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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廳廳長

發布時間: 2022-12-27 11:52:26

① 省公安廳廳長張昌爾簡介

張昌爾,男,漢族,1956年8月生,湖北黃石人,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華中科技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現任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
1人物經歷
張昌爾
1974年7月至1978年2月,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南湖鄉「七一」大隊團支書、黨支部副書記;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華中工學院電力系電機製造專業學習;
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湖北省計委辦公室辦事員、副科長、科長;
1987年12月至1991年3月,湖北省計委經濟調節處副處長(其間:1988年11月至1990年11月,掛職任湖北省大悟縣副縣長);
1991年3月至1993年8月,湖北省計委綜合計劃處處長;
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
1995年4月至1996年8月,湖北省委副秘書長;
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湖北省孝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7年1月至1998年2月,湖北省孝感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湖北省孝感市委書記、市長;
1998年3月至2002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委書記(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華中科技
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習;2000年3月至2001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孝感市委書記;
2002年7月至2008年6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其間: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中央黨校進修一班培訓);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湖北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總工會主席;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湖北省委常委、省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省總工會主席;
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委副書記、省總工會主席;
2012年7月,湖北省委副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省總工會主席。
2013年7月,不再兼任省總工會主席。
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2事件報道
加強職工群眾工作
2011年2月15日,湖北省總工會十一屆四次全委(擴大)會議在武昌舉行,傳達學習
省委書記李鴻忠在省群團組織負責人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
張昌爾強調,工會組織要深刻認識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進入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新階段,准確把握跨越式發展、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創新社會管理機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給工會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增強做好工會工作的責任感。要在開展群眾性建功立業活動、提升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弘揚勞模精神和工人階級偉大品格上下工夫,進一步凝聚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力量;要牢牢把握做好維權維穩工作的原則和方式,健全維權維穩工作的體制機制,突出維護好職工的經濟、民主和文化權益,大力發展和諧勞動關系;要切實打牢職工群眾基礎,加強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工作,進一步做好職工群眾工作。
建設平安湖北
建設平安湖北、法治湖北是促進湖北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加快構建重要戰略支點的基本保障。
推進平安建設和法治建設,必須抓源頭預防,靠制度統籌。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堅定不移地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做決策、上項目的前置條件和剛性要求,從制度上預防影響平安建設、損害群眾利益的事件發生。

②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和副省長有哪些

省長:王國生
常務副省長:王曉東
副省長:郭生練
副省長:田承忠
副省長:趙斌
副省長:張岱梨
副省長:張通
副省長、宜昌市委書記:郭有明
省政府資政:段輪一
秘書長:傅德輝

③ 武漢市公安局長和湖北省公安廳廳長分別是什麼級別

武漢市公安局長:副廳級;湖北省公安廳廳長:正廳級

根據中國幹部級別規定

1、湖北省政府是正省級政府,公安廳是正廳級單位,所以廳長是正廳級。

2、武漢市是副部級城市,武漢市公安局是副廳級單位,所以局長也就是副廳級。

3、武漢市公安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武漢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武漢市公安局受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公安廳的雙重領導。

4、湖北省公安廳(Hubei Provincial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位於湖北省武漢市雄楚大道181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


(3)湖北公安廳廳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