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八條京15條 和10條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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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京政發〔2010〕13號)印發後,本市房地產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 (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的責任,積極採取措施,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力度,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強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實際的保障性住房體系和商品住房體系。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堅決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0萬套以上,發放租賃補貼2萬戶,竣工保障性住房10萬套。全面推進舊城保護性修繕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門頭溝采空棚戶區等「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任務,啟動京煤集團房山礦區等五片棚戶區改造工作。繼續實施無城鎮危房戶和老舊住宅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改善群眾住房條件。 (三)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繼續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全面啟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配租工作,2011年年底前實現配租入住1萬戶以上。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 三、加強稅收征管 (四)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個人轉讓住房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徵收政策。財政部門會同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市場情況及時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五)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開盤項目銷售前,將項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銷售價格等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經稅務部門核定,對定價過高、預計增值額過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公布。 (六)加強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已經達到土地增值稅清算標准但不申請清算、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四、切實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七)各金融機構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實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可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八)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全面落實本市201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總結本市「限房價、競地價」的經驗,並在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中全面施行。 (九)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本市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繼續鞏固限購政策成果。自本通知發布次日起,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 七、建立健全約談問責機制 (十二)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完成住房保障目標責任書規定的各項任務。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設進度,按期完成開工和竣工任務,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進度,嚴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全過程「陽光工程」。保證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十三)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稅務、公安、民政、統計、人力社保、監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健全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國土部門要確保住房用地供應,並嚴格依法查處閑置用地,盤活存量土地資源,杜絕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的情況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不斷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完善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成果;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數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個人轉讓住房稅收征管,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財政、稅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相互配合,積極開展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堅決堵塞稅收漏洞。統計部門要按照《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進一步做好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工作。 (十四)進一步加強對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沒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進行約談和問責。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十五)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要大力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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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俺不知道。。。
㈡ 在線等,翻譯!「約談十條」怎麼翻譯的,英文
Provisions on Admonishment Meetings with Internet News Information Services (also referred to as "Ten Interviews")
issued by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April 28, 2015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簡稱「約談十條」)。「約談十條」對約談的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實施條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路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㈢ 國家網信辦出台了什麼,就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國家網信辦
出台了「約談十條」,
明確,如網站等單位
被多次約談,
依然有違法行為,
將被從重處罰。
㈣ 2015年4月29日早間新聞內容關於集中整治工作是什麼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4月28日發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約談十條」)。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約談十條」旨在更好地規范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推動約談工作進一步程序化、規范化,更好地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依法辦網、文明辦網。
「約談十條」對約談的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實施條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注冊、使用、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內容管理和網路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網站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年檢中問題突出的;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為廣大網民提供了豐富、便捷的新聞信息服務,也促進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的長足發展。但部分網站出於商業利益等考慮,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過程中,存在違法轉載新聞信息、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傳播謠言,以及散布暴力、恐怖、詐騙等違法和不良信息等問題,破壞了正常的網路新聞信息傳播秩序,侵犯了公共利益。對此,國家網信辦和北京等地網信辦日前已嘗試在依法處罰之外,通過約談一些違法情節嚴重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督促其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國家網信辦及北京市網信辦即對違法違規情形嚴重的網易和新浪進行了約談,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得到了網民的支持。正是在這些實際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出台了「約談十條」。
這位負責人特別強調,實施約談與依法處罰並不矛盾,不是以約談替代處罰,約談後不再處罰;同時,也可以避免只是單純地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進行約談是為了加強指導監督,幫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認識問題、改正問題,更好地依法開展服務,目的還是為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企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按照「約談十條」規定,約談情況將記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經綜合評估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將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被多次約談仍然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約談十條」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返回騰訊網首頁>>
㈤ 三大食品業巨頭報案查"網路謠言" 背後折射哪些問題
三大食品業巨頭報案查"網路謠言" 背後折射哪些問題?
2015年05月06日 15:05【源自網路】
原標題:三大食品業巨頭報案查「網路謠言」 背後折射哪些問題?
中新5月6日電(段紅彪)2015年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發布聲明稱,「近期在網路上有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大量散布攻擊各大飲料企業產品的謠言,以聳人聽聞的標題和內容大肆誹謗、詆毀飲料產品,給飲料企業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和聲譽損失」, 娃哈哈已就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無獨有偶,4月26日,雙匯集團新聞發言人向媒體表示,該企業此前也深受網路謠言騷擾之苦,並且在河南省公安廳已經對此進行立案調查之後,依然受到一些不負責任網站發布的虛假信息困擾,更有甚者還明目張膽的敲詐勒索。
4月30日,國內另一家大型食品飲料企業康師傅也在其官網發布「針對近期出現網路謠言事件的嚴正聲明」,表示「受到網路平台持續出現的不實言論攻擊」,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的相關規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康師傅公關負責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工作。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內食品行業多年來雖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斷進步,但目前的食品行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中小規模的食品企業,因質量問題屢屢見諸於媒體,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個多月,3家國內食品飲料行業的大型企業,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雙匯發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師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網路謠言」的侵擾,要利用「法律武器」維權。這其中究竟有著怎樣更深層的原因?
食品安全問題仍是社會焦點 行業本身透明度有待提升
自2006年「蘇丹紅鴨蛋」事件開始,食品安全相關話題就不斷刺激者消費者敏感的神經,並吸引著全社會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度升至頂點,此後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創了中國消費者對食品企業的信任度和信心,公眾的「食品焦慮度」始終存在。
而利用公眾的「食品焦慮」,也成了一些企業開展不當市場競爭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發布競爭對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謠言,誘導消費者對其產生不信任感,藉此打擊競爭對手品牌,影響其正常經營和市場銷售」。
仔細翻看國內各大食品飲料企業的2014年財報後不難發現,從2012年開始的國內經濟結構調整所帶來的經濟增速放緩和消費乏力,對於身處基石級消費市場的食品飲料企業來說,日子確實不太好過。肉製品市場增長乏力,方便麵及飲料市場出現衰退,「零和競爭」成為食品飲料行業的「新常態」。
這就意味著,在食品飲料行業市場整體規模暫時無法繼續增長的情況下,行業中一家企業的增長必將以其他企業的業績下滑為代價。因此,競爭對手之間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競爭、和平共存」的基礎,無論是各企業高管在媒體前日趨頻繁的露面發聲,還是紛紛加快新產品研發上市速度並調整銷售價格,抑或銷售渠道終端競爭的刺刀見紅,都是食品飲料行業「市場競爭加劇」的顯現,各大企業都希望能夠在這輪市場調整中不僅能夠守住自己的「地盤」,並還希望最好能夠搶奪到一部分競爭對手的市場份額。因此,就出現了「利用網路謠言攻擊競爭對手」的這種鋌而走險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很多謠言產生的根源,無非兩種,一是有意製造和傳播虛假信息,二是源於對事物本身的誤解。縱觀中國食品行業這些年,發生了太多讓民眾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來中國食品行業整體的質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眾對於食品行業本身的生產和質保體系仍然缺乏了解。
因此,信息的不對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謠言的產生和傳播,對於食品安全領域的一些常識性問題缺乏了解,使得聳人聽聞的謠言得以藉助網路和社交軟體迅速傳播,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業,應進一步提高企業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強公眾對於中國食品行業和企業的了解,加強對於國內食品安全的信心,從而自覺抵制謠言的傳播。
法律法規日趨健全 企業可選擇法律途徑以正視聽
4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約談工作規定》(以下簡稱「約談十條」)。實施約談的9種具體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情節嚴重的;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等行為。
而「約談十條」的出台,對網路服務平台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即意味著網路服務平台有義務對在其平台發布相關信息的自媒體進行管理和約束,同時要針對相關投訴及違法信息做出及時的回復和處置,不能再以各種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這不僅要求自媒體的運營者們需要更多的自律,確實承擔起把關所發布信息的義務,不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和攻擊性信息。同時也為「受網路謠言侵害的企業」提供了保護,使其能夠與網路服務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擊造謠者和傳謠者的違法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受謠言侵害。
在分析娃哈哈、雙匯和康師傅三家企業的聲明後,記者發現,企業把矛頭指向了網路媒體,尤其是最近兩年蓬勃興起的網路自媒體。據來自娃哈哈和康師傅的消息,兩家企業受到的惡意謠言攻擊主要來自於微信和微博平台,數量均在幾百篇,而閱讀總量已過百萬。康師傅公關負責人李宜霖對記者表示,這樣有組織、短時間爆發且數量巨大的謠言攻擊應另有「幕後黑手」,而公安機關的調查將有助於整個「網路謠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僅要找出幕後的「始作俑者」,同時也要依法對那些受利益驅使發布謠言的自媒體經營者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標准及《刑法》第246條第1款關於「誹謗罪」的規定可以為受「網路謠言侵害」的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維權支持。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以往企業受網路侵害案件的維權往往受到「證據採集及認證」、「謠言製造者主體難以進行認定」等實際操作問題的困擾。而隨著今年企業受網路侵害案件數量和性質惡劣程度的不斷增加,有關部門相關案件的受理和處理量也在不斷提升,相信處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將會得到提升。隨著國家對於惡意誹謗和侵害商譽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那些敢於頂風作案以身試法的謠言製造者必會受到法律嚴懲。
㈥ 黨風廉政約談記錄怎麼寫
廉政談話記錄 談話時間:2005年7月8日 談話內容:半年來廉政工作開展情況 談話人員:縣局紀檢組長 李和勝 縣局監察室主任 張守榮 浮來分局分局長 胡國華 浮來分局副分局長 宋奎先 談話內容記錄 縣局紀檢組長李和勝同志首先對浮來分局分局長胡國華同志進行了談話,李和勝同志對胡國華同志在浮來分局的工作成績表示肯定,浮來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稅收任務的50%,這說明胡局長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確,能夠和縣局黨組保持一致。但在這工作期間,在廉政建設方面是如何處理單位、個人、納稅人三者之間的關系的?胡國華局長就廉政建設方面回答了提問。 胡國華回答說,這半年來,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稅、帶好隊」的工作思路,認真落實上級關於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和省局「十條禁令」之規定,秉公執法,熱情服務,清正廉潔,嚴於律己,樹立稅務人員的良好社會形象。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處、反饋監督制約機制,做到有過必查,有失必補,有問必復,切實取信於民。堅決糾正「吃、拿、卡、要、報」和「人情稅」、「關系稅」等行業不正之風。使分局人員始終做到:無違法亂紀、無為稅不廉、無以權謀私、無貪污受賄、無損害納稅人利益。 在監察科長張守榮與宋奎先同志的談話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這一階段的工作過程中,始終牢記省局的「十條禁令」,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進模範人物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協助分局長的各項工作,嚴格按制度辦事,讓納稅人評說我們地稅人員的服務態度如何,做到無違法亂紀,無刁難納稅人現象,每月為納稅人辦一件實事,促進納稅者誠信納稅,征稅者誠信服務。 最後,李組長和張科長對分局的兩位負責人的談話進行了總體的闡述,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繼續發揚成績、克服困難,戒驕戒躁,嚴於律己,為稅清廉,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和優質服務水平,積極開展各種爭創活動,把各項工作推向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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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
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
(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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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
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
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
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
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
新國十條《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8)約談十條擴展閱讀
新國十條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對服務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積極作用但目前基礎薄弱的保險業務,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
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㈨ 被住建部約談後浙江金華十條新政調控樓市
被住建部點名約談後,浙江省金華市出台樓市調控新政。
8月2日深夜,浙江省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為住建部約談後首個出台樓市調控的城市。
《通知》明確實行住宅限售、實行公證搖號銷售,以及要求加強二手住宅價格監管、加強金融監管、嚴格更名管理、落實主體責任等十個方面進行調控。
《通知》指出,凡在金華市區(婺城區、金義新區<金東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下同)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認定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為准。
按照新政要求,在此次政策發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認購書),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2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仍按原政策執行。
實行公證搖號方面,《通知》提到,對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不含已開盤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當地公證機構採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並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優先滿足「無房家庭」「引進人才」首套房購房需求。
同時,《通知》提到,加強二手住宅掛牌價格動態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在金華市區開展熱點區域二手住宅交易參考價格發布試點,並適時推廣,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加強金融監管方面,金華市明確,加大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力度,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貸、經營貸等信貸資金違規購房行為。
《通知》還提到,商品住宅在辦理合同網簽備案後,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增減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加強市場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管理,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違規收費、捂盤惜售等行為。加強網路、自媒體等媒介發布價格管理,嚴厲打擊煽動價格上漲、散布不實市場信息、惡意炒作房價等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經營行為不規范、侵害群眾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此外,金華市明確嚴格商品住宅項目整體品質管控。加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力度,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同時,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嚴格落實房地產調控「一城一策」「一縣一策」工作任務。
值得一提的是,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約談銀川、徐州、金華、泉州、惠州5個城市政府負責同志,要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履行城市主體責任,針對上半年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大調控和監管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華在內的5個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和住宅用地價格增長過快,市場預期不穩,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會議宣布,將銀川、徐州、金華、泉州、惠州市納入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名單。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金華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在今年1月環比漲幅全國第一;另據中房指數系統百城價格指數,今年上半年金華二手房價格累計漲幅在5%以上。
土地市場方面,金華等城市其下屬的各個區和縣市在今年上半年出現了土地溢價率居高不下的情況。
2021年第一季度,金華(包含義烏、永康、蘭溪、武義、東陽、浦江、磐安)累計掛牌涉宅用地36宗(其中,流拍1宗,成交35宗),成交總金額約233.53億元。其中,金華永康宅地經過200輪競價,最終以8.39億元成交,摺合樓面價14626元/平方米,溢價率224%。金華浦江縣一住宅用地歷經445輪競價,以樓面價約16600元/平方米的價格創下浦江樓面價的新高,溢價率79.8%;金華義烏市一地塊經過102輪競價,以總價30.013億元成交,樓面價36030元/平方米,溢價率53.03%;金華蘭溪市一地塊經過477輪競價,以總價10.1億元成交,成交樓面價9633元/平方米,溢價率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