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少是多少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指的是公司實收的股本總金額,自新的《公司法》頒布以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從原來的1000萬元人民幣降低至500萬元人民幣,降低公司設立的門檻進而提高創業積極性。1、發起設立:即設立公司時,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全部認足,而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這種設立形式中,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就是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總額。
2、募集設立,即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不認足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總數,只認購其中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從而達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所以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注冊資本有什麼異同
區別主要在這幾個方面:
1.股東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資本劃分
有限責任公司: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3.是否能發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
4.資本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轉讓;
5.財務公開與否:
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可以公開。
6.組織結構: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由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由(創立大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2)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參考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_網路
股份有限公司_網路
⑶ 新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多少
根據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股份公司注冊資金的金額多少沒有限制。
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印發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規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3)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擴展閱讀:
一、2013年《公司法》關於公司資本制度的修改內容包括:
1、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的條件,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金的數額限制。
2、取消了關於貨幣資金出資的比例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
3、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的成本。
4、取消了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九條關於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5、取消了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的登記,簡化了行政審批程序。
二、通過對2013年《公司法》部分修改內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公司法改革的立法目標和價值取向在於:
第一,鼓勵投資和創業,激發創立公司的熱情,拉動就業,促進公司的設立和發展,進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二,改革相關制度,強調公司的自治和管理,在制度上進行一定的放鬆監管,促使資本更加高速便捷。
第三,從資本信用向資產信用上的轉變,不再以資本作為公司的主要信用基礎,而是更加重視資產的信用,以資產為基來保護市場交易以及交易相對方的安全。
第四,從對公司的事前控制轉向事中和事後的監督管理,從而進一步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和職能的轉變,弱化行政控制。
⑷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何條件
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有如下相關規定: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⑸ 注冊資本與股份的關系
【法律分析】
注冊資本等於股份總數乘以股份。注冊資本的股價是根據股份數量計算而得的,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大部分行業沒有注冊資本的限制,但是對於集團公司等特殊公司有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有股份公司才能上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
發起人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500萬元人民幣!新公司法--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