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省人社廳辦理待遇審批在哪個櫃台
湖北省人社廳辦理待遇審批在哪個櫃台?
回答是:湖北省人社廳辦理待遇審批在失業登記櫃台。
Ⅱ 為什麼收不到湖北人社助手發的簡訊驗證碼。
因為沒有在湖北人社注冊賬號登錄自己的信息,所以收不到。
湖北人社是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簡稱,在湖北省工作交社保都會收到湖北人社的信息,如果沒有收到就是在湖北省沒有交社保。
公司都會在當地人社局繳納五險一金,如果沒有收到人社局的信息,就是沒有繳納社保,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Ⅲ 湖北省人社廳工作調動歸哪個部門管理
湖北省人事部門勞資科部門。根據查詢湖北省人事調動相關資料得知,湖北省人社廳工作調動歸湖北省人事部門勞資科部門管理。湖北省人社廳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省民政廳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Ⅳ 湖北人社新系統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在支付寶獲得繳費核定單號
打開本人手機支付寶或微信「武漢人社」小程序(首次使用需實名注冊登錄);
點擊「欠費補繳」,分別選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月份並提交,在「補繳單」模塊會得到兩個險種對應的「繳費憑單號」(數字2開頭),每個單號對應一個險種的欠費總額。
備注:如不方便使用手機核定或需幫他人代辦,可帶身份證原件(代辦持雙方身份證原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或簽訂代辦協議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社區)申請辦理,獲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單》(單子右上角為「憑單號」)。
Ⅳ 湖北省人社廳官網2022年退休職工工資調整方案
一、調整現狀
1、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人。
2、7月12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金額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3、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二、調整措施
1、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2、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3、不願意延長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湖北省2022年社保繳費檔次表
2022年8月18日,湖北省人社廳公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明確了2022年城鎮職工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標准和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新的繳費基數公布以後,與2021年相比,漲了多少錢?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發生哪些變化?事關參保人員社保繳費和退休養老金水平等問題,今天一次給大家講清楚!
、湖北2022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月繳金額是多少?
1.湖北2022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湖北省根據地區,將2022年社保繳費基數劃標准主要劃分為3個檔次: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社保。標准為6795元,上限為20385元,下限為4077元;
第2檔,黃石市、襄陽市等7個地區。標准為6000元,上限為18000元,下限為3450元;
第3檔,荊州市、孝感市等9個地區。標准為5750元,上限為17250元,下限為3270元。
Ⅶ 微信怎麼進人湖北智慧人社
微信怎麼進人湖北智慧人社,這里分享下查找方法。
設備:小米10
系統:MIUI12
軟體:微信8.0.2
1、首先在手機中打開微信,點擊右上角放大鏡,如下圖所示。
Ⅷ 湖北地級市人社局職稱含金量高嗎
高。
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局簡稱人社局,人社局是職稱證書的主管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也是最具有權威,含金量最高全國通用的證書。
Ⅸ 2022年湖北農村60歲養老金發放時間是多少
2022年湖北農村60歲養老金發放時間是每月15日。從2022年1月1日起,湖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根據湖北人社消息,2022年7月底前,湖北全省各級人社部門會將所有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
Ⅹ 湖北省關於鼓勵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創業的政策是什麼
一、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事業單位選派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是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產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產力對接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實現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企業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二、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與本單位業務領域相近企業、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或者利用與本人從事專業相關的創業項目在職創辦企業,是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合理利用時間,挖掘創新潛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自願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事業單位應當與專業技術人員約定兼職期限、保密、知識產權保護等事項。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三、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簡稱離崗創業),是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有助於科技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應當訂立離崗協議,約定離崗事項、離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合同。離崗創業項目涉及原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離崗創業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收益分配等內容。
四、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在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是促進事業單位全面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技術資源優勢,加快推動科技創新。
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崗位」),並按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任職條件要求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事業單位應當與創新崗位工作人員訂立或者變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創新工作實際,明確合同期限、崗位職責要求、崗位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知識產權保護等條款。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事業單位設置流動崗位,可按規定申請調整工資總額,用於發放流動崗位人員工作報酬。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要求、工作條件、工作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
(10)湖北人社擴展閱讀
《武漢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離崗創業保留5年基本待遇》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資等待遇。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漢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用一系列激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新政策舉措,為他們創新創業「搭台鋪路」。
《辦法》是國家授權我市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辦法》細化了對事業單位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范圍、期限、批准許可權、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人事政策。
離崗創業人員經原單位同意,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原單位發放基本工資,保留其參加職稱評審、崗位等級晉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益。同時明確,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含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人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與目前已出台離崗創業政策的其他省會城市相比,武漢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體現了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支持。」
如我市放寬了適用范圍和對象,目前,國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於高校、科研院所,對象限於科研人員,武漢則放寬到除中小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外的所有事業單位,對象從科研人員放寬至所有專業技術人員。
明確離崗創業人員,最長可在5年內保留人事關系,比國家規定的不超過3年更寬松,適當延長了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孵化期,從一定程度上提升離崗創業人員的創業成功率。
而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可以減輕離崗創業人員的生活負擔,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此外,我市還明確規定武漢事業單位擔任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人員,經批准可辭去領導職務以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新創業,這對於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可否離崗創新創業是一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