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葯物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國家基本醫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用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葯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葯、化學葯和生物製品等。
第三條 葯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葯品質量,保障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2. 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概念
法律分析:中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目錄制定、生產供應、采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國家基本醫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安全用葯。
法律依據:《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關於印發的通知》 一、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葯物。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3. 基本葯物制度是什麼
法律分析: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我國基本葯物品種(劑型)和數量。2009年公布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二、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衛生部,承擔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法寶聯想:案例與裁判文書 1 篇
三、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我國基本葯物品種(劑型)和數量。2009年公布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四、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動態調整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不斷優化基本葯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