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
法律分析: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貳』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由幾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什麼組成
法律分析: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並可以應邀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肆』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解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常簡稱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的職權,包括立法權等。
【法律依據】:
《憲法》 第六十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四)解釋法律;
(五)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伍』 以下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是什麼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是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
『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名額,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通常由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通過的選舉和決定任免辦法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一屆、二屆是79人,三屆是115人,四屆是167人,五屆是196人,六屆至九屆是155人。為改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組成結構,從十屆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增加到175人。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產生:
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由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從代表中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大會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交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選舉產生。
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得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從七屆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選舉進行了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在候選人得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的前提下,根據候選人得票數多少的次序確定當選人。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出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