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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余成本法

發布時間: 2023-01-19 18:06:06

① 攤余成本法會出現虧損嗎

攤余成本法不一定會出現虧損。

所謂「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目前債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種可以選擇:成本法、市價法和攤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基金凈值嚴重偏離公允價值。市價法則主要用於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凈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攤余成本法的前景展望

對於基金投資者特別是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而言,「攤余成本法」是一個頗為熟悉的專用名詞,投資者不僅在貨幣市場基金,在中短債基金甚至債券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都經常看到這個名詞,看上去這一估值方法似乎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方法。

有會計界人士認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品種其流動性很高,可視同現金,其成本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也不會有太大的偏離,在這個時候採用攤余成本法並輔以影子定價是可行的。而中短期債的久期是三年以下,其成本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距會比較大,採用攤余成本法就顯然不合適。

② 什麼是攤余成本法

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本期攤余價值=上期攤余價值+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現金流出或流出[應付性質的為減已付或應付,應收性質的為減已收或應收,到期一次還息的為0]-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③ 成本法與攤余成本法的區別在哪裡

1、成本法是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採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成本法(costapproach)是房地產估價方法之一,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但投資公司無法在賬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中所佔份額,因此成本法只適用於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份額不足以適用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決策、理賬決策等施加重大影響的情況。

2、攤余成本法則是在買入成本法基礎上考慮了買入時候的溢價或者折價,在持有期間進行攤銷,「相比」成本法更加公允一點,但使用攤余成本的前提是購買的債券要持有至到期,因為攤余成本是把買入的溢價或者折價在持有期間攤銷掉。

④ 什麼是攤余成本法

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對比差異:

貨幣市場基金採用的攤余成本法與市場法的差異為:攤余成本法來計價主要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這種收益主要體現在這種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資本增值方面應該很少,獲益的渠道不是資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這個方面,攤余成本計價可能更有利與該品種的發展,而且投資者也一目瞭然。

攤余成本法配合影子價格的使用是當前市場環境下最優的債券基金會計核算原則,而使用公允的影子價格,並嚴格執行偏離度調整策略,是使用攤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




⑤ 攤余成本怎麼理解通俗

1、攤余成本法指的就是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在經過下列調整以後的結果:
2、扣掉已經收回或者償還了的本金;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扣掉金融資產已經發生的減值損失。
3、一般攤余成本是用實際利率來進行計算利息,投資成本減去利息之後得出的金額。計算攤余成本的公式為: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應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⑥ 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區別

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區別:
採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基金,凈值波動很小,走勢平穩。而採用市值法估值的基金,其凈值波動相對較大。
市值法是指依照市場交易價格來計算的估值方法,能夠准確地反應基金的當前市場價值,如果債券在市場上價格大漲,基金凈值會跟著大漲,如果債券在市場上價格下跌,基金凈值也會跟著下跌。
攤余成本法簡單來說就是將到期收益分攤到每一天進行返息,計算公式為:溢價發行:每期攤銷額=票面面值×票面利率-實際成本×實際利率;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攤銷額=初始實際成本-累計攤銷額;折價發行:每期攤銷額=實際成本×實際利率-票面面值×票面利率;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攤銷額=初始實際成本+累計攤銷額。
拓展資料
成本法也叫做攤余成本計量法,簡單來說就是把理財產品持有到期之後的整體收益分攤到每一天中來計算利息回報,按照實際的利率來計算,這種計量方式具有確定性。
市值法就是採用市場估值的方式,我們除了考慮實際的利率回報,還有把市場的價格和價值波動的損益情況,計算進去得出動態的市場估值回報。
從兩種估值方式來看,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採用成本估值法,雖然有確定的預期利息回報,但是卻不能反映市場真實的價值變化,而市值估值法,能夠反映銀行理財產品真實的回報情況。
一個是靜態的,一個是動態的,而採用市值估值法,更符合當下的資格新規和理財產品和打破剛兌的趨勢。
其次,銀行理財產品新規採用市值估值法,意味著理財產品走向凈值型理財模式,結束剛性兌付。
過去銀行雖然也要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但是很多都是採用成本法計量的,給出的預期利息回報,也往往會默認剛兌,但這種模式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也會讓儲戶失去基本的風險評估意識。
而採用市值估值法,意味著我們未來的銀行理財產品開始走向市場化,變成凈值型的理財產品,跟著市場機制走,從而降低銀行理財產品的系統性風險。
同時讓投資者形成風險意識,凈值型銀行理財產品必然匹配市值估值法,也是對銀行資管能力和理財能力的優化,更加接近市場,也能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銀行理財子公司,讓銀行理財產品獲得更多回報空間。
對於個人和家庭理財來說,我們一定要改變過去銀行理財剛性兌付的慣性思維,根據個人實際風險承受度,做出合理的理財規劃。
目前來說銀行常見的固定收益型存款理財,主要就是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和大額存單,而其他的則是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而不同的浮動收益類理財產品,也都有對應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等級。
個人可以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經驗,選擇合適的銀行理財產品,對於保守型和穩健型的儲戶和理財群體,在配置存款類產品,國債之外,浮動收益型的理財產品選擇可以是中低風險的定期銀行理財產品,要避開中高風險的信託和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
隨著剛兌的時代結束,凈值型理財時代到來,銀行理財市場風險和機會同時放大,而我們無論何時都要遵循本金安全第一,適度收益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