惠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 區別
非歧視原則在世界貿易組織的管轄領域內,各成員應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視同仁地對待其他成員的包括貨物、服務、服務提供者或企業、知識產權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內的與貿易有關的主體和客體。市場准入是指一國允許外國的貨物、勞務與資本參與國內市場的程度。互惠原則互惠是利益或特權的相互或相應讓與。它是作為兩國之間確立起商務關系的一個基礎。在國際貿易中,互惠是指兩國互相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有著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它不僅明確了各締約國在關稅談判中相互之間應採取的基本立場,而且也包含著各締約國之間應建立一種怎樣的貿易關系;另一方面從關貿總協定以往的八輪談判來看,互惠原則是談判的基礎,其作用也正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實現的。公平競爭原則一般來說,是指各個競爭者在同一市場條件下共同接受價值規律和優勝劣汰的作用與評判,並各自獨立承擔競爭的結果。公平競爭既是競爭群體利益的要求,也是國家規制競爭活動的指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