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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宋基會

發布時間: 2023-01-06 18:23:56

A. 宋慶齡基金會是非法集資嗎

只有【中國宋XX基金會】是真的,河南宋XX基金會,陝西宋XX基金會,這些都是假的。

就像 北京有個協和醫院,小縣城也有個協和醫院一樣,這倆沒什麼關系。只能說 【中國宋基會】也是個垃圾,不注重自己的品牌,任由別人損壞宋XX的名聲,搞非法集資都是騙人的。

存錢請去正規銀行,銀行總知道是什麼吧?別相信一些權威,亂七八糟的高利息,普通人就是存銀行就行了,信用社,郵政存蓄銀行之類的。有病么,非要存到詐騙公司里去。

河南宋基會出事兒以後,位於北京的中國宋基會工作人員說,河南宋基會是屬地管理。言外之意,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一點關系都沒有。

早在2011年,這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在其官網發表一則說明:

稱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同地方宋慶齡基金會既無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也無經濟方面的經營合作與往來。不過,中國宋基會也表示,在一些對外交流交往項目中,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同地方宋慶齡基金有些合作。

B. 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吸收居民儲蓄嗎

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是1992年經河南省民政廳批準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屬於金融機構,不能接受任何存款,只能接受公眾募捐,開展基金的保值增值。它的宗旨是以繼承和發揚宋慶齡畢生所致力的兒童文教、科技、福利事業,促進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增進國際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實現祖國統一為宗旨。業務范圍:繼承宋慶齡遺志、募集發展資金、資助兒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業。那些說是接受存款的肯定是打著河南省宋基會的名義,干別的事情。官方網址:http://www.henansclf.org/,可以電話咨詢。

C. 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放貸事件

募捐能力質疑
根據基金會中心網資料庫的排名,河南宋基會2010年末時,資產已近30億元,在全國兩千多家慈善基金會里名列第一,位列第二的是私募基金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資產只有12億,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只有7億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不到3億元。
在這個榜單上,河南宋基會已是三連冠,且資產規模爬升速度極為驚人。2008年15億、2009年是21億。至於2007年及以前,是由於資料庫里沒有河南宋基會的財務數據,所以沒有進入排名。不僅如此,作為一個省級慈善機構的河南宋基會,獲得的捐贈收入同樣高得驚人。其2010年捐贈收入逾10億元,全國第一,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的將近兩倍——— 要知道,2008年適逢汶川大地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獲得民眾海量募捐時,那年在國內募得的善款規模,也不過是10億元。
而河南宋基會的募捐能力,連年都是令人咋舌地強大:2009和2008年,河南宋基會分別募得6億和8億的善款。
這種超強的籌款能力是個巨大的謎——搜索公開資料即可發現,即使是被河南宋基會大力宣傳的大企業捐贈款項,也不過千萬級別,而且幾年裡也就兩三家。
然而,與籌款能力的強大形成反差的是,在公益支出的榜單上,河南宋基會卻名落孫山。
公益開支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也就意味著河南宋基會2010年和2009年的公益開支必須達到4.2億元和4.8億元,而實際情況卻僅僅只是1.4億元和8000萬元,離規定金額相去甚遠。
倘若能籌集很多的錢卻沒有花出去,不難理解,基金會的賬上應該有很多錢。但事實卻恰恰相反——— 查閱這三年河南宋基會的資產負債表不難看出,基金會手頭的貨幣資金並不多,2010年末時只有1億元,2009和2008年末時只有一兩千萬。
涉及房地產
資產負債表顯示大量資金都在「應收款項」科目下面——— 簡單來說,就是已被借出。
這些資金流入諸如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宋基投資)這樣的,以現任河南宋基會秘書長張悍東或下屬員工們為股東的各種「宋基系」公司,除了進行上文提及的各種投資業務,甚至還有大量資金被用於放貸。
在河南的一些企業圈子裡,宋基投資方面可以「放貸」,早已是個公開的秘密。
十幾家宋基投資相關公司歷年的年審報告顯示,幾乎所有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兩個科目,金額都非常巨大,少則數千萬,多則數億,但其他科目的金額,相對都比較小。
對照這些公司的年審報告里的明細記錄,可以看到許多借進來的錢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河南宋基會,而最終資金的去向則是五花八門,分布在房地產、鋼鐵、計算機網路、商品貿易等諸多領域。
至於河南宋基會那高得讓人費解的捐款收入,其中一部分便來自於此,這也是河南宋基會的一種「商業模式」——— 宋基放貸,捐款付息。
一起借款糾紛透露了這種「模式」的秘密: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一起借款糾紛判決書顯示,當地一家企業曾向河南宋基會借貸800萬元,為期3個月,作為對價的是,企業需向基金會捐款160多萬元,某種意義上這就是「利息」。 2011年9月1日,《南方周末》報道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以下簡稱河南宋基會)運作過程中的種種謎團,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河南宋基會:報道中有「不實不準確斷章取義的」的地方
河南宋基會的辦公地點位於鄭州市中州大道與民航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企業壹號」寫字樓3樓。
2011年9月2日上午10時許,河南宋基會的辦公地點的保安說,附近很多人都知道報紙報道宋基會的事情了,他是昨晚聽別人說的。
河南宋基會辦公區,秩序無明顯變化,進出工作人員行色匆匆,無人言語。
劉廣傑說,《南方周末》的報道他們都看了,河南宋基會的「管理層都學習了」,但采寫該報道中的過程中,始終未和他們接觸,而且報道中也有不少失實的地方,比如「商丘訴訟」一事,一審確實是河南宋基會敗訴了,但他們上訴到商丘中院,二審是宋基會勝訴。
「至於『土地』的事情,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完的。」劉廣傑說,初步決定下周一或者周二召開新聞發布會,屆時河南宋基會將提供包括證明「土地」合法在內的文字性材料,媒體人士可拿這些材料,所有情況將一清二楚,還可拿著材料去查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文件以印證。
河南宋基會王姓副秘書長說,媒體的報道中有「不實的不準確的斷章取義的」地方,甚至連一些人的名字職務都弄錯了,所有這些都會在下周的新聞發布會上「做一個公開的澄清」。
「宋基綠城玉園」售樓部鐵門緊鎖
2011年9月2日上午11時,鄭東新區九如路龍湖外環南路交叉口東北角,媒體報道的「宋基綠城玉園」和「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都正在施工。前者15幢樓房剛施工至地面以上,後者正在進行著裝修收尾工程。
工地西南角,單獨隔出來一個小院子,院門緊鎖。院內植綠樹,整潔干凈,正中樹三根光禿禿的旗桿。「宋基綠城玉園」裝修華麗的的售樓部外牆上,沒有慣例出現的「售樓部」字樣,空盪盪的院子里,偶爾有人進出,兩名穿著綴紅肩章藍色制服的保安,趕緊跑出禮貌地開門,然後警惕地看看門口,再把門鎖門。
售樓部東不遠處,是15幢樓房施工工地大門,門口的工程公示牌上,工程名稱是「河南怡商置業有限公司S2—16地塊1#—14#樓、一期地下車庫和人防地下室工程」。與「宋基綠城玉園」一百多畝的佔地不同,「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兩幢6層高的樓房,已經「擠」到了九如東路和龍湖外環南路交叉口。
2011年9月1日,媒體報道了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以下簡稱河南宋基會)運作過程中的種種謎團,報道中提到河南宋基會在鄭東新區的一公益項目80%變身豪宅;善款由員工大量持股的公司管理;大量資金用於放貸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報道刊發後,此事在市民中引起強烈反響。昨天,省委統戰部和省民政廳、鄭東新區管委會等多部門已介入此事調查。河南宋基會辦公室負責人劉廣傑表示:「今年慈善組織的事特別多,紅十字會、青基會相繼被媒體關注後,我們就知道距離我們不遠了。這也說明中國的慈善組織管理體制方面存在一定問題」事發後,河南宋基會的上級主管單位——省統戰部對此高度重視,已著手調查此事。
同時,此事也引起鄭東新區管委會高度重視並立即展開調查。9月2日,鄭東新區管委會就此事進行了說明。說明中提到,2007年怡商置業通過掛牌出讓方式取得了LS-16地塊159.35畝的使用權,用途為商服、文體娛樂(文化)。2011年7月,因鄭州怡商置業有限公司開工手續不全,方案未獲審批,鄭東新區管委會對違法開工建設的鄭州怡商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查處,責令其全面停工。
對此,鄭東新區管委會將督促怡商置業規范建設方案,待審批後方可開工建設。 河南宋基會相關負責人稱,基金會在十年前即成立專門的投資公司,對所持資金進行保值增值;在投資過程中,投資公司以「投資換取捐贈」,進一步擴大本金規模。近十年來,吸引資金,投資做大,幾乎成為了河南宋基會的工作主線。
上述負責人承認,在2005年之前,宋基投資最主要的投資渠道,是向企業發放貸款。
在提供貸款的同時,宋基投資提出了「投資換取捐贈」的概念。「一些企業可能一時很缺錢,就來找宋基投資。宋基投資這時向他們及時放貸,企業可能就活了。企業在按照合同約定還款付息後,作為一種報答,再向基金會進行限定性捐贈。」 上述負責人強調,捐贈不是投資的前提,即使不向企業投資,河南宋基會也會向其勸捐。捐款和借貸的本息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捐贈也是自願,「也有借了錢最後不捐的,我們也只能從道德上譴責他。」
2005年,宋基投資入股原河南江隆置業有限公司,出資1410萬元,控股47%,公司更名為河南宋基同濟置業(下稱宋基同濟置業)有限公司。宋基會負責人介紹,從此時開始,宋基投資決定將重心全面轉移到房地產行業,並開始大規模「囤地」。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在其官網發表說明,稱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與地方宋慶齡基金會「無上下隸屬關系」。但在一些對外交流交往項目中,同地方宋慶齡基金會有些合作。
中國宋基會在說明中指出,正如某些報道所言:中國宋慶齡基金會與地方宋慶齡基金會無上下隸屬關系。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同地方宋慶齡基金會既無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也無經濟方面的經營合作與往來。不存在「宋慶齡基金會總會」、「分會」、「正在等待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指示」等問題。
不過,中國宋基會也表示,在一些對外交流交往項目中,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同地方宋慶齡基金有些合作。 以「公益醫保」名義高息攬儲
河南宋基會近幾年的資產增長堪稱跨越式發展。基金會中心網資料庫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10年末其凈資產已達29.7億元,高居同業榜首。一個在慈善領域表現並不突出的機構,為何能在籌集資金等方面表現如此搶眼?據了解,河南宋基會通過「公益醫保」項目,在農村地區向農民吸金,涉嫌變相進行高息攬儲,存在巨大風險。從2005年,河南宋基會就在當地開始了「公益醫保」業務,是河南宋基會下屬的河南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開展的主要業務,目前其市一級分支機構在全省18個省轄市已經設立了17個。
在村民拿到的公益醫保證中,有一則擔保書,由河南省宋基會、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河南鼎泰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三家單位蓋章,「共同對河南省公益醫保發展管理中心在《公益醫保證》中承諾的服務事項等相關責任不可撤銷之保證責任。」還附送一份由河南宋基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意外傷害保險。這本公益醫保證中的一系列機構,從保險代理公司、擔保公司,到公益醫保中心、宋基公司,都是河南宋基會的旗下公司,聯成一體以公益醫保的名義,組成了一條觸角伸向基層農村的龐大資金吸納鏈條。大批資金就這樣源源不斷地從農村向上歸集,用於河南宋基會旗下公司的一系列投資、放貸業務。一旦項目出現風險,由於涉及廣大農村,後果難以預料。
以「投資」名義涉足地產放貸
宋基公司以宋基會名義開展經營,並且涉足民間高息借貸,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2008年,在河南引起高度關注的鄭州「地王」藍堡灣崩盤事件中,宋基公司便是債主之一,債權達數千萬元。一些業內人士介紹,僅在鄭州地王項目中,河南宋基公司的高息收入幾乎與本金持平。由於有河南宋基會的特殊背景,這家公司在當地民間借貸市場幾乎從無損失,一旦出現風險總能率先保全本金。據調查,河南宋基會通過旗下一批公司,大規模涉足地產、放貸等經營領域,其業務范圍涉及房地產開發、擔保、教育、保險代理等。
巨額應收款項是近三年來河南宋基會財務數據的共同特徵。2008年,河南宋基會當年捐贈收入達8.6億元,支出5100多萬元,而應收這一項高達11.56億元;2009年,當年捐贈收入6.2億元,支出8000萬元,應收這一項高達16.5億元。到了2010年,河南宋基會財務數據中,長期投資有4.29億元,而應收款項高達24.57億元。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一位教授分析說,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這個慈善組織的主要資金並未用於慈善事業,公益支出佔比太低;一個慈善組織年年存在巨額應收款項,占總資產比例已經高達八成,這不正常;還有大量長期投資和債權投資——放貸已成基金主業。
一些專家認為,河南宋基會暴露的問題已損害到政府公信力和整個慈善事業,有關調查組要查清其中是否存在腐敗等行為,盡早公布調查結果。

D. 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介紹

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於1992年12月31日正式成立,上級主管單位為河南省統戰部。2011年9月1日,媒體報道稱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大量資金用於放貸。2011年11月,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稱鄭州佔地800平米塑像不是宋慶齡,是黃河女兒;而廣美教授稱此塑像確是宋慶齡雕像。2013年6月,宋慶齡雕像已被完全拆除。

E. 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基本信息

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於1992年l2月31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來,秉承宋慶齡遺志,發揚宋慶齡偉大精神,遵循「和平、統一 未來」三項宗旨,在省委,省政府的親切關懷下,在省委統戰部的直接領導下,在省民政廳的具體幫助下,在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指導下,積極履行公益機構職能,堅持「開門辦會」工作方針,緊扣時代發展主題,自覺圍繞黨和政府工作大局,以獨特的工作視角,發揮著公益組織的作用。以青少年為主體,開展國際民間交流,海峽兩岸互動、互訪活動,在關愛未來,實施資教助學醫療救助在圍繞少年兒童素質教育,多角度、多形式地開展有益於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項活動;在經濟實體建設等諸多方面創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領域,增強機構影響力和綜合實力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進展。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國家民政部於2004年授予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全國先進民間組織」光榮稱號,於2010年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光榮稱號。
我會藉助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會先後與黨政職能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和姐妹基金會密切合作,優勢互補,實現共贏。與東方今典房地產集團、白象集團、少林寺、南陽防爆集團設立的專項基金以及與河南電視台共同舉辦的《天使在人間》公益欄目等等,推動了我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宋慶齡(1893~1981),偉大的愛國主義、民主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戰士,舉世聞名的二十世紀的偉大女性。她青年時代追隨孫中山,獻身革命,在近七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堅強不屈,矢志不移,英勇奮斗,始終堅定地和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站在一起,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為婦女兒童的衛生保健和文化教育福利事業,為祖國統一以及保衛世界和平、促進人類的進步事業而殫精竭力,鞠躬盡瘁,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受到中國人民、海外華人華僑的景仰和愛戴,也贏得國際友人的贊譽和熱愛,並享有崇高的威望。1893年1月27日,宋慶齡誕生在上海一個牧師兼實業家的家庭。她的父親作為孫中山的朋友和同志,是她的第一個啟蒙老師。少年時代,她即負笈異域,在美國接受了「歐洲式的教育」,受到民主主義的洗禮。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專制統治,使她對祖國的獨立、自由、民主和富強滿懷憧憬。父親源源寄來的書信與剪報資料,在她的心中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事業架起了橋梁。然而,共和國在搖籃中被扼殺,革命的大潮已經消退,宋慶齡學成歸國改革和建設祖國的抱負無由施展。她徑直到流亡的革命黨人集中的東京,不久即擔任了孫中山的助手,開始了她長達70年的革命生涯。
1915年10月25日,宋慶齡不顧父母的反對,毅然決定與流亡中的孫中山結婚,以堅定的步伐毫不猶豫地跟隨孫中山踏上捍衛共和制度的艱苦鬥爭歷程。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他把「和平、奮斗、救中國」的囑託交給了宋慶齡和他的同志。
1927年8月,宋慶齡出訪蘇聯,以後旅居歐洲4年,考察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和幾個主要的資本主義大國,研讀了馬克思的著作,與流亡歐洲的許多中國革命者一起研究中國革命的核心問題--土地和農民問題,思想上有了質的飛躍。
當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不斷擴大,民族矛盾上升為社會主要矛盾的時候,宋慶齡迅速作出科學的判斷和正確的決策,認為「國難當頭、應該盡棄前嫌。必須舉國上下團結一致,抵抗日本,爭取最後勝利。」她關於全國團結抗戰的思想,與克服了「左」傾教條主義的中國共產黨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戰略方針是相一致的。她並且為國共兩黨實現第二次合作搭橋鋪路,起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宋慶齡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宋慶齡長期承擔了大量的國務活動。與此同時,她把許多精力投入婦女與兒童的文化、教育、衛生與福利事業中。之後她一直擔任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名譽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婦女聯合會名譽主席和中國人民保衛兒童全國委員會主席職務。
1950年,她被選為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
1952年,被選為亞洲及太平洋聯絡委員會主席。
1954年9月宋慶齡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1959年4月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宋慶齡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1965年1月,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她再次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1975年1月,第四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她再次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78年2月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任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0年8月3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擔任大會執行主席。
1981年5月14日,宋慶齡患的冠心病、肝癌及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病情惡化。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接收宋慶齡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榮譽稱號。1981年5月29日20時18分病逝於北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四條擔任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外國人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負責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組織募捐、接受捐贈。
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第二十六條基金會及其捐贈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分、侵佔、挪用。
基金會應當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其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二十八條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條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條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布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第三十三條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該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實施年度檢查;
(二)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及其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對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指導、監督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法律和章程開展公益活動;
(二)負責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年度檢查的初審;
(三)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其他執法部門查處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基金會應當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基金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未經登記或者被撤銷登記後以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一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未按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
(二)符合注銷條件,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仍繼續開展活動的。
第四十二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一)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二)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提請稅務機關責令補交違法行為存續期間所享受的稅收減免。
第四十三條基金會理事會違反本條例和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會理事、監事以及專職工作人員私分、侵佔、挪用基金會財產的,應當退還非法佔用的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被責令停止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第四十五條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所稱境外基金會,是指在外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合法成立的基金會。
第四十七條基金會設立申請書、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的格式以及基金會章程範本,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換發登記證書。

F. 宋慶齡雕像的廣美證實

廣州美術學院雕塑系副主任蔣劍韜副教授說:他留意到了網上關於這個事情的報道,看到了網上的照片,「從照片上看,那就是宋慶齡雕像,而且和梁明誠教授最初的設計原稿在構圖上以及外觀上基本一致!」「後來,雙方在一些問題上發生了分歧,河南省宋基會就單方面地中止了合同。之後,我們就一直沒有再參與這個事兒了,我們曾經以為他們停止了這個項目,直到11月6日在網上看到後,才知道他們已經做成了,我當時就吃了一驚」蔣劍韜說。
蔣劍韜介紹:2010年7月,廣州美院與河南宋基會簽下宋慶齡雕像製作承攬合同,合同規定廣州美院承攬從樣稿創作至雕塑成品完成的全過程工作。為了避免放大走形,按照行規,廣州美院需分別製作10:1的小稿、5:1的中稿和1:1的大稿,並負責大稿石雕加工安裝全程的藝術指導。 2013年6月25日,記者在鄭州河南宋基會新辦公室所在地發現,位於活動廣場西邊的宋慶齡雕像已被完全拆除,整個建築被巨大的鋼架和安全網遮擋著。
河南宋基會被曝光後不久,便對鄭東新區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與河南宋基會有諸多關聯的商業地產項目「宋基綠城玉園」兩個項目下發徹底停工的通知,一大批工人被遣散。
民政部發布的《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第七條規定,「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公布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評審結束後,應當公布評審結果並通知申請人。公益資助項目完成後,應當公布有關的資金使用情況。」 宋慶齡雕像在2012年初就已基本停建。2012年1月初,部分供貨商接到河南宋基會方面的電話,被要求延期供貨。2012年9月,河南宋基會方面乾脆終止了合同,並未解釋原因。
然而,從2012年初宋慶齡雕像停建,到完全拆除,河南宋基會都未對項目相關事宜進行披露。
在河南宋基會官網上,記者未找到關於河南宋基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及配套項目的任何資料,以及宋慶齡雕像建造、拆除等項目情況介紹,也沒有找到基金會年報。
在河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局只保留了基金會兩年的年報,河南宋基會2012年年報至今沒有送過來。」
在河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檔案室,只查到河南宋基會2011年年報。年報中同樣沒有宋慶齡雕像項目的相關介紹,只是在「2011年工作回顧」中提到,「用於公益基礎建設10688萬元」,但用於什麼公益基礎建設,年報中並未詳述。

G. 宋慶齡基金會是非法集資嗎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SCLF)是兼具群眾團體和公益慈善機構雙重屬性的社會團體。
為紀念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繼承和發揚她的未竟事業,在鄧小平同志倡導下,宋慶齡基金會於1982年5月成立;2005年9月,經第五屆理事大會審議通過,更名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據2017年3月基金會官網顯示,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下設5個機關職能部門,4個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第七屆理事會設主席秘書長各一人,副主席8人,常務理事25人,名譽理事52人,理事230人,理事2人
詳細查看網路詞條
基金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如果是集資就有可能是掛羊頭賣狗肉

H. 跪求反面的慈善事例4個,,好的話可以追加,!

因「善款放貸」等問題公信力受損的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近日因在鄭州建設包括一座大型宋慶齡石雕像在內的河南宋基會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項目,再次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該項目是河南宋基會「自籌」4億元建設的。業內人士認為,一個公益機構能完成高達4億元的投資項目,而且還是由其「自籌資金」完成,這在國內實屬罕見。

網民認為,借名人造勢以擴大城市影響力並不鮮見,但一個公益組織花費如此巨資打造石雕像確有不當之處「郭美美事件」出現以後,中國慈善的公信力本已受到嚴重質疑,此次建宋慶齡石雕像無疑是雪上加霜。建設宋慶齡石雕像的錢來自何處?慈善機構為何能夠染指商業?……河南宋基會有必要對此類問題給出一個交代。

城市創意敗筆

中國江蘇網網民「胡小武」認為,宋慶齡籍貫海南文昌,生於上海,後期主要生活在北京和上海,北京上海都有宋慶齡故居。今天「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以慈善款建了這座24.15米的宋慶齡雕像,這種不倫不類的張冠李戴型「文化混搭」和戲說歷史,讓德高望重的宋慶齡先生及其後人「情何以堪」?何況宋慶齡生前從來都是低調、節儉、不張揚的性格呢!這種做法不光破壞了歷史文脈,也降低了美學品味。類似的所謂創新,與折騰何異,簡直就是「建構性破壞」。

也有網民認為,在城市競爭日趨激烈的時期,城市如何彰顯特色,塑造個性,打造獨特形象,是一個需要創新、創造、創意的工程。但如果捨本逐末,不惜張冠李戴、濫竽充數地進行城市營銷設計,只會落下笑柄,走向點亮城市形象的反面。

慈善之錢「變了味」

有網民指出,河南宋慶齡基金會,建起一座足有24米高的巨型雕塑。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在打造具有地標意義的平台,實則是使慈善基金變了性質,把救濟弱勢群體的錢用於其它用途。

商都網網民「李宏劍」說,慈善事業面對的是兩個群體的人群,一是通過政策走向富裕的群體,一是依然掙扎在貧困線上的群體。用富裕群體的錢改變貧困群體的落後狀況是慈善的根本目的,但是,用募捐來的錢用於投資,恐怕將會使慈善性質趨於不倫不類的狀況,產生飽受爭議的情況,落入是是非非的地步。

「李宏劍」還認為,凡是投資,都是風險。假如投資失敗,誰又能承擔這種風險的責任?因為慈善的錢不僅具有良心上的責任,還有道德上的拷問。

慈善精神遭蹂躪

署名「李迅雷」的微博用戶點評說,河南宋基會正建的24米高老年婦女像,公眾以為是宋慶齡,但該會工作人員稱是黃河女兒。鄭州黃河女兒這般年紀,讓蘭州的黃河母親如何相認?若認國母為黃河女兒,那麼珠江是否會起訴?其實,建樓就直說,搞商業不道德,中國慈善業真要做大,誠信於民是關鍵。

河南評論網網民「耿銀平」說,看看河南宋基金會「公司的投資領域涉及證券、房地產開發、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行業。」公益性組織竟成了圈錢、經商組織,很富有,「河南宋基會的資產在全國2000多家基金會中名列第一」,但創富行為和慈善精神形成極大反差,「公益支出前 十 名 的 榜 單 卻 沒 有 河 南 宋 基會」。整個就是「慈善吝嗇鬼」,這就是一個標準的「郭美美第二」。所不同的是,郭美美的行為或許還出於無知,而河南宋基金卻是有意為之,這更是一種「慈善愚蠢」,是對慈善精神更瘋狂的蹂躪。

I. 招聯好期貸是高利貸嗎

招聯好期貸不是高利貸,因為它的年利率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36%。

目前,招聯好期貸會根據用戶的綜合資質給出0.029%——0.0495%不等的日利率,而把最低日利率0.029%換算成年利率為0.029%×360天(一年以360天進行計算)=10.44%,把它的最高日利率0.0495%換算成年利率,也只有0.0495%×360天(一年以360天進行計算)=17.82%。

因此,招聯好期貸不屬於高利貸,它是正規機構提供的正規貸款服務。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以實際年利率是否超過36%為標准,超過的利息法院會支持借款人索回。

(9)河南宋基會擴展閱讀:

招聯好期貸不是高利貸,舉個例子:

河南高利貸

作為一個省級慈善組織的河南宋慶齡基金會(下稱河南宋基會),籌款金額連續三年全國第一。是「捐贈」還是放貸利息,十餘年中,數十億「善款」掌控在骨幹員工控制的公司手中,而公司與宋基會沒有任何股權關系。

募捐能力令人強大

根據基金會中心網資料庫的排名,河南宋基會2010年末時,資產已近30億元,在全國兩千多家慈善基金會里名列第一,位列第二的是私募基金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資產只有12億,而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只有7億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不到3億元。

在這個榜單上,河南宋基會已是三連冠,且資產規模爬升速度極為驚人。2008年15億、2009年是21億。至於2007年及以前,是由於資料庫里沒有河南宋基會的財務數據,所以沒有進入排名。

不僅如此,作為一個省級慈善機構的河南宋基會,獲得的捐贈收入同樣高得驚人。其2010年捐贈收入逾10億元,全國第一,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要知道,2008年適逢汶川大地震,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獲得民眾海量募捐時,那年在國內募得的善款規模,也不過是10億元。

而河南宋基會的募捐能力,連年都是令人咋舌的強大:2009和2008年,河南宋基會分別募得6億和8億的善款。

這種超強的籌款能力是個巨大的謎——— 搜索公開資料即可發現,即使是被河南宋基會大力宣傳的大企業捐贈款項,也不過千萬級別,而且幾年裡也就兩三家。然而,與籌款能力的強大形成反差的是,在公益支出的榜單上,河南宋基會卻名落孫山。

公益開支離規定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也就意味著河南宋基會2010年和2009年的公益開支必須達到4.2億元和4.8億元,而實際情況卻僅僅只是1.4億元和8000萬元,離規定金額相去甚遠。

倘若能籌集很多的錢卻沒有花出去,不難理解,基金會的賬上應該有很多錢。但事實卻恰恰相反——— 查閱這三年河南宋基會的資產負債表不難看出,基金會手頭的貨幣資金並不多,2010年末時只有1億元,2009和2008年末時只有一兩千萬。

借貸企業涉及領域

大量的錢哪裡去了,資產負債表的答案是,大量資金都在「應收款項」科目下面——— 簡單來說,就是已被借出。

這些資金流入諸如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宋基投資)這樣的,以現任河南宋基會秘書長張悍東或下屬員工們為股東的各種「宋基系」公司,除了進行上文提及的各種投資業務,甚至還有大量資金被用於放貸。

在河南的一些企業圈子裡,宋基投資方面可以「放貸」,早已是個公開的秘密。翻閱了十幾家宋基投資相關公司歷年的年審報告,幾乎所有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兩個科目,金額都非常巨大,少則數千萬,多則數億,但其他科目的金額,相對都比較小。

對照這些公司的年審報告里的明細記錄,可以看到許多借進來的錢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河南宋基會,而最終資金的去向則是五花八門,僅部分名單,就分布在房地產、鋼鐵、計算機網路、商品貿易等諸多領域。

至於河南宋基會那高得讓人費解的捐款收入,其中一部分便來自於此,這也是河南宋基會的一種「商業模式」——— 宋基放貸,捐款付息。

一起借款糾紛透露了這種「模式」的秘密: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一起借款糾紛判決書顯示,當地一家企業曾向河南宋基會借貸800萬元,為期3個月,作為對價的是,企業需向基金會捐款160多萬元,某種意義上這就是「利息」。

J. 招聯好期貸額度凍結怎麼恢復

招聯好期貸額度凍結的原因不同,那麼解決方法也不同。如果逾期導致額度被凍結,需要先還完欠款,系統評估以後會主動恢復額度。如果因為風險操作被凍結的話,風險解除後會自動恢復額度的。如果綜合評分不足導致額度被凍結,需要用戶聯系客服人員根據情況看能否解凍。

用戶平常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不要違規操作,通常額度是不會被凍結的。

(10)河南宋基會擴展閱讀:

招聯好期貸不是高利貸,因為它的年利率沒有超過國家規定的36%。
目前,招聯好期貸會根據用戶的綜合資質給出0.029%——0.0495%不等的日利率,而把最低日利率0.029%換算成年利率為0.029%×360天(一年以360天進行計算)=10.44%,把它的最高日利率0.0495%換算成年利率,也只有0.0495%×360天(一年以360天進行計算)=17.82%。
因此,招聯好期貸不屬於高利貸,它是正規機構提供的正規貸款服務。最後需要注意的是,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以實際年利率是否超過36%為標准,超過的利息法院會支持借款人索回。
借貸企業涉及領域
大量的錢哪裡去了,資產負債表的答案是,大量資金都在「應收款項」科目下面——— 簡單來說,就是已被借出。
這些資金流入諸如河南宋基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宋基投資)這樣的,以現任河南宋基會秘書長張悍東或下屬員工們為股東的各種「宋基系」公司,除了進行上文提及的各種投資業務,甚至還有大量資金被用於放貸。
在河南的一些企業圈子裡,宋基投資方面可以「放貸」,早已是個公開的秘密。翻閱了十幾家宋基投資相關公司歷年的年審報告,幾乎所有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兩個科目,金額都非常巨大,少則數千萬,多則數億,但其他科目的金額,相對都比較小。
對照這些公司的年審報告里的明細記錄,可以看到許多借進來的錢都直接或間接地來自河南宋基會,而最終資金的去向則是五花八門,僅部分名單,就分布在房地產、鋼鐵、計算機網路、商品貿易等諸多領域。
至於河南宋基會那高得讓人費解的捐款收入,其中一部分便來自於此,這也是河南宋基會的一種「商業模式」——— 宋基放貸,捐款付息。
一起借款糾紛透露了這種「模式」的秘密: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一起借款糾紛判決書顯示,當地一家企業曾向河南宋基會借貸800萬元,為期3個月,作為對價的是,企業需向基金會捐款160多萬元,某種意義上這就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