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質人和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二者的產生來源不一樣,出質人是基於對債權的擔保而產生的,質權人則是基於債權法定產生的。
二者的權利義務內容不一樣,質權人既對債務人享有請求的權利,也對質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出質人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質物被償還抵償時,對債務人享有追償的權利,出質人需要履行交付質物的義務,而質權人則需要在質押期間妥善保管質物。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准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⑵ 什麼是質權人什麼是出質人
法律分析: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會將自己的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如果債務人在債務到期時不履行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那麼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在這個過程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⑶ 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質押 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 債務人 不履行 債務 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可以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以擔保自己的債務。但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 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 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⑸ 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質權人因行使質權而與出質人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提起訴訟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條: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⑹ 什麼是質權人
一、質權人是什麼意思1、質權人,是指佔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出質的財產,並有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而債權人為質權人。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二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二、出質人釋義: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出質人資格:出質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無論是主合同之債務人還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須是依法享有有效專利權的人。權利: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出質人如果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代為清償債權或因質權實行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時,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予以賠償。三、質權人釋義: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權利: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可以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以擔保自己的債務。但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但質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⑺ 質權人是什麼意思 質權人意思說明
1、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
2、質權人有哪些權利
(1)佔有質物。對質物的佔有,既是質權的成立要件,也是質權的存續要件,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並以質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後,即不可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的,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2)收取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但質權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其次用於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的清償。
(3)質權的保全。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優先受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如果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時,質權所擔保的債權又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5)轉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