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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事件

發布時間: 2022-03-05 02:54:08

㈠ 法律上得彭宇案是怎麼回事

案情回顧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葯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和解撤訴
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決結束後,彭宇一臉郁悶地站在法院門
」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1]

㈡ 彭宇案是什麼

話說家住南京的彭宇扶起摔倒的老太太,把她送到醫院,老太太告他撞上了自己,於是法官判的時候說,你沒有撞倒她就不會把她送到醫院,判老太太勝訴。後來這件事情紛紛傳開了

㈢ 彭宇案的事實真相

對於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後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㈣ 求彭宇案起因,經過,結果。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葯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否相撞;二、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當天,老太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和解撤訴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在兩會新聞中心就「司法公正 判決結束後,彭宇一臉郁悶地站在法院門」問題接受中外記者的集體采訪時透露,南京彭宇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後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且雙方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結果都表示滿意。[1]

㈤ 南京彭宇案是怎麼回事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葯費。

之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是否相撞。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彭宇。徐壽蘭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

「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1、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

2、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老太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路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5)彭宇事件擴展閱讀:

案件影響:

「彭宇案」在一審期間,由於媒體的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當事人均不堪其擾。徐壽蘭老人因摔傷行動不便,在家養病的她不斷接到陌生人的謾罵攻擊電話,指責她「誣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門口的記者,一次次強行將話筒遞進來要求采訪。

彭宇面對一撥又一撥的記者和來自各方的詰問,也深感煩惱。因而雙方在南京中院二審組織的庭前調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體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

對此,雖有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允許當事人不公開民事調解協議的內容,但對及時公布、解析已被誤讀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缺憾。

「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真相的報道和輿情,但辦案單位並沒有足夠重視並對此進行正確引導,對判決之後可能出現的輿情也沒有充分的預計。

當此案形成輿論熱點後,又缺乏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使得相關報道逐步偏離事實真相,最終形成判決結果與公眾認知的巨大反差。

「彭宇案」被誤讀和放大的負面效應,既有辦案部門操作環節的失誤,也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道德缺失、誠信危機的擔憂。

㈥ 南京市彭宇案的具體過程

網路搜索下全部都有的啊
一審判決彭宇承擔賠償責任,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大量的心證觀點。
二審在輿論及其他壓力下,雙方調解掉了,賠了一萬塊錢吧 .

㈦ 彭宇案為何造成這么大影響

彭宇何造成這么大的影響主要是:「彭宇案」的負面效應,是許多當事者始料不及的。作為政法部門應引以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訓,努力提高司法辦案水平,營造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首先,應高度重視「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切實加強政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案情經過

2006年11月20日9時30分左右,64歲的退休職工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跑向一輛乘客較少的公交車,與26歲的小夥子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急於轉車的彭宇隨即將摔倒在地的徐壽蘭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其間還代付了200元醫葯費。



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應賠償的損失數額問題。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老太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

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而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其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雙方撤訴後不再執行鼓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7)彭宇事件擴展閱讀:

為什麼一起經法院審結、當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在公眾輿論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並被斥之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靶?追蹤「彭宇案」的演化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判定「彭宇案」的關鍵事實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這個最重要的關節點上,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證據支撐,其判決結果因此受到輿論質疑。因此,旁聽公開審理的一些媒體也逐漸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誣陷」的一邊倒傾向。

法官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引發輿論嘩然和公眾批評,導致社會輿論普遍不認同一審判決結果。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

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路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㈧ 什麼是彭宇案

南京彭宇案綜述: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時左右,南京某公交車站。當時兩輛83路公交車一前一後緊挨著靠近站台,由於前一輛83路公交車乘客較多,徐老太准備趕乘後面一輛83路車,彭宇也從前一輛83路車後門下車。突然,徐老太跌到在站台附近。隨後,彭宇將徐老太從地上扶起直到徐老太兒子趕到現場,隨後彭宇同其子一起將徐老太送往醫院。經診斷,徐老太左腿股骨勁骨裂,後經手術治療花去醫葯費4萬余元,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2007年3月底,徐老太起訴彭宇,稱是彭宇將自己撞到在地,要其賠償各種費用共13萬余元。而被告彭宇則一直堅稱自己並沒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於好心將徐老太扶起並一直陪同其就診。此案經過三次開庭,均為當庭宣判。日前,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彭宇承擔四成責任,賠償四萬余元!!
附:南京「彭宇案」一審判決書: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01408.shtml

㈨ 彭宇案始末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台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鑒定後構成8級傷殘,醫葯費花了不少。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當天早晨3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要去趕第3輛車,而自己從第2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彭宇繼續說,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老太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案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否相撞;二、損失數額問題。 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