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解放初期的一位女青年叫張什麼新
你說的是不是 「張志新」啊?
張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市人,因在文化大革命中批評對毛澤東的個人崇拜和極左派而成為著名的持異議人士,曾任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事。她的監禁生涯從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續了六年,直至被執行死刑。她後被中共平反,並被追認為烈士。
張志新在獄中屢遭強奸輪奸臨刑前被按倒在地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
女。天津人。
1930年12月5日,張志新出生在一個大學音樂教師家庭。常與二妹志惠、三妹志勤隨父親出演音樂會,成為津門頗有名氣的「張氏三姐妹」。
1950年,張志新高中畢業後被保送到河北天津師范學院教育系學習。朝鮮戰爭爆發後,張志新參加了中國人民志願軍。
1951年1月,因部隊急需俄語翻譯,張志新被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
1952年,留校工作。
1955年1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
1957年,從北京調到沈陽市委工作。
1962年,被調到遼寧省委宣傳部當幹事。
1968年,被送到遼寧盤錦市「五七幹校」勞動。張志新被揪出來,說她反對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並成立了專案組。在一次又一次的批鬥和交代中,她說出了自己對「文革」的種種質疑,並始終堅持己見。
1969年9月18日,張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獄。在一次批鬥會上,張志新提出:「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都要堅持正義,堅持真理,大公無私,光明磊落……」
據當年的辦案人員回憶,張志新被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志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志新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審判意見稿送至遼寧省革命委員會被駁回,張志新被改判無期。
1973年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已精神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高喊了一句「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因而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批准判處張志新死刑。
死刑判決公布之後,監獄里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但上級批示「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批示執行」。
1975年4月4日,45歲的張志新在沈陽大窪刑場被槍決。臨刑前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張志新呼喊掙扎、痛苦至極,以至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1978年10月16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張志新案撤銷原判,平反無罪。
1979年3月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宣布,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發表《張志新冤案還有秘密》,進一步披露了張志新在獄中的慘景:她屢遭強奸/輪奸,她被逼瘋,整天在只能一個人坐的
「小號」里,一個人只能坐,不能躺睡的特殊小牢籠里;她被迫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小床上大小便;雖然已經瘋了,但她都沒有做瘋子的權利,監獄工作人員將女病人的情況向上報,上面沒有任何司法調查,就回答:「裝瘋賣傻。」
文中談到,張志新之所以被殺,並不僅僅是「反對林彪、四人幫」,而是對毛澤東的功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並對「文革」提出批評,反對個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