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傷情鑒定時間規定
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而且傷情鑒定標准有時間限制的。原則上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但如果造成容貌損害或器官功能障礙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Ⅱ 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傷情鑒定一般有時間限制,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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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傷情鑒定程序和時間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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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驗傷鑒定一般規定什麼時間
驗傷鑒定的時間限制是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如果鑒定事項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申請進行鑒定如下:
1、及時報案。出現了人身傷害後,如病情允許,在不影響傷者生命或日後康復的情況下,可根據案件管轄范圍到公、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這樣可使受案部門對傷情有一個粗淺的印象,同時也確定了日後進行法醫鑒定時的委託單位;
2、及時到醫院診治。發生了人身傷害後,在報案後或病情較急時,應及時就近到醫院診斷傷情,採取必要的治療搶救措施。傷者對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如X光、CT的報告結果等應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損傷情況。可採取CT、B超、X光等方式對損傷情況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條件的也可採取照相、錄像等方式進行保全和固定傷情;
4、及時進行法醫鑒定。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及早與法醫鑒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系,以商定具體的鑒定事宜。目前進行法醫鑒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託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等。
如果鑒定為輕傷的話公安局可以立案了,如果不立案當事人可以自訴,例外還可以提起侵權之訴。
傷情鑒定,通過法醫公對公調查取證或有醫院相關檢查和醫囑證據,顱腦受到物理撞擊,傷情症狀危及生命應按重傷標准治療,也可根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犯罪情節,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大腦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的恢復程度。
傷情鑒定以原始損傷為鑒定依據的,法醫應當在重要的時間節點內,在入院期間,重症或昏迷期間,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操作規范,通過公對公到醫院病房調查傷員,公對公取證,確認傷員當時傷情和客觀傷殘狀況,擬訂傷情等級。通過現場醫學勘察查看、醫療跟蹤,臨床醫學特殊檢查、傷情的活體觀察檢查、症狀分析、測試比對、觀察審訊、遺物鑒定、調取監控,進行的一套法律醫學傷殘等級鑒定。符合條件的可以協助辦案民警立案逮捕。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一級,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傷情鑒定時間規定
1、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2、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3、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從傷殘鑒定之日起至鑒定報告的出具所需的時間,各個鑒定機構的用時不一致。但一般來說,鑒定機構在鑒定後約15天至1個月的時間,才能出具鑒定報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Ⅵ 傷情鑒定標准時間限制
傷情鑒定標准時間限制。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Ⅶ 傷情鑒定的時間要多久
法律分析:傷情鑒定的時間一般要3日。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Ⅷ 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傷情鑒定最晚不能超過30個工作日哦,傷情鑒定的時間限制是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如果鑒定事項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若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Ⅸ 傷情鑒定的時間要多久
傷情鑒定有一定的時間要求,具體如下:
1、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鑒定;
2、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3-6個月才能鑒定;
3、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
4、鑒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
5、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
傷情鑒定等級劃分標准如下:
1、輕微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些傷害,如:眼部外傷後腫成了熊貓眼嚴重影響了外觀、跟別人打架被打掉一顆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損傷就可以構成輕微傷。
2、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我們平時常見的一些骨折、砍傷之類的傷害,其實都屬於輕傷的范圍,一般來說,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就是輕傷。
3、重傷一般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Ⅹ 傷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有的,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准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10)傷情鑒定時間擴展閱讀:
傷害罪與其他的區分界限
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的界限
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鑒定標准》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
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在故意傷害致死的情況下,二者相近之處是: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在主觀上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發生往往都表現為過失的心理態度。
二罪根本區別在於,前罪具有傷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結果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後罪沒有犯罪的故意,是由於過失致人死亡。司法實踐中,依據案情查明行為人有無犯罪故意,對劃清二罪的界限,至關重要。
強奸、搶劫等過程中發生「致人重傷」的一般作為相應罪的加重情節,不再按本罪論處。
故意傷害罪與包含傷害內容其他犯罪界限
刑法第234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即行為人在實施其他犯罪的過程中,傷害他人,刑法另有規定的,應按有關條文定罪量刑。如犯強奸、搶劫、放火等罪致人傷害的,應分別依照各相應條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傷害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