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資公司注銷有哪些注意事項
(1)退還財政補貼。外商投資企業在成立時可能會因為其行業符合當地政策而享受某些財政補貼,或者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而享受某些財政補貼(當然,現在基本上沒有這種補貼)。注銷外商投資企業時,可能需要在協議或政策規定的營業期之前歸還財政補貼。因此,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制定解散決議之前,應與當地政府溝通,以確認是否需要退還財政補貼。
(2)稅務注銷。稅務注銷通常是注銷過程中最耗時且最嚴格的部分。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有稅收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應特別注意它。在注銷稅務的過程中,稅務機關的現場檢查是最復雜,不可控制的部分。律師通常建議企業事先與地方稅務機關溝通,並在必要時委託稅務代理公司出具稅務核實報告,以確保順過。此外,每年的三月至五月通常是企業所得稅的最後結算期,在此期間稅務機關非常忙,注銷程序可能會延遲。
(3)正確安置員工。外商投資企業退出時,員工安置問題比較困難,員工可能對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程序。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決議解散前應做好保密工作,以免發生職工罷工和其他影響生產的群眾性事件;解決決議後,企業可以首先嘗試通過與員工協商終止勞動合同,並且雙方應簽署協議,以避免隨後的勞資糾紛對清算產生影響。協商不成的,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解決債權和債務問題。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在清算期間應繼續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業務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清算其債權和債務,並且不能開展新的業務活動或簽訂新的與業務有關的合同。對於公司在清算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另一方協商後終止,也可以選擇繼續執行合同。對於不能暫時收回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後將債權轉讓給聯營公司,聯營公司隨後應追回債權。
『貳』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流程有哪些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流程是:
1、法定解除事由發生三十日內,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通知債權人申報債務,對債務、債權、財產清算;
3、清算完畢的,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方案,並報告公司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4、執行清算方案;
5、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叄』 請問一下,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的詳細程序
需要先做清算報告,具體要求請參考公司法的具體規定: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一百九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一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將清算程序走完之後,將以下材料報商務部門(商務部門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部門,哪個級別的商務部門批准你公司成立,就去那個商務部門去辦理終止,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上都能體現):一、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的申請書; 二、企業股東會董事會關於提前終止合同、章程的決議書; 三、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提前終止合同、章程協議書; 四、企業清算委員會名單; 五、企業關於員工勞動關系狀況的說明(包括員工安置及經濟補償的說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原注冊資本已按期到位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八、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 九、企業原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十、企業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署的原合同、章程(復印件)十一、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託授權書。還有就是清算報告之類的文件也要提交。
進行外資企業合同、章程終止審批,並注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商務部門審批通過後再去工商、稅務等進行注銷。
另附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關於外資企業終止的相關內容,都詳細閱讀一下。
第七十二條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准。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第七十三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天內對外公告並通知債權人,並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15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後進行清算。
第七十四條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並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並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餘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六條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餘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七十七條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九條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終止的,參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終止的,依照中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肆』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應該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外資企業注銷程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組,結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注銷;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注銷核准;
7、外匯登記證注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9、勞動登記證注銷;
二、准備材料
1、向外資審批機關申請解散外資企業啟動解散、清算程序前,須向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請求批准,並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
(4)批准證書。
2、提交備案
企業應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根據相關**開始清算,清算組應該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應該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成立後應向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備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應由自然人的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工商局臨時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3、注銷文件
稅務局完稅、注銷所需文件:
(1)注銷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表;
(2)清理銷毀空白發票登記表;
(3)企業金稅卡,IC卡移交清單(防偽稅控企業提供);
(4)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5)發票購用印製簿;
(6)申請注銷稅務登記清稅審核表;
(7)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貿委等有關部,委簽發的終止通知書或者同意終止的相關決議;
(8)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清算表;
(9)最後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10)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4、工商注銷所需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外資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機關的注銷登記證明;
(6)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其他有關文件。
『伍』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流程
一、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程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注銷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注銷核准
7、外匯登記證注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9、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10、勞動登記證注銷
二、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二)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
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
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 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 清繳所欠稅款;
6. 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 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三)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
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
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
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
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四)清算財產分配
企業及中外投資者須依法分配清算財產而不得作任意處置。根據
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賣和分
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訴訟、仲裁及其他所需費用。)後
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款。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
的實際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應注意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等),債權
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有,清算過程中若發現企業財
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
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辦理。
(五)清算終結
清算委員會完成上述財產清償工作後將製作清算報告並經董事會
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
天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注銷登記,並在該等
手續完結後10天內,須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繳銷營業
執照。同時須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
終止。
三、辦理注銷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注銷的決議(2份原件、1份復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復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復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文件(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1、工商局企業信息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陸』 外資企業注銷需提供什麼資料呀
外資企業注銷登記的條件和程序辦理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不需要合同);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辦理程序
受理-審查-核准-發照-公告(企業設立、減資、合並、分立和注銷須公告)
收費標准及依據
一、收費依據: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企業注冊登記收費標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圍的規定》和《關於第二批降低收費標準的通知》
二、收費標准:
1、開業注冊登記費標准
注冊資本總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注冊資本總額的0.8‰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注冊資本總額超過一億元(不含一億元)的,超過的部份不再收取,開業注冊登記費最低款額為五十元。
2、變更登記費標准
①各種變更登記按每戶100元收取
②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增加的部分與企業原注冊資本之和未超過1000萬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冊登記費;超過1000萬元的,其超過的部分按0.4‰收取;超過一億元的,其超過的部份不再收取注冊登記費。已收取增加註冊資本注冊登記費的,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
3、營業執照工本費10元。
辦理期限及服務承諾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予受理的登記申請,出具《准予登記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照。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申請,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能當場告知或無法當場確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接收材料憑據》,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准予登記。需補正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准予登記的,於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照。
辦事需提交材料目錄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
1、《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准文件
3、董事會決議
4、*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5、稅務和海關的完稅證明
6、分支(辦事)機構已注銷的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和企業印章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公章繳銷證明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規范要求:
1、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2、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3、第2項經營期限已滿的除外。
4、第3項董事會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應與登記機關備案的人員相一致,
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5、第4項應包括清算期內已公告三次的說明。
外資公司注銷流程及所需材料外資公司的注銷 所需資料清單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注銷的決議(2份原件、1份復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復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復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文件(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1、工商局企業信息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註:以上材料如是外方原件,須由翻譯公司譯成中文並由翻譯公司蓋章。
『柒』 外資公司注銷需要注意什麼
外資企業注銷准備材料
向外資審批機關申請解散外資企業啟動解散、清算程序前,須向企業原審批機關(各地區外經貿委)請求批准,並向外經貿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
(3)營業執照;
(4)批准證書。
外資公司注銷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所屬行業符合當地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當然,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可能會被要求返還財政補貼。
(2)稅務注銷。稅務注銷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最長、審查最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發生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需要引起特別的重視。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非常繁忙,在此期間,稅務注銷手續可能被延遲。
(3)員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資企業撤退時,員工安置問題相對比較棘手,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進程。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夠開展新的經營,簽訂新的與經營相關的合同。對於公司在清算之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後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於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後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後續進行追討。
『捌』 外資企業注銷詳細流程!!!
外資企業注銷的流程與內資公司大同小異,不過每個環節要求資料更多,審核更嚴格,所需時間更長,例如外資企業登報公示時需要登報3次。 1、股東會、董事會形成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復文件,政府機關批復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 、清算委員會於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注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注銷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注銷。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注銷證明; 9、注銷銀行存款賬戶; 10、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11、《注銷批准證書》繳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玖』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法人獨資)注銷的具體流程
你好!
一、外商投資企業注銷具體流程如下:
1、董事會決議通過決議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注銷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注銷核准
7、外匯登記證注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9、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10、勞動登記證注銷;
二、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
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 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
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如滿意請採納!
『拾』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程序是怎樣的
一、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程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注銷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注銷核准
7、外匯登記證注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注銷
9、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
10、勞動登記證注銷
二、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二)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
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
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 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 清繳所欠稅款;
6. 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 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三)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
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
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
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
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四)清算財產分配
企業及中外投資者須依法分配清算財產而不得作任意處置。根據
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賣和分
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訴訟、仲裁及其他所需費用。)後
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款。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
的實際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應注意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等),債權
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有,清算過程中若發現企業財
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
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辦理。
(五)清算終結
清算委員會完成上述財產清償工作後將製作清算報告並經董事會
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
天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注銷登記,並在該等
手續完結後10天內,須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繳銷營業
執照。同時須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
終止。
三、辦理注銷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注銷的決議(2份原件、1份復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復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復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復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文件(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復印件)
11、工商局企業信息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