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淀法院咨詢電話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7
『貳』 北京海淀如何向法院起訴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2)海淀法院擴展閱讀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復議的案件,如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復議程序的,應當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准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叄』 海淀法院有哪些下屬法庭
派出法庭: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現有39個部門和內設機構 ,包括:1、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勞動爭議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信訪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大隊;2、行政管理部門:政治處(下設幹部處、組宣處、教培處、綜合處)、監察室、辦公室、安保科、檔案科、財物裝備科、新聞宣傳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3、派出法庭:東升人民法庭、復興路人民法庭、山後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中關村人民法庭。
『肆』 不服海淀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二審上訴是那個中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 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判 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 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 的,應當改判;(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 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 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 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 再發固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該條規定了對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的不同處理結果。根據規 定,二審人民法院分別情形作出下列五種處理結果:(1 ]裁定駁回上訴或者 抗訴,維持原判。這適用於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情 形。(2)改判。這適用於兩種情形:④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 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情形。③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二審人 民法院經審理可以查清的情形。此兩種情形下,二審人民法院均不得以事實不 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3]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適用於兩種 情形:①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不能夠查清事實的情形。②二審人民法院發現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違反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裁定 時,應當在裁定書中詳細闡明發回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4)判決宣告無 罪。被告八死亡,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入 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5]裁定終止審理。被告人死亡,審查 後認為構成犯罪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為避免案件反復發回重審,久拖不決,此次修正刑事訴訟法時增加了對發 回重審案件判決後再次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處理要求。根據該條第二款及該法 相關規定,對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再次上訴或者抗訴的案件,二審人民法院應 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因違反法定 訴訟程序發回重審的,不受只能發回重審一次的限制。這可以區分四種情況: ( 1 ]符合上述第( 1)、(2)、(4]、(5]種情形的,分別作出上述相應處理結 果;(2)只有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就該部分罪行進行 認定和宣判;(3]經審理,仍然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 告人有罪的案件,依法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4) 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 的,裁定發回重審。
『伍』 海淀區人民法院官網是什麼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網bjhdfy.chinacourt.org/
『陸』 海淀區人民法院在級別上屬於什麼法院
海淀區人民法院和省同級別,區、不設區的市、縣同級別,都是基層法院
但是院長什麼的行政級別要比其他城市的基層法院高的
『柒』 海淀區人民法院 級別
屬基層人民法院。
北京市法院系統由三級法院組成:包括一個高級法院,三個中級法院和十八個區、縣人民法院,以及六個鐵路運輸基層法院。
負責轄區內的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等案件的審判工作。
年5日起一、各立案點的立案范圍:
(一)院本部立案大廳
1、萬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繼承糾紛、借貸糾紛、離婚糾紛案件除外)
2、本院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醫療糾紛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
3、上地開發區、永豐開發區的商事案件除外)
(二)復興、東升、山後派出法庭立案點辦理各自管片內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續。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點辦理上地開發區、永豐開發區內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勞動爭議案件的立案手續。
(7)海淀法院擴展閱讀: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立案管轄范圍
一、案件管轄范圍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屬本院管轄的下列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1)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但不包括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轄區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2)婚姻、繼承、家庭、物業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
(3)標的額在3000萬以下的第一審涉外(含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2、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屬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3、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應屬本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院本部立案庭及各派出法庭立案室受理案件范圍
海淀法院立案庭除在院本部設置立案窗口外,還在復興路法庭、東升法庭、山後法庭、上地法庭設置立案室受理案件。除下列應由派出法庭立案室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應由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及全部涉外民事案件(包括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均由院本部立案庭統一受理。
復興路法庭立案室:受理管轄連接點在萬壽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八里庄街道、甘家口街道的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不包括勞動爭議案件);以及屬於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全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客運合同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除外)。
東升法庭立案室:受理管轄連接點在學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東升鄉、清華園街道、燕園街道的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不包括勞動爭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客運合同糾紛類案件)
山後法庭立案室:受理管轄連接點在溫泉鎮、西北旺鎮、蘇家坨鎮、上庄鎮、馬連窪街道、上地街道的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不包括勞動爭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客運合同糾紛類案件)
上地法庭立案室:受理管轄連接點在溫泉鎮、西北旺鎮、蘇家坨鎮、上庄鎮、馬連窪街道、上地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的第一審商事案件。
『捌』 如何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需向海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需到海淀法院執行局申請。
『玖』 0106269海淀法院
摘要 起訴流程: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
『拾』 海淀法院
海淀區人民法院
地 址:海淀區丹棱街25號
郵 編: 100080
電 話::62697000 、62697691
簡 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轄區面積430.7平方公里,戶籍人口近200萬人。轄區內高校林立,院所眾多,聚集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38所普通高校,中科院等213家科研院所,全區居民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到1/3以上,是全國著名的文化教育區和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中國矽谷」之稱的中關村科技園區中心區和發展區絕大部分位於海淀區法院轄區內。 海淀區法院下設3個民事派出法庭和一個商事派出法庭,分別為山後法庭、東升法庭、復興路法庭和上地法庭。其中,上地法庭為全國首家專門審理商事案件的派出法庭。
下轄法庭:
山後人民法庭 電話:62697979 (西北旺車站對面)
東升人民法庭 電話:62697948 地址:海淀區成府路45號東升鄉政府辦公樓一層
復興人民法庭 電話:62697920 地址:西四環航天橋往西( 四環定慧橋往東)第二個紅綠燈北50 米左右往西永興花園酒店北面。
上地人民法庭:電話:62697720、 62697721 地址:北京海淀區信息路28號11層,信息大廈11層,上地信息環島以南路東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