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監會 關於統括保單
2010年保監會有下一個文件,雖然時間很長了,但業內基本是按這個規定辦理:
三、關於異地承保的規定異地承保是指由保險機構對其經營區域以外的保險標的單獨進行承保的行為。
(一)保險公司總公司或經總公司授權的省級分公司的業務經營部門可以異地承保,其他分支機構不得異地承保。
(二)保險機構異地承保的保險標的必須是大型工商企業或大型工程項目,大型工商企業固定資產規模或者大型工程項目投資總額應達到2億元以上,並且在一個保險合同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保險金額總金額超過5億元;
2.保費收入總和超過100萬元。
具體還包括共保保單、統括保單的異地承保。
但以下幾種保險禁止異地承保:
機動車輛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僱主責任保險、法定保險、政策性保險及中國保監會的規定除外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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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統括保單業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關於統括保單業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保監發[2002]32號)各保監辦,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使保險公司進一步明確開展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業務的要求,現就統括保單業務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一、統括保單只能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省級分公司的業務部門出具,其他分支機構不允許出具統括保單。二、除大型商業險外,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標的亦可採用統括保單進行承保:(一)對於保險標的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統括保單業務1、如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即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項目)的投資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則投資者可向位於投資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點的保險公司購買統括保單:(1)保險標的的投資全部來自中國(包括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且投資者的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的15%以上;(2)部分投資來自國外、部分投資來自中國(包括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且中國投資者的投資額占國內總投資的15%以上。2、對於全部投資來自國外的項目,每個保險公司均可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提供保險。(二)對於涵蓋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險標的統括保單業務對於位於不同地點,由同一法人擁有的保險標的(不包括金融、鐵路和郵電等行業和企業),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則可出具統括保單:1、出於支付保費稅的考慮,允許在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單位所在地設立的保險公司出具統括保單;2、如保險標的50%以上的保險金額來自一大中型城市,則位於該城市的保險公司可被允許出具統括保單,無論該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單位是否位於該城市內。二、機動車輛保險、僱主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核保險、法定保險業務不能由保險標的所在地以外的保險公司承保或共保,或由統括保單承保。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16號)與本通知相抵觸之處,以本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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