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中國的進出口貿易政策(詳細)
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必須要獲得許可,只有獲得對外貿易主管部門的許可,才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才能從事對外經營業務,否則必須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對外業務。按照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正逐漸放寬外貿經營權的限制。目前在仍實行審批許可制度的情況下,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營企業)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進出口經營權。按照WTO的要求以及中國政府的承諾, 「入世」後要在三年內完成從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為此,商務部於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發布了關於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上述通知規定,除對注冊在中西部地區的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優惠條件外,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經營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的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進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實行核准制,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實行登記制。
一、 對外貿易經營者在中國必須是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許可的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
1. 隸屬於對外經濟貿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專業外貿公司
2. 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可取得自行進口本企業所需設備、物資、原料的權利以及出口本企業生產產品的權利,不需另行得到批准,但其進口的設備和物資不能在國內市場上銷售,也不能轉賣給其他企業。
3. 有權自營進出口的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才能自營進出口業務,並應承擔相應義務。
4. 對外經營科技產品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並經過批准方可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並要承擔相應義務。
5. 商業、物資企業
中國現已賦予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大中型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
對外貿易代理制度
只有獲得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單位才能從事進出口業務,其他一切沒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對外貿易活動,但可以在國內委託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代辦其對外貿易業務。
二、 關於出口退稅
(1)出口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正」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2)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託出口自製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 海關手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准外應當在貨物抵運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一般來說,花卉的進出口海關手續需要經過以下程序的運作:
1准備報關單證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在收到運輸或郵遞公司寄交的「提貨通知單」、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備齊出口貨物後,應當立即准備向海關辦理其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准備好報關必備的以下單證:
1.1 發票一份
1.2 裝箱單一份
1.3 運單一份(進口)
1.4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
1.5 海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1.6 檢驗檢疫、瀕危物種進出口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
1.7 報關委託書(自理報關不需要)
同時還需要准備好;進出口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明等有關單證備海關核查。
報關單預錄入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准備好上述單證後,到海關報關大廳委託有關報關公司將報關單申報的數據錄入電子計算機後,才可以向海關正式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 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貨物、依法徵收稅費後,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結束海關監管的決定,並在有關報關單據上簽蓋「海關放行印章」。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憑此到昆明機場、涼亭貨運站、郵局等海關監管現場辦理提取進口貨物或裝運出口貨物手續。
② 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有何特點(重點是政策的特點)
(一)進一步完善鼓勵出口的各項政策 充分利用好中央財政對企業因欠退稅發生的銀行貸款進行貼息的政策,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的矛盾。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的作用,促進出口增長。落實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保稅監管政策,鼓勵一般貿易的發展。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支持力度。在完善鼓勵出口政策的同時,對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進行適當調控,優化出口商品結構。� (二)繼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促進對外貿易的增長 進一步完善國內投資環境,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繼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來促進對外貿易的增長。在保持一定引資規模的同時,注意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注意提高加工出口產品的附加值率和擴大相關產品的國內采購。加強對外資結構和投向的引導,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市場開放、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投資環境。� (三)加強對重要商品的進口調控 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和國內市場的需要,適當擴大進口,對一些國內市場有需要,同時又不會對國內經濟造成沖擊的重要原材料、先進技術和裝備,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源,滿足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初步分析,2004年我國對原油、棉花、鋼材、天然橡膠等部分重要原材料的進口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適當擴大進口一些國內市場急需、又不會對國內產業造成沖擊的重要原材料、先進技術和裝備。在組織進口的過程中,要把握好時機和節奏,避免集中進口,抬升國際市場價格,增加進口成本。� (四)密切關注美元匯率變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 2003年,美元貶值使我國貿易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我國外貿出口。但近期美國經濟已經出現明顯向好跡象,從經濟實力來講,美元缺乏繼續下跌的經濟基礎。同時,美元繼續貶值也將受到歐元區國家和日本的強烈抵制。因此美元進一步下跌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美元走勢回升,必然會使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優勢有所減弱,從而對我國外貿增長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關注美元匯率的走勢,並採取切實應對措施。� (五)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對外貿易秩序 隨著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加速放開,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外貿經營領域。外貿經營主體的多元化對促進進出口總量的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我國各地區、行業生產成本差異較大、企業行為不規范、出口市場相對集中等多方面原因,出口經營秩序混亂、削價競銷的現象時有發生。出口量增價跌使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效益受損。應盡快採取有效措施,整頓和規范外貿經營秩序。� (六)妥善處理與有關國家的貿易摩擦 針對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對我國反傾銷調查和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增加的情況,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合理運用有關機制,妥善解決貿易摩擦,積極擴大出口。充分利用我國在全球經濟,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周邊國家的影響力,進一步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談判進程。加大對外經貿交涉力度,積極開展公關工作,為企業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充分利用世貿組織規則,應對有關國家在反傾銷、反補貼和行業保障方面的做法。改善我國對外貿易的具體做法和策略,將進口國的經濟發展同我國的出口戰略結合起來,鼓勵國內企業到國外投資設廠,在海外設分銷網路等。
③ 中國外貿最近幾年重大政策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發布《關於調整部分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國將降低部分服裝、鞋靴、護膚品、紙尿褲等日用消費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平均降幅超過50%。具體的你去查一查,簡單說就是關稅降啦。
④ 中國的對外貿易有哪些法律法規要求
中國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要求:現行外貿法包括總則、外貿經營者、貨物進出口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易秩序、對外貿易調查、對外貿易救濟、對外貿易促進、法律責任和附則幾部分。
⑤ 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是什麼
中國現行貿易政策從中國外貿政策的歷史發展過程可看出,它屬於選擇型貿易政策.或者說是一種不斷發展變化的貿易政策。當然,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說,貿易政策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是隨著世界經濟與國際關系的變化、本國在國際分工體系中的地位變化,以及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的變化等不斷調整的。此處所謂的選擇型貿易政策是相對於穩定而完善的成熟型貿易政策而言。中國對外貿易政策與成熟型貿易政策相比較,選擇型貿易政策一般都具有如下特點:
(1)動態性。即貿易政策處於不斷調整之中,而且有時這種調整是根本性的調整,從而形成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貿易政策差別很大的情況。
(2)不確定性。貿易政策受內外因素的影響很大,中國對外貿易政策而且這種影響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經濟體制變革等本質性因素。
(3)不規范性。貿易政策主要是依據本國的情況而制定的,明顯帶有本國的特色。與國際規范相差較大。
(4)不完善性。即在貿易政策體系、調節一L具、調節方式與手段的構建、相互配合與效率等方面尚存在很多不足,中國對外貿易政策還有待於進一步發展完善。
(5)目標明確。從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特別是後10年的發展來看,我岡的外貿政策緊密地配合改革開放的步伐.政策制定與調整的依據就是更好地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向國際規范靠攏,與國際經濟接軌。
對外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和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的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准則。它集中體現為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對進出口貿易所實行的法律、規章、條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國總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一國對外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對外貿易政策是對各國在一定時期對進出口貿易進行管理的原則,方針和措施手段的總稱.對外貿易政策是一國政府在其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總目標下,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對對外貿易活動進行的有組織的管理和調節的行為。它是一國對外經濟和政治關系政策和措施的總體, 它為發展經濟服務,並隨著國內外的經濟基礎和政治關系的變化而變化。
在對外貿易政策的執行和貫徹方面,國家一般設立一系列專門機構,按照對外貿易政策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管理。如在政府中設立外貿部或商業部作為對外貿易的行政管理機構;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地點設立海關作為進出口商品的通道,對商品進行監督查驗、徵收關稅、查禁走私;設立進出口銀行,從金融上支持商品的進出口,發放出口信貸、辦理國際支付結算;設立商品檢驗局和衛生檢疫機構,從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衛生和技術標准等方面進行把關。 目前正是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而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嚴峻,貿易摩擦更加頻繁,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需要經濟政治等各個層面全面推進。經濟領域改革中,對外貿易政策的適時調整、完善,對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升級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⑥ 中國未來十年將要實施什麼樣的貿易政策
政策有自由與保護之分,縱觀各國
政策的歷史,基本上都經歷了由保護到自由再到保護的過程。中國外貿政策的發展演變過程也始自保護貿易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中國
政策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存在不同的特點,理論依據也在不斷地更新,具體的貿易措施在不斷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易的國別和區域政策開始逐漸得到重視。
根據經濟發展階段以及面臨的國內外形勢的不同,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劃分為四個階段:(1)1949-1978年計劃
下的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2)1978-1992年改革開放後有計劃
體制下的國家統制型的開放式保護貿易政策;(3)1992-2001年
下,入世前具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貿易政策;(4)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後的逐漸與wto規則相適應的規范的公平與保護並存的貿易政策。
一、建國後改革開放之前的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過的政協會議
規定,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是「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用保護貿易政策」,明確指出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保護傾向。同時,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給自足成為中國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計劃
下,中國選擇了在資金短缺的經濟中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使對外貿易成為調劑餘缺的手段,對外貿易政策的目標就是換取進口必要機器設備所必須的外匯,基本上忽略了對外貿易的效率原則。
在這個階段,中國執行的是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具體而言,在對外貿易體制上建立了傳統的「高度集中、獨家經營、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來取代市場進行
;在政府的對外貿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計劃為主,主要靠計劃和數量限制來直接干預進出口,不參與世界性的貿易組織,很少進行雙邊經濟貿易合作(除了早期與蘇東國家之間的經濟來往);同時對外貿易的目的主要是創匯,為滿足必須的進口對外匯的需求,而採取人民幣幣值高估以及
的匯率政策(從中國對外貿易的數據來分析,人民幣幣值高估實際上鼓勵了進口,抑制了出口,導致建國後20年中出現進口贏利,出口虧損的局面)。
在對外貿易戰略方面,中國此時基本上採取的是「進口替代」戰略。在1960年之前選擇的進口替代行業基本上是重工業,這與中國當時的工業化戰略是相輔相成的,隨後才開始有計劃地引進部分基礎工業。但是,與拉美國家的經歷相同,完全的進口替代政策也導致
狀況日益惡化,外匯收不抵支;引進的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不良;企業缺乏發展的動力,即使是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一段時間後,又成為落後。
在此階段,政府也採取進行進出口管制、徵收關稅、海關監管和商品檢驗等具體的貿易措施。制訂關稅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生產」和增加
,保護國家生產就是用較高的關稅稅率加重進口商品的成本,以保護中國已有一定基礎的手工業和輕工業產品以及其它新興工業產品的正常生產和發展,不致遭受外來商品的競爭。
二、改革開放後有計劃
體制下的國家統制型的開放式保護貿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指導思想。由於
從嚴格
體制轉向
體制,使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開始變化。這一階段對外貿易政策的主要標志有兩個,一是1982年1月黨中央書記處會議,它為對外經濟工作確定了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計劃的公開發表,為對外貿易戰略設計了明確的藍圖。此外,中國在1986年7月正式向關貿總協定(gatt)遞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制度備忘錄》,提請恢復中國在gatt的創始締約國地位。
根據外貿
的力度,可以把這一階段區分為1978-1987年、1988-1992年兩個時期。前一時期是改革初期,對外貿易
主要體現在下放對外貿易經營權,開始工貿結合的試點,簡化對外貿易計劃的內容,並實行出口
責任制度。後一時期的對外貿易
的重點則體現在
制度的放寬、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的建立、開始鼓勵發展加工貿易。
對外貿易政策著重體現在獎出限入的政策上:(1)採取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和扶持出口型的產業,並進口相應的技術設備,實施物資分配、稅收和利率等優惠,組建出口生產體系;實行外匯留成和復匯率制度;限制
商品的內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等一系列措施。(2)實施較嚴格的傳統進口限制措施,通過關稅、進口許可證、
、進口商品分類經營管理、國營貿易等措施實施進口限制。(3)鼓勵吸收外國
的政策,鼓勵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和引進先進技術。
比較優勢理論逐漸成為中國開展對外貿易的理論基礎。中國對外貿易國別結構和進出口的商品結構明顯地體現了這一點。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主要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產品。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這一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更注重獎出與限入的結合,實行的是有條件的、動態的貿易保護手段,因此稱此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為國家統制下的開放型保護貿易政策。
三、入世前
下的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貿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後中國進入
階段,對外貿易政策開始進行廣泛的改革。
中國在進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對關稅政策進行調整,1992年1月1日採用了按照《國際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調整的關稅稅則,並降低了225個稅目的
率。其後進行多次的關稅下調,到1996年中國的關稅總水平已經下降到23%。(2)減少、規范非關稅措施,包括進口外匯體制的改革,實行單一的有管理的
,大量取消
許可證和進口控制措施,
的分配也轉向公開招標和規范化分配製度。(3)依據gatt/wto的規則對中國的涉外
進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術法規、
條例等。
在出口促進方面的改革包括:(1)繼續執行出口退稅政策;(2)成立
,扶持企業的對外出口;(3)採取有管理的
;(4)成立各類商會和協會,並積極組織和參與國際性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等;(5)大力發展出口援助等。
在這個階段,中國政府幹預對外貿易的目的盡管與改革開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義觀念的影響,奉行「
就是成績,
就是目的」的「
至上」的重商主義思想,不遺餘力地從事賠本出口創匯。這種觀點應該說沒有脫離中國的傳統經濟思想——「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等保守的觀念。但是,長期的越來越大的
雖然給中國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放心」,也為中國「創造」了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
這10年中,中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基本指導理論實際上就是比較優勢理論,而且從靜態比較優勢理論開始向動態比較優勢理論轉移。根據靜態比較優勢理論,或者說是外生比較優勢,中國是勞動力豐裕的國家,有數字表明,中國勞動力的年均工資大約為1371美元,是美國勞動力年均工資的2.2%。所以中國大力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並鼓勵出口勞動力密集型產品。自1996年開始中國的機電產品出口取代了傳統的紡織品成為最主要的出口產品,表面上看中國已經走出了勞動力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這個圈子。但是,因為90年代全球經濟增長,以及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的全球生產鏈的轉移,使得中國成為全球生產中的一環,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主要進行的
就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這里所說的廉價勞動力不等同於簡單勞動力,它包括跨國公司廉價地在中國僱傭高級技術人員和知識人員。這一點表現在兩點上:一是中國的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貿易、代工貿易為主,二是
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後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後)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
成員,為履行入世的承諾,以及適應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出現了大幅度的調整。對外貿易政策目標已經成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構造有利於經濟均衡發展的
,實現產業的持續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在適度內外均衡基礎之上高速發展。由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國別結構以及所處的國內外政治經濟關系,決定著對外貿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開始,機電產品的出口就已經占據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貿易或代工貿易,而且
在進出口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應傾向於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或者中國國內
優化。
中國主要的貿易對象是美國、日本、歐盟、東盟和韓國,吸引的外商
也主要來自這些國家或地區,因此,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必須根據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情勢的變動而有所變動。例如,在美國、日本以及歐盟對中國的匯率制度提出質疑和責難之時,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可能從其他的對外貿易措施上進行協調。
另外,針對國際社會中區域集團化的傾向,中國在近年也開始逐漸通過雙邊和多邊磋商參與到
組織之中,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和國家環境。例如中國與東盟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區意向協定,積極開展湄公河流域經濟合作等等。
中國
,固然能夠給中國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的成長帶來相當大的好處,但是獲得好處的同時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就是中國對
及其成員的承諾。從現有的資料和兩年的發展來看,中國議定書中有三方面的內容將對中國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第一是特別產品
條款,印度和美國已經對中國使用過此條款;第二,在進行
調查等程序時,在中國入世15年內wto成員依然可以將中國等同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看待;第三,入世後8年內每年對中國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
這些都意味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會出現大幅度調整。例如農產品貿易方面的政策,中國入世議定書中規定「中國應該執行中國貨物減讓和承諾表的規定,以及本『議定書』中具體談到的農產品的那些規定。在這方面,中國不得保持或採取對農產品的任何出口補貼。中國應按『過渡期內審議機制』規定將農業部門的國有企業(不論是國家級還是地方級)與農業部門用作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其他企業之間,或者上述各企業相互之間的財務或其他轉移,做出通知。」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政策已經無法使用,根據wto農業協定,中國對農業的扶持政策只能從國內支持上出發,或者說只能採取「綠箱措施」和「黃箱措施」。對於農產品的進口,中國已經約定關稅稅率和關稅
,但是,根據wto的若干例外條款——如國家安全例外、環境例外和
例外等,可以採取一些臨時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規定。
各國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時主要考慮國內的政治經濟狀況,國際經濟環境以及各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和本國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經濟組織的要求。對於中國來說,國家安全、可持續發展應該是考慮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於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納入了全球生產鏈、資本鏈、產品鏈的環節,中國依靠傳統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已經不能維持長久的優勢,因為勞動力比較優勢極容易為它國取代,或被機器節約。從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的經驗出發,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指導理論應該從傳統的外生比較優勢理論轉移到內生比較優勢,從靜態比較優勢轉移到動態比較優勢。
簡而言之就是:首先,認識到比較優勢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來扶持比較優勢產業的形成;其次,比較優勢不是靜止的,而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在整個的生命周期中,產品和技術會從知識密集型轉移到資本密集型再到勞動力密集型,所以一國在某種產品和技術的生產上是不可能永遠具備比較優勢的。這就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必須
和技術的創新與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據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級、專業,其帶來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就越持久,企業自身管理和競爭情況也可以帶來強大的競爭優勢。因此,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就應該圍繞培養更持久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換句話說,就是斟酌採取某些戰略性貿易政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開始從自由貿易或貿易自由化傾向逐漸轉向「公平貿易」政策的實行。所謂「公平貿易」主要是指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必要時採取
、
或
等一系列的貿易救濟措施以恢復市場的可競爭性。wto的規則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歐的這些做法,因此,中國在入世之後的對外貿易政策必須加強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進與完善,防止本國產業和企業或產品在遭受類似的損害之時無法可依,在遭遇貿易對象國的指責時無以回應,當然首要的還是《
》出台。
綜合來說,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趨向應該是依據wto的基本原則以及例外條款,以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為基礎,在兼顧
的利益上進行完善,傾向於採取開放型的公平與保護並存的貿易政策。
⑦ 中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一)我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應樹立可持續發展戰略。外經貿可持續發展戰略追求用最小的稀缺資源成本獲得最大的福利總量。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所追求的福利,不僅包括商品和勞務的消費,也包括環境的改普或避免環境的惡化。中國可持續發展建立在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基礎上,著重謀求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體到外經貿領域,要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和國際經濟通行規則,初步建立統一規范的對外經濟體制,以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提高質量效益為目標,擴大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實現向規范的新型外經貿體制的轉變和由粗放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的轉變。外經貿領域實現兩個轉變要達到雙重目的:一是建立外經貿發展主要依靠質量、效益提高和結構優化的機制,實現本身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二是提高外經貿發展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度,更好地為促進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服務。
(二)我國應注意產業政策與貿易政策的配合。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產業政策運用的並不是很好,原因是,其一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業政策沒有也不可能體現市場經濟按市場機制引導產業發展的要求;其二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實施措施來支持產業政策的運用;其三產業政策與貿易政策未能很好地配合且由於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共有明顯的地區和部門偏向使兩者在一定程度上相悖。
(三)我國應提高境內外加工貿易的水平,以拉動出口增長。實施加工貿易升級戰略,增強結構優化帶動作用,延長加工貿易的加工鏈,使加工貿易與當地經濟的產業關聯程度趨向緊密。為了發揮比較優勢,傳統產業加工貿易應向廣大的中西部地區轉移,沿海地區加工貿易則重點在於優化升級。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可以帶動國內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出門,是擴大出口的新增長點。從發展條件來看,我國有一些產業和一批產品及許多企業具備了向外開拓業務的條件。很多產品包括機電產品和輕紡產品因物美價廉而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倍受歡迎,一些產品如我國的傳統食品及工藝品也在發達國家有一定的市場。
⑧ 中國對外貿易中的補貼政策有哪些主要有什麼用途
1.直接補貼(Direct Subsidies):出口某種商品時,直接付給出口廠商的現金補貼。
2.間接補貼(Indirect Subsidies):政府對某些出口商品給予財政上的優惠。
「烏拉圭回合」達成「補貼與反補貼協議」又把名目繁多的補貼措施分為三大類:
1.被禁止使用的補貼措施,即對進口替代品或出口品在生產、銷售環節,直接間接提供的補貼。它直接扭曲進出口貿易,或嚴重損害別國經濟利益。
2.允許使用,但可提出反對申訴的補貼措施。它可在一定范圍實施,但如在實施中對其他締約國貿易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產生嚴重歧視性影響時,受損的締約方可以向實施補貼的締約方提出反對,或提起申訴。
3.不可申訴的補貼措施。它一般具有普遍適應性和發展經濟的必要性,不會受到其他締約方的反對或引起反措施。
世界貿易組織中的《補貼與反補貼協議》將出口補貼分為禁止性補貼、可申訴補貼和不可申訴補貼三種。禁止性補貼是不允許成員政府實施的補貼,如果實施,有關利益方可以採取反補貼措施;可申訴補貼指一成員所使用的各種補貼如果對其他成員國內的工業造成損害,或者使其他成員利益受損時,該補貼行為可被訴諸爭端解決;不可申訴補貼即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不大,不可被訴諸爭端解決,但需要及時通知成員。實施不可申訴補貼的主要目的是對某些地區的發展給予支持,或對研究與開發、環境保護及就業調整提供的援助等。
補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利用為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在國內行政法律制度上,授予利益的行政行為不會構成違法受到追究,但在國際貿易中對國內相關人的利益行為可能構成對其他成員方貿易商的不利,補貼可以影響國際市場的貨物流向,補貼經常被作為刺激出口或限制進口的一種手段。
⑨ 中國應該制定怎樣的對外貿易政策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發展,經濟全球化已經是必然的趨勢,我們目前就是圍繞這點在做的,例如一帶一路政策的提出,就是為了方便貿易全球化服務的
⑩ 論述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及其改革
對外貿易政策有自由與保護之分,縱觀各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歷史,基本上都經歷了由保護到自由再到保護的過程。中國外貿政策的發展演變過程也始自保護貿易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存在不同的特點,理論依據也在不斷地更新,具體的貿易措施在不斷改進和完善,對外貿易的國別和區域政策開始逐漸得到重視。
一、建國後改革開放之前的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過的政協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是「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用保護貿易政策」,明確指出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保護傾向。同時,由於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給自足成為中國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選擇了在資金短缺的經濟中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使對外貿易成為調劑餘缺的手段,對外貿易政策的目標就是換取進口必要機器設備所必須的外匯,基本上忽略了對外貿易的效率原則。
在這個階段,中國執行的是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具體而言,在對外貿易體制上建立了傳統的「高度集中、獨家經營、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來取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在政府的對外貿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計劃為主,主要靠計劃和數量限制來直接干預進出口,不參與世界性的貿易組織,很少進行雙邊經濟貿易合作(除了早期與蘇東國家之間的經濟來往);同時對外貿易的目的主要是創匯,為滿足必須的進口對外匯的需求,而採取人民幣幣值高估以及外匯管制的匯率政策(從中國對外貿易的數據來分析,人民幣幣值高估實際上鼓勵了進口,抑制了出口,導致建國後20年中出現進口贏利,出口虧損的局面)。
在對外貿易戰略方面,中國此時基本上採取的是「進口替代」戰略。在1960年之前選擇的進口替代行業基本上是重工業,這與中國當時的工業化戰略是相輔相成的,隨後才開始有計劃地引進部分基礎工業。但是,與拉美國家的經歷相同,完全的進口替代政策也導致國際收支狀況日益惡化,外匯收不抵支;引進的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不良;企業缺乏發展的動力,即使是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一段時間後,又成為落後。
在此階段,政府也採取進行進出口管制、徵收關稅、海關監管和商品檢驗等具體的貿易措施。制訂關稅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生產」和增加財政收入,保護國家生產就是用較高的關稅稅率加重進口商品的成本,以保護中國已有一定基礎的手工業和輕工業產品以及其它新興工業產品的正常生產和發展,不致遭受外來商品的競爭。
二、改革開放後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的國家統制型的開放式保護貿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指導思想。由於經濟體制從嚴格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商品經濟體制,使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開始變化。這一階段對外貿易政策的主要標志有兩個,一是1982年1月黨中央書記處會議,它為對外經濟工作確定了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計劃的公開發表,為對外貿易戰略設計了明確的藍圖。此外,中國在1986年7月正式向關貿總協定(GATT)遞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制度備忘錄》,提請恢復中國在GATT的創始締約國地位。
根據外貿體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這一階段區分為1978-1987年、1988-1992年兩個時期。前一時期是改革初期,對外貿易體制改革主要體現在下放對外貿易經營權,開始工貿結合的試點,簡化對外貿易計劃的內容,並實行出口承包經營責任制度。後一時期的對外貿易體制改革的重點則體現在外匯管制制度的放寬、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的建立、開始鼓勵發展加工貿易。
對外貿易政策著重體現在獎出限入的政策上:(1)採取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和扶持出口型的產業,並進口相應的技術設備,實施物資分配、稅收和利率等優惠,組建出口生產體系;實行外匯留成和復匯率制度;限制外資企業商品的內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等一系列措施。(2)實施較嚴格的傳統進口限制措施,通過關稅、進口許可證、外匯管制、進口商品分類經營管理、國營貿易等措施實施進口限制。(3)鼓勵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鼓勵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和引進先進技術。
比較優勢理論逐漸成為中國開展對外貿易的理論基礎。中國對外貿易國別結構和進出口的商品結構明顯地體現了這一點。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主要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產品。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這一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更注重獎出與限入的結合,實行的是有條件的、動態的貿易保護手段,因此稱此階段的對外貿易政策為國家統制下的開放型保護貿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貿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後中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對外貿易政策開始進行廣泛的改革。
中國在進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對關稅政策進行調整,1992年1月1日採用了按照《國際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調整的關稅稅則,並降低了225個稅目的進口稅率。其後進行多次的關稅下調,到1996年中國的關稅總水平已經下降到23%。(2)減少、規范非關稅措施,包括進口外匯體制的改革,實行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額許可證和進口控制措施,配額的分配也轉向公開招標和規范化分配製度。(3)依據GATT/WTO的規則對中國的涉外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術法規、反傾銷條例等。
在出口促進方面的改革包括:(1)繼續執行出口退稅政策;(2)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扶持企業的對外出口;(3)採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4)成立各類商會和協會,並積極組織和參與國際性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等;(5)大力發展出口援助等。
在這個階段,中國政府幹預對外貿易的目的盡管與改革開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義觀念的影響,奉行「順差就是成績,順差就是目的」的「順差至上」的重商主義思想,不遺餘力地從事賠本出口創匯。這種觀點應該說沒有脫離中國的傳統經濟思想——「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等保守的觀念。但是,長期的越來越大的貿易順差雖然給中國帶來了某種程度的「放心」,也為中國「創造」了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
這10年中,中國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的基本指導理論實際上就是比較優勢理論,而且從靜態比較優勢理論開始向動態比較優勢理論轉移。根據靜態比較優勢理論,或者說是外生比較優勢,中國是勞動力豐裕的國家,有數字表明,中國勞動力的年均工資大約為1371美元,是美國勞動力年均工資的2.2%。所以中國大力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並鼓勵出口勞動力密集型產品。自1996年開始中國的機電產品出口取代了傳統的紡織品成為最主要的出口產品,表面上看中國已經走出了勞動力密集型產品的出口這個圈子。但是,因為90年代全球經濟增長,以及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的全球生產鏈的轉移,使得中國成為全球生產中的一環,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主要進行的資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動力。這里所說的廉價勞動力不等同於簡單勞動力,它包括跨國公司廉價地在中國僱傭高級技術人員和知識人員。這一點表現在兩點上:一是中國的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貿易、代工貿易為主,二是三資企業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後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後)
2001年12月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為履行入世的承諾,以及適應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出現了大幅度的調整。對外貿易政策目標已經成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構造有利於經濟均衡發展的產業結構,實現產業的持續升級,推動中國經濟在適度內外均衡基礎之上高速發展。由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國別結構以及所處的國內外政治經濟關系,決定著對外貿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開始,機電產品的出口就已經占據中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貿易或代工貿易,而且三資企業在進出口總額中所佔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應傾向於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或者中國國內產業結構優化。
中國主要的貿易對象是美國、日本、歐盟、東盟和韓國,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也主要來自這些國家或地區,因此,中國對外貿易政策必須根據這些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情勢的變動而有所變動。例如,在美國、日本以及歐盟對中國的匯率制度提出質疑和責難之時,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可能從其他的對外貿易措施上進行協調。
另外,針對國際社會中區域集團化的傾向,中國在近年也開始逐漸通過雙邊和多邊磋商參與到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之中,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和國家環境。例如中國與東盟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區意向協定,積極開展湄公河流域經濟合作等等。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固然能夠給中國經濟發展和中國企業的成長帶來相當大的好處,但是獲得好處的同時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也就是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及其成員的承諾。從現有的資料和兩年的發展來看,中國議定書中有三方面的內容將對中國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第一是特別產品保障措施條款,印度和美國已經對中國使用過此條款;第二,在進行反傾銷調查等程序時,在中國入世15年內WTO成員依然可以將中國等同於非市場經濟國家看待;第三,入世後8年內每年對中國的貿易政策進行審議。
這些都意味著中國對外貿易政策會出現大幅度調整。例如農產品貿易方面的政策,中國入世議定書中規定「中國應該執行中國貨物減讓和承諾表的規定,以及本『議定書』中具體談到的農產品的那些規定。在這方面,中國不得保持或採取對農產品的任何出口補貼。中國應按『過渡期內審議機制』規定將農業部門的國有企業(不論是國家級還是地方級)與農業部門用作經辦國家壟斷貿易的其他企業之間,或者上述各企業相互之間的財務或其他轉移,做出通知。」從這些條款可以看出,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政策已經無法使用,根據WTO農業協定,中國對農業的扶持政策只能從國內支持上出發,或者說只能採取「綠箱措施」和「黃箱措施」。對於農產品的進口,中國已經約定關稅稅率和關稅配額,但是,根據WTO的若干例外條款——如國家安全例外、環境例外和國際收支例外等,可以採取一些臨時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規定。
各國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時主要考慮國內的政治經濟狀況,國際經濟環境以及各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和本國參加的國際或區域性經濟組織的要求。對於中國來說,國家安全、可持續發展應該是考慮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於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已經成為「世界工廠」,納入了全球生產鏈、資本鏈、產品鏈的環節,中國依靠傳統的勞動力比較優勢已經不能維持長久的優勢,因為勞動力比較優勢極容易為它國取代,或被機器節約。從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的經驗出發,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指導理論應該從傳統的外生比較優勢理論轉移到內生比較優勢,從靜態比較優勢轉移到動態比較優勢。
簡而言之就是:首先,認識到比較優勢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採取各種措施來扶持比較優勢產業的形成;其次,比較優勢不是靜止的,而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在整個的生命周期中,產品和技術會從知識密集型轉移到資本密集型再到勞動力密集型,所以一國在某種產品和技術的生產上是不可能永遠具備比較優勢的。這就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必須在產品和技術的創新與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據波特的國家競爭優勢理論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級、專業,其帶來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就越持久,企業自身管理和競爭情況也可以帶來強大的競爭優勢。因此,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的選擇就應該圍繞培養更持久的競爭優勢或比較優勢,換句話說,就是斟酌採取某些戰略性貿易政策。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開始從自由貿易或貿易自由化傾向逐漸轉向「公平貿易」政策的實行。所謂「公平貿易」主要是指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必要時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貿易救濟措施以恢復市場的可競爭性。WTO的規則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歐的這些做法,因此,中國在入世之後的對外貿易政策必須加強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進與完善,防止本國產業和企業或產品在遭受類似的損害之時無法可依,在遭遇貿易對象國的指責時無以回應,當然首要的還是《反壟斷法》出台。
綜合來說,中國對外貿易政策的趨向應該是依據WTO的基本原則以及例外條款,以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為基礎,在兼顧區域經濟發展的利益上進行完善,傾向於採取開放型的公平與保護並存的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