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石家莊法人變更
石家莊法人變更如下,企業法人變更流程: 一、法人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企業變更隸屬關系登記備案須知 (一)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1.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依法對企業法人申請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等登記事項或因分立、合並、遷移而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行審查核準的登記行為。 2.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登記注冊書。 (2)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 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注冊號,開出遷移證明,並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變更隸屬關系登記備案須知 企業法人(不含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門的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代表人的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經理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② 石家莊市注冊地址變更怎麼辦
石家莊市l跨區的注冊地址變更和同區的注冊地址變更是不同的。
l方案一:同區的注冊地址變更,需要網上申報——工商預約——工商分局遞交——工商局取照——稅務備案。
後面還需要辦理銀行信息備案、社保信息變更、知識產權信息變更。
l方案二:跨區注冊地址變更,需要先辦理清稅——稅務遷出——稅務接管所得遷入——新工商的網上申報——預約——遞交——取照。
後面依然需要辦理銀行信息備案、社保信息變更、知識產權的注冊地址變更等。
註:如果企業跨區變更,也可以選擇只跨區變更工商,不變更稅務。
即納稅主管所依然是原所。
如果是這樣,辦理方案請參考變更「方案一」。
③ 石家莊變更地址後工商會下來人核實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會。石家莊公司變更地址,工商局上門主要是查公司是否有新的固定的公司住址。按照登記管理條例,公司必須有固定的住所,在公司向工商局申請公司地址變更登記,工商局上門對公司的新住址進行核實,主要是核實公司是否符合有固定住所這一變更登記條件。
④ 石家莊辦理企業變更
法律分析:石家莊辦理企業變更辦理材料: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