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卡套現是什麼意思
使用 信用卡 或者沒使用信用卡的人應該都聽過套現,那麼信用卡套現是什麼意思呢?下面就讓我給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套現是什麼意思吧。信用卡套現是什麼意思
信用卡套現是指信用卡用戶不是通過正常合法的手續(ATM或櫃台)提起現金,而是通過與商戶協商以刷卡名義取現。一旦被銀行認定為疑似惡意信用卡套現投資,那麼這類不良記錄有可能影響到投資者未來的房貸、 車貸 等個人 貸款 業務,可能引致貸款 利率 水平更高甚至無法貸款。銀行對於用戶使用信用卡連續大額套現或通過其他手段進行投資的行為,一般會選擇適度降低信用卡額度的方式進行處理,或者凍結該用戶賬戶。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規定,惡意透支的將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信用卡套現不僅會留下不良信用記錄更有甚者要被判刑,承擔刑事責任,真是得不償失。?
信用卡提現是什麼意思信用卡提現(取現)不同於信用卡套現,信用卡提現是信用卡本身固有的功能之一,持卡人可以使用信用卡向銀行預借現金,使用信用卡提取現金的過程稱為信用卡提現。信用卡提現是銀行為滿足持卡人緊急需要現金的需求而設立的,目前信用卡提現的收費標准非常高,信用卡提現的時候會即時扣除1-3%的 手續費 ,提現的金額按照日息萬分之五計算利息,並按月計算復利。所以在非緊急情況下請勿使用信用卡提現功能。但是現在社會上有個別人利用信用卡提現在POS機上刷卡來套取現金。來規避信用卡套現的限制。一種直接去銀聯存取機提錢,這種情況只能提你的信用金額的一位,如你的信任額度是5萬,你最多隻能提2.5萬。我已經為大家對信用卡套現是什麼意思這個問題做出了回答,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B. 信用卡套現怎麼判定的
隨著信用卡申請門檻的降低,辦理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不管是不是真的需要用得到,有些人也會辦理信用卡放在身上,而且可能還不止一張信用卡。因此,我國發放的信用卡數量也在急速增加,央行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我國發放的信用卡數量已經多達7.90億張,環比增長了0.73%。
在某些時候,信用卡確實是可以解燃眉之急的,讓持卡人不用因為資金的短缺而陷入困境之中,所以刷信用卡來消費的人也很多,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我國銀行卡的授信總額環比增長了3.01%,達到了20.23萬億元。
但是有些人辦理信用卡,並不是想要以此來解不時之需的,而是想通過信用卡套現來牟利。信用卡套現是不被允許的,不過關於套現的判定標准不太統一,如果你的信用卡使用情況出現了以下3種特徵,那就可能會被銀行視為套現信用卡,最好是趕緊終止這些行為。
在固定POS機上大額消費
想提取信用卡里的錢,最快捷的方式還是刷POS機,因此,很多有信用卡的人都會買一個POS機放在家裡。如果在POS機上面經常進行大額的消費,並且還是在同一台POS機上刷的卡,這種行為就要小心了,因為這種行為是有些異常的。
銀行一旦發現這種異常行為,難免會覺得持卡人在利用信用卡來套現,發現這種情況之後,銀行不一定會採取限制交易的行為,但可能會把信用卡的額度給下調呢。所以要想讓信用卡在銀行那裡維持良好的評價,最好不要在同一台POS機上進行大額消費。
刷卡金額總是整數
在刷卡消費的時候,為了更加方便計算,有些人就喜歡每次只刷整數金額,這種方法確實是方便了自己,但是也可能會讓銀行系統產生誤解。銀行系統可能會認為,你每次都刷整數,會不會是為了套現,因為整數金額在還款時也更好統計。
因此,為了消除銀行的誤解,刷卡消費時最好不要每一筆都是整數,可以刷一些不同數字組成的金額,讓刷卡記錄顯得更像普通人正常消費才會有的樣子。
突然間進行大額消費
一張信用卡如果長期沒有進行消費,或者是只有小額消費的記錄,在某天突然刷了大額資金,那這種情況在銀行那裡也會顯得有些異常了。就算是持卡人確實是因為急需大筆錢來救急,但是銀行在通過查閱過往的消費記錄時,會覺得大額消費不符合持卡人的消費水平,然後就難免會將這種行為判定為套現了。
尤其是長期不刷卡,突然間就大額刷卡的行為,更容易讓銀行認為這是「蓄謀已久」的套現行為,會引起銀行的特別注意。一旦引起銀行注意了,銀行可能就會對信用卡採取一定的措施了。
如果套現被發現了會怎樣?
套現信用卡,現在已經發展成一個隱蔽的行業了,這種行業是見不得光的,而且一旦被銀行發現持卡人在套現信用卡,給持卡人帶來的影響也是很大的。
首先是銀行會把信用卡的額度給降低了,我們辦理信用卡,有時候就是圖那個額度足夠多,可以刷更多錢來解決資金難題,一旦額度降低了,就有可能會在真正需要用錢時,湊不齊這筆錢了。
然後是可能會影響到持卡人的個人信用,因為套現的錢,並不意味著就不需要償還了,而且套現的金額越多,利息也會跟著增多。一旦出現償還不及時或者還不上的情況,我們的個人信用上就會有逾期還款的記錄,這種記錄在某些時候影響很大,尤其是在向銀行貸款時,可能會讓銀行覺得申請人沒有及時還貸的能力,然後就拒絕了貸款申請。
總結
信用卡雖然很好,可以解決一些難題,但是信用卡也是一柄雙刃劍,尤其是出現欠款逾期償還的時候。央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已經多達818.04億元了。
逾期還款不僅會累積利息,還會留下不好的個人信用,因此,信用卡的使用也要慎重,不要隨便刷卡消費,更不要去進行套現的行為,免得給自己帶來麻煩。
C. 信用卡套現怎麼弄啊
信用卡套現相信大家都聽說過,但是惡意透支和套現不但會被打入信用黑名單,更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現在還是可以合法的套現的。
1,消費,幫朋友買單,讓朋友給自己錢。這種要保證朋友能夠給自己錢的情況下才使用。
2,退貨套現。如果一個人使用信用卡消費的話,到時候出現了問題需要退貨,那麼正常情況下會退到信用卡內,但是這個過程很長,需要15~20天。如果跟商家協商要求現金退貨的話,一般商家會同意,但是會要求消費者自己承擔刷卡手續費。
3.,POS機套現,找個熟悉的朋友或者個體商品,刷信用卡,商家會給你現金,但是手續費都是自己承擔的。
4,網路套現。比如信用卡轉到支付寶,用支付寶再轉給支付寶B,支付寶B再轉回來,這筆錢就可以實現套現了。
D. 信用卡套現怎麼定罪
一、信用卡套現怎麼定罪
1、信用卡套現的定罪依據是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定非法經營罪。套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什麼行為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下行為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E. 信用卡套現違法嗎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律師解析:
1、套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套現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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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F. 信用卡套現有什麼影響
信用卡的套現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是銀行嚴令禁止的。如果用戶在使用的過程中進行套現的話,會產生以下幾種影響:
1、信用卡額度降低或者信用卡直接凍結。在日常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銀行會對用戶的信用卡進行實時的監測。如果出現交易數據存疑,也會在用戶的網銀中顯示。開始,一次或者兩次,可能銀行並不會採取措施。但是,次數多了就可能降低信用卡的額度或者直接凍結信用卡。
2、可能負刑事責任。如果用戶套現的金額過大,而且沒有按時還款,之後在銀行的催收下,依舊不還款。這就造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出現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會被銀行起訴,用戶這時可能就會負刑事責任了。
3、影響個人徵信。信用卡和個人的徵信是緊緊綁定在一起的。如果用戶出現了套現行為,性質與逾期行為是一樣的。銀行同樣也會上傳到央行的個人徵信系統。給用戶的徵信造成污點,在以後的貸款過程中可能會被銀行拒絕。
4、信用卡本身的功能將被限制。在銀行發現信用卡有套現行為的話,不只是信用額度一個方面的影響。在今後信用卡的分期、取現,甚至是存款,都可能無法使用。此時,信用卡存在的意義也就似乎不大了。
5、給銀行的風控系統造成破壞。除了上面的四點之外,信用卡的套現將對銀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如果用戶出現了大量的套現行為,難免就會造成大量的逾期行為。而逾期行為往往就是壞賬產生的根源。因此,會對銀行的風控系統造成破壞。
G. 信用卡套現如何處罰
信用卡套現行為從參與人的具體行為方式差別來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持有信用卡的參與人,包括以本人真實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行為人、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行為人、使用偽造信用卡並利用來套現的行為人;另一類是持有信用卡的參與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設立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的行為人、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的行為人。除了以上兩大種類的參與人之外還可能存在各自實施幫助的其他人員,包括非法獲得他人身份信息並用於申領信用卡的人員、非法獲得他人信用卡信息並用於偽造信用卡的人員、非法偽造信用卡的人員等。通過對信用卡套現行為的參與人可能涉及的相關罪名的分析,主要有以下情形需要關注。 1、關於以本人真實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對其處理關鍵在於判斷行為人的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惡意透支行為、最終結果上有沒有給發卡銀行造成重大損失。(1)如果以本人真實身份申領信用卡並進行套現的行為人能夠在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前償還套現額度的就不應當被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因而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是在本人知情或者本人參與,通過為親友刷卡代為支付而套現的,由於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不具有嚴重後果,並且屬於親友間的互助行為,一般不宜認定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3)如果持卡人利用虛假消費等手段實施套現在客觀上損害了發卡銀行利益、造成了較嚴重後果,發卡銀行可以根據與持卡人之間的協議,追究其民事責任。(4)以本人真實身份申領信用卡並進行套現的行為人不能夠在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之前償還套現額度的,則需要通過認定行為人在主觀上有無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有無惡意透支行為、後果上是否造成重大損失來判斷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或者騙取貸款罪;(5)如果行為人通過網上匯款實現小額套現,且套現數額較小、危害不大,則一般不宜認定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6)如果行為人利用網路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買自賣或者串通買賣等方式進行套現的,則類似於利用虛假消費的POS機具刷卡套現的方式,從行為人的主觀上有無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有無惡意透支行為、後果上是否造成重大損失來判斷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或者騙取貸款罪。2、關於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或者使用偽造信用卡並利用來套現的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1)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客觀表現之一,同時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兩種行為之間具有吸收犯的關系。(2)使用偽造信用卡並利用來套現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因而在客觀上符合犯罪構成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或者使用偽造信用卡並利用來套現的過程中,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還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3)如果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或者使用偽造信用卡並利用來套現的行為人其目的在於騙取信用卡套現資金並進行使用而不是非法佔有,同時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可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騙取貸款罪。3、利用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的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套現的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利用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套現的行為,其本質都是利用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給予信用卡持卡人的優惠待遇從中牟利。該種行為人參與到信用卡套現的過程主要有以下情況:(1)利用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套現是應信用卡持卡人要求而進行,僅收取少量且合理的手續費,協助套現的業務不是經營主要業務的,該種行為不應當認定屬於犯罪,而是違反《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違法行為,應予整改。(2)利用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套現是行為人主動策劃經營,在刷卡套現過程中對信用卡持卡人有威脅、引誘、欺詐行為,套現過程完成後收取高額手續費,設置POS機具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主要用於套現的,則應當認定屬於危害較大的犯罪行為。在現行刑法框架內,應當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將利用POS機具協助刷卡套現的或者開設網路經營途徑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買賣套現的行為視為該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因其本質上屬於提供銀行卡相關服務,但因其不具有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客觀上損害了發卡銀行利益,危害了金融秩序,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