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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遺族

發布時間: 2022-03-04 19:38:50

① 台灣日據時期,霧社事件賽德克族反抗失敗,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現在過得怎麼樣是不是已經完全「日化

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強制六社全部遷移到北港溪流域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以集中監視,並將六社合成一社改名為「川中島社」。

從此霧社地區賽德克族永離祖居。原抗日六社居住地霧社地區,日方則無條件撥給於一、二次霧社事件中協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由於從高山遷至低原區,六社遺族多水土不服,許多人染痢疾、瘧疾而死,亦有因憂恨而自殺身亡者。

太平洋戰爭期間皇民化政策下,誘導青年丁壯參加高砂義勇軍,有為日軍而陣亡者。最後六社遺族僅剩老弱婦孺200多名(約霧社事件前五分之一)。

② 台灣葬禮一般幾天需要多久

台灣喪葬,沿襲古代中國大陸的傳統,以周朝的禮儀為根本,又混和了道教、佛教、陰陽家、風水先生等種種說法,自成一體,別具風格。喪禮的全過程是相當繁瑣的。

搬鋪
病人病重臨危之際,須將病人移到正廳臨時搭起的板床上,俗稱「搬鋪」,若死在卧室,據說「冥魂」會吊在床上不能「超度」。而台灣人相信正廳是家中最好的位置,若能在此瞑日,可謂光榮、幸福。男人要移到正廳的正旁(右側),女人移到正廳的側旁(左側)。

燒銀紙
銀紙是供亡魂在陰間的旅費,稱為「腳尾錢」;還要放一香爐,燒香點燭,為死者照亮赴陰間的路。 人死後,有所謂「哭路頭」之俗,即父母亡故,女兒聞訊需立即返家,一邊大哭一邊訴說父母的養育之恩和自己的悲痛之情等等,一直要哭到有人拿茶給她喝或拿毛巾給她擦臉才能停止。但家屬哭嚎,忌淚水滴在屍身上,否則據說此人會發瘋。而族中人來到死者身旁,男人在死者床位的東邊,女人在床位的西邊,一律去掉身上的飾品,著素服,集體號哭。

開魂路
請道士(俗稱「烏頭司公」)或僧侶來念經。為亡魂超度,開路,引導至陰間。乞水沐浴。親族穿上喪服以後,就到河邊排隊取水,稱之為「乞水」。回來後請「好命人」用白布浸水,做為逝者擦拭身體的模樣,同時口中念念有詞:「你現在已經變成神明了,已能和祖先見面」等,這就是「沐浴」。

套衫
為死者准備的衣服(壽衣)有五七件之多,最多可達十一件(但必須是奇數),先由孝男套上試穿,稱為「套衫」。孝男穿好壽衣後,拿一個秤子,好像要稱衣服似的,這就是告訴死者壽衣是子孫買的,要他穿了去見祖先。

抽壽
「套衫」後,親人們都要吃用面線和黑砂糖混和而成的食物,因為面線很長,象徵長壽,所以稱為「抽壽」。「抽壽」完後,要把笠帽和箍丟到屋頂上,表示已將死者的年齡加進了子孫壽命里,以延長子孫壽命的意思。

張穿
孝男「套衫」之後,請「好命人」為死者穿上壽衣。壽衣是於老人生前就准備好了的,有的甚至是出嫁時由別人送的,有的是做61歲大壽時別人送的生日禮物,俗稱「張老衫仔褲」。另外,女子出嫁時穿的白布衫白布裙也可做日後的壽衣用。

辭生
屍體納棺前,死者還要在陽間吃最後一餐,代表與世人告別。與「食酒婚桌」一樣,有12種菜餚,依舊由「好命人」做出夾菜的動作,口中還要說些吉利的話。

入殮
(納棺)。入殮是整個葬禮的重要時刻,必須請算命先生來選擇良辰吉日。之後的順序也是非常嚴格的:棺材的底部放草絲;草絲上面放燒過的灰;灰上放銀錢;銀錢上又放庫錢;放上寫有七星的薄板,力「七星枋」,七星代表太極;放上桃技,用以驅逐陰間惡狗;放一塊石頭、一個煮熟的雞蛋、一碗醬油曲,表示人死後不能復活;放「過山褲」;放上用紅布和白布縫成的枕頭,還有銀紙,稱為「雞枕」;在屍體旁放上金器和寶石,為的是鼓勵子孫日後能為死者拾骨再葬;放「水被」,蓋在屍體上;放「掩身幡」,這是由道士做成的白布,長度和棺材一樣,死者有幾個子女就撕成幾條,把剩下的部分放在棺材中;最後放些銀錢。這些儀式統稱「收烏」。

納棺之後,還沒有嫁娶的子孫要輪流在棺材旁睡覺,稱之為「困棺腳」,一直到出葬為止。

出山
(出葬)。出葬通常由和尚和道士來主持,日期則由擇日士來決定。

送葬的隊伍也很壯觀。送葬時,由親人們護送棺材前往山上安葬,並按傳統習俗列隊,行列中有整隻豬、羊、開路神、放銀錢紙、銘旗、孝燈、吉燈、吹鼓團隊、五彩旗、風水先生、涼傘、花圈、歌仔戲團、二十四孝花車、掌柩旌官、道士、和尚、金童玉女、紙幡、靈柩、男性遺族隊、女性遺族隊、送葬親友等,共約50種。

喪服也是非常講究的。遺族中的親屬都要穿喪服。男子穿草鞋,女子的鞋上要縫喪布,跟隨送喪行列邊走邊哭。一般前來送葬的親友來賓,跟隨一段路後,找個恰當的地方停下來。棺材也停下來,由喪主跪地答禮,懇辭送葬的親友,並表示感謝,故為「謝步」。於是,送葬的親友們便與靈柩告別,而子孫及近親一直送到下葬為止。

台灣民間至今仍盛行土葬(大城市除外),選擇墓地十分講究「風水』」,不惜重金聘請風水先生覓尋「吉地」。台灣多雨水,墓的形狀與閩粵地區相仿,多用磚石砌成「椅子形」,外包水泥或石灰。

下葬
(落葬)。這是最後一關。墓地的墳墓是事先委託「土公」(從事埋葬洗骨的人)掘好的,待棺木到達時,將棺上的覆蓋物取掉,男性跪在棺的左邊,女性跪在棺的右邊,大聲哭號,以示訣別。和尚和道士念完經後,就開始「放栓」,也就是在棺材的某一部位打孔,然後打進水栓。用意是讓棺材裡面能通空氣,以便早日物化。最後同土公等人把棺材放進墓穴,由喪主先往棺材上埋上,以示盡孝。

最後對土地公燒金紙,對墳墓燒銀紙,並收回全部的牲禮,至此葬禮便告完成。

葬禮結束後,由長孫將牌位放在「魂轎」中帶回家中供奉,稱為「返主」。送葬本為喪事,但返主則為吉事,所以長孫要脫掉喪服,換上淺黃色的長衣。回家後,以預先准備好的菜餚款待幫助

③ 如何申請繼承台灣遺產

三年內必須申報才能繼承。
最高200萬台幣。 相關規定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如何辦理繼承在台親屬遺產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 第 66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 於繼承開始起 3 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為繼 承表示。如果自繼承開始起,超過 3 年期間未向法院為繼 承表示,則視為拋棄繼承權利,不能再要求繼承。
一、 管轄法院: 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二、 聲請人: 依照台灣地區民法第 1138 條規定有繼承權的人。已經出養的子女無繼承權,有前面順位的繼承人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也不能聲請繼承(例如 有第一順位的子女時,只有子女有繼承權,可以提出聲請,第二至四順 位的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就不能聲請繼承)。
三、 表示繼承期間: 繼承開始(即被繼承人死亡)時起 3 年內。
四、 應准備的文件: 1. 聲請狀。 2. 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3. 繼承系統表。 4. 符合繼承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親屬關系公證書」,依繼承人親等之不同,載明被繼承人在大陸有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存歿情形)。 5. 委託公證書(因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之許可范圍及停留時間有所限制,建議委託在台親友或律師辦理)。 6.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因「親屬關系公證書」、「委託公證書」系於大陸地區作成之文書,應先經海基會驗證。
五、 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時的限制: 依兩岸條例第 67 條規定: 1. 大陸地區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的遺產時,每位所得財產 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200 萬元。 2. 超過新台幣 200 萬元部分,歸屬台灣地區同順位的繼承人;台灣地 區無同順位的繼承人時,歸屬台灣地區後順位的繼承人;台灣地區 無繼承人時,歸屬國庫。 3. 被繼承人以遺囑將在台灣地區財產遺贈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 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台幣 200 萬元。 4. 遺產中如果有不動產時,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折算為價 額。但如果是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不動產時,大陸地區繼承 人不可以繼承,在決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不動產的價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 5. 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繼承配偶在台灣地區的遺產 時,總額可以超過新台幣 200 萬元;可以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的大 陸配偶得繼承不動產。但不動產為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 得繼承。
六、 法院通知: 1. 法院就是否為繼承人的身分,為形式審查後,通知是否准予備查。 2. 繼承表示經法院准許,法院會寄送通知予聲請人、其他繼承人及遺產管理人。利害關系人如對聲請人之繼承權有爭執時,應循訴訟程序解決。 3. 如法院審查駁回聲請時,當事人如對裁定不服,應於收到裁定後 1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抗告,抗告書應敘明不服理由及證據。
七、 其他: 1. 大陸地區人民收到法院准予備查通知後,得向遺產管理人(被繼承人為一般民眾時,遺產管理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被繼承人為現 役軍人者,遺產管理人為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被繼承人為退除役官 兵者,遺產管理人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安養機構或服 務機構)要求計算並交付遺產。 2.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時,依法應辦理遺產稅申報,相關 事宜可查閱財政部網站,或逕洽財政部各地國稅局。

④ 台灣的興票案是怎麼回事

「興票案」是一個因選舉而起的訴訟案,結果重創宋楚瑜,卻讓陳水扁漁翁得利了。現在全案已偵查終結,法律已經還宋楚瑜清白,但是對他來說,傷害已經造成。

以下是全案的始末:

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前國民黨籍立委楊吉雄舉行記者會,指獨立總統參選人宋楚瑜任國民黨秘書長期間,長子宋鎮遠剛退伍卻有鉅款購買上億元中興票券,且帳戶還留有一億四千多萬,正式引爆興票案,宋楚瑜當時則回應「錢是長輩給的」。

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交由主任檢察官洪泰文調查,興票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宋楚瑜則首次對其子名下財產說明,透露他當年是奉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指示,成立「秘書長專戶」,做為照顧蔣家遺族及政黨運作之用,隔天遭李登輝駁斥,李指宋是侵佔國民黨黨庫公款。

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財政部擴大調查全案,二十九日,國民黨完成興票案調查報導提報中常會,指宋涉偽造文書、背信、侵佔,立委陳昭南再控宋楚瑜於八十三年省長選舉時,涉申報競選經費申報不實,檢方將全案合並楊吉雄的提告一同偵辦。

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宋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債務清償,准備退還兩億四千多萬款項,指名由「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提領;二月十日,監察院公布興票案調查報告,宋楚瑜回應未A 國家一毛錢;十六日,國民黨正式遞狀控告宋侵佔三億六千萬黨款。

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洪泰文赴宋楚瑜辦公室就訊宋,宋強調款項均依「國民黨高層」指示執行,未涉不法。

九十年一月二十日,北檢偵結興票案,對宋楚瑜、陳萬水夫婦、兒子宋鎮遠、小姨子陳碧雲、機要秘書楊雲黛等五名被告處分不起訴,檢方認為,相關資金確為用於照顧蔣家遺族與政黨運作,國民黨利益並未受損,且相關爭訟應屬民事范疇非刑責,因此予以不起訴。

九十年二月八日,國民黨對全案放棄再議,全案不起訴處分確定。但當初的國民黨委任律師庄柏林卻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於三月底向最高檢察署聲請再查,全案發交北檢,北檢於四月三日,就所謂「新證據」,重新分「他」字案調查。

九十二年三月中旬,承辦檢察官林邦梁為興票案,赴鴻禧山莊就訊李前總統;九月,李前總統寄交「陳明狀」給北檢,聲明當年未授權宋楚瑜開「秘書長專戶」,宋是私刻印章開戶侵佔公款;十月二十二日,李前總統以證人身份到北檢出庭說明興票案。

九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北檢收到宋楚瑜向北檢所遞交陳明狀,宋楚瑜表示願與李登輝對質,並就李登輝先前的陳明狀逐條反駁;七日,楊雲黛赴北檢說明興票案;十二月五日,宋楚瑜赴北檢說明興票案。

九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北檢認為所謂「新事實、新證據」不足做為證據,將此部分予以簽結。

⑤ 台灣人作為前朝遺民是種什麼樣的感受

不知道你說的前朝是?

⑥ 賽德克·巴萊里講的是真人真事嗎

《賽德克·巴萊》是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

電影講述的是1930年台灣的「霧社事件」,當時台灣被日本佔領,日本當局長期對台灣原住民施以暴政,賽德克族馬赫坡頭目莫那·魯道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並率領德克達亞群各部落對抗日本三千軍隊的故事。

(6)台灣遺族擴展閱讀

1930年10月27日,日本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明治天皇的弟弟)死於台灣而舉行「台灣神社祭」,霧社地區照例舉行運動會,日本人會全部穿上傳統和服,便於和華人、山地人區分,賽德克族人認為這是發動起義的好時機,他們以升旗唱國歌為信號,沖進會場,發動總攻擊,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及誤殺2位著日人服裝的台灣人,並殺傷215人。

事件發生之後,日本人緊急調派台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台中州、台南州、台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但在日本的飛機、毒氣彈等武器攻擊下最終還是為日軍所攻破。

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事件的起因

1、日本人將台灣的原住民視為「野蠻人」,又因原住民居住的山林地帶蘊藏著大量資源,所以,日本占據台灣採取了設置關隘、地雷、電網等措施對這些原住民進行征服,並在1910年開始動用大批軍隊、警察進行了連續5年的「討伐」。

2、日本殖民者在台灣建立起來的完全是警察政治。警察對台灣民眾的一切生活領域都有干預的權力,警察對於原住民可以任意進行搜查、辱罵甚至毒打,隨意強迫他們無償從事各種苦役,一些警察,更是隨意欺侮、姦淫原住民婦女。

3、日本殖民主義者在霧社大興土木,強迫高山族人民進入馬赫坡社附近的森林砍伐巨木,興修他們的神社。而原住民視森林為聖地,視巨木為守護神,砍伐巨樹使馬赫坡等社的民眾感到驚恐萬分。

4、日警吉村大鬧莫那·魯道的兒子達拉奧的婚禮現場,還以「侮辱官憲」的罪名將達拉奧拘押拷打,直接導致莫那·魯道帶領原住民起義。

⑦ 重生清末台灣主角姓霍為明朝皇室遺族的小說

由於全國大部分地區仍是中國南方明的手,被稱為明朝,明朝有近百萬正規軍,但在同一時間在全國遺憾的是出現了幾個小法庭,拒絕接受對方,削弱權力,但清朝首都北京後,仍然使用10年只有每個明小朝廷得到。在官方歷史上,明朝末代皇帝崇禎在崇禎數後,雖然他們自己說的皇帝,只是他們為王。

⑧ 台灣老榮民死後補助多少個月的薪金

一般榮民是有退休俸 這筆錢以往是政府採用軍公教優惠存款以年利18% 分成12個月支領
例如退休俸250萬 則每月可以領取3.75萬元,一直領到過世為止 當然也可以一次領出,如果一次領出則沒有辦法在支領月退俸

榮民過世時,有所謂的遺族撫恤的規定,一般也是可以按一次支領(將250萬領出),或者之6個月的月退俸作為撫恤金,遺族每月支領原月退俸的一半即以年利9%估算,如上述案例,則可支領22.5萬撫恤金與每月月退俸1.875萬元
遺族規定為榮民的妻子與撫養之未成年子女,其中任何理由消滅則就不再有撫恤金了
例如榮民的妻子過世子女已滿18歲,則沒有撫恤金,榮民妻子過世時兒子才14歲,則可支領到兒子18歲為止,遺族都需具有親屬關系,需有婚配子女血緣關系才可

⑨ 如何計算台灣亡故退員一次撫慰金其中的年資基數是什麼

軍人主要是按這兩個法規處理的

軍人撫恤條例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8%BB%8D%E4%BA%BA%E6%92%AB%E5%8D%B9%E6%A2%9D%E4%BE%8B.htm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9%99%B8%E6%B5%B7%E7%A9%BA%E8%BB%8D%E8%BB%8D%E5%AE%98%E5%A3%AB%E5%AE%98%E6%9C%8D%E5%BD%B9%E6%A2%9D%E4%BE%8B.htm

所謂基數就是----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本俸依當年官階身份規定的薪資俸給而定。

⑩ 求台灣電影 10+10 每個故事的解釋。

《謝神》
The Ritual
導演:王童
尊天地、敬鬼神,承續《無言的山丘》,王童導演再度以「兄弟」為主角,講述一對兄弟到山上去還願的故事。

《有家小店叫永久》
A Grocery Called Forever
導演:吳念真
連老鄰居都去隔壁的7-11買飲料了,過溝鄉下的「永久」雜貨店生意冷清清,到底要不要把店給收了,老人和兒子用一個打賭來決定!

《登場》
Debut
導演:魏德聖
林慶台,在南澳小村落土生土長的牧師,在電影《賽德克‧巴萊》中飾演主角—莫那魯道。在面對國際媒體、走向銀光幕前之際,他想向上帝說些什麼。

《老人與我》
Old Man & Me
導演:鄭文堂
迷路的老人獨自走在鄉間小路上,他說,他忘了回家的路,卻想起很多回憶,他說,謝謝那天出來找尋他的大家。

《到站停車》
Bus Odyssey
導演:沈可尚
公車司機每天謹守交通規則,時時提醒乘客禮讓老弱婦孺,有一天,一名男子硬扯開車門想沖上車……。

《釋放》
Destined Eruption
導演:王小棣
台東鄉下,隻身出外過夜的女人,驚覺房裡來了一位不速之客。以默片與有聲片的對比,呈現城鄉的差距。

《海馬洗頭》
Hippocamp Hair Salon
導演:陳玉勛
人的記憶都存在大腦的海馬回里,而「海馬洗頭店」可以讓你有選擇性地,把快樂或悲傷的記憶刷洗乾凈……。

《諸神的黃昏》
The Dusk of the Gods
導演:張艾嘉
改編呂政達散文「諸神的黃昏」。教誨師寫給死刑犯的一封信,是殘暴社會中的一抹溫柔。

《無國籍公民》
The Orphans
導演:朱延平
弱智少女與盲眼大叔,是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的緬甸孤軍遺族,在城市裡的生活,彷如「異域」一般烽火連天。

《初登場》
The Debut
導演:陳國富
民國五十七年,年方十五的少女歌手獨坐化妝鏡前抹淚,因為排演出錯挨了製作人的罵,眼看上鏡機會要溜走,一場如夢似幻的奇遇,改寫了她的命運,也寫下華語歌壇的傳奇史頁。

《1949穿過黑暗的火花》
Sparkles
導演:張作驥
西元1949年,在金門古寧頭大戰的炮火下,一個小女生歷經了她人生中最奇特的經驗。

《潛規則》
Unwritten Rules
導演:鄭有傑
電影劇組來到拍攝現場,發現一大面青天白日滿地紅,導演慌張要劇組解決,否則電影不能賣到大陸,引發一連串荒謬好笑的過程。

《100》
100
導演:何蔚庭
紀錄了一位百歲老爺爺的日常,每一天,循著一樣的山區小路,走到遙遠的信箱去拿信。

《小夜曲》
Green Island Serenade
導演:侯季然
1954年的新公園放送亭,播送著紀露霞唱的綠島小夜曲,人群靜靜諦聽,2011年的錄音室,75歲的紀露霞,繼續幽幽唱著。

《KEY》
KEY
導演:戴立忍
繁忙的城市、熙來攘往的人群,有著美麗身影的女孩,愉快地看著身旁一切,她在大樓內折射出街燈燃起的朦朧中跳起舞。觀者感覺少女不願意一個人回到冰冷的單身公寓的感覺,都市裡的人大家都在自己的「牢籠」中,沒有親熱溝通,沒有幫助,只有猜忌和冷漠。

《迴音》
Reverberation
導演:鍾孟宏
三個國中生在廁所里欺負一個胖胖的同學。晚上,胖同學的叔叔帶著一群彪形大漢,一一拜訪這些同學的家。

《唱歌男孩》
The Singing Boy
導演:楊雅喆
男孩每天被老師揍,但總是一直微笑唱著快樂頌,女孩永遠是班上的第一名,卻也想和他唱一樣的歌

《有一好沒二好》
Something』s Gotta Give
導演:蕭雅全
穿著小禮服的少女沖進正在打烊的內衣店,因為她的Nu Bra扣環斷了,店員有兩個選擇,請她出去,或是解決她的問題。

《256巷14號5樓之1》
LANE 256
導演:陳駿霖
即將結婚的情侶准備搬進新家,因為樓梯太小而扛不上去的洗衣機,用吊車懸吊起來,在城市的天空中緩緩擺湯著。

《黃金之弦》
La Belle Epoque
導演:侯孝賢
銅鑼古厝,年輕女子望著充滿記憶的首飾,想起小時候阿祖穿戴著它們,牽她去買菜的往事。時光與物件,照亮了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